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食品采购招标书.docx
- 文档编号:10966082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52
- 大小:49.76KB
政府食品采购招标书.docx
《政府食品采购招标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食品采购招标书.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政府食品采购招标书
招标编号:
***号
2016年秋-2018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一包(米)
中国·***(仪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
二〇一六年八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2016年秋-2018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号
二、招标项目:
***2016年秋-2018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四、定点服务时间:
2016年9月-2018年7月。
五、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0包)
本招标文件为本采购项目的第一包,采购供应大米定点企业11家(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大米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有QS安全标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和配送服务能力;
4.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保证供应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产品,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二)流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配送服务能力;
3.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保证供应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产品,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除明确要求报名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时,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次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自负由此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的责任。
八、报名办法:
本项目不现场报名,凡有意投标企业自行于2016年8月10日到2016年8月17日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系统设置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前30分钟内才能知晓已报名的供应商名单,因此无法电话或书面告之,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企业随时关注网站;若因投标企业未关注网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负责。
九、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8月31日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省***教育局
地址:
***新政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2016年8月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最高限价
供应商承诺产品比当地同期市场价低5%-10%,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天。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9
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的询问、质疑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即使向我中心提出,我中心也只能依法转送采购人,并由采购人向质疑人进行回复)。
注:
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0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询问、质疑受理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
地址:
******
备注:
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1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财政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新政镇
邮编:
***
12
投标保证金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
金额:
5000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
通过投标人所开的银行账户缴纳或退还(不接受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行号:
***
交款截止时间:
2016年8月30日17:
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交易中心帐户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投标无效)。
注:
1、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企业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和联系电话。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时,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向供货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
14
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本招标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我中心挂网执行。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我中心代笔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15
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
(2)采购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1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1、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采购人和评标委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应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招标人或采购人报***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祥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本标书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
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
2.6、本标书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
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投标单位(投标人)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5.2、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有前述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开标前,将供应商名称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
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前书面告知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二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6.1、本次采购活动中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投标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应当前后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种用途盖章印鉴应当前后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评标委将无法判断其投标资料上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因此评标委可以据此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人应当自行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含自证材料、各项声明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情况。
否则,一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不真实,一旦有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或信访举报,一经查实,其投标和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视具体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7.合格的投标产品
7.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7.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7.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7.4、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修改的内容将在***政府采购网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了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证书、专门术语、人名、地名和公司名称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文件中的该部分外文资料作为无效资料处理。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14.2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简介
(2)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产品简介;
(4)服务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6)商务应答表;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5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或同时提供两份不一致“开标一览表”的;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
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食品 采购 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