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docx
- 文档编号:10958781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81.50KB
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docx
《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
铁路用地设计及征地报批工作手册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2005年11月
一、《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附录D:
铁路用地
二、铁路用地设计有关问题说明
三、铁路用地数量统计及汇总要求
四、铁路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有关要求
五、铁路建设用地报批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编制要求及说明
六、铁路用地图绘制说明
一、《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附录D
铁路用地
D.0.1铁路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经济合理、节约用地、少占良田的原则。
D.0.2铁路用地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办理,满足铁路建设用地和今后铁路发展规划的需要。
对分期建设项目,可分期征用。
征用的土地严禁被占用。
D.0.3区间路基永久用地范围:
1一般路基用地宽度,路堑从堑顶边缘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路堤从天然护道外为用地界。
如有天沟、排水沟及兼作排水的取土坑、弃土堆时,从其最外边缘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2特殊路基应根据路基稳定与防护工程需要,合理确定用地范围。
风沙及雪害,在防护工程最外边缘至用地界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有风沙育草带地段,风沙育草带外边缘为用地界。
3通过林区的铁路,其用地宽度应根据线路具体情况,并结合林区护林防火的规定确定。
D.0.4区间路基临时用地范围:
1路基两侧不兼作排水的取土坑、弃土堆,如仍能供农业使用时,可归还地方使用。
2远离线路的集中取、弃土场地。
D.0.5在农田地区的临时用地应进行复垦。
D.0.6站场范围以外,距线路较远的独立生活区、给排水设施、独立通信楼、水电段、供电段、牵引变电所及其岔线等,自该建筑物最外边缘以外1m为用地范围。
在城镇划定住宅区铁路用地时,应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决定。
D.0.7区间桥梁、导流建筑物、桥涵改沟、大桥桥头看守房和改移道路、平立交道的用地范围,应分别按各专业的规定划定。
D.0.8隧道用地应按其专业的要求划定。
弃碴占用的土地列为临时用地。
浅埋隧道及隧道洞口上方如有耕地,应结合排水设计考虑用地。
D.0.9铁路给排水建筑物用地应按其专业的要求划定。
管网工程在施工期间占用土地列为临时用地。
D.0.10在永久用地范围的最外边缘,每隔100~200m的距离及宽度变换处,应设置用地界桩。
二、铁路用地设计有关问题说明
1.铁路用地设计应执行《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附录D铁路用地”有关规定。
2.用地图(申购用地图)一般利用1:
2000地形图绘制,应绘有线路交点、中线、里程、断链关系、曲线要素、曲线起终点、桥涵、隧道、车站、改移道路、平立交道、改河改沟、取弃土场、隧道弃碴场、用地界、土地类别及地类界、土地权属界线等。
3.用地图及用地数量统计应包含项目各专业用地。
4.用地界应标注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和里程加标,用地宽度及用地界设置不能只看横断面图,要结合平纵断面图合理确定,用地界要将需要的用地范围完全包住,又不宜留有过多的富余,以尽可能节省用地。
用地界宜适当取直,界桩纵向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50m,也不要大于200m,以便于现场实际操作。
5.桥下用地宽度,单线铁路时为桥梁中心线两侧各8m,多线铁路时为每侧最外股道中心线以外8m;桥头锥体处的用地宽度,原来以桥台胸墙处的用地宽度往桥孔方向延伸8m的规定不尽合理,而应根据桥头填土高度和锥体设计型式合理确定,以完全包住整个锥体和排水沟等设施为原则。
6.隧道洞口用地设计与桥头用地设计原则相同,根据洞门设计型式、仰坡开挖和截水沟的设置合理确定。
7.施工中常出现涵洞附近、大中桥桥头、跨线桥等处设计用地宽度不足,一般是因为路基横断面没有反映最不利情况,或没有考虑涵洞出入口和桥头顺沟、顺路等用地要求;改路、改沟在横断面图上没有反映时,其用地也常有遗漏;以上情况在设计中应引起注意。
8.土石方调配应尽量以挖作填,以减少取、弃土用地;只要路堑挖方土质满足填料要求,运输条件许可,一般均应用作路堤填方,必要时可适当考虑部分取弃土便道、便桥数量。
9.取、弃土场宜集中设置(哪怕适当增加运距),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取、弃土用地。
取、弃土场尽量占用荒地,少占耕地和林地,不允许占用良田。
取土场宜选在土质满足填料要求,土层厚度大的坡地,提倡扩大路堑取土,一般不要在路堤两侧坡脚外取土。
弃土堆或隧道弃碴场宜选在地势较低的洼地,一般不要在路堑两侧堑顶外弃土;如在路堤两侧扩大路堤弃土时,应碾压密实,以免产生路基病害。
取、弃土场设计要注意保护环境和防止水土流失,必要时设置挡护工程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对取、弃土场进行平整和绿化,有条件时要进行复垦、改地、造田。
三、铁路用地数量统计及汇总要求
1.用地数量统计及汇总要满足征地报批手续所需资料的要求,并满足征地单价谈判及征地实施的要求。
2.用地数量汇总表应包含项目各专业用地。
3.用地数量应按功能分区或各项设施分别统计汇总,如区间正线、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车场、货场、段、所等。
见国土资发[2000]186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附件二: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4.用地数量应分土地权属统计汇总。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分到县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应分到乡(镇)一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需分到村一级。
5.用地数量应分土地类别统计汇总。
土地分类可参照国土资发[2000]201号《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五:
《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归并标准》。
6.用地数量应按永久用地、临时用地、代征地分别统计汇总。
铁路路基、车站、桥下、隧道进出口仰坡、各种排水设施及站后等各永久性设施,工程建成后产权属铁路部门的,其用地均为永久用地;路基两侧的取弃土场一般按永久用地考虑,不兼作排水的取土坑、弃土堆,如仍能供农业使用时,可归还地方使用,按临时用地考虑;远离线路的集中取弃土场、隧道弃碴场等为临时用地;地下埋设的给排水管网、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等施工过程中的占地为临时用地;因铁路建设引起的改河、改沟、改移道路等,由铁路部门投资,工程竣工后产权划归地方,其用地为代征地(永久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总表)审查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建设单位填写栏
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填写栏
用地情况
项目名称
长度
(km)
建设
类别
类型
牵引
种类
铁路
等级
地形
等级
设置
数量
申请用地
面积(公顷)
原有土地
面积(公顷)
按用地指标控制面积(公顷)
审查意见
1
区间正线
*
2
中间站
*
3
区段站
*
4
编组站
*
*
5
其它用地
*
总计
*
*
*
*
*
*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审查人: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续表一:
区间正线用地)审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填写栏
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填写栏
用地情况
项目名称
长度
(km)
地形
等级
路基面宽度(m)
申请用地
面积(公顷)
原有土地
面积(公顷)
按用地指标控
制面积(公顷)
审查意见
路堤
路堑
区间正线(小计)
1
2
3
4
其它用地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填表人: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续表二:
中间站)审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填写栏
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填写栏
用地情况
项目名称
车站
类型
地形
货场货运量(Mt)
到发线有效长(条—m)
站坪计算长度(m)
申请用地面积(公顷)
原有土地
面积(公顷)
按用地指标控
制面积(公顷)
审查意见
中间站(小计)
车场
*
*
*
货场
*
*
生活区
*
*
*
其它用地
*
*
*
合计
*
*
*
*
*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填表人: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续表三:
区段站)审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填写栏
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填写栏
用地情况
项目名称
车站类型
地形
货场货运量(Mt)
到发线有效长(条—m)
线路数量(条)
申请用地面积(公顷)
原有土地面积(公顷)
按用地指标控制面积(公顷)
审查意见
到
机
调
牵
区段站(小计)
车场
*
货场
车辆段
*
客停线
*
工务段
*
电务段
*
军供用地
*
水电段
*
建筑段
*
材料厂
*
供应段
*
车务段
*
电化用地
*
生活区
*
其它
*
合计
*
*
*
*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审查人: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样表,“总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汇总情况;“续表一”至“续表四”按实际用地项目分别填写,并在“项目名称”栏内填写具体用地项目名称,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的可根据此表自行增加表格。
二、各表中标“*”号的栏目不必填。
三、如果项目中存在不同地形等级情况,“总表”中1~5项相对应的栏目内容可不必填写,但需在续表中分项填写。
四、“总表”中“其它用地”指石碴场、苗圃、代征地、特殊条件下防、固沙路基防护用地等,可视具体情况填写。
《指标》中未包含的特殊项目用地应另附文字说明。
五、“续表一”中“区间正线”的“项目名称”按照单一的铁路等级和地形条件分段填写,即同一铁路等级条件下地形等级不同的路段,应分段填写。
填写路段名称时,应说明起止地点名称和起止里程。
列如:
张口至大庄段(K100+100~K150+300)。
六、对于改(扩)建、增建工程项目,如果在本次申请用地面积之外存在预留用地或原有建设用地,应在“原有土地面积”栏内如实填写说明。
七、“续表二”中“到发线有效长(米)(条)”一栏按如下格式填写“850米,3条”。
八、“续表三”“线路数量(条)”中“到”是指到发线;“机”是指机走线;“调”是指调车线;“牵”是指牵出线。
九、“续表四”“站线数量(条)”中“到”是指到达场;“出”是指出发场;“发”是指到发场;“调”是指调车场。
十、中间站、区段站和编组站用地审查表应每一站场用地填写一张表格,并应写明站场名称。
如:
续表二:
中间站—
(1)张桥站(K200+100~K200+150、中间站—
(2)顺治站(K350+105~K350+115),以此类推。
十一、“按用地指标控制面积”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的特定条件和相应用地指标的要求,得出的控制用地面积规模的限度值。
十二、表中“审查人”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查人员。
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归并标准
(本标准仅供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归并使用)
地类名称
归并标准
(一)
农
用
地
1.耕地
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北方<1.0米、南方<2.0米的沟渠
2.园地
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
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
4.草地
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5.养植水面
包括养殖塘、坑塘水面
(二)建设用地
包括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用地、盐田、特殊用地、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沟渠、水工建筑物、水库水面
(三)未利用地
包括苇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梯田坎、其它土地
四、铁路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有关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分预审和正式审批两个阶段进行。
国家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在铁道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可研前完成用地预审;铁道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批复可研前完成用地预审;核准和备案的铁路建设项目,在核准和备案前完成用地预审。
用地正式审查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交的材料有关规定和要求摘录如下:
附录一:
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九次部务会议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附录二:
铁道部铁计函[2004]728号“关于贯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意见”要求:
对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地方政府完成相关修改工作。
二是在可研报告中编写土地利用的章节,随可研报告一并报送,内容包括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1999]99号)修改以前,暂作为可研报告的附件报送。
附录三:
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稿)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申请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一)和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预审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二)建设项目预审用地面积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提供项目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1万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路走向)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五)需作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独选址项目,应当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或备案)文件。
(六)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含规划修改方案)的论证(评审)意见和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会纪要;
(七)属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确认时,除提交本条第(三)、(四)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预审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及其要求确认预审意见的文件。
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
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或预审确认的,以上材料呈报一式三套(其中图件资料较多的,图件资料按A3幅面单独成册,装订一套呈报)。
附件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格式)
(主送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是列入(为实施)《××》规划的××类建设项目(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
项目建设规模为××(、千瓦、公里),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定总投资××亿元,拟采用的供地方式。
拟选址情况:
××项目位于×省×市×县×乡(镇)×村。
选址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的情况,等等。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
拟用地总规模××公顷,拟占用农用地××公顷,拟占用地农用地中耕地××公顷(其中拟占用基本农田××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公顷……等等(根据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各组成部分填写)。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填写):
是否已经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拟采取(自行组织开垦、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照当地××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涉及规划修改的:
规划修改方案、评估报告、规划听证工作情况,等等。
抄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附件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拟建
地 点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项目拟投资
规模(万元)
拟供地方式
项目依据的相关规划名称
项目拟用地
总规模
(公顷)
用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 计
其中:
耕地(基本农田)
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措施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备 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项目依据的相关规划主要指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章)
附件三:
×××建设项目预审用地面积一览表(格式)
单位:
公顷
面积分类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合计
现
状
用
地
情
况
总面积
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未利用地
规
划
用
地
情
况
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
林业用地区
建设用地区
其它用途区
总面积
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
序号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用地标准
1
2
3
4
5
6
7
….
总面积
附录四: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201号《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一: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附件二: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注:
铁路建设项目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附件一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申请用地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土地利用现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其中:
基本农田
林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续一
单
独
选
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批复文号
预审意见
项目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工程概算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用地 设计 征地 报批 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