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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
全民所有制企业_99
第1篇:
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企业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第二条本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
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
第六条本企业经__________批准,名称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企业住所:
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巷号,系自有、租赁,租期为_____年。
第八条本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第三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
第九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________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__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万元。
第十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_____拨款_____万元,投资______万元。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一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主营:
________,兼营:
________。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二条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
第五章: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
第十五条本企业汉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主管部门委任、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经主管部门批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职式代表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本企业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并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七条本企业按国家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本企业按国家规定上缴利税,上缴利税后,留利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百分之五十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职工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用于职工奖励基金。
第七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指标由_________确定,在指标内采取___________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本企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_________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企业终止,本章程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终止,由主管部门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债务清偿以本企业的全部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归国家所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企业组建负责人:
二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签字)年月日(签章)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企业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第二条本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
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
第六条本企业经__________批准,名称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企业住所:
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巷号,系自有、租赁,租期为_____年。
第八条本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第三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
第九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________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__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万元。
第十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_____拨款_____万元,投资______万元。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一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主营:
________,兼营:
________。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二条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
第五章: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
第十五条本企业汉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主管部门委任、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经主管部门批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职式代表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本企业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并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七条本企业按国家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本企业按国家规定上缴利税,上缴利税后,留利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百分之五十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职工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用于职工奖励基金。
第七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指标由_________确定,在指标内采取___________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本企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_________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对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企业终止,本章程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终止,由主管部门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债务清偿以本企业的全部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为限,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归国家所有。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企业组建负责人:
二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签字)年月日(签章)年月日
第2篇:
我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作者:
财务与会计:
综合版2010年08期
问:
我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福建省闽劳社[2000]477号文规定,要支付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困难补助费5个月,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为基数,每月还要发放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这些费用以及支付给退休人员的退休安家费、发放给在职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可以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吗?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是否受14%福利费额度的限制?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比照上述规定精神,问题所述各项补助等,应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
按税法规定,福利费只能在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4%限额以内据实扣除。
其含义是:
(1)据实扣除,就是已经实际支出的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才允许扣除,计提而未实际支出的以及虽然支出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不能扣除;
(2)限额扣除,即在符合
(1)的前提下,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是以不超过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总额14%为限,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但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下发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指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得税前扣除。
”
问: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上年度公司按预售收入的5.5%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550万元,已实际上缴450万元。
年度内我们会计上结转了收入6000万元,并相应计提了营业税金及其附加330万元。
请问我公司在汇算清缴上年度所得税时,按“国税发[2009]31号”文,营业税金及附加应如何扣除?
企业实际预交以及项目结算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一般原理,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各税的数额和计算时点应该以税法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即为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计算缴纳营业税。
故严格来说,企业按预售收入计算并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不属预交性质,理应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核算,并在缴纳当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即计算缴纳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贷记“银行存款”。
当然,如果同时进行的开发项目不止一个时,“应交税费”科目可以按项目设置明细,如“应交税费——A项目(应交营业税)”等。
按此分析,企业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数额应该是550万元,但实践中不少单位是按照会计结转收入计提,因此所造成的差异会在项目结算时消除。
企业预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当期未将所预交税费从“应交税费”贷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或者只是部分结转的,以后年度及结算年度结转尚未结转部分即可,但需要注意不同情况对填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影响。
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对此,我们理解为应该准予扣除的营业税及其附加金额是按规定应该缴纳的金额,对于尚未完工项目预售部分理应也是如此。
但如问题所述,如果在汇算清缴完成前,企业应缴550万元而实际只缴纳了450万元,则有观点认为其应交而未交的100万元暂不能扣除。
但无论怎样理解,保持前后期口径一致,做到不重不漏较为关键。
第3篇:
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其中试用期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在岗位,为工种。
乙方必须完成的生产(工作)质量、数量标准为:
。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
。
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
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点
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级。
工资标准:
。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标准
为。
2.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
工人相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停工医疗期。
此期间的医疗待
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发给丧葬费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费_______元。
5.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
医疗期间,乙方原标准工资照发。
医疗终结经
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元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
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供养直系亲
属抚恤费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缴纳退休养老金。
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
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下列情况,甲方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展丧葬补助费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
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甲方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2)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3)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5.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不得强迫。
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既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视本合同为续订同一期限的续订合同。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或因违纪辞退解除合同的,不须提前通知对方。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的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
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
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情况,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以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以及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元,赔偿金元。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因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调解,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选择:
1.按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人:
签章
乙方:
签章年月日鉴证机关:
盖章
年月日合同鉴证日期:
第4篇:
企业章程-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广东机械设备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广东是经广东省批准成立,由投资设立的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
。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
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住
所:
。
投资额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四章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
(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
第十条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一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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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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