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交通局工作规则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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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局工作规则暂行
蚌埠市交通局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市交通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交通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的领导下,按照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严谨负责的政府部门。
三、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依法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的各项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领导职责
四、市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做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
六、除局长外,其他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方针、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七、局长出差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或脱产学习时间较长的,其工作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一名局领导兼管。
八、局机关各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负责,执行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九、市交通局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加强交通运输经济的宏观调节。
研究制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业协调健康发展。
十一、严格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监管。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十二、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对全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培育并引导行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交通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三、强化交通公共服务。
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健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体系,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五、行政工作事项,一般应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按照规定需经局党委会作出决定的,还应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十六、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专家、职工、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交通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市交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政策,必须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交通厅和市政府规章。
二十、提请市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由法制科组织审查或起草;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法制科先行审核。
二十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交通综合执法。
二十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市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四、市交通局出台的重大决定和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十五、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六、加强局政务网站建设,积极主动发布交通信息和政务公告,保证网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七、市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市政府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八、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建议。
二十九、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报告。
三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交通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和整改。
三十一、加强交通行业内部监督。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二、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设立局领导定期接访日制度,重要来信由局领导亲自阅批。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三、市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三十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五、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
对确需接待的,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
定期公布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三十六、局领导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公路水路行政许可事项等活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七、市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推进效能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八、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水平。
三十九、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
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主动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落实情况。
四十、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办结。
群众来局办事、咨询或反映问题,工作人员要首问负责。
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十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制定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将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送局办公室汇总。
局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四十二、制定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章会议制度
四十三、市交通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四、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的重大方针政策、领导讲话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科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全局重点工作;
(三)需要提交局务会议通过或部署安排的其它事项。
四十五、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上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二)研究重要的具体问题;
(三)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十六、专题会议原则上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重要具体问题。
四十七、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决定事项编写、督办,由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由局长签发。
专题会议的组织以及纪要的编写、督办,由主办单位负责,分管局长签发或报请局长签发。
四十八、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市交通工作会议,每年年中召开一次全市交通工作座谈会,每年年末召开一次务虚会。
上述会议筹备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主办,有关单位协助。
四十九、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尽量减少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之前提出以局名义召开的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并将会议方案(含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凡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但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五十、市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要贯彻务实、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数量,压缩会期,控制规模。
第十一章公文审批
五十一、局属各单位报送市交通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市交通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五十二、市交通局来文统一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
发文文稿统一经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市交通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领导职责分工呈批。
五十三、审批公文,应明确签署审批人的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
凡无批注,仅在公文上签名或画圈的,则视为同意。
五十四、以市交通局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需经其他分管局领导审阅后再签发;上行文和重要文稿,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
五十五、机关各科室报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必须由科室负责同志认真审核,明确签署意见和本人姓名。
五十六、机关各科室报局领导审批的发文稿内容如涉及其它科室职责的,主办科室负责人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后再送办公室;科室之间遇有分歧的问题,要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意见仍不统一的,主办科室须将不同意见如实列出,提出办理意见。
五十七、除办公室外,机关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局函的形式处理。
需市交通局会签或联合发文的,须由业务科室审核后,送局长或分管领导审签。
五十八、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改进文风,压缩篇幅、提高质量。
要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二章纪律和作风
五十九、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注重质量,讲究效率;要依法行政,改进作风,廉洁自律。
六十、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六十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局党委和局相关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六十二、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工作人员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十三、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指导、解决基层和一线的实际问题。
在市内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行人员;各单位不得迎来送往,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六十四、请示工作按以下原则办理:
日常工作由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需请示的问题,各单位(部门)要按逐级请示的原则办理;对来不及请示的重要事项,事后要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部门)要及时办结,并向交办领导报告。
六十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局长出差,需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
其他局领导离蚌,应向局长报告。
机关各科室正职出差,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需经科室负责同志同意,到省外出差,还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机关各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出差。
因特殊原因同时出差,应指定一人主持本科室工作。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省内出差,需向联系分管的局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到省外出差,还需同时向局长报告。
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蚌外出情况。
本规则适用于市交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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