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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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土作业管理规定
破土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安庆石化(以下简称本企业)施工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破土作业行为,保护地下设施不受破坏,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总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2本规定适用于在本企业生产区域,埋地电信、电缆、地下管道区域,管廊区域,交通道路、消防通道范围内的地面,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3职责
3.1机动部
3.1.1是破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企业破土作业管理规定,并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1.2负责签发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
3.2生产部
3.2.1负责组织对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工艺管线及介质进行确定,对需要移位的管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置换和切换,确保移位管线的安全。
3.2.2负责会签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
3.3安全环保部
3.3.1负责对破土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监督,对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破土作业进行制止并予以处罚。
3.3.2负责会签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
3.4工程部
3.4.1负责对企外单位在本企业所属范围内破土作业时土地权属的确定。
3.4.2负责对新征用地破土作业管理。
3.5保卫部负责生产区域外道路破土作业时交通情况的认定,必要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管制。
3.6信息中心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破土作业前对网络及电信电缆的确定,并提出保护措施。
3.7宣传部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破土作业前对有线电视电缆的确定,并提出保护措施。
3.8热电部、港贮部、电仪部负责在各自业务管理范围内破土作业前对动力电缆的确定,并提出保护措施。
3.9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并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3.10施工单位负责破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企业破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破土作业许可证》(具体样式见附录8.1)由机动部统一印制,其中公共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机动部签发,相关部门会签;明确区域《破土作业许可证》由具有该区域管辖权的单位签发。
4.2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施工单位在破土作业施工前应携带相关图纸、开工报告、检修作业票证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安全、保卫、消防、总图管理(设计)等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2.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订完善的施工方案,落实好安全施工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4.2.3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破土作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时,须经项目主管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单位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确认会签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并规定作业时间。
在生产区域的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天。
在规定时间内,许可证签发单位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超过规定时间和破土范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4.2.4在公共区域破土作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机动部会同生产部、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单位或部门组织该区域地上、地下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单位确认会签后,机动部主管领导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并规定作业时间。
在公共区域的作业时间不得超过7天。
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管理单位或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超过规定时间和破土范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4.2.5如遇特别紧急抢修需破土作业时,生产部、机动部有权批准破土作业,并在批准后的一天内向有关单位和安全部门通报。
4.2.6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2.7本企业《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2.8本企业《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4.3安全管理与措施
4.3.1作业许可证内容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施工区域管辖单位应制止施工。
4.3.2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3.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3.4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护。
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
4.3.5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
4.3.6挖掘破土作业时,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角和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3.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报告建设单位,经审批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a)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b)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迅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d)需要进行爆破的。
4.3.8在道路(含居民区)、生产装置、罐区及其他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
4.3.9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4.3.10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4.3.11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b)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c)挂出明显标志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d)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e)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3.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独立的漏电保护器。
4.4检查与考核
4.4.1在公共区域破土作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该区域地上、地下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单位、部门要积极予以确认会签,对于不积极确认会签的有关单位、部门予以经济责任制考核。
4.4.2在破土作业中损坏了地下设施的,按“谁损坏谁修复谁承担费用”的原则处理,同时根据影响程度,对工程主管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经济责任制考核。
4.4.3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破土作业,任何人有权加以制止,因制止得力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表扬和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适当的奖励。
4.4.4凡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将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相关文件
5.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6.1破土作业许可证(AQSH-6-12.042-2007)
6.2检查通报
7附则
7.1本规定由机动部提出并归口。
7.2本规定批准人:
余夕志。
7.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庆分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庆分公司制度机〔2003〕43号)同时废止。
7.4本规定解释权归机动部。
8附录
8.1《破土作业许可证》
8.2破土作业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录8.1
AQSH-6-12.042-2007许可证号:
破土作业许可证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地点及范围:
工程名称(工单号):
电源接入的地点、接入的电压、用电负荷: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作业内容:
申请开工时间:
年月日时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单位
确认人签字
1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热电/港贮/电仪
2
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信息中心
3
有线电视电缆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电视台
4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所属单位
5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所属单位
6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器具
施工单位
7
已按施工方案实施划线
8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9
已进行防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10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
A.梯子;B.修坡道
11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普通灯;B.防焊灯
12
厂区道路施工作业报消防管理部门认可
消防大队
13
厂外道路施工作业报交通管理部门认可
保卫部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
项目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意见:
明确区域破土作业签发
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会签:
所在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会签:
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公共区域破土作业签发
相关单位会签:
生产部会签:
安全环保部会签:
机动部领导签发:
规定完工时间:
年月日时
现场监督人员签名:
1、每份作业许可证要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本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施工单位留存,第三联,现场作业人员携带。
2、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破土作业的,由各单位审核签发,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有关人员监督。
3、在公共区域破土作业,机动部会生产部、安环部、相关单位确认会签,由机动部主管领导签发,并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管理单位或部门安排有关人员监督。
附录8.2
破土作业管理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
主管/协管
依据文件
相关文件/记录
现场监督
检查改进
现场施工
签发
会签
编制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关措施
现场交底
破土作业申请
策划
机动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
设计图纸、开工报告或检修作业票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
工程部、机动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相关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现场交底情况
所在区域由工艺、安全、设备管理人员或者公共区域由生产部、安环部及相关单位会签
根据生产、安全、设备运行实际情况
所在区域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共区域由机动部领导签发
根据会签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部门、所在区域单位
所在区域由单位安排人员或公共区域由项目管理单位或部门安排人员
根据票证内容及签发意见
机动部/安全环保部
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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