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108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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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1080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8972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9803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5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GB/T11906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11907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12997-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8-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13192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193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13194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197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3198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713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1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HJ/T50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72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T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74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 drainage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废水的排放量。
注:
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4 技术内容4.1 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标准分级4.2.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3097-19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流域内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执行4.3 标准值4.3.1 标准值实施时段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
山东省半岛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的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分为二个时段。
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时段的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表3时段标准。
4.3.2 标准值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半岛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段符合表2、表3的有关规定。
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
Ⅰ、Ⅱ类水域中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并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
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的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相应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GB3838-2002中Ⅰ、Ⅱ、Ⅲ类水域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医疗污水直接排入。
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废水。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1
总汞
0.005
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5
0.05
4
总铬
0.5
1.0
5
六价铬
0.2
0.5
6
总砷
0.2
0.5
7
总铅
0.5
0.5
8
总镍
0.5
1.0
9
苯并(a)芘
0.00003
0.00003
10
总铍(按Be计)
0.005
0.005
11
总银(按Ag计)
0.5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单位:
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pH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40
50
3
悬浮物(SS)
70
1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造纸工业
制浆、制浆造纸
40
50
造纸
20
30
畜禽养殖业
60
100
味精
60
8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味精、畜禽养殖
100
200
造纸工业
木浆漂白、废纸脱墨、草浆本色
100
150
草浆漂白
200
300
其他
100
100
石油化工
60
120
纺织染整、柠檬酸工业
80
130
啤酒工业
80
8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20
6
石油类
5.0
10
7
动植物油
10
15
8
挥发酚
0.5
0.5
9
总氰化物(按CN-计)
0.5
0.5
10
硫化物
1.0
1.0
11
氨氮
合成氨工业
大型尿素、硝氨企业
25
40
中型尿素、硝氨、碳氨企业
25
70
味精工业
25
50
柠檬酸工业、啤酒工业
15
15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12
氟化物
10
10
13
磷酸盐(以P计)
0.5
1.0
14
甲醛
1.0
2.0
15
苯胺类
0.5
1.0
16
硝基苯类
2.0
3.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
10
18
总铜
0.5
1.0
19
总锌
2.0
5.0
20
总锰
2.0
2.0
21
彩色显影剂
1.0
2.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3.0
23
元素磷
0.1
0.1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0.5
25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2(续)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2.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1.0
5.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制浆、制浆造纸a
木浆(漂白)
12
17.6
非木浆(漂白)
9.0
15
其他排污单位
1.0
5.0
31
三氯甲烷
0.3
0.6
32
四氯化碳
0.03
0.06
33
三氯乙烯
0.3
0.6
34
四氯乙烯
0.1
0.2
35
苯
0.1
0.2
36
甲苯
0.1
0.2
37
乙苯
0.4
0.6
38
邻二甲苯
0.4
0.6
39
对二甲苯
0.4
0.6
40
间二甲苯
0.4
0.6
41
氯苯
0.2
0.4
42
邻二氯苯
0.4
0.6
43
对二氯苯
0.4
0.6
44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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