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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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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编号:
0110WX/JG824-2011
检验规范
2012-09-10发布2012-09-20实施
高邮市卫星卷烟材料有限公司
检验规范
WX/JG824-2011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对原辅材料、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检验的控制,对产品的检验规定了抽样方法、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通过实施检验和其它必要活动,以确保产品满足顾客要求。
2职责
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原辅材料,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要求,编制检验规范,并按规范要求实施检验;其它部门协助做好产品的检验工作。
3原辅材料、外协件的检验
3.1主要原辅材料及外协件必须是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若是非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由经营副总批准,否则检验员有权拒收。
3.2主要原辅材料及外协件送检时,应提供供方的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质保书、供方检测报告等),否则检验员有权拒收。
3.3当原辅材料及外协件抽检时有一次不合格,则在同一批产品中按抽样数双倍再次抽检,若该项目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4原辅材料的抽样数按下表执行:
表1
批量范围
抽样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10
2
0
1
11-30
3
0
1
31-100
5
0
1
101-200
8
1
2
201-500
13
1
2
501以上
20
2
3
3.5原辅材料、外协件的检验及抽样数量按下述要求实施
3.5.1原纸检验
表2
项目
单位
指标
检测设备及方法
定量
g/m2
应为合同规定值±1g/m2;最好控制在±0.5
g/m2范围之内。
若在±0.5~±1g/m2之间,则须用标志说明。
切纸刀、天平、测长器按照GB/T451.2-2002的规定。
全幅定量差
g/m2
≤1.0
切纸刀、天平、测长器按照GB/T451.2-2002的规定。
厚度
mm
标称值±0.005
测微计、厚度块规按照GB/T451.3-2002《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法》规定执行
纵向抗张强度
kN/m
≥1.8
电子拉力仪,按照GB/T12914《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执行。
纵向伸长率
%
≥1.0
电子拉力仪,按照GB/T12914《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执行。
亮度(白度)
%
≥82.0
荧光亮度(荧光白度)
%
≤0.7
不透明度
%
≥72.0
反射光度计,滤光片,按照GB/T1543-2005《纸和纸板不透明度的测定》执行。
交货水分
%
标称值±1.0
天平、试样容器、鼓风干燥烘箱按GB/T462-2008《纸和纸板水分测定法》执行
吸水性
g/m2
标称值±5.0(或根据合同要求)
可勃吸收性试验仪,天平,秒表,量筒,GB/T1540-2002的规定执行。
平滑度
正面
s
≥150.0
别克式平滑,按GB/T456-2002《纸和纸板平滑度的测定法》规定执行。
反面
≥70.0
尘埃度
0.3mm2~1.5mm2
个/m2
≤20
尘埃度测定器,按YC171-2009方法进行测定。
>1.5mm2
0
外观
外观整洁,色泽一致,纤维组织均匀,无皱纹、砂眼、孔洞、裂口、硬质块等影响印刷的外观纸病。
采用目测的方法,如有此类现象,则判定此样品外观为不合格。
异味
不应有妨碍卷烟香味的气味
采用感官来测定,如感到有刺激性气味,则认为不合格
注:
平滑度和尘埃度检测数据由供应商提供,如对检测数据双方有争议,委托权威机构复检。
表3
项目
单位
指标
无机
元素
铅(以Pb计)
mg/kg
≤1.5
砷(以AS计)
mg/kg
≤0.3
汞(以Hg计)
mg/kg
≤0.5
镉(以Cd计)
mg/kg
≤0.5
铬(以Cr计)
mg/kg
≤5.0
镍(以Ni计)
mg/kg
≤3.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苯
mg/kg
不得检出
甲苯
mg/m2
乙苯
mg/m2
二甲苯
mg/m2
甲醇
mg/m2
≤0.05
正丙醇
mg/m2
总量≤0.5
异丙醇
mg/m2
正丁醇
mg/m2
丙二醇乙醚
mg/m2
甲醛
g/kg
≤0.010
丙二醇甲醚
mg/m2
≤0.01
乙酸正丁酯
mg/m2
≤0.1
乙酸乙酯
mg/m2
总量≤0.5
乙酸正丙酯
mg/m2
乙酸异丙酯
mg/m2
丙酮
mg/m2
≤0.5
丁酮
mg/m2
4-甲基-2-戊酮
mg/m2
环已酮
mg/m2
菌落总数
CFU/g
≤200
表4
项目
单位
指标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ppm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ppm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ppm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ppm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苯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ppm
注:
其它单项≤20ppm,总量≤50ppm
(原辅材料及成品纸的卫生指标检测频次要求为1批/次)
注:
1.包装及标志按GB/T10342-200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第4.6章规定执行,同时对包装作如下补充规定:
a)接装原纸应卷在干燥的、硬实得纸卷芯上。
卷芯长度应与宽度相一致,允许偏差±2mm,内径差±2mm,内径为±76mm,卷芯壁厚应大小于±5mm。
b)卷纸应紧密,全幅松紧一致,卷筒端面应平整、笔直。
c)卷纸时(自纸芯算起20mm以外),不允许为了卷纸平整而卷入碎纸片。
d)卷筒应用切层牢固的定时为120g/包装纸或用厚度为0.05mm/㎡尼龙纸进行包装,再用280g/m2以上的纸板进行包装,最后用编织布进行包装,两端面各垫圆形纸板,两端面折叠好,塞入纸芯内,再用水分不大于20%的木塞塞住,然后用编织带或铁皮在卷筒上捆扎两圈。
2.供方应提供供应材料的合格证明。
3.供方应提供材料的卫生指标合格证明(市级以上)。
3.5.2化工材料(油墨)检验
本检验只限于批量使用的化工溶剂及批量使用的油墨进行检验。
a)供方必须提供保证质量的质保书。
b)化工溶剂(油墨)必须不存在有影响卷烟气味,检验方法使用洁净白色纸条沾上溶剂后让其挥发后闻其有无异味。
c)油墨不允有其它矿物质等硬质块,检验方法,取小样让其溶解后用200目过滤网进行过滤,看网上有无杂质。
d)化工溶剂(油墨)包装必须用洁净铁桶或塑料桶包装,包装物上注明名称、净重及生产日期等。
e)凡使用的油墨相关指标应符合本公司油墨标准的要求。
f)如更换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材料需有无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合格检验报告且产成的成品需要做安全性指标鉴定。
3.5.3版辊检验
a)供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及合格打样稿件。
b)版辊表面清洁,无任何机械损伤、文字及图案与样稿保持一致。
c)印刷版辊应用质地柔软包装物包好用胶带粘接好,烫金版外部用大小适宜的铁箱或木箱盛装,包装物上注版辊名称及生产日期。
d)印刷版辊采用45#钢管表面硬度≥820HV,烫金版辊采用45#无缝钢管或紫铜管,硬度850HV。
(要求对方提供)
e)直径允差±0.02mm。
长度允差±3mm。
直线度允差≤0.04mm。
筒壁厚度:
版辊直径在200mm以内≤7mm,200mm以上≥10mm。
版辊径向跳动允差≤0.03mm。
彩色版套版版辊直径递增尺寸符合工艺要求。
版辊平衡允差:
版辊外圆上所加配重数值的允差≤100g。
版辊两端倒角R7~10mm。
版辊两端倒角表面粗糙度Ra≤3.2。
端面粗糙度Ra≤6.4。
轴孔尺寸(包括键槽)符合要求。
轴孔表面粗糙度Ra≤3.2。
铜层厚度≥0.12mm。
铜层维氏硬度180°~210°。
铜层不起皮。
铬层厚度0.007~0.01mm。
铬维氏硬度800°~1000°(在硬度为维氏180°~210°的铜层上测量)。
铬层表面粗糙度Ra≤0.4。
铬层表面呈银白色,光亮平滑,不脱落。
电雕成品版辊外观:
无划痕、锈斑及凹坑等。
图片和文字周围没有不需要的网穴。
网墙整齐光洁,网穴形状及尺寸达到印刷质量要求。
图文变比或重复尺寸符合工艺要求,角线规矩准确。
单色和彩色印刷品质量要求见CY/T6。
f)版辊上应注明版辊号。
g)检验方法:
验证对方检验报告,必要时委外检验。
3.5.4包装箱检验验证对方检验
a)供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出厂的合格证明。
b)纸箱大小尺寸、纸张颜色、强度与样品一致。
c)纸箱上印刷文字印刷清晰、无漏印、印刷不实等现象。
d)检验方法:
对比目测。
3.5.5电化铝检验
a)供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b)每批电化铝的颜色及其松紧度与样品保持一致。
c)每批电化铝的接头数符合合同规定。
d)电化铝必须保证无漏涂、杂质、破洞等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
e)电化铝安全性指标符合规定。
f)检验方法:
对比目测或根据客户要求采用测色仪。
3.5.6塑料芯及纸管
a)供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出厂的合格证明。
b)每批塑料芯的强度与颜色与样品一致。
c)塑料芯长度、厚度及孔径大小按照合同要求规范。
d)塑料芯外圆必须平整。
倒角无毛刺等现象。
e)检验方法用精度0.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对比目测。
4过程检验
4.1首检
产品的首次检验由生产负责人协同检验员实施,产品只有经首检合格才能正式生产。
4.1.1取样
每卷产品应在各机台调试成功,正常速度下20m以后的位置上取1米以上样品进行检验。
4.1.2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
表5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定量
标称值±标称值*4.5%
按GB/T451.2-2002中规定
水分
(6.0±1.5)%
按GB/T462中规定
套印(烫)偏差
±0.3mm
用精度至0.1mm塑料尺测量
色差
△E≤1.0(或按色差实物样板)
按GB/T7975中规定
褪色浸泡时间
2h不褪色
按YC171-2009中规定
周期误差
±0.05mm
用精度至0.01mm游标卡尺测量
抗张强度
≥1.5kn/m
伸长率
≥1.0%
透气度
(设计值±10%)cu
按YC/T172-2009中规定
透气度变异系数
≤6.0%
宽度
标称值±0.25mm
用精度至0.1mm塑料尺测量
外观
外观
a印刷型水松纸印刷效果饱满平滑,线条、花纹、字迹清晰,不掉粉、不掉金、无重影、漏印、错印、墨斑、隐条,无皱纹、砂眼、孔洞等。
b烫金型水松纸、烫金型水松纸、烫金效果平实、鲜亮、无少笔断画、飞金、漏底、重金、破纸、笔划粗细、电化铝色相等响使用质量问题。
c印刷、烫金首检需测量周期及横向尺寸。
第1、2项采用对比目测;第3项用精度至0.1mm塑料尺测量。
气味
不应有影响卷烟香味的气味
采用感官感受。
表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苯
mg/kg
不得
检出
甲苯
mg/m2
乙苯
mg/m2
二甲苯
mg/m2
甲醇
mg/m2
≤0.05
正丙醇
mg/m2
总量≤0.5
异丙醇
mg/m2
正丁醇
mg/m2
丙二醇乙醚
mg/m2
甲醛
g/kg
≤0.010
丙二醇甲醚
mg/m2
≤0.01
乙酸正丁酯
mg/m2
≤0.1
乙酸乙酯
mg/m2
总量≤0.5
乙酸正丙酯
mg/m2
乙酸异丙酯
mg/m2
丙酮
mg/m2
≤0.5
丁酮
mg/m2
4-甲基-2-戊酮
mg/m2
环已酮
mg/m2
4.2巡检
4.2.1巡检由检验员单独完成,检验员应从已生产的半成品中随意取样,进行检测并作好巡查记录,每班次巡检4次,对物理指标及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4.2.2检验要求参照“产品加工过程及检验指导书”的相关内容进行。
4.3过程检验
产品生产的过程检验按“产品加工和检验作业指导书”实施,检验记录填写在“工资结算及质量跟踪卡上”。
5交收检验
5.1接装纸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和试验方法
技术指标见表7,安全性指标见表8,表9。
表7
项目
单位
指标
试验方法
透气度
CU
标称值±标称值*10%
YC/T172-2009
透气度变异系数
%
≤6.0
用投影仪测量
孔带(孔线)宽度
mm
标称值±0.3
孔带(孔线)距边宽度
mm
标称值±0.5
异味
—
不应有妨碍卷烟香味的气味
在抽样过程中采用感官测定
荧光亮度(荧光白度)
%
≤0.7
YC/T7974-2002
色差
—
△E≤1.0(或按色差实物样板)
沿纸样的全宽,随便采取10条100mm的待测纸样,按照GB/T7975-2005的规定对照实物样板测定或目测比较。
宽度
mm
标称值±0.25
用游标卡尺(精度至0.02mm)测量每盘纸的盘厚。
纵向抗张强度
KN/m
≥1.5
按照GB/T12914-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试样裁切长度250mm,宽度15mm,试验仪器夹距(即试样)长度180mm,拉伸速度(20±5)mm/min。
纵向伸长率
%
≥1.0
脱色
—
2h不脱色
从纸样中随机待测切10条600cm2作为试料纸样投入40℃1000ml的蒸馏水中浸泡2h,然后与空白液比较,观察是否褪色。
外观
外观应整洁/色泽一致,图案、花纹、线条、字迹清晰;应无脱色,无划痕,无重影、漏印、错印等印刷缺陷;应无皱纹、沙眼、孔洞、裂口、硬质块等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
目测
定量
g/m2
标称值±标称值*4.5%
GB/TT451.2-2002
亮度(白度)
%
≥82.0
用纸样的全宽,随机采取10条长100mm的待测纸样,按照GB/T7974-2002进行测定。
交货水分
%
标称值±1.5
GB/T462-2008
接头
个
每盘纸的接头≤2个。
接头处应牢固,不应有上下层粘连的现象。
接头宽度及接头标记应按合同规定
接头在卷烟生产过程中测定,接头宽度采用钢直尺(精度至0.5mm)测量。
长度
m
每盘纸的长度及允差应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按合同规定。
a仅使用打孔接装纸。
b标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应标注在产品合格证上。
c色差实物样板应避光保存,保存时间≤6个月。
d仅使用有色接装纸
e仅使用白色接装纸
表8
项目
单位
指标
无机
元素
铅(以Pb计)
mg/kg
≤3.0
砷(以AS计)
mg/kg
≤0.6
汞(以Hg计)
mg/kg
≤0.6
无机
元素
镉(以Cd计)
mg/kg
≤0.6
铬(以Cr计)
mg/kg
≤10.0
镍(以Ni计)
mg/kg
≤6.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苯
mg/m2
不得检出
甲苯
mg/m2
≤0.15
乙苯
mg/m2
≤0.15
二甲苯
mg/m2
≤0.15
正丙醇
mg/m2
总量≤2.5
异丙醇
mg/m2
正丁醇
mg/m2
丙二醇乙醚
mg/m2
甲醇
mg/m2
<1.0
甲醛
g/kg
≤0.010
丙二醇甲醚
mg/m2
≤2.0
乙酸正丁酯
mg/m2
≤0.5
乙酸乙酯
mg/m2
总量≤2.5
乙酸正丙酯
mg/m2
乙酸异丙酯
mg/m2
丙酮
mg/m2
总量≤2.0
环己酮
mg/m2
4-甲基-2-戊酮
mg/m2
丁酮
mg/m2
菌落总数
CFU/g
≤200
表9
项目
单位
指标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ppm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ppm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ppm
不得检出
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ppm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苯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
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ppm
注:
其它≤50ppm,总量<200ppm
其中表8,表9的各项指标应按Q321084WJC02-2012中的方法检验。
5.2交收检验的试样的采取和合格判定
5.2.1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接装纸的一次交货为一批,但不得多于30吨;
5.2.2抽样方案及合格判定按下表规定进行:
批量(盘)
正常二次抽样检查水平S-3
不合格分类
样本
B类不合格品
AQL=4.0
Ac、Re
C类不合格品
AQL=10
Ac、Re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6-150
3
01
—
纵向抗张强度、透气度、荧光性物质以及严重色差、褪色、外观、异味等纸病
除B类以外的指标
3
6
—
12
22
151-3200
8
16
12
22
33
45
3201-35000
13
26
03
44
25
67
5.2.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疑义,应在到货30天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如复验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
如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5.3每月按6.2条要求对卫生指标进行一次测定,卫生指标和异味检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型式检验
6.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合同规定时。
6.2型式检验除按1.1条款要求项目(“接头“项不做)做试验外,还应做表7、表8所规定卫生指标的测定,测定方法按Q321084WJC02-2012中的要求。
6.3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a)以同一批次、同一类型、同一规定的接装纸为检查批。
b)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5箱作为样本,每箱抽一盘,共计抽5盘,作为试样。
c)微生物试样的抽取:
开箱后用无菌剪刀分别从每盘纸中剪取试样约10g混合后作为待测试料(其中二分之一供微生物检验用,二分之一保存两个月作仲裁用),然后放入无菌双层牛皮信封内,封住信封口,尽快送到微生物实验室。
d)理化试样的抽取:
分别从每盘纸中剪取长度不少于400mm,厚度不少于10mm的纸叠,去掉上下两层纸样,混合作为待测试料,其中二分之一供理化检验用,二分之一保存两个月仲裁用。
6.4型式检验的判定
a)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表2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b)若有严重妨碍卷烟香味的气味或异味存在,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若检验结果中友一次或一项以上指标(异味除外)不符合1.1条规定,则判相应的项为不合格项;
d)对不合格项,应允许进行复检,复检按1.1条的规定进行。
若复验仍不合格,见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复验合格,应进行第二次复验,复验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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