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资源开发合同书律师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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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资源开发合同书律师修订版
水能资源开发合同书
项目名称:
xxxx水能资源开发项目
甲方:
xxxxx人民政府
乙方:
xxxx公司
签署日期:
xx年月日
签署地点:
xxxxx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合同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非问题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1)政府:
xx人民政府。
(2)项目:
xx水能资源开发项目。
(3)人民币:
双方确认的记账本位币。
鉴于:
1、甲方是代表国家对xxxx内水利水能资源所有权行使管理的主体,并依法行使县级人民政府对水能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xxxx梯级水电资源开发权并依法按约从事水电资源开发活动的企业。
2、乙方已于2012年5月31日同甘孜藏族自治州发改委签订了投资开发建设xxxx水电资源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授权甲方同乙方就开发该流域水电资源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详细水电资源开发协议。
3、双方就加快xx县水能资源开发,为当地人民造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壮大,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开发合同。
第一章投资项目概况及开发范围
1.1项目概况:
xxxx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xx县境内。
初步估计装机134MW,流域的具体电站级数、装机容量及指标以批准后的流域规划和核准文件为准。
1.2乙方投资开发的范围:
在1.1条中描述的项目范围内进行投资开发。
1.3乙方投资开发后,即享有项目的特许权,具体包括:
投资权、建设开发权、收益处分权、运营管理权、财产占有权。
上述权利为不可撤销。
1.4乙方特许权的期限为年(其中施工年,经营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投资开发模式
2.1甲方按照政府关于资源有偿开发的相关规定对xxxx水能资源开发权实行有偿开发;乙方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规定取得本合同项下资源开发权后应当依法缴纳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
2.2乙方依法取得xxxx水能资源开发权后,在xxxx境内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电开发公司,并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3乙方在项目建成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投入运营后,享有项目运营管理、卖电收费回报的权利和保持项目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乙方在项目运营期间,享有项目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章水能资源开发补偿费
3.1按照xx省人民政府xx府函〔2008〕280号文件相关规定,甲方依照此规定对xxxx水能资源项目征收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xx电站《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本着尊重事实、护体互谅、公平自愿的的原则,在乙方解除xx电站承包合同后且放弃主张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同意装机容量费按审定装机容量40元/千瓦缴纳,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中的容量费总计金额为:
536万元(大写:
伍佰叁拾陆万元整)。
乙方按下列时限缴纳:
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总金额的40%,即214.4万元(大写:
贰佰壹拾肆万肆仟元整);
2013年6月30日前缴纳总金额的30%,即160.8万元(大写:
壹佰陆拾万零捌仟元整);
2014年6月30日前缴纳总金额的30%,即160.8万元(大写:
壹佰陆拾万零捌仟元整)。
第四章项目投资规模、期限
4.1按该项目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乙方预计投资总规模为13.4亿元。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水电资源开发装机总量达到流域规划装机总量的50%以上,装机总量必须达到65MW以上。
4.2在充分尊重科学规律、市场规律以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对xxxx水电站项目实行同时同步开发,具体进程如下:
4.2.1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xxxx水电站的前期工作。
4.2.22013年12月30日前核准开工xxxx2个电源点项目。
即完成章都电站和协达电站的核准和开工工作,并于2016年底必须投产。
4.2.32014年12月30日前核准开工xxxx2个电源点项目。
即完成玉桑电站和亚通电站的核准和开工工作,并于2018年建成投产。
4.2.4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xx电站扩容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建成投产。
4.3乙方应按4.2所确定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工程建设进度表并报甲方备案,同时对报表真实性及可执行性负责。
第五章项目公司
5.1为确保xxxx水电站项目顺利进行,乙方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在xxxx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电开发公司,其注册资本按项目投资额及相关规定执行,首期到位的货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
伍仟万元整),具体注册登记事宜按照工商注册有关规定办理。
5.2乙方出资所设立的公司应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在甲方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公司注册地(xxxx)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同意企业所得税按程序审批后,接国家和当地实行的优惠政策的优惠税率计征;乙方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享受国家有关新增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政策;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建税和附加按进度征收,县级留成部分先征后返;甲方应免费办理工程建设土地使用证和建筑房产证;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流失保护费免征。
律师注:
建议增加上述内容,请公司领导及财务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并根据谈判情况确定。
第六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律师注:
第6.1\6.2,建议领导重新酌定考虑,建议删除,并参照律师本章增加内容部分与对方协商谈判。
6.1乙方要按照“先移民、后开发”原则,负责编制本合同有关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实物调查实施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并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批准。
乙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入移民安置资金,确保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
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6.2乙方承担项目所涉的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和青苗补偿等费用,征地补偿、青苗、树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xx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的迁建按照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复建或补偿。
6.3本合同项目移民后期扶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xx省、甘孜州相关规定执行。
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则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包括水电站主体工程建设占地、水库淹没占地、输变电线路占地、库区公路征地、移民安置区征地、移区生产安置用地及临时用地等。
项目建设永久性建筑(大坝、厂房、升压站、生活区等)占用的耕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土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挂牌出让;
淹没占地不办理征用手续;
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并协调库区及输变电线路沿线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土地的权属单位或个人的关系;
征地(土地管理费、劳务费、耕地占用税和林地补偿费)、拆迁及移民安置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所需要的税费以及必需的工作费用由方承担;
因项目淹没耕地而必须向国家上缴的耕地复垦费(实际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和实际土地测算面积来确定)由方承担。
水电站建设所淹没的各种地上附着物、公益设施等财产,需经甲乙双方及财产所有人三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作为补偿依据,该财产的补偿应按最低标准执行。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水能资源开发补偿费。
7.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项目开发进度。
7.1.3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积极支持乙方开发xxxx水能资源。
甲方积极主动地向省、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帮助协调xxxx水能资源的开发权事宜。
甲方责成各职能部门并组建专门协调机构,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开发水能资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本合同项目开发进程。
甲方应协调供电部门将施工用电免费接入施工现场,以不高于大工业用电的电价标准为工程提供电力保障。
甲方应保证县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协助乙方成立专业爆破队,并协调供应商优先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的民爆物资。
甲方负责协调通信部门为乙方免费开通移动信号,解决现场通讯问题。
由县水务、林业、国土等部门负责就近划定区域,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沙石材料,国有河滩、荒山、荒地等允许乙方免费合理使用。
甲方应放宽、放松依本合同成立的水电开发公司的注册和股权登记手续并免除费用。
律师注:
上述内容建议增加,请公司领导根据谈判情况等酌定。
7.1.4甲方履行行政职责,对xxxx水能资源开发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充分尊重地方民风民俗,积极主动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事宜,负责电站的勘测、设计、立项报批工作,按照水电开发产业政策、审批程序和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开展水电项目前期工作,依据xx省电力发展规划及有关要求,又好又快地将项目建成投产。
在水电开发建设中,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项目质量安全,确保工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并遵守国家有关社会稳定、劳动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泄洪、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7.2.2在本合同项目开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项目区内及周边公路畅通,如因本合同项目建设施工造成塌方断道,乙方应负责恢复公路畅通,确保政府机关和群众出行通畅。
7.2.3乙方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各种税费,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7.2.4为使本合同项目的开发建设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群众增收,乙方在建设和经营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地人员。
7.2.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合同项目内及周边旅游资源的开发。
7.2.6乙方应每月书面向甲方报告本项目投资及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
7.2.7乙方负责制定具体方案以满足xx省人民政府印发《xx省建立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的试点方案》(xx府函[2008]280号)规定年发电量的10%作为地方留存电量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后确定,留存电量按照有权机关批复文件确定的标准确定电价。
7.2.8乙方负责在xxxx电站建设的同时同步建立电网输出线路,甲方负责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地方协调工作。
第八章各方承诺与保证
8.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8.1.1甲方具有合法的资格与权限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8.1.2甲方签署本合同不违反组织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中的任何限制性条款,且其签署本合同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
8.1.3甲方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8.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8.2.1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其有资格和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
8.2.2乙方已经取得必要的合法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以及承担相关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8.2.3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试点方案的批复》(xx府函【2008】280号文)、《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安康工程的意见》(xx委发[2007]27号)、《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新机制的意见》(甘委发[2007]37号)文件精神,本着“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原则和“共赢、共建、共享、共生”的资源开发模式,乙方应自本合同开发项目的首台机组发电上网之日起,按销售电量0.008元/kwh向甲方交纳电量费。
该资金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交纳时间为次月15日内。
电量计量方式以销售电量为准。
乙方交纳的电量费随上网电价的调增或调减的变动进行相应幅度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双方在上网电价调整后60日内另行协商。
8.2.4乙方应当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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