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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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
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
纳税人
1.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租赁
承包
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
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货物生产)≤50万
必为个人
简易计税(3%)
非生产型(零售)≤80万
非企业性单位
(可选择)
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服务≤500万(同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会计核算健全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税款抵扣制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案)结合税率
(一)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制造货物并收加工费
(3)修理修配劳务:
受托对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4)进口的货物
(5)除单位或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视同销售
★★★
(案)
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
(4)自产、委托加工: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
(5)外购:
投资、分配、赠送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
混合销售★
(1)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同时)
(2)税务处理:
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
销售货物纳增值说;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销售服务纳增值税
兼营★
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多元化行为)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二)营改增税目★★★适用行业
税目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邮政服务(11%)
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语音通话、出租或出售带宽。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短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11%)
1.陆路运输
(1)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
(2)包括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的管理费。
2.水路运输
程租、期租(船+人)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
(1)航空运输的湿租(机+人)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
4.管道运输
建筑服务(11%)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建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3.其他建筑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除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手脚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
金融服务(6%)
邮政储蓄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贷款服务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
2.以货币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现代服务(6%,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和不动产租赁服务11%)
1.研发技术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技术含量高)、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
包括航空服务、航道疏浚、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快递)
5.租赁服务
光租、干租
(1)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3)不动产经营租赁: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6.鉴证咨询
(1)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
节目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
8.商务辅助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货物代理、代理报关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游戏娱乐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技术转让、商标、著作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二)特殊规定
1.传统范围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销售货物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兼营、
销货
(3)死当物品寄售业代销寄售物品
销货
(4)缝纫业务
加工、修理修配
(5)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销售有形动产
(7)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移送使用征
混合销售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不征收)
无法拆分
2.营改增范围
1.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应税服务:
(1)行政单位取得的政府型基金or行政事业收费
(2)单位或个体户的员工为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个体户为员工提供服务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服务(除租赁不动产)或无形资产(除自资源使用权)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3)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2)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3.不在境内: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知识点】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案)
基本税率17%
1.销售(动产租赁)或进口货物(除13%低税率外)
2.全部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13%
(鼓励消费、保证基本必需品)
1.基本温饱:
食用盐、粮食、食用植物油
2.精神文明: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图书、报纸、杂志
3.农业生产:
农产品、二甲醚、农机、饲料、化肥、农药、农膜
4生活能源:
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零税率
出口货物适用。
除免税外,出口前已经缴纳的退税。
(免税:
仅指出口环节不征)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服务。
Eg:
国际运输
11%(行业)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光棍们,房地产是交友的基础
6%(行业)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除租赁)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
(二)征收率:
3%不可抵扣进项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3%
(1)小规模:
除销售“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口货物”外的应税行为
(2)一般纳税人寄售代销、销售死当
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3%:
水电、生物制品和建材
(3)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
可选择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动漫产品设计、制作服务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营改增试点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营改增试点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3%减按2%征收
纳税人
项目
计算
一般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17%
自己使用过的“购入时未抵扣的进项”(2009年前销售固定资产,2013年前购进“两车一艇)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含税售价÷(1+3%)×2%
小规模
销售旧货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征收率
3.5%---个人出售住房
纳税人
项目
计算
购买年限
计税
含税售价÷(1+5%)×5%
<2
全额
≥2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
差额
其他
免税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销售额的确定(含税销售额:
零售、价外费用、普通发票)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税分离)
价外费用不包括:
★★★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为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
国务院or政府性基金;国务院or省级人民政府收取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
全部上交财政
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4.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5.代垫运费:
承运着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
同票(金额栏)折扣后的余额;不同票全额★★★
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扣除依据:
红票)
以旧换新:
非金银按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
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
直销方式:
企业直销员→消费者(纳税):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者:
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
★★★
增值税
消费税
取得
逾期
取得
逾期
一般货
×
√
×
√
白酒、其他酒
√
×
√
×
啤酒、黄酒
×
√
×
×
1.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2.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要换算;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案)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购进农产品:
买价×13%扣除率。
烟叶:
进项税中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
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被执法部门没收、自行销毁货物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其他规定
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1.直接转出----知道税额转出=已抵扣税额×转出比例
2.计算---不知道税额,先计算税额还原为已知税额
存货:
转出=不含税价款×税率×转出比例
运费:
转出=运费×11%×转出比例
农产品:
转出=成本÷(1-13%)×转出比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转出=净值×税率
3.按比例转出:
简易计税、免税无法划分比例=免税÷总销售
转增进项税额的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抵扣的进项:
净值=原值-摊销-折旧
可抵扣的进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次月申报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两种情况:
可抵扣进项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
【知识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其他个人非一般纳税人)
起征点
1.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起征点幅度: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小微免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的,季度销售额≤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同上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
2.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10万元(区县级);100万元(地市级);≥1000万元(省级)。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负税人: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除劳保专用)、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
(2)适用免税: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3)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管理
1.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2.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5.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方式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办妥托收手续
预收货款
发出or收到预收款or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发出
委托他人代销
(委托加工)
收到代销清单or收到货款or发出180天
提货当天
直接收款
收讫货款or取得凭证
销售应税劳务
赊销和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日期or发出
视同销售货物
(自产自用)
移送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让
支付手续费
收到代销清单
安装和检验
安装和检验完毕
纳税期限
1.按月(季)缴纳: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季度: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2.以天(1.3.5.10.15)缴纳: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按年计征,分月、分季预缴1.1-12.31
月末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
纳税地点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各自所在地;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or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经营外出
有外管证
机构所在地
机构所在地or居住地主管部门
无外管证
销售地or劳务发生地or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or劳务发生地or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
机构、场所所在地
进口
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当天,先开发票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性规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6.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2016.5.1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二)一般计税方法(增量复习方法)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贷款服务:
全部利息+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买入价后的余额。
(4)经纪代理服务: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航空运输企业: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客运场站服务: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运费后的余额。
(7)旅游服务: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后的余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五、税收优惠★
(一)免征项目:
P139共40条,略,熟悉。
(二)即征即退
1.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购,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三)对比熟悉
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中包含的内容
【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基本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
黄酒、啤酒、成品油
1.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销售数量确定:
(1)销售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从价定率:
1.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销售额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和代垫运费;
(2)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
特殊规定:
★★
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税。
2.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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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法律制度 会计 初级 经济法 第四 增值税 消费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