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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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东莞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指南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2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职责…………………………………………………3
3.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4
4.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监控方案…………………………………………………………5
5.手卫生规范……………………………………………………………………………6
6.安全注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8
7.消毒隔离制度…………………………………………………………………………9
8.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与报告制度……………………………………………………10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消毒药械质量审核验收制度………………………11
10.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14
11.消毒药械管理制度…………………………………………………………………15
1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6
13.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17
14.治疗室、换药室、配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19
15.诊室、注射室、输液室的医院感染管理…………………………………………20
16.病区的医院感染管理………………………………………………………………21
17.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23
18.特殊感染性手术医院感染管理……………………………………………………27
19.一般感染性手术医院感染管理……………………………………………………29
20.消毒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31
21.产房(人流室)医院感染管理……………………………………………………31
22.母婴同室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34
23.检验室医院感染管理………………………………………………………………36
24.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37
25.中医科医院感染管理………………………………………………………………39
26.常用诊疗用具与器械的清洁与消毒处理…………………………………………39
27.皮肤与粘膜的消毒…………………………………………………………………42
28.无菌持物钳使用操作流程…………………………………………………………43
29.环境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44
30.含氯消毒剂使用操作规程…………………………………………………………45
31.紫外线灯管使用标准操作规程……………………………………………………47
32.小型(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炉使用操作规程………………………………………48
33.2%戊二醛浸泡消毒、灭菌器械标准操作规程……………………………………51
34.医院感染管理主要法律法规汇编…………………………………………………52
东莞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医疗风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一级管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一、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各医疗机构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部门,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所)等医疗机构其法定代表人为医院感染第一负责人,并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组长由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由院感、医疗、护理、药剂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如下:
主任(组长):
法定代表人
副主任(副组长):
本机构业务负责人
成员:
院感、医疗、护理、药剂、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专(兼)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疗机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机构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及环节,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明确有关部门及人员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中的职责。
四、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中,并定期监督、检查、记录,制定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每月查一次)。
五、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制定本机构医院感染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知
识的培训工作。
专(兼)职人员应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
七、对本机构建筑设计(改建、扩建和新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使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八、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
三、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全程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对本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负有审议、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医院感染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本机构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对监控方案负有组织实施的责任。
三、院感、医疗、护理等管理部门对本机构医疗、护理、医技人员的无菌操作技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消毒隔离制度、感染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手卫生、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的报告处理等负有落实、监督和指导责任。
四、采购部门对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消毒药械必须为证件齐全的合格产品,对采购的产品负有质量验收和按要求保管的责任。
五、后勤部门对本机构的清洁卫生工作、污水处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等负有组织、落实、监督指导的责任。
六、医务人员需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制度,如因违反消毒隔离制度或无菌操作原则、规程等导致患者发生严重医院感染事件,造成不良后果或导致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负有直接责任。
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监控方案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院感染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医院感染监控方案,并组织贯彻落实。
一、定期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及时发现、调查、处理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定期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抽查审核。
三、每月对医院感染监测、消毒灭菌、无菌技术操作、清洁卫生、医疗废物管理、手卫生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四、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环境卫生学监测。
五、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一)紫外线灯管每半年进行辐照强度监测一次,并有监测记录及使用时间记录。
(二)压力蒸汽灭菌器及配备小型灭菌器(如口腔科),应有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及生物监测等质量监控及监测记录(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每炉进行,生物监测每周一次)。
(三)使用中各种消毒剂(如:
碘伏、酒精等)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一次,用于器械灭菌的灭菌剂,每月生物监测一次,并有监测记录。
(四)根据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性质采取相应的浓度监测,达标方可使用,用于日常清洁消毒的含氯消毒剂每日进行浓度监测,并记录。
(强调:
能使用压力蒸汽灭菌的器械、医疗用品应尽量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或灭菌。
)
六、监测方法
(一)空气监测方法:
平板暴露法。
(二)紫外线辐照强度监测:
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或紫外线辐照计测定法。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
采用嗜热脂肪杆菌芽胞监测。
(四)使用中消毒液浓度监测:
含氯消毒液,采用含氯消毒液
试纸监测。
(五)2%戊二醛:
采用戊二醛浓度检测试纸监测。
(六)使用中消毒液生物监测:
消毒液染菌量测定法。
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标准具体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执行。
五、手卫生规范
一、应配备有效、便捷的流动水洗手设施。
包括洗手池、洗手液、干手物品或设施。
必要时要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二、重点部门如注射(输液)室、配药室、换药室、发热门诊、口腔科、检验科、妇产科、手术室、产房等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水龙头。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门诊诊室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水龙头。
三、配备干手物品或设施:
如用干手纸巾,要一用一弃,如用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消毒,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日清洁消毒。
四、洗手液容器应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五、洗手池应每日进行清洁。
六、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七、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原则:
(一)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二)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八、下列情况请按上述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一)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二)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防护服(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五)处理药物前。
九、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一)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二)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十、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包括流动水淋湿双手、取洗手液揉搓双手(六步法)至少15秒,流动水冲净双手、擦干、护肤等步骤。
图1.掌心相对揉搓
图2.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搓揉
图3.手指交叉,掌心相对揉搓
图4.弯曲手指关节在掌心揉搓
图5.拇指在掌中揉搓
图6.指尖在掌心中揉搓
十一、手消毒效果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数菌落总数应≤10cfu/cm2;
(二)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数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十二、外科手消毒。
具体细则请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
六、安全注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安全注射是指对接受注射者无伤害;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危险;注射的废弃物不对他人造成危害的注射。
安全注射能保护患者、医护人员和公共环境。
二、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在有效期内使用;注射前才能打开包装。
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刺容器内,不允许再次使用。
三、严格执行一次性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处理,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和针头。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保证注射器、注射药液无菌。
五、注射药液应在使用时抽取,现配现用。
六、注射时要对患者注射部位的皮肤做好消毒措施。
七、注射完毕后的注射器具按照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处理。
针头直接投放在锐器盒中,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回套针帽。
八、注射和药物配制环境符合无菌原则和职业防护原则。
九、注射室和配药室通风良好,物品分类定位放置、定量管理,保持没有过期无菌物品。
十、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负责安全注射的宣传、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对安全注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不佩戴首饰。
下班、就餐、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
二、严格执行手卫生,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无菌用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无菌用品及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志。
无菌物品存放在离地面20㎝,离墙面5㎝,离天花50㎝的清洁柜内,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并在使用前检查核对,在有效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六、医疗器具用品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耐热、耐湿物品、器械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物理灭菌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灭菌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如使用化学灭菌剂,应掌握灭菌剂的使用浓度、使用方法、更换时间,并每日进行有效浓度的测定。
七、连续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面罩等一人一用,每日更换消毒,湿化液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
八、诊疗各室环境保持整洁,定时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者采用机械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先清洁再消毒。
各室台面、椅子、门把手等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冲净、晾干备用。
九、诊疗床单每日更换,换下后污染被服应放于指定处,统一回收清洗。
十、凡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等特殊感染病人,器械物品及环境物表的消毒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严格执行。
医疗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密封,并注明感染名称,交专门机构无害化处理。
十一、医疗废物按其分类目录,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交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注射(输液)室、配药室、换药室、口腔科诊室、检验室等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毒隔离管理。
八、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与报告制度
一、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对象:
为与医疗护理操作相关感染病例,包括与感染有关的输液反应、与医疗护理侵入性操作有关的感染以及暴露于同一感染来源的感染暴发。
二、专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病例报告的日常管理和资料归档工作。
三、每月组织人员对医院感染监测报告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时发现、处理感染散发病例和暴发疫情。
每季度反馈一次本机构医院感染情况,特殊感染及时反馈。
四、医院感染暴发报告
(一)定义: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现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同种同源可指易感人群同时或先后暴露于同一感染来源(同种医疗护理操作,使用相同批号的一次性物品、同一批血液/输液制品,使用同一种消毒灭菌方法的物品、经同一医师或护士治疗的患者、同种微生物感染怀疑同一来源等)。
(二)报告程序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应按照《转发省卫生厅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工作指南通知》(东卫[2010]41号)有关要求报告。
1、发生医院感染一、二级暴发,一级管理医院填写《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于12小时内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于4小时内电话兼书面方式报告当地中心镇(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非中心镇街医院,经初步调查证实后,中心镇(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非中心镇街医院填写《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于8小时内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疾控中心。
协助市对事件进行调查、动态监控。
2、发生医院感染三级暴发,一级管理医院填写《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于半个小时内电话兼书面方式报当地中心镇(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非中心镇街医院,经初步调查证实后,中心镇(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非中心镇街医院填写《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于1.5小时内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疾控中心。
协助市对事件进行调查、动态监控。
3、如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属于传染病的,应同时按法定传染病报告。
九、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消毒药械质量审核验收制度
一、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购入时采购部门必须协助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审核以下证件。
(一)国产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3、省级以上防疫监测部门颁发的合格、合法检验报告书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1-4项是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的资料,第4-5项由经销商提供。
厂家直销不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进口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
1、《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1-2项由生产厂家或公司必须提供的资料,第2-3项是经销商提供。
厂家直销不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国产消毒器械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省级以上防疫监测部门颁发的合格、合法检验报告书
4、部级或省级卫生许可证及批件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1-4是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6项由经销商提供。
厂家直销不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国产消毒剂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1-2项由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第3项由经销商提供。
厂家直销不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进口消毒器械及消毒剂
1、《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部级或省级卫生许可证及批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1-3项由生产厂家或公司提供的资料,第3-4项由经销商提供。
厂家直销不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以上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消毒药械均应提供各级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加盖公章)。
另外:
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75%单方乙醇消毒液、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只需厂家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二、质量验收程序
(一)审核以上证件的有效期、真实性,妥善保存备查。
同时按以下要求检查注册情况:
1、包装的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号应分别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名称、编号相同。
2、包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编号相同。
3、《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注册号相同。
4、《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产品项目的规格型号与购进的器械相一致。
(二)检查包装内的产品《合格证》向生产厂家索取每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灭菌检测报告书,妥善存备查。
(三)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销售人员的以下证明: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人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销售人员身份证。
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销售人员的以下证明: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人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销售人员身份证。
(四)每次购置的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经营)企业相一致。
(五)检查每一批号产品的无菌检验合格证、消毒日期、有效期、出厂日期,进口产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的中文标识。
(六)要建立登记账册(采购验收记录)。
采购验收记录至少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十、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所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要求,并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核后采购。
二、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每次记录到货情况。
三、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以免过期造成浪费。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设专人保管,置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天花≥50cm,不得使用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
五、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六、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留取样本送验。
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专(兼)职人员、药剂部门和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七、采购部门接到临床科室报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八、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分类收集及集中无害化处置。
九、专(兼)职人员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对本机构的消毒灭菌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消毒剂厂家须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证》,须是药准字号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字号产品。
三、消毒剂入库前应检查消毒剂标签,要有(年号)卫消准字(省号序号),说明书中应注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说明、使用浓度作用时间,注意事项、有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和厂址。
四、消毒液必须按要求储存,以免降低消毒效能,消毒液按批号先进先出,消毒药液使用必须专用盛器(盛器外要有明显标记、写明药名),专柜放置,不得与其它内服、外用药物混放。
五、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消毒剂。
六、不得自行配制稀释消毒剂,如需使用,必须经业务主管负责人同意,由符合资质的药剂人员配制,方可使用。
七、做好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的浓度监测以保证消毒灭菌效果。
八、过期的消毒剂按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医疗废物的全程安全化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二、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组长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由分管总务后勤、院感、护理等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对外协调及应急事件处理工作。
三、制定本机构发生医疗废物外泄和意外事故处理的紧急预案及报告、处理工作流程。
四、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使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分为:
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
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有专用警示标识,颜色为黄色。
五、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按要求配备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六、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及包装物满3/4时,应及时进行封袋,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贴上封口标签,注明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七、医疗废物暂存点设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及封闭设施,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设施。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医疗机构应与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合同),并与市医疗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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