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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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电力设备检修
般规定
第8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
1.小修:
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
2.中修:
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
3.大修:
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
1.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
“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
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
表14
1
小丨
1
名
\修程
I
\
称\
I
I
I大
I
I修
I-
I中
I
I修
---I-
I
II附
I
--I--
注1
丨设
修1
I--
备
--I
I
I
I
II长期
备用I
I
内
燃
机
I8000
|2000
|500I的每
年小I
I
I小时
I小时
I小时I修一
次I
I
I
I
II长期
备用I
I
发
电
机
I6年
I2年
I半年I的每
年小I
I
I
I
II修一
次|
1变压器
115年丨
5年
11
年1
1
1
配电装置
115年丨
5年
11
年1
1
1
架空电线路
115年丨
5年
11
年1
1
1
电缆线路
115年丨
11
年1
1
1
变压器台
115年丨
5年
11
年1
1
1
投光灯塔
115年丨
5年
11
年1
1
1
1
(桥)
1
1
1
1
2.检修进度的统计与上报:
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电力设备大、中、小修进度报告表”(附表四),于翌月三日前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于季后六日前报铁道部。
3.“修理系数”(见表15)、“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见表十六)是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依据。
检修所需要的工日和费用可根据修理系数和劳力、修理费用指标经计算求出。
第93条检修的组织管理:
小修一般由工区进行;中修由供电所或检修车间组织进行;大修任务由水电段下设的大修队、检修车间或修配厂进行。
第94条检修的技术管理
1.修前调查:
设备修理前应根据大、中、小修修程,分别由段、所、车间或工区进行质量状态检查,确定检修项目,认真做好设计文件和材料、工具、备件及劳力的准备工作。
2.修中检查: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按工艺精检细修,解决
技术关键,加强零、部件的中间检查,保证检修质量。
同时对设备的关键部件、主要的技术参数和隐蔽工程,应认真做好记录。
3.修后验收:
中、小修完成后,由供电所负责,段重点派人参加验收。
大修工程一般由段组织验收,其中重大项目,铁路分局和铁路局应派人参加。
中、小修验收应按设备鉴定标准进行。
大修工程验收应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电力)》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提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
竣工图纸、试验合格证、各种记录和技术文件,并及时纳入技术档案。
电力设备修理系数表
表15
I|丨修理系数|
I设备名称|主要规格||
||一般|自动|
|50KVA及以下|6
|7
5
“|
8
10
|1
80
〃
1
2|
16
一、电力变压器|
32
0
〃
1
3|
18
(台)
|5
60
〃
1
6|
|7
50
〃
1
9|
|1
00
0〃|
2
2|
|1
80
0KVA|
3
0|
-------|
|1
0K
----|-
W及以上
6
|-
-|
1
|3
0
〃
1
0|
|8
4
〃
1
6|
二、发电机
|1
60
〃|
2
4|
(台)
|3
20
〃|
3
5|
|3
20
KW及以上|
1
|硅
励磁
3
2|
I500KW及以上|45||1000〃|50|
、配电装置(台)
高压开关
柜(面)
1
1
3~10千伏
1
1
1
1
115
1
1
低压开关
1
I1千伏以下
1
110
板(面)
1
1
控制屏
1
115
(面)
1
1
动力配电
6~8回线
13
箱(台)
照明配电
|6~8回线|
3
箱(台)
11
继电保护
11
15
盘(面)
11
油断路器
|35千伏多油型|
30
(组)
11
〃
|35千伏少油型|
11
20
〃
11
|6~10千伏|
5
隔离开关
(组)
|6~10千伏
1
|2|||
负荷开关
|6~10千伏
|2|
(组)
1
||
整流柜
1
|10|
(面)
1
||
电容器
1
|1|
(台)
1
||
|--------|
|60HP及以下
|12
|100
|160
|200
|300
|500
1000
2000
续表15
||修理系数|
设备名称|主要规格|-----|
||一般|自动|
五、架空线路|1千伏以下,|50|
I(公里)|7线以下||
10千伏及以下,|60|
I7线以下||
I10千伏及以下,|70|
14线以下||
I35千伏|80|
1
1
|1千伏以下|
|(全塑)|
30
六、电缆线路
|一千伏以下|
60
(公里)
|(油浸)|
1
|10千伏及以下|
100
|铁塔(座)|50|
|木、水泥灯塔|25|
七、照明灯塔|(座)||
|照明灯桥(每10|50|
11
1八、接地装置1
|
|
|
|
|
8|
|
|
1(处)1
11
11
丨九、变压器台丨
1(座)1
|
|
|
|
8|
|
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表
表16
1丨劳力丨修
理
费
1修1(工1
|
1程1日)1机械设备1发、
1--1--11--
变、配电设备|电线路|
||
1111丨小修丨1|8|
8
|
|3
||||
I中修|2|50|
20
|
|
|25
||||
|大修|5|350|
||||
200
|
|150
|
I
I
米长)
I
I
二、电力设备检修范围
(一)内燃机
第95条小修范围:
1.部分分解机体,进行内外部检查;
2.必要时检查轴瓦等磨耗程度、配合间隙及更换部分不良配件;
3.分解检查、清洗喷油咀;
4.检查、清洗进汽、排汽及起动各阀门,必要时进行研磨;
5.检查、清扫燃料油泵、润滑泵、过滤器和管路,洗涤燃料箱及油槽,过滤或更换润滑油;
6.检查清扫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调正调速机构;
7.清扫消音器与排气管的烟垢;
8.清扫水泵、水管、水箱塞门及散热器;
9.检查或校验各种仪表。
第96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全部解体,进行内外部全面检查;
2.检测曲轴、连杆和轴颈磨耗程度,必要时进行探伤和修理;
3.检测轴瓦,更换瓦片,更换不良轴承;
4.检测修理活塞、缸套和更换不良的活塞环、活塞销子和部分配件;
5.更换不良的喷油咀;
6.检修各阀门管路,必要时进行更换;
7.检查修理起动、冷却装置和仪表,必要时更换不良部件及仪表。
第97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修换不良的汽缸盖、汽缸套、活塞及汽缸体;
2.修理或更换曲轴、更换不良的轴瓦及连杆螺栓;
3.解体检查水泵、燃料油泵,修换不良的零部件;
4.解体检查调速器、离合器及传动装置,修换不良的机件;
5.检修水、油、气及燃料系统的管路,检修滤清器、散热器及油箱、水箱;
6.解体检查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及蓄电池),更换不良部件;
7.检验仪表,更换不良仪表;
8.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二)发电机(电动机)
第98条小修范围:
1.清扫绕组、整流子、滑环和机壳内(包括硅励磁机)的灰尘和油污;
2.检查绕组(包括连接部分、引出线和硅励磁机结线);
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或硅励磁机的特性;
4.检查刷架、调整刷握压力或更换炭刷;
5.研磨滑环和整流子,更换滑环极性,修整整流子的片间绝缘;
6.检查并调整转子与定子、轴与轴承的间隙,更换润滑油,必要时轴瓦重挂合金;
7.检修电阻器;
8.检查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
9.检查各部螺栓和传动装置。
第99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解体检查发电机和附属装置;
2.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必要时进行浸漆干燥;
3.修换附属电气元件(包括硅元件);
4.检查整流子、滑环,必要时旋削修理;
5.拆卸修理轴承,清洗润滑系统、散热系统,更换不良的部件。
第100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全部解体,进行全面测试检查;
2.检修绕组(包括接头、焊口、槽楔及绑线),浸漆干燥或更换线圈;
3.更换不良的整流子和滑环(包括硅励磁装置);
4.修换不良的主轴、轴承及连接器;
5.焊修或更换破损机座、端盖;
6.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三)变压器
第101条小修范围为:
1.清扫和检查外壳、瓷套管、油枕、散热器、瓦斯保护装置和调压装置;
2.放出油枕内的污物和水,必要时加油;
3.检查油位指示器、放油阀、注油阀,更换不良的温度表;
4.进行绝缘油耐压试验,(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有载调压开关绝缘油视情况及时更换;
5.检查并拧紧接线螺栓;
6.检查瓦斯继电保护装置;
7.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
第102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进行吊芯检查;
2.按规定进行绝缘试验,必要时进行干燥处理;
3.必要时更换绝缘油;
4.清扫、检查油循环冷却系统,对散热器和油箱作密封压力试验,修换衬垫、修补渗、漏油;
5.检修调压分接开关和瓦斯保护装置及有载调压开关(包括控制装置);
6.更换不良的套管、油位指示器和油阀;
7.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第103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进行特性试验,并解体检查;
2.更换不良的线圈及绝缘物,必要时更换铁芯;
3.修换油箱及其附属装置;
4.修换有载调压开关和控制装置;
5.更换绝缘油。
(四)配电装置
第104条小修范围为:
1.对全部配电装置进行检查、清扫;
2.修换不良的断路器零件,补充绝缘油;
3.检查修理各种开关接点和接触性能及分合闸位置,调整传动机构;
4.检查各种灯光、音响信号;
5.检查各接地部分和避雷装置,测量接地电阻;
6.按照电力设备的试验项目、周期及标准进行试验;
7.清扫、检修电压、电流互感器。
第105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作全面耐压试验,更换不良套管、绝缘子;
2.修换不良配件;
3.修换不良的继电保护元件、仪表及更换不良的控制电缆和绝缘配线;
4.修整不良母线和接点,涂刷已退色的各部油漆;
5.对断路器作内部检查、修理;
6.更换不良的整流元件和蓄电池极板;
7.检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8.紧固构架并作防锈处理。
第106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更换不合技术要求的开关;
2.修换不良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和继电保护装置;
3.修换不良的构架、母线和二次配线;
4.更换不良的整流器和蓄电池组;
5.修换不良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6.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五)架空电力线路及变压器台
第107条小修范围为:
1.校正倾斜电杆,更换腐朽接腿、帮桩及个别电杆,修补裂纹、露钢筋电杆,对根部进行除草、培土,及木杆的涂油;
2.校正倾斜横担,更换腐朽、锈蚀、劈裂和过于弯曲的横担;
3.清扫及更换不良绝缘子及绑线;
4.调整导线弛度,更换少量不合要求的导线;
5.检查避雷装置、接地引线,更换不良的避雷器;
6.清扫、检修高低压开关(包括高低压熔断器);
7.调整松弛拉线,更换不良拉线及护木;
8.整修开关箱及配管、配线;
9.紧固各部配件,对锈蚀铁构件做防锈处理或少量更换;
10.整理引入和引出线,砍伐接近导线的树枝;
11.清扫及整修外灯灯具;
12.部分更换或重涂杆号、安全警告及相位标志;
13.检修台架、台板、栅栏(围墙),紧固各部构件。
第108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更换腐朽超限的木杆和不良的水泥电杆;
2.更换不良的横担和锈蚀的铁构件;
3.必要时铝导线全部落地检查,重接不良接头,更换部分不良的导线和引入、引出线;
4.修换不良的高低压开关、接地装置和高低压熔断器;
5.修换不良的开关箱及配管、配线、低压联络箱并进行联络动作试验;
6.修换台架、台板、栅栏(围墙);
7.更换不良灯具。
第109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更换不合要求的电杆;
2.更换不合要求的横担及构件;
3.从高压绝缘子中抽样5%进行试验,将开关和熔断器全部拆下试验,对不良者进行更换;
4.更换不合要求的导线、拉线、接地装置、开关及其附属配件;
5.更换不良台架、台板、栅栏和修补或重砌围墙。
(六)电缆线路
第110条小修范围为:
1.清扫检修套管、引出线、开关、接地装置及电缆入孔井;
2.修换电缆接线盒及电缆桩,对充油式电缆接线盒进行补油;
3.测量绝缘电阻,对高压电缆还应按电力设备试验周期进行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
4.检修电缆支撑及电缆标志。
第111条大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检查电缆保护麻层,清除腐蚀部分,必要时重新包扎并涂刷防腐剂;
2.更换不良接地线;
3.更换不良电缆。
(七)投光灯塔(桥)
第112条小修范围为:
1.检查塔体、桥体、台架、登高设施和防护栏杆,紧固各部构件及拉线,对锈蚀部分进行除锈涂漆;
2.清扫、检修灯具,调整灯光,更换不良灯具配件;
3.检修控制装置及配管、配线。
第113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检修及校正塔体、桥体,调整或更换拉线,修换台架、登高设施和防护栏杆,对灯塔、灯桥进行油饰;
2.更换个别不良灯具;
3.修换控制装置,更换不良元件。
第114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
1.加固或更换塔体、桥体、台架;
2.更换不良灯具;
3.更换不良控制装置及配管、配线。
(八)室内配线
第115条小修范围为:
1.测量回路绝缘电阻;
2.清扫检修灯具、开关、插座及配管、配线;
3.检修引出、弓I入装置和分、配电箱;
4.检修接地装置。
第116条大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
1.更换不良的和截面过小的配线及不合要求的磁瓶;
2.增减用电设备和器具,改变配线方式;
3.更换不良接地装置;
4.更换不良的分、配电箱、开关及引出、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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