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号文件瓦斯防治方案及目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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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文件瓦斯防治方案及目标
贵州大方县星宿乡龙山煤矿文件
龙煤字[2012]28号签发:
李发中
大方县星宿乡龙山煤矿
关于印发《2012年度瓦斯治理方案》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龙山煤矿2012年度瓦斯治理方案及目标。
望各单位认真对照,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煤矿2012年度瓦斯治理方案
大方县星宿乡龙山煤矿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龙山煤矿2012年度瓦斯防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地、县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强化瓦斯基础管理和瓦斯隐患排查排除,及时发现和消除瓦斯隐患,着力构建“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瓦斯治理的二十四字工作体系,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现根据“国能煤炭[2011]414号”和“黔能源煤炭[2012]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发中(矿长)
副组长:
赵凤龙(总工程师)
胡元文(生产矿长)
朱宪祥(安全矿长)
李发科(机电矿长)
成员:
黄克松、魏兵、侯晋彦、郑延安、李明贵、李建新、王锡荣、蔡荣平、郑吉贤、王先昌、黄朝东
二、2012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1、2012年计划生产6.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900万元、利润1800万元。
2、2012年计划掘进进尺1500m,保证生产工作面正常接续,确保采掘平衡。
3、2012年杜绝瓦斯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重伤事故不超过1人次。
杜绝井下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积聚现象。
4、经过瓦斯治理,比2011年同期瓦斯超限次数降低80%以上。
超限指标:
每月瓦斯超限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超限浓度小于3%。
5、2012年计划开采保护层37000m²,其中1181回采工作面18900m²、1511回采工作面18100m²。
6、大方县安监局下达龙山煤矿2012年瓦斯抽放量指标为100000m³。
我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瓦斯抽采量指标为150000m³,抽放率达到40%以上;2012年度瓦斯抽放钻孔量20000m。
实现先抽后采掘,抽、采、掘平衡。
7、配备专职通风工、瓦斯抽采工、监测监控工、防突工均不得少于五人,均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保证瓦斯治理工作人员。
8、成立龙山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抽放防突、监测监控、机电安全、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
9、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工程资金投入,2012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和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建设投资计划使用资金2000万元,用于瓦斯防治和防突工程的专项资金不得少于600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分季度按计划列支。
矿井投产之前,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预算先行预留,优先计划该项投资款项,并按计划专款专户专用。
投产时按规定提取后充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不足部分列入生产成本。
三、水文地质、煤层赋存情况
1、矿区地质构造:
矿区位于新场向斜(百纳向斜)西翼北端,新场向斜呈北北东向展布,矿区地层为单斜构造,未见次一级褶曲;区内地层倾向120º-160°,倾角10-20°,浅部地层倾角相对较陡(一般地15-20°),往深部地层逐渐变缓,减少到10°左右。
矿内断层不发育,地表未发现大的断层。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定为简单型。
2、水文地质条件:
龙山煤矿区域上地处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碳酸盐岩广泛分布,地貌上以岩溶峰丛~洼地为主,石芽、溶沟、溶槽、落水洞、溶斗、竖井较发育,大气降水容易渗入地下。
矿区地表水不发育,无河流及大的地表水体,地表水大多为雨季“V”型冲沟水,冲沟流程短,水量小,一般小于1l/s,旱季时干涸。
矿井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845.6m,该矿开采深度+1450m~+1850m,矿界范围内煤层最低开采标高为+1450m。
煤层均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以上。
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是以大气降水为主要补给来源的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3、煤层赋存状况
(1)含煤性
矿区含煤地层为龙潭组(P3l),总厚约112~1515m,含煤22~30层,煤层总厚约5.35m,含煤系数4.18%。
(2)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
矿区范围内可采煤层3层,煤层编号从上往下依次为M18、M51、M73,叙述如下:
1)M18煤层:
位于龙潭组上部,煤层较稳定,为矿区主要可采煤层,上距长兴组底界15~21m,平均18m,煤层厚度1.20~1.41m,平均1.31m,全区可采,属较稳定煤层。
煤层结构简单,无夹矸,颜色灰黑色、条带状结构,似金属光泽,贝壳状断口,半光亮-光量型。
为矿山主要可采煤层,原龙山煤矿、兴发煤矿井下均开采次煤层。
2)M51煤层:
位于龙潭组中部,上距M18煤层约40m,下距含煤地层底约55m,煤层厚度1.50~1.80m,平均1.70m,全区可采,属较稳定煤层。
煤层结构简单,煤层中上部常有一层夹矸,夹矸厚0.04~0.6m,煤层上分层厚度约0.30~0.60m,下分层煤层厚度约1.00~1.20m。
3)M73煤层:
位于龙潭组底部,上距M51煤层约45m,下距含煤地层底约10m,煤层厚度0.90~1.20m,平均1.05m,全区可采,属较稳定煤层。
煤层结构简单,煤层中上部常有一层夹矸,夹矸厚0.04~0.10m。
M73煤层下距二叠系中统茅口组顶界约10m。
M18、M51、M73煤层容重1.55t/m³。
煤层特征表
煤层
编号
平均厚度
(m)
煤层平均
间距(m)
煤层倾角(度)
夹矸
层数
稳定性
顶 底 板
顶 板
底 板
M18
1.31
8~20
-
较稳定
粉砂岩
泥岩
40
M51
1.70
8~20
1
较稳定
泥质粉砂岩
炭质泥岩
45
M73
1.05
8~20
1
较稳定
泥质粉砂岩
铝土质泥岩
煤层煤质特征表
煤层
分 析 指 标
Mad(%)
Aad(%)
Vdaf(%)
St.d(%)
Qbad(MJ/kg)
煤种
M18
3.23
18.42
7.34
0.99
28.11
无烟煤
M51
3.15
10.12
6.40
0.40
28.39
M73
3.02
21.75
7.62
2.78
26.39
四、矿井瓦斯基础资料
龙山煤矿所处的贵州大方县为高瓦斯矿区,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对毕节地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
2007年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7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4.87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96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8.56m3/t。
2009年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3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6.63m3/t。
2010年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总量为1.21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总量为0.98m3/min。
2011年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总量为1.21m3/min,CO2绝对涌出量为0.54m3/min。
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矿井对M18号煤层进行了突出鉴定,经鉴定龙山煤矿M18煤层鉴定范围内(标高+1690m~+1825m)没有突出危险性。
煤层的破坏类型为Ⅱ类,坚固性系数为0.766,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为Δp:
20.97mmHg,瓦斯压力0.21MPa。
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标准,采用分源预测法进行预测计算,矿井瓦斯预测考虑至最低开采标高+1450m,经计算:
M18煤层至最低开采标高处瓦斯含量为13.0m³/t,瓦斯压力3.395MPa;M51煤层至最低开采标高处瓦斯含量为14.8m³/t,瓦斯压力3.682MPa;M73煤层至最低开采标高处瓦斯含量为13.1m³/t,瓦斯压力3.99MPa。
五、瓦斯防治工作方案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位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
2012年完成+1650水平以上的M18、M51煤层没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鉴定工作,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制定符合矿井实际的综合防突措施。
主要做好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钻场布设和沿煤层抽放钻孔的施工抽放、采煤工作面的顺层钻孔预抽采面煤层瓦斯工作。
编制并实施1511轨道石门的揭煤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012年计划开采保护层37000m²,其中1181回采工作面18900m²、1511回采工作面18100m²。
1181回采工作面根据矿井下步的建设情况力争扩大保护层开采面积增加一倍。
(二)坚持“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
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在作业施工时瓦斯不超限,瓦斯压力能得到有效释放,做好前探钻孔施工的记录并进行验收和审查。
2012年度联合试运转批复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后,严格按照“两掘一采”布置采掘作业,布置1181一个回采工作面和1511运输巷、回风巷两个掘进面,全年采面计划生产煤炭6万吨,掘进进尺1500m。
采面按设计要求布置顺层钻孔抽放瓦斯,顺层钻孔间距2—3m;1511、1512运输巷、回风巷掘进面每隔30m布置一个抽放钻场,沿煤层布置扇形抽放钻孔,先抽后掘。
根据实际情况2012年瓦斯抽采量指标为150000m³,抽放率达到40%以上;2012年度瓦斯抽放钻孔量20000m。
实现先抽后采掘,抽、采、掘平衡。
(三)抽放指标及控制范围
①必须达到的抽放指标
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0m3/t。
②瓦斯抽放控制范围
A、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lO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B、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该范围与上述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C、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D、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上述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E、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四)预抽瓦斯方法
①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
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钻孔布置要求:
钻孔直径75~120mm,抽采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穿透煤层顶板0.3—0.5m。
②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
在本煤层布置顺层钻孔或交叉网格钻孔预抽本煤层瓦斯。
该方法钻孔揭露煤层的面积大,在煤层中打钻速度较快、成本低。
在采取底板瓦斯抽采巷预抽后的回采工作面若瓦斯涌出量还较大或经底板瓦斯抽采巷预抽后煤层瓦斯含量仍然较大时,可采取沿煤层布置本煤层钻孔进行预抽,或是开采瓦斯含量小且采用未卸压抽采方法抽采薄及中厚煤层瓦斯时,优先考虑沿层布孔方式,
③超前钻孔预抽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
设计结合本煤矿生产实际情况,采用施工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煤层掘进时,在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的预抽方法预抽掘进工作面瓦斯,根据本矿煤层特点,在煤层掘进工作面向前方煤层施工扇形钻孔,每个循环施工8个钻孔。
钻孔长度≥60m,上帮控制范围20m,下帮控制范围15m,每个循环间距40m,抽采钻孔超前距≥20m,封孔长度不小于8m,巷道上帮钻孔终孔点分别距离巷道中心线5m、10m、15m、20m,巷道下帮钻孔终孔点分别距离巷道中心线5m、10m、15m,进行瓦斯预抽,
(五)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见下表: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防突措施效果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有效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无效
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2、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3、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4、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5、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
6、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寸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l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交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等进行措施效果检验,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
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六)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评价
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1)石门(斜巷)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石门防治突出的措施执行后,采用钻屑指标方法检验措施效果。
检验孔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并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设计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
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简称投影孔深)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不小于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且不小于7m)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
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寸,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
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效果检验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设计采用钻屑指标法。
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矿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也采用平行布置。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不小于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且不小于5m)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
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当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效果检验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七)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总回风量不少于2060m3/min;主井进风量1080m3/min;副井进风量960m3/min。
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少于300m³/min。
采用直径为500mm的矿用阻燃风筒。
采煤工作面风量不少于700m³/min,必须全负压通风。
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掘进通风管理做好如下内容: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3)管理并保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及“一炮三检”等牌板。
(4)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迎头禁止爆破。
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5)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
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8)通风工必须保证工作面供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掘进队必须保证通风断面。
(9)要设专人专职瓦检工,经常检查工作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置点、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受威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0)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电机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瓦斯局部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当工作面风流中C02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4)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电气设备通电必须人工复电。
(15)矿井停电、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要制定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停,送电措施。
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
(16)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八)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进入工作面的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2)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并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确保完好,杜绝电器失爆、失保。
(3)工作面在过断层及地质构造异常带时,如需爆破,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当班班长必须经常观察迎头煤层结构变化情况,当发现煤层变厚、倾角变陡等异常情况或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工作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所汇报。
(4)必须在该面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发现有瓦斯浓度有异常变化或有明显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通知工作面跟班矿长,班长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所汇报。
(5)工作面发生片帮或漏顶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机电组应在材料道及运输道分别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其总数量不少于工作面同时避难的总人数。
(7)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时,必须及时清理突出的煤和岩石,清理时,必须编制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8)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打开自救器并从最捷径的巷道进入进风系统或避难硐室。
并汇报调度室。
(9)加强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管理。
①加强对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管理,跟面瓦检员应及时检查上下隅角瓦斯浓度。
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若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设好挡风帘,增加老塘侧风量,冲淡瓦斯,待瓦斯浓度降至0.5%时方可作业。
②及时对两道隅角回柱放顶充填,不得滞后工作面最后一排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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