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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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TG/03-2009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200~250km/h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对铁路200~250km/h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统一制定、发布。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4条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运行200~250km/h旅客列车的要求。
兼顾货运的,应满足120km/h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条件;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还应满足运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要求。
客运专线不得运行超限货物列车。
第5条根据运输要求,采用《技规》附图1规定的不同建筑限界。
纯旅客运输的线路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兼顾货运的线路采用160km/h<V≤20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兼顾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采用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
第6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线地段
表1客运专线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线间设施
线间最小距离(mm)
1
区间正线、站内正线
200km/h
-
4400
200km/h<V≤250km/h
-
46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无
5000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接触网支柱
5200+结构宽
雨棚柱
4590+结构宽
有站台
3530+站台宽
3
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无
5000
接触网支柱
5000+结构宽
雨棚柱
4300+结构宽
有站台
3500+站台宽
4
正线与其他线
无
5000
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
2.曲线地段
区间及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水平距离,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技规》附图1规定的曲线加宽公式计算确定。
第7条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第8条道路与铁路并行、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涵洞净高小于5.0m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
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9条20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25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2200m;25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4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3500m。
兼顾货运的线路,20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35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2800m;25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为4500m。
最大曲线半径一般条件下不宜大于10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000m。
第10条车站应设在直线上。
特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
第11条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
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
超高顺坡率一般为1/(10Vmax)、困难条件下为1/(9Vmax)。
第12条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2中的规定。
表2夹直线和圆曲线最小长度(m)
最高运行速度(km/h)
一般条件
困难条件
200
160
120
250
200
150
位于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以及利用既有铁路地段,可根据相应的行车速度确定,一般条件下不小于0.8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0.6V。
第13条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间的直线段长度,应根据最高运行速度确定,不应小于表3中的规定。
表3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间的直线段长度(m)
最高运行速度(km/h)
一般条件
困难条件
200
120
80
250
150
100
位于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以及利用既有铁路地段,可根据相应的行车速度确定,一般条件下不小于0.6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0.4V。
第14条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大于20‰,动车组走行线最大坡度不大于30‰。
第15条最小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8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600m,且不得连续使用。
第16条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等于1‰时,须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连接。
最小竖曲线半径Rsh应根据最高运行速度选用,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最小竖曲线半径Rsh
V(km/h)
250
200≤V<250
Rsh(m)
20000
15000
第17条竖曲线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均不得重叠设置;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
第18条站坪宜设在平道上,且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宜采用一个坡段。
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
路基
第19条200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小于1.0m;250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小于1.2m。
第20条200km/h区段的基床厚度2.5m,表层厚度0.6m,底层厚度1.9m;250km/h区段的基床厚度3.0m,表层厚度0.7m,底层厚度2.3m。
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
基床底层应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A、B组填料粒径级配应满足压实性能要求。
基床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表5、表6的要求。
表5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K
地基系数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0.97
≥190
≥55
表6基床底层填料及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改良细粒土
砂类土及细砾土
碎石类及粗砾土
压实系数K
≥0.95
≥0.95
≥0.95
地基系数K30(MPa/m)
—
≥130
≥150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
≥40
≥40
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kPa)
≥350
(≥550)
—
—
注:
1.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120、80、45MPa且Ev2/Ev1≤2.3、2.5、2.6。
2.括弧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
第21条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方法,以减少不均匀沉降,过渡段长度不小于20m。
第22条路基防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规划,满足防排水能力。
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兼顾美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
桥隧建筑物
第23条行洪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1/100频率的洪水。
对于特大桥及大、中桥,若观察洪水频率(包括调查洪水频率)小于1/100,但不小于1/300时,应能通过观察洪水频率的洪水。
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1/300的校核频率的洪水。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进行加固或改造。
第24条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工后沉降量不大于下列允许值:
有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5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20mm;无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5mm。
第25条桥梁上部结构应采取防止落梁等抗震措施。
第26条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1.5m。
第27条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要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动力性能。
当不满足有关限值规定时,应分析桥梁的技术状态,调查异常激励,必要时采取限速或加固、改造措施。
第28条桥涵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根据需要设置检查设施。
桥面两侧设置维修作业通道。
桥长超过3km时,每隔3km(单侧6km)应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1处可上下桥的紧急疏散通道。
第29条200km/h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单线隧道不小于52m2,双线隧道不小于80m2;250km/h区段的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单线隧道不小于58m2,双线隧道不小于90m2。
运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双线隧道不小于92m2。
第30条在隧道侧边位置设置安全空间和贯通的救援通道。
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心线3.0m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
安全空间的高度不应小于2.2m、宽度不应小于0.8m。
救援通道设置在安全空间一侧,距线路中心不应小于2.3m。
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2m。
第31条隧道内应考虑设置存放维修工具和其他业务部门需要的专用洞室。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应在洞内设置余长电缆腔,并应与专用洞室结合设置。
余长电缆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距宜为500m。
长度500~1000m的隧道,可只在其中部设置一处。
第32条长度500m以上的隧道应设置作业照明设施,长度5km及以上的隧道还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33条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结合辅助坑道情况设置紧急出口,紧急出口上方应设引导牌和应急照明设施。
紧急出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34条长度15km及以上的隧道,在有条件情况下设置紧急救援站,紧急救援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轨道
第35条正线轨道为一次铺设60kg/m钢轨跨区间无缝线路。
第36条验收线路时,正线轨道、道岔几何尺寸静态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和表8的标准。
表7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容许偏差
备注
轨 距
±2mm
轨距变化率
1/1500
轨 向
2mm
弦长10m
高 低
2mm
弦长10m
水 平
2mm
扭曲(基长3m)
2mm
表8道岔(直向)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高低
轨向
水平
扭曲(3m)
轨距
幅值(mm)
2
2
2
2
±1
弦长(m)
10
-
第37条在桥梁、隧道及基础稳定的路基地段宜铺设无砟轨道。
站内正线宜铺设无砟轨道和无砟道岔。
第38条轨道结构应集中铺设。
有砟、无砟轨道结构之间应铺设过渡段,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无砟轨道结构的混凝土底座或支承层应从过渡点开始向有砟轨道延伸至少15m,同时应满足有砟轨道区段最小道床厚度的要求。
2.过渡段应设置60kg/m的辅助轨及配套扣件,辅助轨长度25m(其中无砟轨道内约5m)。
有砟轨道范围内辅助轨的设置不应影响大型养路机械捣固作业。
3.过渡段范围的轨道刚度应分级过渡。
第39条正线有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长度为2.6m的Ⅲ型混凝土轨枕,每公里铺设1667根。
道岔地段铺设混凝土岔枕。
2.采用与轨枕配套的弹条扣件,橡胶垫板静刚度为60±10kN/mm。
3.道床:
(1)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砟,上道前必须进行清洗。
(2)正线单线道床顶面宽度3.6m,道床厚度35cm,道床边坡1:
1.75。
双线道床顶面宽度应分别按单线计算。
(3)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承轨面不得小于4cm,同时不应高于轨枕中部顶面。
(4)桥上和隧道内的道床标准与路基地段相同。
桥上和隧道内的道砟下应铺设砟下弹性垫层或碎石底砟层,或者采用弹性轨枕。
砟肩至防护墙或边墙之间以道砟填平。
第40条正线无砟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板式、双块式等无砟轨道结构,根据运营需要和环境要求,可采用减振型无砟轨道。
2.曲线超高应根据相应区段不同列车的运行速度设置,满足允许过、欠超高的要求。
3.应设置性能良好的防排水系统。
第41条道岔区无砟轨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枕埋入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混凝土道床板(含桁架式预应力混凝土岔枕)及底座等部分组成。
板式无砟轨道由道岔钢轨件、扣件、道岔板及底座等部分组成。
2.道床板表面应设横向排水坡。
3.道岔区范围内的轨道刚度应均匀,并与区间轨道刚度相匹配。
4.岔区无砟轨道与区间无砟轨道结构应根据轨道结构形式、扣件刚度和运营条件等,设置一定长度的过渡段。
第42条正线道岔号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
2.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3.正线与到发线连接应采用18号道岔。
两正线间的渡线应按功能需要选用18号及以上道岔。
4.始发或终到车站以及改、扩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2号道岔。
5.正线与联络线连接应按联络线设计行车速度宜选用大号码道岔。
第43条相邻道岔间插入钢轨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线上道岔对向设置,当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应插入长度不小于50m的钢轨;当受站坪长度限制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32m的钢轨。
当无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或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25m的钢轨。
到发线上道岔顺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12.5m的钢轨;对向布置时,可插入长度不小于25m的钢轨。
上述插入短轨长度尚应满足无缝线路应力检算要求。
线路标志
第44条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桥梁标、隧道标、涵渠标、坡度标及设备管理单位的界标等。
线路标志应设置在最近的接触网支柱上,实际位置应在钢轨轨腰或无砟轨道底座上标注。
公里标、半公里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3.0m,曲线标、坡度标、桥梁标的标志牌底边距轨面距离为0.5m。
桥梁地段的曲线标、坡度标、桥梁标可设置在线路一侧的防护墙上,标志牌顶边距防护墙顶面距离为0.1m。
隧道地段的标志应设在边墙上,高度距轨面距离为3.0m。
车站无接触网支柱地段,线路标志的相关内容应标注在站台侧面。
第45条应建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密测量控制网。
勘测设计阶段应建立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线路控制网(CPⅡ),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建立轨道控制网(CPⅢ)。
各级控制网的桩点标志和埋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节 信号、通信
一般要求
第46条信号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联锁系统、列控系统、调度集中系统和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等。
第47条车站、线路所、动车段(所)应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
计算机联锁系统具备与调度集中或列车调度指挥系统(CTC/TDCS)、列控中心(TCC)设备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信息通道。
第48条双线区段自动闭塞具备正方向自动闭塞、反方向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功能。
第49条闭塞分区的划分应满足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按照目标距离模式控车和按四显示自动闭塞行车的要求。
第50条CTCS-2级线路的车站、区间中继站、线路所、动车段(所)均设置列控中心。
列控中心应具备与车站联锁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轨道电路、地面电子单元(LEU)、CTC/TDCS车站设备、信号集中监测及相邻列控中心的接口。
第51条临时限速服务器集中管理客运专线的临时限速命令,具备全线临时限速命令的存储、校验、撤销、拆分、设置、取消及临时限速设置时机的辅助提示功能。
临时限速服务器接收CTC或临时限速操作终端生成的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并在校验、拆分后向相关的列控中心传递临时限速信息。
临时限速服务器具备与不同型号的列控中心、CTC和相邻临时限速服务器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传输通道。
第52条站内最小轨道区段长度应满足动车组按该区段线路允许速度运行时列控车载设备可靠工作的条件。
第53条按相关规定设置道岔融雪装置。
第54条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主机、站机、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第55条采用CTC系统实现列车调度指挥自动化,并与相邻调度区段的CTC/TDCS接口。
第56条通信系统应为客运专线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畅通的通信手段,提供语音、数据和图像等综合业务,满足高速、宽带通信业务的需要。
第57条通信系统应根据客运专线运输和信息化的需求设置,在物理层、链路层、网络层提供综合业务的接入、交换和传输服务。
第58条通信系统应符合铁路通信网统一规划,与既有网络连通,合理利用既有资源。
调度集中
第59条CTC系统具备列车进路及调车进路的控制、列车运行监视、车次号追踪、列车运行计划调整和临时限速设置等功能。
第60条CTC系统具备分散自律控制和非常站控两种模式。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提供自动和人工两种控制与操作方式。
非常站控模式是当CTC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的模式。
第61条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CTC系统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
1.红灯亮:
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
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
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第62条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第63条CTC/TDCS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司机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回执等信息。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第64条CTCS-2级列控系统是基于轨道电路和点式应答器传输行车许可信息并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控制系统,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
第65条列控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轨道电路信息读取器、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列车接口单元、记录单元、人机界面、速度传感器、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天线、应答器信息接收天线等部件组成。
列控地面设备由列控中心、ZPW-2000(UM)系列轨道电路和应答器等设备组成。
列控中心具备报文存储调用(或实时组帧)、地面电子单元(LEU)控制、轨道电路低频信息编码、区间信号机点灯及区间运行方向控制等功能。
第66条在进站信号机(含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到发线两端、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的位置、闭塞分区入口处和区间与站内的适当地点设置点式应答器。
必要时设置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点式应答器提供线路参数、车站进路、临时限速、过分相、定位、级间转换、公里标及车站名等信息。
第67条在CTCS-2级区段与CTCS-0/1级区段的分界处,设置级间转换应答器组,以实现列控车载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之间的转换。
在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
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2”或“C0”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
如图1(a)、图1(b)所示:
图1(a)图1(b)
在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控制的第一个有源应答器位置处设置中继站标志牌。
该标志采用白底色、写有黑“xx号中继站”标记的反光长方形板,装设于邻近的接触网支柱上。
如图2所示:
图2
第68条动车组在CTCS-2级区段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在CTCS-0/1级区段和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机车信号故障除外)、列控地面设备故障情况下的CTCS-2级区段,可按LKJ方式行车。
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时,LKJ具备线路数据、运行状态和司机操纵等显示记录功能。
第69条动车组按LKJ方式行车时,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65km/h,列车高于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触发常用制动、10km/h触发紧急制动。
第70条仅开行旅客列车的线路,“UUS码”要求列车限速运行(默认道岔侧向允许速度80km/h),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开放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路。
第71条在接车进路上有低于80km/h的临时限速时,进站或进路信号机不得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在发车进路上有低于80km/h的临时限速时,出发信号机的接近区段不得发送UUS码。
第72条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采用设备制动优先模式。
第73条列控车载设备的控车模式有完全监控、部分监控、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和待机等模式。
第74条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的正常运行模式。
列车按高于允许速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10km/h紧急制动设置。
列控车载设备根据控车数据自动生成目标距离模式曲线,司机依据人机界面显示的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信息控制列车运行。
第75条部分监控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使用的模式。
列车侧线发车时使用部分监控模式,在列车通过出站信号机应答器组后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列车正线停车后,经道岔侧向发车时使用部分监控模式,在列车通过出站口应答器组后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在部分监控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给出如下限速值:
1.侧线发车,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为UU码时,人机界面显示固定限速值45km/h;接收到轨道电路信息为UUS码时,人机界面显示固定限速值80km/h。
信号显示应与轨道电路发码一致。
2.引导接车,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为HB码时,人机界面显示固定限速值20km/h。
3.当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最高限速值为45km/h。
第76条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20km/h。
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停车后,通过司机操作转入目视行车模式。
第77条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40km/h。
司机按压专用按钮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调车模式。
只有在列车停车时,司机才可以选择进入或退出调车模式。
第78条隔离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控制功能停用的模式。
列车停车后,根据调度命令,司机操作隔离手柄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
若列控车载设备能提供机车信号,可采用LKJ控制列车运行。
第79条待机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
列控车载设备自检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
在待机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正常接收轨道电路及应答器信息,同时无条件输出制动,司机不得移动列车。
第80条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见表9。
表9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
转换模式
当前模式
完全
监控模式
部分
监控模式
目视
行车模式
调车
模式
隔离
模式
待机
模式
完全监控模式
-
自动
人工
人工
人工
-
部分监控模式
自动
-
人工
人工
人工
-
目视行车模式
自动
自动
-
人工
人工
-
调车模式
-
-
-
-
人工
人工
隔离模式
-
-
-
-
-
人工
待机模式
-
人工
-
人工
人工
-
注:
调车模式、隔离模式下,须停车后人工转换为待机模式。
通信
第81条通信系统应包括光传输系统、数据网、电话交换系统、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同步及时钟分配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电源与环境监控系统、通信电源、通信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通信综合网管系统等。
第82条光传输系统应采用层次化结构,骨干及本地中继层、接入层应分别采用不同物理径路的光纤构建。
骨干及本地中继层应与既有铁路通信网连接,对重要业务通道进行迂回保护。
接入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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