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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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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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奖惩管理制度
车间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纠正员工所犯错误,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是对员工工作表现实施奖惩的依据
2.适用范围:
服务于本公司的所属员工(包括试用员工、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及约聘人员均适用。
3.定义:
无
4.职责权限:
4.1总监/总经理
4.1.1总监/总经理负责核定所有奖惩。
4.2人事行政部
4.2.1人事行政负责审核所有奖惩。
4.2.2人事行政部是所有奖惩的最终执行者。
4.2.3人事行政部可依据事实,对违规者作出奖惩。
4.2.4人事行政部负责统计每月奖惩情况,并极时公布。
4.3各部门:
4.3.1依据核定权限,作出相应奖惩的拟定。
4.3.2负责跟进奖惩结果,并通知到奖惩个人。
5作业内容:
5.1实施原则:
5.1.1.依据当事人之动机,影响程度、平日表现及事后态度等酌情议处。
5.1.2同一考核年限内功过可以相互抵销。
5.2奖惩种类:
5.2.1奖励分为:
嘉奖、小功、大功三种。
5.2.2惩罚分为:
警告、小过、大过、开除。
5.3奖惩细节:
5.3.1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5.3.1.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者;
5.3.1.2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5.3.1.3拾金不昧价值在一百元以上者;
5.3.1.4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热心助人,与同事互助合作者;
5.3.1.5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3.1.6忍受勉为其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5.3.1.7其它有益于公司之事绩者。
5.3.2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小功:
5.3.2.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重大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5.3.2.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5.3.2.3检举、设法防止违规作弊或危及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3.2.4自动为公司服务,发扬或争取公司声誉,有具体成绩者;
5.3.2.5检验工位连续3个月未批退者。
5.3.3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5.3.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5.3.3.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3.3.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3.3.4业务精湛,服务特优,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5.3.3.5工作上由于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效益或减少损失者;
5.3.3.6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体同仁表率者;
5.3.3.7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3.3.8及时制止职守之外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发生者。
5.3.4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5.3.4.1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工作岗位者;离岗不佩戴《离岗证》者;
5.3.4.2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3.4.3在厂区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有碍卫生之物品者;
5.3.4.4不爱惜电梯,有意破坏者(破坏者需赔偿两倍的维修电梯费用);
5.3.4.5上下班时不按顺序排队及故意起哄闹事且不听劝阻者;
5.3.4.6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者;
5.3.4.7在厂区内未戴厂牌,未穿静电衣、静电鞋、帽子者(每一次都给予处罚);
5.3.4.8未经许可,私自搬动宿舍生活设施者;
5.3.4.9上班时间无《离岗证》或《员工请假申请表》或《出差申请表》强行出厂者;
5.3.4.10违反安全规定,在车间或在厂区溜叉车者;
5.3.4.11因酗酒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工作者;
5.3.4.12随身携带火机、香烟进入生产区者;
5.3.4.13携带食物、违禁品进入更衣室或生产区;
5.3.4.14未按规定制度办理有关用车手续者;
5.3.4.15未经许可,擅自带厂外人员进入公司厂区或宿舍;
5.3.4.16在更衣室内点烟,但未吸食者;
5.3.4.17非上班时间内,未经部门主管允许私自进入生产区域者;
5.3.4.18报表未及时填写或漏写、填错,未如实记录者;
5.3.4.19OQA抽检一天同一人连续判退2批者;
5.3.4.20不遵守工业园的各项管理制度者;
5.3.4.21连续三天不能通过安检门者;
5.3.4.22最后离开办公区域、生产区域或作业区域不关灯者;
5.3.4.23下班后电脑不关机,不断开电源者;
5.3.4.24人员违规操作,巡检人员发现隐瞒不报者;
5.3.5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小过:
5.3.5.1故意毁损工卡者;
5.3.5.2伪造工卡者;
5.3.5.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5.3.5.4管理不公,工作分配不合理,致使工作秩序混乱或引起员工群起投诉者;
5.3.5.5不佩戴厂牌强行出入厂区或宿舍大门者;
5.3.5.6特殊工种或岗位未按规定佩戴卫生或劳动防护用品者;
5.3.5.7出入厂区、宿舍区拒绝接受值班保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者;
5.3.5.8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或出具伪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3.5.9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者;
5.3.5.10因工作过失或个人其它原因,致使公司遭受损失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3.5.11加班时间内监督不到位者;
5.3.5.12对交待的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3.5.13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进入生产区域内;
5.3.5.14未办理相关用车手续,擅动公司车辆者;
5.3.5.15未经允许,第一次将手机带入车间且未主动交出者;
5.3.5.16产线各工序同时存放两种文件,处罚当班拉长(线长);
5.3.5.17涂改、伪造单据或凭证者;
5.3.5.18随便改动报表、告示牌、张贴的各种文件;
5.3.5.19遗失文件资料、机械零件、工作用具等物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5.3.5.20私自涂改《厂区放行单》者(涂改后的放行单视为无效单据);
5.3.5.21未经允许,加班时间内私自不来加班者;
5.3.5.22不配合执行工业园管理规定且态度恶劣者;
5.3.5.23人员操作漏失,批量性不良≥10PCS流至下工序者;
5.3.5.24其它比较严重的违规事件。
5.3.6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5.3.6.1在公司聚众赌博、酗酒滋事者;
5.3.6.2将工衣、厂牌借与他人企图蒙混进入宿舍者;
5.3.6.3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5.3.6.4相互勾结、拉帮结派、破坏团结,致使公司或他人受到损害者;
5.3.6.5擅自更改作业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3.6.6由于工作失职而无法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3.6.7泄露公司秘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3.6.8私自领取、拆看他人信件或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公司信件、邮包、函电者;
5.3.6.9严重违反正常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违规操作,对自己和他人或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者;
5.3.6.10虚报、伪造、更改记录者;
5.3.6.11匿名诬告他人,经查属实者;
5.3.6.12品行不良,行为失检,屡劝不改者。
5.3.6.13在生产区域及更衣室内吸烟者;
5.3.6.14不按要求与进度完成工作指令或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者;
5.3.6.15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岗位工具、设备、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5.3.6.16因工作过失或个人其它原因,致使公司遭受损失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5.3.6.17故意损坏公司产品,其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3.6.18一个月内累计矿工3次但未达到72小时者(旷工按《考勤制度》中的旷工规定处理);
5.3.6.19未经允许毁坏报表、请假单、奖惩单、离职单等所有表单、告示牌及公司、部门张贴的各种文件者;
5.3.6.20拒不接受保安员进行安检且不听劝告强行闯岗者;
5.3.6.21工作时间内,在岗睡觉者;
5.3.6.22委托他人打卡,代打卡者和委托打卡者均给予记大过,被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3.6.23其他严重的违规事件。
5.3.6.24工作时间内,用电脑或手机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
浏览网页、看新闻、购物、看小说、聊天、玩游戏等。
5.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最低记大过处罚外还给予开除,(个别开除不给
予结算工资):
5.3.7.1提供虚假证件蒙混进入公司者,经查属实(不结算工资);
5.3.7.2凡在公司打架,出手帮凶或防卫过当,侵犯他人身体者,打架双方最低每人各罚款
500元外均给予开除,先动手打人者除罚款外还需赔偿全部医药费。
5.3.7.3唆使厂外人员威胁、侮辱、殴打公司员工者(不结算工资);
5.3.7.4有盗窃行为者(不结算工资);
5.3.7.5因在厂区内吸烟被警告三次者;
5.3.7.6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故意泄露技术、商业上的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不结算工资);
5.3.7.7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不结算工资);
5.3.7.8未经本公司许可,而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不结算工资);
5.3.7.9参加非法组织者;
5.3.7.10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或利用职权谋求私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不结算工资);
5.3.7.11挑拨劳资关系、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不结算工资);
5.3.7.12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教导,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
5.3.7.13男女在集体宿舍混睡者(除开除外,男女双方均罚款500元);
5.3.7.14在客人参观访问时,故意捣乱,做出有损公司利益或形象之行为者(不结算工资);
5.3.7.15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不结算工资);
5.3.7.1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4次或以上者(不结算工资);
5.3.7.17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者(不结算工资);
5.3.7.18故意损坏公司物料、产品、机器设备、工具等其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5.3.7.19擅自更改作业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5.3.7.20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情节十分严重者(不结算工资);
5.3.7.21其他非常严重的违纪违规事件;
5.3.7.22公司调派工作,无故拒绝者;
5.3.7.23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不结算工资);
5.3.7.24其他违反厂纪厂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
5.3.8特珠处罚:
5.3.8.1累计两次(含)以上未经允许把手机带入车间,没收其手机;
5.3.8.2领取工作服后,未按规定穿着者,每次给予处罚100元;
5.3.8.3物料损耗、损坏、丢失,均按物料价值的两倍给予赔偿;
5.3.8.4不爱惜公用设施,有意破坏者,按物品两倍价值进行赔偿。
5.3.9功过相抵:
5.3.9.1嘉奖与警告抵销;
5.3.9.2小功与小过抵销;
5.3.9.3大功与大过抵销。
5.3.10试用期内奖罚作用:
5.3.10.1嘉奖一次提前一个月转正;
5.3.10.2小功一次提前二个月转正;
5.3.10.3大功一次直接转正;
5.3.10.4警告一次延长一个月试用期;
5.3.10.5小过一次延长二个月试用期;
5.3.10.6大过一次延长三个月试用期;
5.3.10.7大过二次不予录用。
5.3.11奖罚的其它作用:
5.3.11.1本年度内累计记嘉奖四次以上者(含四次),优先调薪、升职;
5.3.11.2本年度内累计记小功两次以上者(含两次),优先调薪、升职;
5.3.11.3本年度内累计记大功一次以上者(含一次),优先调薪、升职;
5.3.11.4本年度内累计记警告四次以上者(含四次),降薪、降职处理;
5.3.11.5本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两次以上者(含两次),降薪、降职处理;
5.3.11.6本年度内累计大过一次以上者(含一次),降薪、降职、开除处理。
5.3.12奖惩的提报与核定:
5.3.12.1奖惩的提报以核定权限为原则,不得跨部门或越级提报。
但人事行政部可依据实际情况提报,不受限制。
5.3.12.2奖惩提报应填写《员工奖惩通知单》,经部门签核后,转送行政部审核,再依核定权限呈核。
5.3.12.3核定权限:
拟核
种类
拟定
审核
核定
嘉奖/警告
拉长、组长、主管
人事行政部
总监/总经理
小功/小过
组长、主管
大功/大过
主管、部门经理
开除
主管、部门经理
5.3.13奖金的发放及罚款的扣除:
5.3.13.1.奖惩标准
奖惩
奖惩项
奖惩金额
奖励
记嘉奖一次
奖金20元
记小功一次
奖金60元
记大功一次
奖金180元
惩罚
记警告一次
罚金20元
记小过一次
罚金60元
记大过一次
罚金180元
开除
结合实际,给予罚金
5.3.13.2.奖金的发放,由人事行政部提供数据给财务部,直接汇入当月薪资中。
5.3.13.3罚金的执行,由人事行政部提供数据给财务部,从当月的薪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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