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实验室温湿度监测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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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实验室温湿度监测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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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实验室温湿度监测管理程序
QC实验室温湿度监测管理程序
ManagementProcedureofTemperatureandHumidityMonitoringinQC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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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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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Distributedto
1目的
2
建立QC实验室环境及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控规程,确保QC实验室环境及设施和设备的温(湿)度的监控符合规范,满足实验要求。
3适用范围
4
QC实验室环境(各实验区温湿度)、恒温恒湿箱(恒温箱)、烘箱、生化培养箱、冰箱、冰柜、冷柜等设备
5定义和术语
6
平均动力学温度MKT(MeanKineticTemperature):
单一的推导温度。
如果在相同特定的时期将原料药或制剂维持在该温度下,和同时经历较高和较低的情况相比,该推导温度可以对原料药或制剂提供相同的热挑战。
在为一个特定的时期估计平均动力学温度时,MKT的计算根据下式(Arrhenius方程):
Tk为MKT值;
H为激活热量,83.144kJ·mole
1;
R为普遍气体常量8.3144×10
3kJ·mole
1·K
1;
T1为第一时间段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平均值,单位为K,K与℃之间的换算关系为273.1+℃;
T2为第二时间段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平均值,单位为K;
Tn为第n时间段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平均值,单位为K;
n为时间段的数目,例如n周或n月。
冷藏:
如无特殊规定,本实验室冷藏指为2~8℃
冷冻:
-10~-25℃,考虑到本实验室存放的品种为化学试剂、菌、培养基、化学药品等不受冷冻影响的品种,无疫苗、酶制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等,故如无特殊规定,冷冻条件允许更低温度,更具保护性。
阴凉:
不超过20℃的保存条件。
室温:
通常为15~30℃,涉及到样品存放、溶液配制的区域需要紧缩为15~25℃,详见下文。
7责任
8
8.1APIQC所有实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依据本程序规定进行设施和设备的温湿度的管理。
8.2
9EHS要求
10
N/A
11程序
12
12.1温控箱的监测
12.2
12.2.1QC实验室的温控箱包括生化培养箱、烘箱、冰箱、冷柜、冰柜、冷藏冷冻箱等,须定期监测以确保它们运行正常。
除用于干燥烧杯等玻璃器皿用的烘箱外,其它的供分析检测、储存样品等目的使用的烘箱、冰箱、冰柜、培养箱的监测每天至少2次(节假日除外),并记录检测结果H3-SOP-72009-R01“实验室温度监控记录”;同时有湿度要求的填写H3-SOP-72009-R02“实验室温湿度监控记录”。
12.2.2
12.2.3为了防止冰箱开关门引起的温度读数显著的变化,用于冰箱的冷藏室等非零下温度监测的温度计探头要插到盛有水的容器内,对监测零度以下环境的温度计探头应插在盛有异丙醇的容器内。
12.2.4
12.2.5常用设备温度要求
12.2.6
表1设备温度要求
仪器设备名称
温度要求
冰箱
冰柜
冷柜
贮存样品/标准品/试剂/溶液等物品的普通冰箱
冷藏层2-8℃;冷冻层-10℃
贮存样品/标准品/试剂/留样/溶液/菌种斜面/培养基等物品的冷柜
2-8℃
需要阴凉处保存的样品冰柜
20℃
贮存菌种,冻管用的超低温冷藏箱
-35±5℃
培养箱
真(霉)菌培养箱
20-25℃或23~28℃
细菌培养箱
30-35℃
效价培养用培养箱
36±1℃
大肠埃希菌检验用培养箱
43±1℃
泰乐浊度法测定专用培养箱
30±1℃
烘箱
(干燥箱)
用来干燥玻璃器皿的烘箱
80~135℃
干燥失重试验烘箱
105±2℃
干热灭菌用烘箱
180±2℃
除热原用烘箱
250±15℃
12.2.7若温湿度出现异常情况,需填写H3-SOP-72009-R04“实验室设施及设备温度异常情况登记表”,当温度超过警戒限要求但并未超出下表2中允许的最大偏差范围时,应增加记录的频率;必要的话,采取一些紧急处理措施,措施包括:
12.2.8
✓对仪器的设置进行调整;
✓
✓通知维修人员修理或更换;
✓
✓将样品或标准品等转移到另一个适宜的地方;
✓
若采取纠正措施后仍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已超过最大偏差允许的时间要求时,且没有将存放的物品转移时,则应按照H3-SOP-71002“偏差管理程序”进行调查,评估温度偏差是否会影响样品的稳定性。
需要进行MKT的计算,评估热力学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表2冰箱、冰柜和冷柜温度允许的最大偏差
地点
要求
温度
警戒限
允许的最大偏差
温度偏差范围
最大偏差允许的时间要求
冰箱和冷柜
2-8℃
3~7℃
0~2℃
连续超过3天
-1℃~0,8~10℃
累计超过12小时
<-1℃,>10℃
累计超过2小时
冰箱冷冻层或者冷冻箱
-10℃以下
N/A
-10℃~-5℃
连续超过3天
N/A
-5℃~0℃
超过12小时
N/A
0℃~10℃
超过4小时
N/A
>10℃
超过2小时
生化培养箱
见表1
N/A
如表1所述
超过1小时
12.2.9出现以下情况样品需要转移:
12.2.10
✓在温度偏离条件下连续超过表2“冰箱、冰柜和冷柜温度允许的最大偏差”;对于冷藏和冷冻条件,高于设定上限温度10℃后需要立即转移(例如冰箱和冷柜设定温度为2-8℃,高于18℃需立即转移样品);
✓
✓设备维护、维修及保养需停机超过4小时以上;
✓
✓设备长时间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
✓其他经评估可能对存放的样品及标准品的质量造成影响的操作,比如预防性维护时,冷藏箱和冷冻箱除冰等需要将样品事先转移。
✓
12.3环境和设施的温湿度监测
12.4
12.4.1对实验室的温湿度须每天(工作日)进行监测,以确保实验室温湿度能满足实验室操作要求和精密仪器的正常运行。
12.4.2
12.4.3每天记录监测结果,一般为上午和下午各一次记录H3-SOP-72009-R02“实验室温湿度监控记录”。
12.4.4
12.4.5应对天平室、HPLC、GC、TOC、旋光仪操作室、红外测定室、水分测定室、标化室、标准品及样品存放室、留样室、化学测定室、溶液配制室、稳定性恒温恒湿室、微生物检定室和无菌检查室的温湿度进行监测。
其他各实验室根据其实验操作对温湿度的敏感程度,来确定是否需要监测。
各室的温湿度要求、警戒限和最大允许偏差见表3。
12.4.6
表3实验室环境温度允许的最大偏离范围及时间
允许的最大偏离
地点
要求温度
警戒限
温度偏差范围
偏离允许的时间要求
天平室
温度:
15-25℃
湿度:
≤60%1)
N/A
<15℃,25~30℃
连续超过24小时
其它仪器室(HPLC、GC、TOC、旋光仪操作室2)、颗粒度测定室3)等)
温度:
15-30℃
湿度:
≤80%
15~28℃
<15℃,30~35℃
连续超过24小时
红外测定室
水分测定室
温度:
15-30℃
湿度:
≤60%
15~28℃
<15℃,30~35℃
连续超过24小时
标化室4)
温度:
15-25℃3)
湿度:
≤60%
N/A
<15℃,25~30℃
连续超过24小时
标准品存放室、样品存放室、留样室、溶液配制间、化学测定室
温度:
15-25℃
湿度:
N/A
N/A
<15℃,25~30℃
连续超过24小时
微生物检定室
无菌检查室
温度:
18-26℃
湿度:
≤75%5)
18-25℃
<18℃,26~30℃
连续超过24小时
稳定性恒温恒湿箱室6)
温度:
≤28℃
湿度:
N/A
N/A
28~35℃
连续超过24小时
备注:
1)天平室:
如果产品检测项下需准确称量,且产品具有引湿性,则应控制湿度在45%以下。
2)
3)旋光度测定室:
由于旋光操作需要保证设定温度在20℃(CP及EP、JP)或者25℃(USP),一般情况下,用水浴或仪器自带系统来保证样品溶液的温度。
4)
5)颗粒度测定室:
在使用干法测定颗粒度时,需保证湿度≤60%。
6)
7)标化室:
标定时应控制在23-25℃,并应在标定时记录室内温度。
8)
9)微生物检定室、无菌检查室在做兽药样品时,需要湿度控制在30~65%。
10)
11)稳定性恒温恒湿箱室温度控制仅适用于216房间。
不适用于116房间。
12)
13)各国药典对室温的规定:
Ch.P.及中国兽药典2010为10~30℃;USP(受控室温)为15~30℃;EP和JP为15~25℃。
14)
12.4.7如实际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或警戒限)但并未超出上表中允许的最大偏差范围时,应增加记录的频率,并采取必要措施,并在备注栏记录等,常用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2.4.8
✓红外测定室,水分测定室,天平室:
当湿度超过限度时,要开启专用设备(例如:
除湿机)
✓
进行调节。
✓样品、标准品存放间,若温度超标,需要将常温存放的标准品与干燥器一起转移至冰柜冷藏层或符合要求的储存地点)。
✓
✓对于微生物检定室、无菌检查室当温湿度超过限度时,要开启专用的空调系统进行调节。
✓
✓对仪器的设置进行调整,通知维修人员修理或更换。
✓
✓暂不进行相关实验,待温湿度正常后再进行。
✓
12.4.9若已超过最大偏差允许的时间要求时,应作为偏差按照H3-SOP-71002“偏差管理程序”来处理。
12.4.10
12.5稳定性试验所用实验箱(恒温恒湿箱/恒温箱)的温湿度要求
12.6
12.6.1Binder实验箱
12.6.2
✓Binder实验箱通过数据线连接到电脑上,用厂家提供的ATP-COM软件来进行监控。
✓
✓电脑和ATP-COM软件一直保持开启状态,对箱体内温湿度(温度)进行连续监控,设定每15分钟采点一次。
不同时间点记录的温湿度值(温度值)在电脑屏幕上会形成一条连续的曲线。
电脑应设置屏保密码,防止非管理人员使用电脑。
✓
✓每天早上将前一天的各台实验箱的温湿度(温度)曲线打印出来,对曲线进行分析,并签名和日期,同时需第二人复核。
这些曲线图谱将作为监控的原始记录保存。
电脑中的温湿度记录应保存在非系统盘,并定期备份。
✓
✓若实验箱发生温湿度超标,报警系统会发出报警信号,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同时在H3-TM-22201-R01“BINDER恒温恒湿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或H3-TM-22204-R01“BINDER恒温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上登记报警信息。
✓
12.6.3韦氏实验箱
12.6.4
✓韦氏实验箱通过数据线连接到电脑上,用厂家提供的S!
MPATI4.06软件来进行监控。
✓
✓电脑的S!
MPATI4.06软件一直保持开启状态,对箱体内温湿度(温度)进行连续监控,设定每15分钟采点一次。
不同时间点记录的温湿度值(温度值)在电脑屏幕上会形成一条连续的曲线。
电脑应设置屏保密码,防止非管理人员使用电脑。
✓
✓每月初将上个月的韦氏各台实验箱的温湿度(温度)曲线打印出来,对曲线进行分析,并签名和日期,同时需第二人复核。
这些曲线图谱将作为监控的原始记录保存。
电脑中的温湿度记录应保存在非系统盘,并定期备份。
✓
✓若实验箱发生温湿度超标,报警系统会发出报警信号,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同时在H3-TM-22227-R01“韦氏恒温恒湿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上登记报警信息。
✓
12.6.5其它类型的实验箱
12.6.6
采用连续式记录仪或软件进行自动记录。
12.6.7实验箱的常用温湿度要求
仪器设备名称
温度要求
湿度要求
恒温恒湿箱
25±2℃
60±5%
40±2℃
75±5%
30±2℃
65±5%
30±2℃
75±5%
恒温箱
2-8℃(冷藏箱)
无要求
-20±5℃(冷冻箱)
无要求
12.6.8针对每一台实验箱需进行温湿度分布实验进行评估,确定每一台实验箱的温湿度(温度)的报警限,各台实验箱的温湿度(温度)报警限见H3-VD-30456R“质检中心稳定性试验箱温湿度分布实验评价报告”。
12.6.9
12.6.10所有实验箱除采用仪器自动记录外,还要人工记录温湿度(温度),每天至少记录两次。
每天对温湿度(温度)曲线进行审核时,若发现温湿度有超出设定值的情况,要计算一天内超标的时间,并将超标时间记录在曲线图上,并签名和日期。
12.6.11
12.6.12在实验箱设备发生非正常和较小偏离情况时,稳定性管理人员应查找原因,检查皮管是否缺水、喷嘴有无堵塞,如有上述情况,可换水使水重新循环或进行疏通,并记录偏离的温湿度,并在H3-TM-22201-R01“BINDER恒温恒湿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或H3-TM-22204-R01“BINDER恒温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上登记所采取的解决措施。
12.6.13
✓稳定性实验所用恒温恒湿箱为宾德系列,根据其工作原理,开关门操作会引起湿度变化,这种短期的偏离是不可避免的,仪器的箱体会启动自动保护功能,根据此变化进行反馈,自动排水,从而造成湿度呈降低的V型线,有时可长达几小时。
类似此种的湿度降低只需要记录并注明原因,不作为偏差处理。
✓
✓如某台设备发生故障,稳定性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计量部门进行设备维修检查,并把故障设备中的样品移至同条件的正常设备中,并在记录中备注。
✓
✓如出现意外或长时间停电,设备无法正常进行时,稳定性管理人员应汇报上级主管,考虑将产品移至其它部门相同条件设备中暂时存放,并在记录中备注。
✓
12.6.14条件偏离要求
12.6.15
✓稳定性样品在温湿度偏离条件下连续超过24小时、一个月内累计偏离条件下超过24小时应被定义实验室偏差,或温度超过规定温度10℃长达1小时及以上,则应按照H3-SOP-71002“偏差管理程序”进行调查,应评估温度偏差是否会影响样品的稳定性。
通过进行评估,必要时采取措施。
如稳定性留样的时间是否要延长或缩短等。
✓
✓偏离条件的时间低于以上规定时,只需要记录偏离现象即可。
✓
12.6.16出现以下情况样品需要转移:
12.6.17
✓稳定性样品在温湿度偏离条件下连续超过24小时;
✓
✓对于25℃/30℃/40℃实验条件,设备温度超过规定温度范围10℃,时间超过1小时;对于冷藏和冷冻条件,超过10℃后需要立即转移;
✓
✓设备维护、维修及保养需停机超过4小时以上;
✓
✓设备长时间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
✓其他经评估可能对存放的稳定性样品的质量造成影响的操作,比如预防性维护时,冷藏箱和冷冻箱除冰,需要升温至60℃。
需要将样品事先转移。
✓
12.7对于存放样品的冰箱、冰柜、恒温恒湿箱等,如有偏差发生,需要在进行年度的热力学温度评估,以周或者月为单位,一年为周期,按照定义和术语中描述的公式进行计算热力学温度,若计算值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可视作该温度的变化对样品的存放无影响。
12.8
12.9对于存放样品的冰箱、冰柜、恒温恒湿箱等样品存放应不超过最大装载量的80%,四周留有空隙,避开风口放置样品。
每年由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温度均匀性验证,依据结果将温度测试探头放在温度最差点,或测试探头不能移动,需按最差点结果,对报警限进行调整。
12.10
6参考或引用文件
7
6.1USP36/JP16/EP8/Ch.P.2010/中国兽药典2010凡例
6.2
6.3H3-SOP-71002“偏差管理程序”
6.4
6.5H3-VD-30456R“质检中心稳定性试验箱温湿度分布实验评价报告”
6.6
6.7H3-TM-22201-R01“BINDER恒温恒湿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
6.8
6.9H3-TM-22204-R01“BINDER恒温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
6.10
6.11H3-TM-22227-R01“韦氏恒温恒湿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
6.12
8附件
9
7.1H3-SOP-72009-R01“实验室温度监控记录”
7.2H3-SOP-72009-R02“实验室温湿度监控记录”
7.3H3-SOP-72009-R04“实验室设施及设备温湿度异常情况登记表”
10文件版本修改历史
版本号
执行日期
修订原因
主要修订内容
00
2009-9-25
需要按照新文件格式及编码进行修订并完善程序。
文件格式、编码的转换。
增加平均动力学温度的定义,及各温湿度控制的警戒限。
将稳定性试验管理程序中的温湿度监控的内容转移至本SOP。
01
2010-6-1
需要增加恒温恒湿箱报警限的要求
增加恒温恒湿箱报警限的要求;其它文字描述性修订。
02
2010-11-20
需参考USP33/JP15/EP6/Ch.P.2010各国药典中GeneralNotices章节中对室温的描述,将受控室温范围调整。
参考USP33/JP15/EP6/Ch.P.2010各国药典中GeneralNotices章节中对室温的描述,将受控室温范围制订为15~30℃。
03
2011-11-7
参考USP34/JP15/EP7/Ch.P.2010/中国兽药典2010各国药典中GeneralNotices章节中对室温的描述,及从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将QC部分房间温度控制到15~25℃。
标准品存放室、样品存放室、留样室、溶液配制间、标化室15~25℃,但标化室在标化时应控制到23-25℃。
天平间、颗粒度、标化室测定室的湿度控制为≤60%,及对存放样品的冰箱、冰柜、恒温恒温箱等样品存放,测试探头放置位置进行规定。
04
2013-06-07
需要增加恒温恒湿箱中样品需转移的具体规定
1.增加恒温恒湿箱中样品需转移的具体规定。
2.
3.增加稳定性恒温恒湿箱室温度≤28℃要求。
微生物检定室和无菌检查室湿度修订为≤75%。
4.
5.其它文字描述性修订。
6.
7.恒温恒湿箱H3-SOP-72009-R03记录作废,合并至H3-TM-22201-R01“BINDER恒温恒湿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或H3-TM-22204-R01“BINDER恒温箱日常运行及维护记录”中。
05
见首页
完善程序及记录
(1)增加冰箱、冷柜、冰柜、培养箱中样品需转移的具体规定。
(2)修订H3-SOP-72009-R04“实验室设施及设备温度异常情况登记表”增加若有报警,需填写报警情况描述。
(3)增加韦氏稳定性实验箱温湿度控制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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