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委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docx
- 文档编号:10985411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62KB
海淀区教委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docx
《海淀区教委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淀区教委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淀区教委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行2008年秋季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落实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部署,海淀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08年10月9日至12月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只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教师资格。
(市教委认定地点:
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院内,咨询电话:
82089117,联系人:
赵永师)
二、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海淀区户口,或具有北京市其它区县户口但工作单位在海淀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户口不在北京市的,但其工作单位在海淀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海淀区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海淀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有北京市户口,具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学生部门统一组织,按照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规定时间办理。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本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具有海淀户口,具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
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 期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10月9日—10日
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表时请带户口本复印件)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区511室
10月19日—21日
(上午9:
00—11:
30,下午1:
30—4:
00)
收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中区526室
10月22日—11月30日
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日期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12月1日—2日
发证书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区511室
注:
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其他相关事项,受理申请时将一并通知。
四、申请认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
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注:
①原幼师学历,后取得非师范大专以上学历,如申请认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区教委按非师范学历情况进行认定;原中师学历,后取得非师范大专以上学历,如认定初级及以上教师资格,按非师范学历情况进行认定;
②如是军队院校学历,须有认定学历的专门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认定学历机构是:
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柏彦大厦。
电话:
82338010)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取得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
(1)在高校期间选修的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基础、教育学理论、普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含其他心理学)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以上并成绩合格;
(2)本科为教育学专业的可免试教育学、本科为心理学专业的可免试教育心理学;
(3)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
3.在外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考取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不予认可。
4.学前专业(幼儿)所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能与中小学通用。
(北京地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及考试工作说明见附件1)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条件
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申请认定学科为语文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四)体检要求
1.申请认定人员须到北京市教委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指定医院名单见附件2)
2.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文件执行(见下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第4条
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第6条
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第7条
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第9条
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第12条
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备注:
身体状况属于教师体检标准第1、2、3、5、8、10、11、13、14、15条的申请人员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即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2.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内容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有涂改);
(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该学历毕业时全部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后一页);
1.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教师资格申请表》中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项填写。
对于在职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如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则须由人事档案存档机构盖章,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签字;
2.对于非在职人员,思想鉴定由乡镇、村委会、办事处、居委会、人事档案存档机构填写盖章均可,但要有负责人签字;
3.高校应届毕业生思想鉴定由党总支(院、系)盖章并签字;
4.对于户口不在北京但工作单位在海淀,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海淀存档机构的人员,其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和存档机构共同填写并分别加盖公章。
工作单位主要填写有关思想品德鉴定内容,存档机构填写该人员有无犯罪及不良记录等内容;
5.中小学在职教师再申请认定高一类别教师资格时,其思想鉴定学校盖章即可,但必须由校长或人事干部签字。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需有医生签字,及医院公章)、复印件;
(八)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外,再须准备同版二寸照片2张。
(背面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申报级别)
注:
①如果以上所需的证件中有姓名等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查户口本的曾用名),若为某证件姓名等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证明为同一人)。
②收审材料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请一律用A4纸规格。
③如成绩单只提供复印件,则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如复印件摘自本人档案,则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只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即可。
④取得北京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免提供毕业成绩单,只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师范院校的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应有教育二字,且在报名时应提交全部成绩单,由受理人员检验必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及教育实习成绩。
⑥毕业院校如原是师范院校,后并入综合大学的,要求学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部门签字盖章,并出具该生为师范专业毕业生的证明。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有相应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免测。
(二)自考、函授、职工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的申请人员,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师范教育专业(含幼教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相应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员,原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证书,后取学历达到专科或本科,拟再申请认定高一级别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高等院校中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均应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学实习不能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应进行能力测试。
(五)非师范院校有的专业为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等,属于师资培养方向,但不是师范专业,应按非师范专业进行认定。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如下:
1.参加测试人员需提前准备申请学科的指定教材中任意章节一课时教案或活动方案一式一份,于测试时提交评议组;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需按规定报到时间携带本人测试通知到指定地点抽签确定考试题目;
3.每名考生抽签后有50分钟的准备时间(备课);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三部分,共计35分钟,其中:
讲课(要求有板书)或组织活动15分钟,谈讲课构思5分钟,答辩15分钟。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使用教材见附件3)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安排及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请随时留意海淀教育人才网()和海淀教育网(www.hdavec.org)相关栏目。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考试相关说明
培训、考试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院内
赵永师
82089117
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海淀区增光路48号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
张瑞兰
68429750
附件2:
序号
北京市教委指定体检医院
1
北京市体检中心
2
北京市第六医院
3
北京市第二医院
4
普仁医院宣武区中医医院
5
朝阳第二医院
6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7
丰台区医院
8
石景山区医院
9
门头沟区医院
10
大兴县人民医院
11
房山区良乡医院
12
潞河医院昌平区医院
13
顺义区中医医院
14
怀柔县第一医院
15
平谷县医院
16
密云县医院
17
延庆县医院
附件3:
初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考教材
科目
教材说明
语文
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语文》初三年级
数学
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数学》初三年级
英语
人民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新目标英语(2006年3月版)九年级
(教师进修学校资料室有售,联系电话:
62583160)
物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九年级
《物理》(2004年第1版)
化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初中《化学》1995年版或初三年级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化学》2001年版初三年级
生物
现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初中《生物》初二年级
历史
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历史》初三年级
地理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初中《地理》七年级、八年级教材2001年版
思想
政治
初三《思想品德》课程教材研究所思想品德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
(人教社2005年6月第1版)
音乐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七年级第14册和八年级第16册(简谱、五线谱均可)
(翠微路2号人民音乐出版社有售,邮购部电话:
68210002-3008)
体育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体育与健康》七——九年级(教师教学用书)
课程教材研究所体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
美术
人民教育出版社初中《美术》七年级上册
信息技术
海淀区信息教育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出版《信息技术》初中第二册
(教师进修学校资料室有售,联系电话:
62583160)
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考教材
科目
教材说明
语文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四年级上、下册;五年级上、下册)
数学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四年级上、下册;五年级上、下册)
英语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新起点》英语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四年级上、下册;五年级上、下册)(教师进修学校资料室有售,联系电话:
62583160)
思想品德
人民教育出版社《品德与社会》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四年级上、下册;五年级上、下册)
科学
教育科学出版社《科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四年级上、下册;五年级上、下册)(教师进修学校资料室有售,联系电话:
62583160)
音乐
人民音乐出版社《音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7、8、9、10册)
体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教科书(四、五年级)教学内容
美术
人民美术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7、8、9、10册)
信息技术
海淀区信息教育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出版《小学信息技术》(3、4、5、6册)
(教师进修学校资料室有售,联系电话:
62583160)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考教材: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注:
①如无特别说明,指定教材限定为初中生物、信息技术为初二年级,初中其他年级为初三年级,小学为四、五年级。
②上表中除注明教师进修学校资料室有售的教材外,其余教材请向新华书店或海淀区知春里新华书店咨询,电话8213019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淀区 教委 秋季 幼儿园 小学 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