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最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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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最后
聚龙电力自备直供电网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强化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简化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为公司检修技改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2设备缺陷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从调试、运行、设备定期检验或其他检验等多方面总结和发现问题,运行维护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检修维护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汇报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缺陷的办法及措施。
1.3设备缺陷原则上按照《聚龙电力自备直供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确定的调度管辖范围分级管理、分类统计。
1.4公司应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确保运行设备备品备件充足,缩短设备缺陷处理时间。
1.5缺陷消除的时限规定
危急缺陷:
应立即处理,完成处理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继续发展及降低风险等级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严重缺陷:
7天之内完成处理。
一般缺陷:
6个月之内完成处理。
一般缺陷纳入生产计划管理,必须停电处理的应在发现缺陷的第一次停电时间消除。
2范围
2.1本规定是聚龙电力自备直供电网对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原则,体现了设备缺陷从发现、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管理。
2.2本规定适用聚龙电力自备直供电网所属输入线路、变电运行一次和二次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Q/CSG10701—200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重庆聚龙调度运行值班管理标准》
4术语和定义
4.1缺陷:
是指运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影响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影响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
设备缺陷类别按照其严重程度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4.2危急缺陷(Ⅰ类):
设备或设施发生的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者。
4.3严重缺陷(Ⅱ类):
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4.4一般缺陷(Ⅲ类):
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严重缺陷、危急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5职责
5.1生产安全部
5.1.1掌握设备缺陷情况,督促设备维护责任部门及时完成设备缺陷处理,提高缺陷处理的及时率和消缺率,并对未处理缺陷进行监控。
5.1.2协调解决消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1.3监督各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主网安全运行的危急、严重缺陷。
5.1.4对Ⅰ类设备缺陷处理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和考核。
5.1.5组织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并对缺陷造成的事故或障碍进行认定。
5.2调度运行中心的职责
5.2.1督促检修部门或所辖班组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5.2.2根据生安部授权,参与或安排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5.2.3定期对所辖设备的缺陷及时消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5.2.4督促运行班组对不能立即消除的设备缺陷加强监控,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2.5变电站运行班组职责
5.2.5.1发现缺陷应及时报告调度和站长,并做好记录。
5.2.5.2根据现象判断设备缺陷性质和影响,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置。
5.2.5.3参与对处理的设备缺陷进行验收。
5.2.5.4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设备加强监控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2.6调度运行班组职责
5.2.6.1根据缺陷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将缺陷对系统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为处理缺陷提供必要的条件。
5.2.6.2根据上报缺陷,确定缺陷等级,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5.2.6.3对所辖调度设备缺陷处理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5.2.6.4负责终止自行消除、重复上报、填报错误的缺陷流程。
5.2.6.5负责向检修维护部派发缺陷通知单。
5.2.6.6根据检修维护部交回的设备缺陷报告单,将缺陷消号。
5.2.6.7负责每周一统计、上报缺陷情况。
5.3检修维护部职责
5.3.1按照设备缺陷处理时限要求,及时组织、督促消缺工作,对严重、一般缺陷应能提出消缺计划或临时检修计划。
5.3.2督促所辖班组将检修、试验过程中发现、处理的设备缺陷通知运行人员。
5.3.3对暂时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控,并填写设备缺陷延期申请,在延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处理。
5.3.4参与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5.3.5定期对本部门受理的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6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流程
6.1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现、报告、填报、派发、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消除等环节,缺陷管理流程见附图。
6.2发现缺陷
6.2.1发现缺陷的途径有:
a)运行人员在设备巡视、操作、运行监控、测温检查等工作中发现;
b)检修班组在检修、试验过程中发现(包含及时处理的);
c)其他人员发现。
6.3缺陷填报、派发
6.3.1设备发生危急缺陷后,运行班组必须首先汇报调度,由调度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缺陷情况。
6.3.2发现缺陷后,运行班组应立即报告站长并进行详细的记录,经站长确认后及时上报调度,由调度填写缺陷通知单,定级并派发至消缺部门。
6.3.3检修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上报调度中心,同时通知相应的运行班组。
6.3.4对于已经上报的设备缺陷,当设备缺陷状况进一步恶化,运行人员应立即上报调度。
6.4缺陷定级原则
缺陷定级原则按照聚龙电网设备缺陷分类标准执行,由调度完成。
6.5缺陷的受理分析
6.5.1检修部门收到缺陷通知后,应及时对缺陷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制定消缺方案。
6.5.2缺陷受理要求
a)检修维护部接到危急缺陷通知后,必须立即受理,并安排检修人员立即前往消缺。
b)检修部门接到严重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在七天内完成缺陷受理和消缺工作。
c)检修部门接到一般缺陷处理信息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缺陷受理,6个月完成消缺工作。
6.5.3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检查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由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各个部门前往处理,生安部门协调督促。
6.6缺陷的延期
因缺备件、需停电处理或其它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处理的缺陷,检修维护部应填写“设备缺陷延期申请单”,并经生安部及相关领导审签后一式三份,一份保留在本部门,一份交与调度中心,另一份交至生产安全部。
6.7缺陷的验收
6.7.1设备(线路)缺陷处理完毕后,一般由调度运行中心(检修维护部)验收,严重及危机缺陷由生安部组织验收。
6.7.2在验收中对能够通过现场操作、外观检查来判定设备性能的项目要进行实际操作和现场检查,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手段检查的项目(如需通过试验报告证明设备性能的缺陷等),运行人员以检修人员在消缺记录上所作出“合格”结论作为验收通过、可以投运的依据。
6.7.3线路缺陷经处理、验收合格后,由检修维护部及时将缺陷处理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汇报调度。
6.7.4在缺陷消缺参与验收过程中,变电运行人员应当核对设备是否还有遗留问题。
若存在遗留缺陷,在检修人员明确“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投入运行,由运行人员将遗留缺陷作为新缺陷重新上报调度。
6.7.5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缺陷应重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需要重新填写缺陷通知单)
6.8缺陷消号
检修维护部缺陷处理经验收合格后,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交至验收责任人,转至调度,调度进行缺陷消号,并将“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发送至各相关领导及部门。
7缺陷的统计、分析
7.1调度运行中心、检修部门应及时将发生和消除的危急、严重和一般缺陷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总结,作为本部门月、季、年的运行分析会的重要内容。
7.2公司生产安全部应及时将发生和消除的危急、严重和一般设备缺陷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总结,作为设备更新、改造的重要依据。
7.3调度运行中心应对危急、严重、一般缺陷的消缺率和消缺及时率进行统计,并上报生安部。
7.4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的计算
7.4.1消缺率=消除缺陷项数/统计期间存在、发现的缺陷总项数×100%
7.4.2消缺及时率=按时完成消缺项数/应消缺总项数×100%
缺陷处理流程图
不能
能
否
是
附表一:
设备缺陷通知单
年月日
设备所在地
通知单编号
设备名称
缺陷级别
发现人
发现时间
设备缺陷情况:
建议处理方案:
相关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调度中心领导意见:
通知单发放人
通知单接受人
备注:
附表二:
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
年月日
设备所在地
原通知单编号
设备名称
缺陷级别
缺陷处理情况:
处理人:
年月日
缺陷处理结论:
检修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意见:
验收人:
年月日
备注:
附表三:
设备缺陷延期申请单
年月日
设备所在地
原通知单编号
设备名称
缺陷级别
设备缺陷情况及延期事由:
申请延期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人
部门领导意见:
调度中心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批准延期时间: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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