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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灯具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
美国市场对于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安全要求主要体现在LED模块、控制模块、电源、灯具及相关配件上。
其中,ULSubject8750为LED模块、控制模块、电源提出了详细的安全要求,此外,电源安全还可参照UL1310、UL1012或UL60950-1中的相应规定。
而UL1598、UL1993、UL1574等系列UL有关传统照明设备的标准为半导体照明的终端产品提出了安全规范。
如果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企业需要将以上要求综合进行考量。
LED光源安全要求——UL8750
由于LED光源与传统电光源有着很大的不同,且现行的UL照明安规标准对于LED光源并无明确的规范,因此早在2005年,UL即着手草拟LED光源产品的安全规范——UL8750《照明产品中使用的LED光源的调研框架》,以补充传统照明产品安规标准在LED照明适用上的不足,并于2009年11月正式发布第一版,作为所有以LED为光源的灯具类产品安全检测的主要依据。
对于出口北美地区的LED企业而言,UL8750将成为其需要遵循的主要安全规范。
UL8750内容共分9章,其中第1至3章为适用范围、通用要求、定义等;第5至7章为环境考量、机械结构、电气结构;第8章为性能测试;第9章为产品标识。
本节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适用范围
UL8750标准涵盖了工作在可见光400nm-700nm范围内,作为灯具或其它照明器具中的LED设备。
本标准也涵盖了LED设备的零部件,包括本标准中定义的LED驱动、控制器、阵列、模块和封装。
UL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一般在依照美国国家电工法规(ANSI/NFPA70)所列的非危险的环境下使用,并适用于600V及其以下的电源分支。
此外,该规范也适用于与诸如电池、燃料电池等类似的隔离式电源连接的LED光源。
UL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包括如下几类:
灯具,UL1598;
便携式电子灯具,UL153;
舞台与工作室照明,UL1573;
潜水用照明,UL676;
游泳池照明,UL676;
轨道照明系统,UL157;
信号灯,UL48;
紧急照明灯与出口标示灯,UL924;
自镇流灯,UL1993;
逃生出口路径标示系统照明,UL1994;
小夜灯,UL1786;
柔性照明产品,UL2388;
低压照明系统,UL2108;
灯座配件,UL496;
低压景观照明,UL1838;
用于危险场所的灯具,UL844。
2.环境考量
这一部分主要对产品使用在不同环境下,如干燥(Dry)、潮湿(Damp)、泡水(Wet)等场所的有关带电体的间距、塑料外壳、测试、警示标语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干燥环境下使用:
如果相关产品仅仅在干燥环境下使用,则需标识“仅适用于干燥场所”;产品的纸箱或设备上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潮湿或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2)预定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被标记为适合潮湿地点,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3)预定能在泡水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如果提供了聚合物外壳,需符合UL746C中关于UV光照和低温测试的要求。
标识“适于泡水环境中使用”。
3.机械结构
该部分对金属外壳的安全要求、外壳的聚合物材料、阻绝层、导体保护、抗拉、灌封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
(1)金属外壳
在外壳厚度方面,应满足UL1310《2类电源》的表8.1“外壳材料最低厚度”中的要求(见表3.1)。
表3.1金属外壳最低厚度要求(引自UL1310)
金属在小的、平的、无钢筋表面以及其形状或尺寸能提供足够机械强度的表面上(mm)在布线系统被接地的表面上(mm)在相对大的无钢筋表面上(mm)
铸模1.2-2.0
可锻铸铁1.6-2.4
其他浇铸金属2.4-3.2
无涂层钢片0.660.810.66
镀锌钢片0.740.860.74
除铜外的非铁金属片0.911.140.91
除去预加工铁板、封闭钢管、悬轴位置上的边缘、穿孔、焊点外,所有金属零件,包括铰链、螺钉和紧固件,装配完成后应以油漆、涂料或电镀方式防止腐蚀。
铜、铝、铜铝合金、不锈钢和类似对大气腐蚀性有抵抗力的材料无需做额外的腐蚀保护。
当外壳内部完全充满灌封胶,平整金属表面紧紧地夹在一起,或部件之间没有实际粘接的金属外壳无需采用保护性的涂层。
(2)具有电气绝缘功能的聚合物外壳
外壳的聚合物材料的电气和机械强度的相对热指数(relativethermalindex,RTI)或者UL746C中规定的高分子材料的通用热指数,不得低于标准中8.3温度测试时所测得的温度。
外壳中的聚合物材料应满足标准中所列的材料特性要求。
(3)外壳开孔
提供电气间距的绝缘层或内衬应符合UL746C第7节中的要求,且厚度不能低于0.71mm。
此外,规范还规定了几种材料厚度可以低于0.71mm,但不可以低于0.305mm或0.25mm的情形。
(4)导体保护
通过金属边缘或金属开口的导体必须锁定,以避免接触该金属边缘,或避免导体被切断和磨损。
对于厚度小于1.1mm的金属片,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保护:
卷起金属边缘,角度不可低于120度;
橡胶以外材金的垫材厚度至少为1.2mm;
玻璃套管厚度至少为0.25mm。
(5)拉拔测试
对于工作在2级电路或LVLE限值以上的可触及导体,防推拉装置指的是应能满足8.8防拉拔测试中的要求,防止电线移位而造成下列问题,造成电源线的机械性损害。
将电源线曝露在高于额定温度的环境下;
降低绝缘间距(如金属的抗拉夹)到低于最小绝缘间距要求;
损害到内部的电路连结或零组件。
(6)灌胶(Pottingcompound)
灌胶材料不得渗漏、滴出或在测试情况下从某产品中释放,在测试时不得超过9.3温度试验中的相对热指数(RTI)。
在常规温度测试下的热塑灌胶的最大操作温度应至少比该灌胶材料软化点温度低15℃。
4.电气结构
预定用在1.3中某个标准灯具的LED单元应满足标准灯具的电气结构要求。
如果终端应用未被明确或者其特定的构造不符合以上标准,则应按本标准的电气结构要求。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带电体的避免接触、内部配线、电源与负载端的连结、电路的隔离、绝缘材料、印刷电路板的规格、电气间距、电路零部件、保护装置、线圈绝缘等内容。
(1)通用要求
带电流的部件必须是银、铜、铜合金、电镀铁、电镀钢、不锈钢或是其他适用的抗蚀合金;
必须固定未绝缘的带电体,避免弯折或是移动并造成绝缘间距低于最小可接受值;
除了锁定的垫圈以外,不可以表面间的摩擦力作为减少带电体滑动或弯折的方式。
(2)危险带电体的接触性
危险带电体应该被固定,用UL探针进行测试时,不可接触。
用于防止接触带电部件的绝缘层厚度应不小于0.71mm。
(3)内部配线
内部配线必须包含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电压与电流的绝缘导体。
每个分叉与连接点都必须以机械方式固定,并提供可靠的电气连接,除非在分叉点与其他金属部品之间能保持有足够的永久绝缘间距,否则必须具有至少与该导线等效的绝缘材料。
导体及印刷线路板之间的焊接点应该在焊接之前就进行机械固定。
其各内部配线必须遵守标准中规定的规格。
(4)电源与负载的连接
电源与负载之间的连接需要满足内部配线的要求。
预定用于单位外部接线或建筑布线的有限功率线路应符合UL13有限功率电路电缆标准中的CL2或CL3等级。
永久性线路连接须采用套管连接方式,套管的无螺纹开口和开口附近的区、套管上的螺纹开口应符合表7.1、7.2的要求。
出线盒、接线盒、布线盒或其他类似在现场连接的设备,都不应有锋利的边缘,包括螺纹、毛刺、翅片、可移动的部件等,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绝缘磨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连线的装置。
现场接线引线不得小于18AWG(0.82mm2),现场接线引线的自由长度应至少为15.2cm。
用于接地的导线(普通或中性)的引线绝缘全部都应用白色或灰色标示,用于连接不接地(发热)导体的引线绝缘应以不同于白色、灰色、绿色、黄绿条纹的颜色标示,用于连接至接地导体的引线(非绝缘)应以绿色、黄绿条纹的颜色标示。
用于与交流电源的接地导体相连的终端应以绿色或银色充分标示出来或者以“NERTRAL”、“N”,“W”、“White”字标记。
其它类型的终端不应以大幅银色或白色标示。
用于与接地导体连接的终端应有一个绿色头,或者与终端临近的区域以接地符号标示。
保护引线的脱离会导致电击风险或使得所需的间距减少。
接线板所用的紧固螺钉或螺栓应以铜、其他有色金属或不锈钢制成,厚度不超过0.76mm,并应提供不小于两个全程螺纹长度。
连接电源导线的压入式端子只能允许分支电路导体的接触,不可以还有其它的连接,除非压入式端子具有负载分支电路全电流负载的能力。
压入式端子在进行温升实验时,温升不得超过30℃。
不打算连接至分支电路电源的单元,其电源线应至少为18AWG,1.5m长。
制定供单元使用的电源线,用于干燥环境下只能使用SP-2、SPE-2、SPT-2或更好的线材。
制定供单元使用的电源线,用于潮湿环境下只能使用供室外使用的线材,其外表面标识有“W”或“防水”。
另外标准还对分支电路以外的引线、端子和连接器,绝缘穿刺式连接进行了规定。
(5)电路的分隔
不同线路的绝缘导线,包括在接线盒或隔间电线,可能会互相连接,必须具有符合整个电路中最高电压状况的绝缘能力,或者相距至少6.44mm以免接触的风险。
将绝缘导体分开的方式可以是夹住、透过管线、加上阻绝或者其他等效的方式,能够将不同线路间有绝缘或无绝缘的带电体永久分开。
在产品的外壳配线中有class2或LVLE电路的现场配线时,应在2类、LVLE和非2类电路中提供至少6.44mm的电气隔离距离。
(6)绝缘材料
如绝缘垫圈、衬套以及支撑带电体的部件,必须是防潮材料,并且在实际使用中不会受到操作温度和压力的破坏。
绝缘材料必须依照UL746C来评估下列项目:
机械强度;
点火源的抗力;
介电强度;
绝缘电阻;
在老化前后的耐热性;
被包覆的程度;
产品在非干燥环境下使用时的耐水性;
其他任何会导致火灾与电击的因素。
例外:
云母、陶瓷或一些模塑化合物通常可以作为带电体的唯一支撑材料。
(7)印刷电路板
黏在载板上的铜箔,最小导线宽度与最大无穿孔面积均必须符合UL796要求。
完全透过封装材料或是绝缘涂布材料包覆起来的电路板就不需要符合UL796的要求。
印刷电路板载板的耐燃等级不可以低于UL94中的V-1。
没有涂层的印刷电路板,铜箔导体间最小绝缘间距必须符合表3.1所列要求。
绝缘涂布层的聚合物质必须符合UL746C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
粘附在印刷电路板边缘的零件、无绝缘且极性相反导体之间、无绝缘带电体与接地的无带电导体之间,其空间裕度均必须将印刷电路板与零件本身的可动情况纳入考虑。
当应用表3.1所述的限值时,应考虑在印刷电路板上,当部件移动时,在该方向上的最小距离。
表3.2印刷电路板和板上安装组件的距离
位置部件间(空间距离/沿面距离)的最高电压,峰值
0-5051-150151-300301-450451-600
尺寸,单位mm
被完全包覆或者有涂层的部件-/0.18a-/0.3a-/0.7-/0.8-/0.8
干燥和潮湿情况下:
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
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c0.2/0.60.5/0.81.5/1.52.25/2.253.0/3.0
干燥和潮湿环境:
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或4)的绝缘体,例如:
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d0.2/1.20.5/1.61.5/3.02.25/4.53.0/6.1
泡水环境:
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
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e0.2/1.50.5/2.01.5/3.72.25/5.63.0/7.5
泡水环境:
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或4)的绝缘体,例如:
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f0.1/2.90.5/2.71.5/4.72.25/7.13.0/9.5
焊接固定好的但是其部件在生产中可移动,优先焊接某些固定组件或外壳可转向印刷电路板上的部件g-3.0/-3.9/-4.7/-5.6/-
在传统磁性装置(线圈大小由于装配位置不同而有差异)中的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3.2/6.43.2/6.46.4/9.56.4/9.59.5/9.5
不同的现场接线端子、固定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之间未定义6.4/6.46.4/9.59.5/9.59.5/9.5
a)或从表面涂层的观察确定,取较大值
b)当涉及的绝缘材料不易碳化时,如瓷制或尿醛瓷制,所需的最小距离为9.5mm。
c)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D=0.002V+0.5
大于160V,D=0.005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d)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D=0.004V+1.0
大于160V,D=0.01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e)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D=0.005V+1.26
大于160V,D=0.012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f)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D=0.057V+1.61
大于160V,D=0.01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g)对于电压在150V和1050V之间,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D=0.0059V+2.09
(8)电气间距
非绝缘带电部件的相反两级之间,以及非绝缘带电部件和可能带电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3的要求:
表3.3分支电路电源中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
电压范围
(V)带电部件和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最小空间距离或沿面距离(mm)带电部件的两极之间的最小距离(mm)
空间距离沿面距离
0~1256.43.26.4
126~3006.46.49.5
301~6006.59.59.5
非分支电路的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也需满足标准中的要求。
(9)电路零部件
不受温度影响的固定电阻、正温度系数或负温度系数的电阻、半导体或是其他类似用于限制电源单元输出、展现特定功能的的元件,必须能持续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其限制的能力不能减弱。
评估限制能力的因素有温度的积累效应、瞬变电流、吸湿性和其他环境条件。
(10)保护装置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保护装置应首先符合组件的标准要求。
保护装置可包含共熔材料、保险丝、过温或过电路保护装置、热保护装置或其他可以中断或限制电路的类似装置。
除非可以同时中断接地与非接地的导体,否则设计在一次线路端的保护装置不可以连接到中性线(接地线)。
依靠结构或性能要求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无法被具有较高额定电流的装置替换。
(11)线圈绝缘
线圈应为线圈和任何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相邻的绕组之间提供绝缘。
线圈绝缘应有固有的防潮处理或有防潮处理。
变压器的未绝缘的极性相反的初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线圈芯之间的绝缘应满足标准所列的要求。
5.性能测试
预定用于1.3中中列用途的单元按照相应灯具的性能标准进行测试。
如果其用途未指明,或者是其安全要求不包括在相应的标准中,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性能要求。
所有的电气测量,应在不通风、环境温度为25±5℃的环境中进行,当被测单元连接至电源时,电源必须调整到标称频率时额定电压5%的误差范围内。
温度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异常状况测试、泄漏电流测试、电源线防突拉测试等需要满足标准中所列的要求。
6.标识
(1)通用要求
标识应清晰易读,文字最小尺寸1.6mm,标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有文字的自黏卷标;
利用油漆图板标示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机械印刷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手工印刷文字;
以磨去的方式印刷文字;
以模铸方式形成文字。
自粘标签和利用粘结剂固定的永久性的铭牌,应符合UL969标签标识标准的要求,应符合粘贴表面的材料、产品操作环境和温度要求。
(2)所要求的标识内容
所有标识上应有以下内容:
厂商名称;
型号;
工厂的标识符;
制造日期。
集成LED控制器或LED阵列、控制器与LED阵列隔离的电源应提供以下标示:
环境位置:
干燥、潮湿或泡水;
输入电压;
输入电流和功率因数,或输入功率;
额定输出电压或电流(功率)。
LED控制装置应提供以下标识内容:
环境位置:
干燥、潮湿或泡水;
输入限制(如只允许Class2输入);
输入电压;
输入电流或输入功率;
额定电压或电流(功率)。
对LED控制器与LED负载之间的连接应为LED控制器提供必要的接线和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会在一张单独的说明书上。
(3)结构标识
采用压入式端子的单元应在安装说明中提供以下信息:
将接线由连接端子移开;
适用的电线尺寸规格;
端子适用于实芯电缆和绞线的端子或只适用于实芯电缆;
导线脱离绝缘的长度;
与内部电路的端子连接关系。
总之,UL8750是LED产品进入北美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安全评定标准。
UL强调UL8750是一个与其它标准并列的标准(并不隶属于哪一个具体的灯具标准),在评定产品时,除了用该标准评估LED的安全性外,整个灯具产品仍然以现有的灯具标准为评定依据。
因此,企业需要将UL8750与其他UL的灯具标准综合进行考量。
上节对ULSubject8750进行了详细介绍,ULSubject8750主要对LED产品的模块、电源及控制模块进行了规定,对于终端LED照明产品,最终还需结合UL有关终端照明设备的标准进行安全考核。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
UL1598《固定式灯具》;
UL153《便携式电子灯具》;
UL1573《舞台灯》;
UL48《信号灯》;
UL924《应急灯》;
UL1993《自镇流灯》;
UL1786《小夜灯》;
UL2108《低压灯系统》;
UL1574《轨道灯》;
UL676《水下灯具》;
UL1838《低压景观灯》;
UL588《圣诞灯串》;
UL2388《水管灯》。
此外,关于灯头还可以参照UL496《灯头》进行考量。
以下主要对UL1598、UL153、UL1993以及UL496的要求进行介绍。
1.UL1598(Ed.3)
UL1598《灯具》是关于灯具的安全标准,现行的是2008年9月17日发布的第三版。
该标准适用于在非危险场所使用的安装在标称电压等于或小于600V的分支电路中的固定式灯具。
它不适用的产品有:
水族馆用灯、橱柜灯、装饰性灯串、指示灯、低压景观灯、危险场所用灯具、娱乐车辆用灯具、航海用灯具、船舶类固定装置、便携式电子显示器、便携式手提灯、便携式照明设备、便携式加热灯、自镇流灯、舞台灯、潜水灯、游泳池灯具、轨道灯、应急照明设备等等。
该标准主要对固定式灯具的机械结构、电气结构进行了要求,对产品标志作了规定。
(1)机械结构
机械结构部分主要对灯具的装配和包装、外壳、隔板、外壳的金属厚度、防锈蚀保护、聚合材料、栅格、导管敲孔和扭落孔、机械性接合和紧固、安装装配方法、可活动的连接点、凹槽管道系统、导线保护、应力消除、玻璃、玻璃支承、热绝缘、连续成排安装、通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组装和包装
除非包装需要,所有的接合和电气连接应在工厂完成。
只有能用普通工具或应该在现场安装的灯具才允许现场装配,且并必须提供安装说明。
外壳
外壳应能减少与带电部件接触的风险,能保护内部零部件免受机械及外部环境的损害。
此外,金属外壳还有相应的厚度要求等。
防锈蚀
安装之后所有暴露于空气中的含铁金属部件,必须通过油漆、涂履层或电镀来提供防锈蚀保护。
玻璃质的釉瓷可以作为保护层用于厚度最小为0.6mm的含铁金属板上。
聚合材料
规定了聚合材料的阻燃等级、额定温度、灼热丝引燃等级或大电流起弧等级,并要求聚合材料除了符合规定的5英寸火焰试验、冲击试验、灼热丝试验、成品灼热丝试验、大电流起弧试验、成品大电流起弧(耐电弧)试验和燃烧试验之外,还要在适用的情况下承受模制应力试验、压力试验、UV辐射试验、聚合体支承试验、聚合材料部件涂履粘附性试验等。
机械结合和紧固
进行联结的方法应该有足够的力度和硬度,可以在安装完成后防止旋转,从而避免导体或配线设备的移动。
部件之间的摩擦不能单独作为防止旋转的方法,应采用适当匹配的锁紧垫圈、固定的防松螺栓螺母或类似的装配螺钉,或通过类似的其他方法防止旋转。
此外,对于这部分还有相应的负载试验、自攻螺钉扭矩试验、部件拉力试验等方面的规定。
可活动的连接点
内含导线的可活动的连接点在活动时应不会导致导线绝缘的损坏,其旋转角度应被限制在370度以内,或符合可活动的连接点旋转试验。
导线保护
经过金属的边缘或穿过开口的导线,必须进行保护防止同锐边接触或避免被切断或磨损,金属板的厚度少于1.1mm的必须以下列方式保护:
卷边角度不应小于120度;非橡胶的套管或护环至少1.2mm厚;玻璃管厚度至少为0.25mm。
应力消除
软缆的应力消除装置应符合施加1分钟156N(35lb)拉力的应力消除试验;导线的应力消除应符合施加1分钟89N(20lb)拉力的应力消除试验。
玻璃
玻璃的棱角应经过消除锐边的处理,最小厚度及外露面积应满足一定限值的规定,不符合该规定的钢化玻璃必须通过钢化玻璃冲击试验。
用于固定玻璃的夹子,应与玻璃交叠至少5mm。
玻璃支架的钢厚度至少0.4mm,其他金属厚度0.5mm,聚合材料厚度至少1.5mm。
热绝缘
热绝缘材料应是耐燃的,如玻璃纤维、无机材料或聚合材料。
聚合热绝缘材料应:
具备最小燃烧等级为HB或符合水平燃烧试验;额定温度等于或大于灯具的最大工作温度。
(2)电气结构
电气结构部分主要规定了配线装置、灯座、开关、插座、保险丝和保险丝座、镇流器和变压器、电容器、导线和电缆、识别标志与极性、电气间隙、电绝缘、带电部件的易触及性、接地与连接、用于支路导线的配线箱和接线盒以及电路的隔断等方面内容。
灯座
支撑灯的灯座必须使用绞线。
对接线端子以及灯座的锁定螺钉提供绝缘功能的外壳或玻璃纤维绝缘套管,应至少0.8mm厚,如果灯座的接线端子去除外壳或套管后可触及,则需要附加额外的绝缘保护层。
由支电路直接供电的灯座螺口必须接到中性接地线上。
开关
开关的最小电流值应等于总负载电流与开关的额定负载系数的乘积。
开关必须能同时断开所有不接地的供电导线。
单级开关不应连接到中性接地线上。
载流部件应采用铜、铜合金、镍合金或不锈钢制成,但不锈钢材料不得用于快速连接端子、焊接端子、和弧焊部件。
插座
灯具上的便用插座应为接地类型的,并标记最大负载参数。
但地面嵌入式安装或吊顶灯具不应配有便用插座。
灯具最多允许配有一个双插或两个单插便用插座。
镇流器和变压器
使用了开路电路电压大于1000V的变压器或镇流器的灯具,则必须标明不得用于住宅照明。
灯具工作所必需的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功率应标明在灯具上,同时必须根据镇流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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