招聘面试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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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面试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
(招聘面试)民用航空器地面试车
1前言
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分为以下25个部分:
1——第1部分:
民用航空器轮挡;
2——第2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停放和系留;
3——第3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4——第4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顶升;
5——第5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
6——第6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
7——第7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8——第8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
9——第9部分:
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
10——第10部分:
机坪防火;
11——第11部分:
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
12——第12部分:
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13——第13部分:
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14——第14部分:
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
15——第15部分:
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
16——第16部分:
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17——第17部分:
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18——第18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19——第19部分:
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20——第20部分:
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
21——第21部分:
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
22——第22部分:
地面高压气瓶的充装和使用;
23——第23部分:
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
24——第24部分:
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25——第25部分:
民用航空器充氧。
本部分为MH/T3011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且废除MH3011.5-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5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
本部分和MH3011.5-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壹般情况下,航空器不得于机坪试车”
—壹增加了“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的慢车测试和以电源带动风扇旋转、发动机不输出功率的冷转测试,应当于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
”
——增加了“发动机慢车之上(不含慢车)试车应当于试车坪或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且且应当于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
——增加“如果于机场区域,需要联系塔台,经同意后方可开始启动准备。
”
——增加“试车人员应该清楚试车的目的和内容。
”
——增加“对于多发飞机,试车前应同时检查所有发动机,且按起动进行地面准备;”
——增加“应确保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和轮档于位。
”
——修改原4.2“于起动发动机前,如果发现进气道、整流罩、螺旋桨等部位有冰、雪、霜,应按该型航空器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清除。
”
——修改了5.1.2“熟知该型航空器试车的进、排气危险区域和发动机运转时的接近和撤离通道。
”
——增加了“试车采取双人员制度,人员搭配要合理,于试车准备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
——增加了“试车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
”
——增加了“人员过度疲劳,不允许试车。
——修改了“6.1发动机试车时,航空器应迎风停放,前轮摆正。
”“
——增加了“多发飞机试车时不应于未开车的发动机上工作。
”
——增加了“于试车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噪声防护应符合MH/T3013.7的规定。
”
——修改了原6.6“当发现发动机温度接近规定的起动极限且仍有增加趋势或出现油、火警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实施紧急停车程序,查明原因,检查排故,故障排除后,才能再次起动发动机。
”
——增加了“通知塔台,试车工作结束。
”
MH/T3011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壹。
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
26——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27——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28——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
29——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
30——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所代替且废除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31——MH/T3011.5-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第5部分:
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
(注:
标准中蓝色字体为增加的内容,红色字体为修改内容)
11 范围
MH/T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地面试车的安全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地面试车。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3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MH/T3010.9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9部分: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MH/T3010.9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第7部分:
职业卫生管理规则
13 试车地点的选定
13.1 壹般情况下,航空器不得于机坪试车。
13.2 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的慢车测试和以电源带动风扇旋转、发动机不输出功率的冷转测试,应当于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
13.3 发动机慢车之上(不含慢车)试车应当于试车坪或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置进行,且且应当于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13.4 试车机坪表面应无松散的石子或其他可能损坏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或影响航空器系统正常运行的物体。
13.5 发动机试车不应危及其他航空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
13.6 试车机坪上的雪、雪浆、冰等应清除到满足航空器安全运转的程度。
机轮和轮挡接触的地面及附近区域内应无积水、冰雪、油污。
14 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14.1 如果于机场区域,需要联系塔台,经同意后方可开始起动准备。
14.2 试车人员应该清楚试车的目的和内容。
14.3 应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或维修单位根据航空器维修手册编制的工作单(卡)的要求完成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14.4 对于多发飞机,试车前应同时检查所有发动机,且按起动进行地面准备;
14.5 应确保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和轮档于位。
14.6 于起动发动机前,如果发现进气道、整流罩、螺旋桨等部位有冰、雪、霜,应按该型航空器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清除。
14.7 活塞式发动机起动前,应人工扳转螺旋桨,以防止液锁。
发动机启封试车之前,不应用倒扳螺旋桨的方法排除汽缸内的积油。
14.8 试车地点靠近路口或滑行道时,应于靠近路口或滑行道的地方放置中、英俩种文字的警告标志牌。
夜间试车,机坪应有泛光灯照明。
14.9 确认消防设备到位。
14.10 下列情况时,不应起动发动机:
32——用易燃液体清洗过发动机,于易燃液体未蒸发净之前;
33——人员登机或装卸货物;
34——对维修情况不明,不能确定发动机及航空器各系统工作已完成,或发动机有故障,不能确定开车是否会对发动机造成损坏;
35——当风速超过试车风速的限制;
36——由于风沙、大雾等影响,能见度很低。
14.11 当试车人员确保壹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应明确通知地面联络员“准备起动X号发动机”,于得到地面联络员“地面准备就绪,轮挡已挡好,警戒员已到位,X号发动机能够起动”的回答后,试车人员才可起动发动机。
15 人员资格和职责
15.1 联络员
15.1.1 应具有维修人员上岗资格。
15.1.2 熟知该型航空器试车的进、排气危险区域和发动机运转时的接近和撤离通道。
15.1.3 使用耳机和试车人员通话联络。
无内话机的航空器试车时,驾驶舱试车人员应和地面建立有效联络。
地面联络员应站于航空器试车人员能见到的位置,按MH/T3010.9规定的指挥信号指挥试车。
15.1.4 试车过程中观察航空器及发动机的工作状态和有无异常情况。
15.1.5 和警戒员保持联络。
15.2 警戒员
15.2.1 应具有维修人员上岗资格。
15.2.2 熟知该型航空器试车的危险区域。
15.2.3 负责观察试车区域内人员或车辆的活动情况。
当有不安全情况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地面联络员,且采取相应措施。
15.2.4 警戒员的人数应根据机型和试车场地的环境确定,但不应少于壹人。
15.3 试车人员
15.3.1 试车人员应持有ME维修人员执照且有相应的机型签署,经过合格的试车培训,且经运营人或维修单位授权。
15.3.2 试车采取双人员制度,人员搭配要合理,于试车准备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15.3.3 试车工作由坐于驾驶舱左座位置的试车人员负责,右座位置应有壹名维修人员负责读检查单且协助试车人员工作。
15.3.4 试车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
15.3.5 人员过度疲劳,不允许试车。
16 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6.1 发动机试车时,航空器应迎风停放,前轮摆正。
16.2 发动机试车时,应关闭登机门,撤走登机工作梯。
16.3 多发飞机试车时不应于未开车的发动机上工作。
16.4 试车时应打开航行灯和防撞灯,夜间试车仍应打开机翼照明灯、发动机照明灯,且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6.5 于试车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噪声防护应符合MH/T3013.7的规定。
16.6 于试车过程中,发动机危险区域内(指进气口和排气区域)不应有人员或车辆通过,不应放置其他设备。
16.7 试车过程中,和试车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驾驶舱,试车人员不应离开驾驶舱。
16.8 只有于试车人员的指挥下,地面维修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按安全路线接近发动机,进行需要于发动机工作状态下才能进行的检查、测试和调节工作。
16.9 发动机起动时,应按照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规定的起动程序进行。
16.10 于试车过程中,试车人员应密切注意关联仪表指示、信号显示的变化及各种警告信息。
当发现发动机温度接近规定的起动极限且仍有增加趋势或出现油、火警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实施紧急停车程序,查明原因,检查排故,故障排除后,才能再次起动发动机。
16.11 试车时应认真阅读检查单,且严格按检查单操作,做到眼到、手到。
16.12 于试车过程中,进行下壹步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受影响的飞机、发动机、系统情况。
16.13 做好试车过程中各系统性能参数的记录。
16.14 停车前应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冷车且接通APU或地面电源。
16.15 停车后,若发现喷管内有大量的烟和明火,应立即冷起动将其吹灭。
16.16 下列情况时,不应扳转活塞式发动机螺旋桨:
——汽缸头温度超过80℃;
——发动机未按规定加温;
——点火开关未关;
——螺旋桨下的地面有冰、雪、滑油等。
16.17 直升机试车时,如需提总矩,应按规定系留或加配载,且有驾驶员于座。
17 试车结束工作
17.1 应根据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完成试车结束后的恢复、检查工作。
17.2 如实填写有关技术文件且签字。
17.3 撤除警告标志牌。
17.4 通知塔台,试车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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