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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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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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姓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乙方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项: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年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其中试用期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担任工作。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自觉地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并爱护甲方的一切财物。
(三)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调整或另行安排乙方担任其他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条件、设备和工具,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周的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
(二)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调休或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联商合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节日、公休假日以及甲方规定的婚丧、计划生育、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待遇,其假期薪资计发标准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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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甲方薪酬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约定:
甲方按级别工资的薪酬形式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额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间的薪酬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级档规定的工资标准元/月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司有关奖金、福利等有关规定。
2、乙方转正后的薪酬乙方在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按级档规定的工资标准元/月执行。
乙方转正后可享受的奖金、福利的有关规定。
(二)本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包括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税前薪酬、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甲方有权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和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根据对乙方的奖罚记录、岗位变化和工作年限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医疗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生育、医疗等保险费用。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廉洁自律及相关保密约定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制度和各项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与甲方签订的一切协议、声明书。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辞退。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交3
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对外投资经营,乙方不得利用任何时间(包括业余时间)参与其它公司经营管理。
乙方如有此类行为,必须无条件辞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等归甲方所有。
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擅用甲方的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进行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规章制度约定
(一)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制度、《声明书》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当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视为乙方已熟知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三)在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四)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有权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离职手续
(一)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二)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三)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有关经济补偿金支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2.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的;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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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管是否处于试用期,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约定如下:
(1)行为不端损害甲方或者关联企业声誉的;
(2)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3)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5)在甲方工作期间私自在外兼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增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甲方经营调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裁减人员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甲方工作受影响和未能及时进行工作移交所造成甲方的损失。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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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本合同不论何种原因解除,甲方尚未计发给乙方的各种奖金、福利费用不再计发。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乙方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六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计算方法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为准。
(二)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乙方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六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生产经营调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裁减人员的。
(三)计发经济补偿金时,月平均工资按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中所包含的交通补贴、通讯补津贴、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劳动、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各种奖金福利费、补助费、过节费等各种非工资性的奖金福利、保险、补助费、补贴款及其他非工资性因素的部分金额,均应全部扣除,不计入月平均工资。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城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标准按所在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五)下列任一情形,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私自对外兼职,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6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凡是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劳动纪律及相关保密约定任何一项的。
(六)甲乙双方确认,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高于或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外要求任何其他补偿、补助。
(七)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办妥一切离职移交手续后,甲方方予以按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
乙方保管或领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办公用品等公物有遗失未能如数归还甲方的,应照价赔偿,其应赔付甲方的赔偿金可由甲方从乙方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结算工资中直接扣回,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等不够抵偿的,甲方可另向乙方追偿。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乙方管理的行政、业务、技术资料和档案未如数、完整移交给甲方的,甲方可不计发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八)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款及其他(其中包括投资分红等)款项中,优先扣除乙方欠付联商合元的欠款、赔偿金、补偿金。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
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定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劳动合同未变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就是否与乙方续订本合同明确通知乙方,同时乙方也应于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表达是否续订本合同的意向。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追索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处理
(一)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7
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鉴证日期:
年月日备注:
说明:
备注栏可作为续订合同期限与更改合同条款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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