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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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荥阳市人民政府对《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范围为荥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办事处和乔楼镇、豫龙镇、广武镇、王村镇、汜水镇、高山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城关乡、高村乡、金寨回族乡等12个乡镇,土地总面积94318.58公顷。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荥阳市概况
荥阳市隶属于河南省郑州市,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3°7′~113°30′、北纬34°36′~34°59′之间。
土地总面积943.19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办事处,9个建制镇,3个乡,288个行政村。
2014年底,全市总人口61.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63万人,农村人口30.91万人,城镇化率为49.8%。
1.1.1自然条件
荥阳市处于豫西黄土丘陵和豫东平原的过渡地带,市域境内地形起伏较大,南、西、北三面为浅山丘陵环绕,中部与东部为开阔的冲积平原,形成“三高两低”的地形,总的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
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属温带季风性干旱气候,平均年日照为2322小时,年平均气温14.3℃,平均年无霜期222天,年均降雨量645.5毫米;风向随季节而变化,冬春多为西北风,夏秋多为东北风。
荥阳市分属黄河、淮河两大流域。
境内河流除黄河外,共有11条,其中较大的有黄河流域的汜河和枯河,淮河流域的索河和须水河等,均为季节性河流。
1.1.2社会经济条件
荥阳市经济结构合理。
2014年荥阳市生产总值达到570.3亿元,比上年增长9.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7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399.1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143.4亿元,增长8.0%,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8:
70.0:
25.2。
全社会固定投资总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14年达到了4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6.0%。
荥阳市工业基础雄厚。
2014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76.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3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4%。
荥阳工业门类比较齐全,在国家确定的41个工业门类中,荥阳市有31个,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建材水泥、医药化工、电力、煤炭、金属、冶炼等领域。
1.1.3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荥阳市土地总面积94318.58公顷,2014年农用地面积59309.1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0575.4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443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2.88%、21.82%和15.30%。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45958.04公顷、1425.45公顷、8133.26公顷和3792.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8.73%、1.51%、8.62%和4.0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7058.26公顷、3263.68公顷和25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8.09%、3.46%和0.27%。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6654.69公顷和7779.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05%和8.25%。
2014年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现行规划批准后,经过2010年至2014年间的实施,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荥阳市规划基期2009年、评估节点2014年和规划期末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分别为46961.60公顷、45958.04公顷和47155.53公顷。
(注:
《现行规划》编制时,依据国土资厅发(2009)70号文精神,将基期数据里面的4707.84公顷可调整地类以耕地进行保护。
2014年荥阳市耕地面积为45958.04公顷,另有4532.71公顷可调整地类可计入耕地保护,因此2014年荥阳市耕地保有量为50490.75公顷。
)
规划实施至2014年,荥阳市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耕地保护目标,且高出耕地保护目标3335.21公顷,耕地得到严格保护。
上级下达荥阳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2803公顷,扣除异地代保基本农田393公顷和境外飞出基本农田295公顷,荥阳市市域内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115公顷。
截至2014年,荥阳市境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365.68公顷,扣除外县飞入地250.56公顷,荥阳市市域内实际落实42115.12公顷,完成42115公顷的保护目标。
1.2.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不理想
荥阳市规划基期2009年、评估节点2014年和规划期末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8260.03公顷、20575.48公顷和17088.03公顷。
规划实施至2014年,荥阳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相较2020年的规划目标已超出3487.45公顷。
规划实施至2014年,荥阳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6945.71公顷,仍低于2020年上级下达的控制规模7760.58公顷,城镇工矿尚有814.87公顷的用地空间。
上级下达农村居民点2020年的规模为5864.69公顷,2014年荥阳市农村居民点规模10112.55公顷,比2020年控制规模超出4247.86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是导致建设用地总量突破控制规模的主要原因。
1.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规划至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5761.45公顷,根据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10-2014年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270.60公顷,仅占需完成任务量的22.05%,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有很大差距。
1.2.4城镇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26.76平方米/人,仍远高于规划期末162.29平方米/人的目标。
荥阳市《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详见附表2。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荥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跨越的关键时期。
荥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改革开放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全面协调推进,郑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开创崭新局面,科学跨越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域城镇化加快实现,全域旅游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稳居全省前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综合经济实力持续提升。
“十三五”时期全市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960亿元,年均增长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560亿元,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60亿元,年均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50亿元,年均增长15%。
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10%;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6%,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
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800元,年均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000元,年均增长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五年累计达到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五年累计达到7万人。
确保现行标准下3320名贫困人口到2016年底全部实现脱贫,不断增强扶贫实效,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荥阳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同时面对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的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态,荥阳市提出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主动融入以郑州为中心的组合型大都市圈,主动对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方位推进对外交流合作,以开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促发展、稳增长。
《现行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建设用地布局等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2.1.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1.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1.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按照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1.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1.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县乡(镇)级规划衔接。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划定,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2.2规划目标
根据《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荥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上级给荥阳市下达了规划调整的各项主要控制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后要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见附表3)。
2.2.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荥阳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45858.6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0244公顷以上,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2.2确保全市科学发展用地得到保障
合理安排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重要园区、重点建制镇及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交通、水利及旅游设施用地,合理保障一般建制镇及新型农村社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建设用地。
2.2.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用地的同时,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19560.5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15643.2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9130.75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6512.5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3917.29公顷以内。
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226.76平方米/人降到167.29平方米/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程度。
2.2.4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保占补平衡
全市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228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228公顷,确保占用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59309.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88%;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61998.78公顷,占65.73%;与2014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面积增加2689.59公顷。
3.1.1保持耕地面积稳定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4595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73%;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4622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01%,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45858.63公顷。
3.1.2适当调整园地和林地面积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1425.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林地面积8133.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2%;规划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增加到225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林地面积增加到973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2%。
3.1.3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面积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792.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3778.40公顷,占4.01%;与2014年相比,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14.04公顷。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057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2%;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1945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2%(注:
其中1.3883公顷为惠济区飞地,使用惠济区建设用地指标,荥阳市实际落实19451.63公顷),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19560.57公顷。
与2014年相比,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减少1122.46公顷。
3.2.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945.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7%;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913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8%(注:
其中1.3883公顷为惠济区飞地,使用惠济区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荥阳市实际落实9129.93公顷),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9130.75公顷。
与2014年相比,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2185.61公顷。
3.2.2合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11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2%;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6404.49公顷,不突破上级下达的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6512.53公顷。
与2014年相比,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3708.06公顷。
3.2.3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26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3551.21公顷,占3.77%;与2014年相比,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比重提高0.31%,面积增加287.53公顷。
3.2.4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2014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5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规划至2020年增加到366.00公顷,占0.39%;与2014年相比,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比重提高0.12%,面积增加112.46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443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0%;规划至2020年减少到12866.77公顷,占13.64%;与2014年相比,2020年其他土地比重降低1.66%,面积减少1567.14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一部分被开发为耕地,一部分被建设占用。
荥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变化情况见附表5。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规划到2020年荥阳市耕地保有量达到46228.79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45858.63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在各乡(镇、办事处)的分布面积都有所调整:
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街道办事处、豫龙镇、乔楼镇、贾峪镇、城关乡和金寨回族乡规划期内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其中豫龙镇和乔楼镇面积减少较多,分别减少716.85公顷和655.52公顷;其他乡镇耕地保有量有所增加,其中高村乡、广武镇和王村镇增加较多,分别增加615.26公顷,436.56公顷,334.74公顷。
具体情况见附表6。
规划期内,全市耕地实际减少3872.63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减少;全市耕地实际增加4143.3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753.5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89.80公顷。
具体情况见附表7。
4.1.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此次调整完善,上级下达荥阳市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0244公顷。
本次划定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944.01公顷(坐落),扣除外县飞入的基本农田136.55公顷(其中巩义市83.92公顷,新密市25.88公顷,中原区4.24公顷,高新区22.51公顷),加上境外飞出的基本农田244.64公顷(其中中原区21.59公顷,高新区31.04公顷,二七区3.74公顷,惠济区9.15公顷,新密市64.29公顷,巩义市114.83公顷)和高新区易地补划193.32公顷,荥阳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245.41公顷,比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1.41公顷,顺利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调整前全市基本农田42365.66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6.69等。
此次划定,全市共划入基本农田496.31公顷,基本农田划入较多的乡镇包括广武镇、豫龙镇、贾峪镇、王村镇、高山镇等乡镇;全市共划出基本农田2917.96公顷,基本农田划出面积较大的乡镇包括广武镇、贾峪镇、豫龙镇、王村镇、乔楼镇。
调整后,全域基本农田面积39944.01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68等。
详情见附表9。
4.1.3郑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河南省下达郑州市城市周边已有基本农田面积6.87万亩,新划入面积3.75万亩,其中涉及荥阳部分总任务0.33万亩,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0.07万亩。
两部审核通过的划定任务为1080.86公顷。
新划入基本农田48.73公顷,全部为7等地,位于广武镇和豫龙镇。
荥阳权属调出基本农田61.67公顷,全部为7等地。
郑州市周边境外飞地调出89.82公顷(其中中原飞地26.45公顷,高新区飞地49.55公顷,二七区飞地13.83公顷),调出飞地在其相应权属地进行补划。
本次调整落实郑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978.06公顷,完成目标。
4.1.4荥阳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依据《荥阳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荥阳市城市周边范围东边以绕城高速为界,西边以荥密路为界,北沿科学大道,南沿南一路。
调整前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1559.75公顷,基本农田221.39公顷,调整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24.78公顷,完成荥阳市城市周边任务223.34公顷。
城市周边调出《现行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18.00公顷,调入永久基本农田21.39公顷,其中耕地223.34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7等。
详情见附表8。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荥阳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全市建设用地布局,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建制镇的用地需求,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此次规划调整,荥阳市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782.46公顷(其中1.3883公顷使用惠济区指标,荥阳市实际新增建设用地4781.07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85.61公顷(惠济区新增城镇工矿1.3883公顷,荥阳市实际新增城镇工矿2184.22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196.86公顷(其中弹性空间811.97公顷,自求平衡1384.89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00公顷。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9453.0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9131.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6404.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917.21公顷。
4.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现行规划》,荥阳市中心城区规模边界:
西起荥密路,东至规划飞龙路,北界科学大道,南至郑西高速客运铁路专线。
用地规模3980.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总规模3762.17公顷,中心城区人口39.83万人,人均用地94.46平方米。
2014年,荥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194.88公顷,中心城区人口24.85万人,人均用地128.57平方米。
此次调整完善,荥阳市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在《现行规划》基础上扣除此次划为基本农田的部分,其余不变,调整后用地规模3965.4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80.52公顷,中心城区人口35.36万人,人均用地109.74平方米。
2015-2020年中心城区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85.64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287.53公顷,弹性空间398.11公顷。
为确定中心城区的主导发展方向,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
西起S233,东至郑州市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北界上高路,南至郑西高速客运铁路专线。
扩展边界至规模边界之间(即扩展区)布局有条件建设区。
(2)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现行规划》中,荥阳市产业集聚区位于荥阳市中心城区东南部,大部分包含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余部分在中心城区扩展区内。
涉及豫龙镇、乔楼镇和京城街道办事处镇,东至西南绕城高速,南至郑西高速客运铁路,西至广武南路、荥泽大道北路,北至新310国道、康泰路,总面积为1583.73公顷,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和现代装备制造业。
规划起步区规模434.62公顷,发展区规模687.39公顷,控制区规模461.72公顷。
2014年,荥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170.34公顷,其中起步区368.04公顷,发展区441.06公顷,控制区361.24公顷。
此次调整完善,荥阳市产业集聚区规模边界在《现行规划》基础上扣除此次划为基本农田的部分,其余不变,调整后总规模1568.78公顷,其中起步区428.61公顷,发展区678.45公顷,控制区461.72公顷。
在2014年现状基础上新布城镇工矿指标236.02公顷(其中222.77公顷同时位于中心城区),弹性空间123.13公顷(其中53.96公顷同时位于中心城区)。
调整后到2020年,荥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529.49公顷,其中起步区422.74公顷,发展区645.03公顷,控制区461.72公顷。
详情见附表11。
(3)重点乡镇布局
此次调整完善,分配给广武镇、豫龙镇、乔楼镇、贾峪镇和城关乡的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较多。
其中,广武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93.76公顷(其中1.3883公顷为惠济区飞地,使用惠济区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豫龙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460.17公顷,乔楼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71.14公顷,贾峪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1.52公顷,城关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96.8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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