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生办基本工作制度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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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基本工作制度精品
2020年乡镇计生办基本工作制度精品
乡镇计生办基本工作制度
(一)计划生育月例会制度
1、时间: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使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每月2日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2、参会人员:
各村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中心)主任、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包村干部等。
3、内容: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工作精神,相关人员汇报上次例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收集各村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新增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三查四术"情况、外地寄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以及乡镇卫生院出生、派出所入户新生儿等情况,指导村级做好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运转工作,进行计生业务培训,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4、形式:
根据情况组织村计生人员集中到乡镇计生办召开或到基础较好的村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二)WIS数据库上报和统计报表制度
1、WIS数据库运转:
每月初乡镇计划生育例会后,微机操作员将收集的各方面信息录入WIS系统,并对录入的信息认真审核,对WIS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形成最新的备份文件,每月向县级计生局上报一次。
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信息。
2、报表上报:
每月初WIS数据运转后,微机操作员及时通过WIS系统生成鄂计育统1、2、3、4表并以Excel格式导出打印,妥善保存;每季度向县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该季度下月10日前,纸质报表需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出,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型。
报表上报前要逐村、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不全、逻辑错误、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查找原因,改错补漏,以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三)"三查四术"工作制度
1、"三查四术"对象范围
(1)"三查"对象:
分重点服务对象和非重点服务对象。
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小孩没有采取绝育措施或采取绝育措施不满一年;40岁以上有补救史并且未采取长效避孕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不包括妊娠未满42天、抱养一孩、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不孕症的已婚育龄妇女。
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除重点"三查"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所有已婚育龄妇女。
每年对重点"三查"服务对象开展三次(四个月一次)孕情、环情监测和常规妇科病检查服务。
对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2)"四术"对象:
是指已经生育并存活一个及一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中尚未落实结扎或上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不含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政策外怀孕应终止妊娠对象、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政策内怀孕对象。
2、乡镇计生办职责:
主要负责"三查四术"的综合管理、过程监督、任务考核、基本条件包括经费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具体职责是:
(1)综合管理
一是负责部署"三查四术"工作任务。
根据"三查四术"口径,由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生成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四术"对象表,确定"三查四术"对象。
根据"三查四术"任务量,明确辖区内各村开展"三查四术"的各项要求,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等,并将任务下达到村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是负责组织实施"三查四术"工作。
根据确定的"三查四术"任务,组织国家干部、计生技术服务站人员和村专干开展"三查四术"工作。
三是负责汇总"三查四术"数据。
根据计生服务站和村级反馈的"三查四术"个案信息,进行"三查四术"情况汇总分析,对漏查对象安排补查,对未及时落实"四术"的对象安排施行"四术"。
四是负责考核评估"三查四术"工作。
根据"三查四术"结果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
(2)过程监督:
计生办要加强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在组织"三查四术"工作的过程中,要派人实行过程监督,保证"三查四术"任务的落实和结果的真实性。
(3)措施保障:
计生办要落实"三查四术"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服务阵地。
二是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
乡镇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年初,乡镇计生办根据辖区内"三查四术"对象的数量和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包括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的其他费用,报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3、工作流程
(1)"三查"工作:
乡镇计生办按照"三查"口径确定的"三查"对象,在每期"三查"的期初时间从WIS系统中打印出全镇各村"三查"重点服务对象名单表,作为当期的"三查"任务下达到乡镇服务站,该表也是服务站实施"三查"服务的个案信息登记簿;在每年(统计年度)年初一次性从WIS系统中分村打印出重点服务对象"三查"情况过录表,作为全年的"三查"任务下达到村级,该表也是村专干记录"三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简易记录表。
(2)"四术"工作:
乡镇计生办每月月初从WIS系统中向各村打印《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反馈表》时,必须选择采用宫内节育器、绝育、补救、取环待孕等项目,保证当月应施行"四术"的对象名单都显示在村服务信息反馈表上。
同时将WIS系统生成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调度板》中的全乡镇和分村的"四术"数据作为"四术"任务工作量下达到服务站。
(四)孕情育情管理工作制度
1、实行孕情包保责任制。
乡镇计生办要建立孕情包保责任制,对每一名政策内怀孕对象要落实包保责任人,进行跟踪包保,包村国家干部会同包保责任人每月上门对孕妇随访一次,直至孕妇生育为止,同时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劝其不要外出务工经商,挽留在家接受服务。
怀孕对象生育后,包村干部要上门随访服务,及时掌握生育对象产后的情况。
2、死婴核查制:
死婴必须经计生部门核查后方可认定,婴儿在出生过程中死亡或在其他地方死亡的,负责接生的医生或当事人及其家属应立即向当地计生办报告,乡镇计生办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待计生办人员核查属实签字后方可对死婴进行处理。
乡镇计生办对每例死亡婴儿必须搜集调取以下几方面的材料:
一是当事人笔录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婴儿死亡过程及死亡见证人姓名;二是死亡证明材料,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婴儿死亡时在场人员签名的证明材料;三是乡镇计生办综合报告,包括核查经过、认定的意见及依据、处理意见等。
(五)信息化工作制度
1、工作形式
乡、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的计算机日常管理,主要体现为"一卡、一单、一簿、一表"的正常运行。
(1)"一卡",即《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主要记录每个育龄妇女的婚姻、孕情、生育、节育、流动等基础信息,是对育龄人群实施科学的计划生育分类管理和及时、优质服务的依据。
对辖区内所有15-49周岁的常住育龄妇女,由村(居、社区)级计划生育干部负责建立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并送乡镇计生办集中录入计算机。
每月初召开乡镇计划生育例会时要收集各村上月新建的基础信息卡及时报送乡级计生办录入计算机,追加到育龄人口基础库中。
对建卡以后的生育、节育等变动情况,在乡镇微机员将村月报告单信息录入后由计算机进行自动充实和调整。
对迁出或死亡的育龄妇女,乡镇要及时在计算机中进行销卡工作;对年满49周岁退出育龄期的育龄妇女,每季度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销卡一次工作。
以上信息都将转入计算机历史库中永久保存。
对于迁出的育龄妇女,村级还要将由计算机打印的基础信息卡盖章后交本人,作为迁入地建卡的依据。
对辖区内常住流入的和短期流入有出生的育龄妇女,需按以上规范建立《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视作本地对象进行管理和服务。
(2)"一单",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是本村(社区、单位)每个月育龄夫妇婚、孕、育、节育、流动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它是充实完善计算机中"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自动生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最重要依据。
(3)"一簿",即《xx乡xx村已婚育龄妇女重点服务对象"三查"登记簿》。
它是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记录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定期参加"三查"的原始信息,是充实完善计算机中育龄人口信息的重要依据。
(4)"一表",即《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反馈表》,它是根据WIS系统已掌握的婚育信息,将当月需要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村级,让村级管理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它实际上是乡镇为村级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的指导。
该表于每月初乡镇计生例会并进行信息录入后,由乡镇微机员通过WIS系统生成并反馈各村(社区)。
反馈的主要内容是:
①提供当月可申请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名单,供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参考;②提供需随访的服务对象名单(包括孕期随访、产前随访、产后随访和术后随访等),督促计生人员及时登门服务;③提供需要避孕节育的夫妇名单,并为他们提出应采取何种措施的建议。
2、信息上报
乡级每月2日召开计划生育例会时,集中交叉审核各村(社区)上报的变动信息,并将收集的相关部门本期信息与乡村两级变更信息核对。
核实后,微机员应集中时间和精力,将各村(社区)月报告单中的变动信息和服务站提供的"三查四术"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微机。
对当月发生的动态信息用变更方式录入;对当月新增的《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用基础数据录入方式录入。
10日前要将更新后的WIS系统数据库备份文件通过网络传输到县人口计生局。
3、信息管理
(1)从乡级开始,每月的数据传输上报后,无论是基础信息,还是变动信息,一律不允许擅自改动。
若发现错误,可作出说明,逐级上报,获准后由微机员按要求通过修改功能进行修改。
(2)根据微机提供的工作任务和指导信息,乡级计生办应及时督查各村管理与服务任务的落实情况,核查服务站三查工作落实情况和生殖健康需求服务情况。
(3)每年10月,要以村为单位把上一个统计年度的《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以及村级上报到乡级的各类原始资料,也至少保存5年。
(4)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
上一级统计执法部门有权随时调用或检查下一级的所有数据。
乡以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计算机贮存信息,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严加管理。
未经统计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提供。
4、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和《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对机房内设施进行安全建设和管理。
(2)乡镇计生办必须指定专门的机房管理人员,非机房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计算机由操作人员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3)机房内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
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强磁物品及其他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4)计算机机房建立"运行日志制度",对计算机运行按日志要求做好记录。
(5)机房内设备和办公用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未经乡镇计生办负责人和县级人口计生局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配置、更换系统参数和随意拆卸机器。
(6)计算机房环境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要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及防高温、防潮、防盗等工作。
(7)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严禁将未经确认无计算机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得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外借资料、设备作好记录。
(8)认真做好机房内计算机及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使用手册等随机文件的保管,备份数据必须安全存放、防止丢失。
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9)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本单位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其进入机房后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不得让其单独使用计算机。
(10)坚持定期检查清除病毒,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软件不得上机使用,外来软盘使用前,要做杀毒处理,以防感染病毒。
(11)禁止利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以防造成计划生育数据泄密。
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等娱乐活动。
5、计算机操作员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审核、录入、提取、传递、变更、存储工作。
(2)及时准确提供育龄人口个案管理所需的各种信息。
(3)负责对乡村信息员的培训、育龄人口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4)及时准确地编制计划生育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和工作调度板。
(5)会同其他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负责保管计算机信息资料,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7)负责计算机的维护、保养、管理及消耗品订购工作。
(8)遵守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技能,减少差错和故障发生。
(9)负责机房卫生和安全工作。
6、湖北省育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运作流程示意图
(六)奖励扶助工作制度
1、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力量对当年新增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认真核实。
2、对奖扶对象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规范公示内容、格式、地点和方式,确保公示时效性。
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公示期间明确专人值班工作责任。
3、严格按《奖扶工作进度时间表》要求提前上报,不得拖延。
4、对申报不符合条件和退出的对象、当年符合条件故未纳入的对象,要上门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5、指导村级对奖扶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档,一式三份,村、乡、县计生部门妥善保存。
6、按工作进度时间表和工作基本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奖扶资金发放到户到人。
(七)基层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乡镇全部基层基础资料由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建档、分类归档保管,要有专柜。
2、档案柜排列整齐,各种资料要分村存放,便于查找使用。
3、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不损坏、不丢失、不泄密、不随意涂改。
4、微机操作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需要更换时需经县级人口计生局同意,严格履行移交、接收、监交等手续,防止资料丢失。
5、乡镇计生办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相关资料保存5年以上。
计生办村级工作积分考核制度
镇计生办工作人员除具体联系村外,每月对村计生工作及统计质量开展集中检查,也可以在中心工作结束后进行工作质量的检查,以便分析工作形势,指导村级工作,并作为平时对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1、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出生信息的错漏报情况;
②怀孕及新婚信息;
③孕检掌握到们和孕检质量情况;
④干部孕情跟踪管理情况;
⑤计划外出生的认定依据及产生原因的逆向追查;
⑥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证情况;
⑦计划内怀孕引产及出生婴儿死亡真实性;
⑧村专干宣传和随访服务效果。
2、督促结果的使用
①将每次督查核查结果记录在案,纳入对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②根据督查核查情况,发现村计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村级解决问题。
③根据督查核查结果修正行政村上原上报的错误信息。
④根据督查结果,分析形势,找准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八、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差错、事故,明确责任,提高工和质量,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计划生育差错、事故主要内容包括:
(1)行政管理方面:
出现政策外生育的;不按时开展环孕情监测服务的;不按规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照的;统计台帐不按要求填写的;信息的收集上报不正确的;信息提示交办不落实的;计划生育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其他因岗位职责履行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方面:
环孕检查、生殖保健、节育、补救工作有失误的;对申请终止妊娠、办理复通证明、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节育及生殖保健工作出现并发症及其它手术事故的。
(3)综合治理方面:
部门配合拖而不办或故意设置障碍造成负责影响的;相关部门不按规定检验证件、出具证明出现后果的地。
(4)依法行政方面:
违反“八个不准”规定的;计划生育案件查处违反法定程序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按标准的;计划生育案件处理因法律规援引错误、定性不准引发行政诉讼的。
(5)工作作风方面:
没有群众观念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影响较大的;对亲友(子女)包庇引发群众上访的;独断专横、主观命令,误导使用计生工作受损的;上报材料(数据)、出具证明经核对有虚假、浮夸现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中弄虚作假、方法简单、粗暴酿成打骂事件的,借招待之机大吃大喝或挥霍浪费的等。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应查原因,半月内填写《计划生育差错事故追究登记表》,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委,以便及时纠正或补救。
4、依据差错事故责任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或处罚,明确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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