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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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安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唐安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分公司内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分公司辖区内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由于井下机电设备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电缆、变压器、开关等)火灾、油脂火灾、瓦斯燃烧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其危害程度严重,可能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机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
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换行]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分公司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水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井下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指挥:
经理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员:
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科、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保卫科、工会、矿办及单位负责人
6.2.2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
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换行]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调度室:
接受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传递现场信息,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生产科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和材料协调等工作。
6.2.2.3.2机电科:
负责掌握连队供电、停送电情况,确保救灾用电、协助矿机电部门分析和查找机电火灾着火点,为消灭机电火灾提供技术帮助,按总指挥命令协助连队进行反风等工作。
6.2.2.3.3通风科:
掌握矿井通风状况,协助连队查找火源及分析火灾发展状况,为通风防灭火提供技术帮助,搞好救灾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6.2.2.3.4安全科: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监督;负责火灾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6.2.2.3.5生产科:
负责提供连队相关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6.2.2.3.6变电站:
负责对事故连队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6.2.2.3.7监控中心:
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3.8物流中心:
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总指挥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6.2.2.3.9保卫科: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10矿医院:
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6.2.2.3.11工会:
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6.2.2.3.12矿办:
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3现场抢救指挥部
6.2.3.1我矿重大井下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
现场抢救总指挥由总工程师担任,负责对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6.2.3.2我矿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换行]事故抢救。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井下火灾主要分为两类,内因和外因,由于我矿煤层属不自燃煤层,因此预防火灾主要从预防外因火灾入手。
随着我矿的150万吨/年技改投产井下机电设备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电缆、变压器、开关等)火灾、和油脂火灾、瓦斯燃烧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要加强对机电设备、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7.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观察现场环境,当发现有火灾预兆时要立即打电话通知调度室(电话:
9),并同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组织自救。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井上调度员(值班电话:
9),并同时通知井下受威胁区域人员。
7.3.2信息上报
调度员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楚,并迅速通知跟班调度主任和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接警
8.1.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被困人数、初步原因等情况,同时指定专职人员迅速组织现场职工按避火灾线路撤退;
8.1.2当班电工要根据火灾情况立即切断本班工作面电源;
8.1.3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主任汇报,并根据班长汇报情况,迅速通知井下其它所有工作面人员撤离至地面。
(每个工作面当班班长要负责组织职工按避火灾线路撤退)
8.1.4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Ⅳ级:
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Ⅲ级:
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Ⅱ级:
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Ⅰ级: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换行]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火灾发生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进行灭火;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Ⅳ级以上事故或火灾事故本单位无法有效控制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应急启动
8.4.1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唐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救援行动
8.5.1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换行]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总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井下各工作面员工自救和互救,迅速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区域的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
当班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扑灭。
8.5.3矿调度室要迅速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8.5.4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火灾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8.5.5待侦察清楚灾情时,经理或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救灾方案。
8.5.6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区所在地点、范围和通风瓦斯等情况,制定通风措施,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和逆转,以便救人和灭火。
8.5.7在灭火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8.5.8为防止火灾扩大,需改变连队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再采取此项措施。
8.5.9采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
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同时进行封闭作业,并争取进、回风侧同时结束,为了相互配合,两处必须在安全用电地点安设电话联系。
8.5.10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时,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以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
8.5.11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8.6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应急恢复
8.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换行]分析。
8.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协助上级安全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8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换行]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预案执行保障
11.1.1各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火灾危险源,要严格执行《年度唐安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事故的火灾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唐安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唐安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
任何人只要发现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11.1.4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
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换行]安全措施。
并同时向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1.3.4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火灾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1.4.2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应急经费保障
11.5.1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发生井下火灾[换行]事故时,本预案与《唐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火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
通过二十几年来的开采,未发现我矿所采的3#煤有自燃现象。
因此,预防火灾的重点应放在外因火灾的管理上。
由于井下生产和机电设备、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胶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火灾、火药燃烧火灾、瓦斯燃烧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可能性和风险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机构
总指挥:
经理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员:
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科、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保卫科、工会、矿办及单位负责人
2.2.2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换行]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
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成员单位职责:
2.2.2.3.1调度室:
接受井下重大火灾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传递现场信息,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下传上达,上传下达,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生产科做好巷道维护人员、材料协调等工作。
2.2.2.3.2机电科:
负责掌握连队供电、停送电情况,确保救灾用电、协助矿机电部门分析和查找机电火灾着火点,为消灭机电火灾提供技术帮助,按总指挥命令协助连队进行反风等工作。
2.2.2.3.3通风科:
掌握矿井通风状况,协助连队查找火源及分析火灾发展状况,为通风防灭火提供技术帮助,搞好救灾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扩大,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组织矿井反风。
2.2.2.3.4安全科: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监督;负责火灾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2.2.2.3.5生产科:
负责提供连队相关地质参数等技术资料,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方案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
2.2.2.3.6变电站:
负责对事故连队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2.2.2.3.7监控中心:
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2.2.2.3.8物流中心:
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总指挥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3.9保卫科: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10矿医院:
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2.2.2.3.11工会:
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2.2.3.12矿办:
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3[换行]事故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责
2.3.1发生灾难时,现场跟班队长和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2.3.2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
要注意观察灾情况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
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2.3.3现场的安全员或其他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跟班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3、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3.1现场班队长(班组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正确配带好自救器,设法切断火区电源,根据火灾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带领现场人员开启防尘设施进行现场自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3.2当现场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时,跟班队长(班组长)要立即组织所有现场人员按最近避灾路线到达新鲜风流中。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法向矿调度室和所在单位值班报告事故地点现场灾难情况,及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
到达目的地后再报告,等待营救。
3.3安全撤离时要正确带好自救器,撤离时要快速、镇静、有序、低行。
3.4如果巷道中的避灾路线牌破坏或遗失迷失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3.5在撤退的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3.6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3.7在进入避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3.8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
要有规律地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灾人员所在的位置。
3.9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3.10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值班调度主任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程序向经理、总工程师等人员报告。
3.11调度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还要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清点事故灾难地点工作人员,通知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中待命。
4、处理火灾事故的注意事项
4.1要尽最大可能了解和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4.2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或是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
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注意:
这种方式轻易不要采用,必须确定有脱险的把握或身处独头巷时方可采用)。
4.3如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寻找有压风管路的地点,设法用压风管路里的压缩空气呼吸。
4.4撤退行动要迅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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