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专业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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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专业资格条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2000]19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国土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测绘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l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或组织完成国家、省(部)级较大科技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认可。
5.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奖励者。
6.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提出新的见解或解决了实际重大技术问题。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两项以上。
(三)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两项,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四)编制或审核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两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四项以上,并组织或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一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编辑设计或编审过大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并已出版。
(七)承担完成了三种类型10台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能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难题。
(八)主持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安装调试工作一项以上。
(九)主要参加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工作。
(十)主持开发或编制测绘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两项以上。
(十一)解决了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难题两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图书奖一等奖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显著的效益。
(四)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两项以上,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工效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五)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报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或编写大中型项自综合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某某以上,含其本身及以上。
如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优秀。
类推。
2.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有效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
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
4.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
是指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号)的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5.大型项目:
指国家定额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国家定额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
广东省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测绘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测绘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间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较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认可。
3.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两项以上。
(三)主要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两项以上。
(四)编制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两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三项以上,并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五)承担完成三项以上大中型测绘工程、生产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编辑设计大中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或责任编辑图书项目三项以上,并已出版。
(七)承担完成两种类型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技术难题。
(八)主要参加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安装调试工作一项以上。
(九)主要参加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工作。
(十)主要参加开发或编制测绘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两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大型项目数据处理任务两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难)
(三)主要参加完成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生产项目,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较明显的效益。
(四)主要参加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一项以上,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工效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五)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生产中较关键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报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1篇以上或编写大中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书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某某以上,含其本身及以上。
如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优秀。
类推。
2.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有效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
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
4.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
是指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号)的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市级专业学术期刊:
是指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5.大型项目:
是指国家定额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是指国家定额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
广东省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或组织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较大土地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认可。
5.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奖励者。
6.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提出新的理论见解或解决实际重大技术问题。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省(部)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两项以上。
(三)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两项,或主要参加三项。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项以上,或专题规划两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一项以上或大中型宗地价格评估五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重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经营项目的立项、方案制订、组织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七)主持开发或编制国土专业计算机应用软件两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用或公开使用,产生显著的效益。
(四)主持完成较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经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或编写大中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某某以上:
含其本身及以上。
如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优秀。
类推。
2.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有效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
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
4.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
是指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号)的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广东省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国土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较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认可。
3.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土地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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