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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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X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现南昌2014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区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开拓创新,为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和谐幸福XXX”,助推南昌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奋斗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创建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全国志愿服务测评体系》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规定的测评标准和要求,实现省会南昌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各项创建工作的领导,决定组建X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同时,指挥部下设常务指挥部和十一个对标创建工作部。
常务指挥部按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评等工作。
各对标创建工作部,按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各项创建指标的工作落实。
(一)X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负责:
李小豹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总指挥:
李松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孙毅区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
熊庆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继军区政协主席
邹晓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万卫国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余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志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邹艾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谭伯乐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熊冬燕区委常委
刘经华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黄学荃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永华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人武部部长
熊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邹马鼓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王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久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万浩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先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燕琴区政府副区长
何华新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秦三友区政府副区长
张东林区政府副区长
杨祖达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
龚晓新区政协副主席
丰常明区政协副主席
余天平区政协副主席
魏宏平区政协副主席
程英区政协副主席
马进区政协副主席
胡惠明区政府党组成员、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主任
成员:
姚建洪区纪委副书记
刘卫红 区委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蓝跃敏区人大办主任
淦建平区政府办主任
刘建民 区政协秘书长
周斌区委办副主任、台办主任
万向阳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人大选任联工委主任
胡建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周 云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袁常洲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局局长
杨恒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心红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侨联主席
姜善文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雄区委史志办主任
万长杏区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彭赞辉区委党校校长
章爱清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熊经纬 团区委书记
杨蕾区妇联主席
王华武区科协主席
刘晓煜区工商联主席
黄海生区残联理事长
左细水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郭国平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人防办主任
成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陈丰城区发改委主任
廖琼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明华区审计局局长
秦润明 区工信委主任
唐榕星区外经局局长
朱坚强区金融办主任
杨峻区统计局局长
赵智英区科技局局长
胡小明区教体局局长
徐文平 区文广局党委书记
龚思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振洪 区司法局局长
华克萍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卢荣付 区民政局局长
樊立新区安监局局长
黄邵华 区住建局局长
徐远航 区环保局局长
熊柏林 区城管委主任
陶勇辉 区城管委副主任、区创建办负责人
汪斌 区农水局局长
薛先麟 区档案局局长
李水兰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袁泽华区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黄昌国区教体局副局长、区职校校长
熊国富 区执法分局局长
罗来金 湖坊镇党委书记
缪莉筠 塘山镇党委书记
胡志强京东镇党委书记
熊秋平罗家镇党委书记
陶丽珍扬子洲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谢敬钧上海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肖晓红青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保庚南钢街道党工委书记
曹和国昌东工业区党工委书记
万小保湖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龚永华塘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志刚 京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海波 罗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叶飞 扬子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小明扬子洲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成秋林 上海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张正 青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邓涛南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李庆昌东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
郭斌明 区国税局局长
段正华 区地税局局长
刘坚刚区供电公司经理
黄炜区国土分局局长
安玉爱 区工商分局局长
涂友根区质监局局长
张贤谊区规划分局局长
徐洪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涂勇辉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邹昌海区药监局局长
熊青区委办副主任
王晋勇区委办副主任、接待办主任
胡红兵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赞春区政府办副主任
万辉 区公安局分局副局长
胡琳 区文明办主任
杨拂云区法制办副主任
宋萍 区电台台长
(二)指挥部下设常务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部长:
孙毅
副部长:
邹晓东、万卫国、余颖、黄志平、邹艾民、谭伯乐、熊冬燕、胡燕琴、何华新、秦三友、张东林、胡惠明
成员:
姚建洪、刘卫红、杨恒、姜善文、熊经纬、黄海生、淦建平、胡建勇、熊柏林、李振洪、徐远航、秦润明、胡小明、陶勇辉、万辉、胡琳
常务指挥部下辖三办(即综合办、创建办、保障办)。
1.综合办(内含4个工作组)
分管领导:
邹晓东
主任:
胡琳
工作职责:
①负责提出X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见,起草工作规划、方案、活动总体安排、阶段工作计划目标;
②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协调相关工作组完成对各级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考评,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③负责对文明城市创建各类《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的目标任务分解提出意见;
④负责文明城市创建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⑤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材料审核部分的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⑥负责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及申报准备、前期筹备工作;
⑦文明城市创建迎检期间重点做好材料审核部分、社会舆论宣传方面的迎检相关工作;
⑧负责对镇、街道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工作组具体组成如下:
(1)资料收集组
(I)资料收集一组:
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材料审核部分的资料收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II)资料收集二组:
对《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材料审核部分的资料收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III)资料收集三组:
对《全国志愿服务测评体系》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材料审核部分的资料收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工作职责:
①与查阅材料有关的对标创建工作部进行对接;负责对材料收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的相关材料;
②负责对创建材料依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规范建档,形成专辑;
③负责对有关重要年鉴数据的协调、监测、采集,确保依照评分办法各项材料审核指标均达到A类标准;
④对材料整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领导,并提请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⑤负责处理本组日常性事务工作和人员管理,确保有序高效运转;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宣传组
工作职责:
①负责制订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有关会议、创建活动、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③负责联合资料收集组共同建立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对文明城市创建的各类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并按创建要求开辟专题、专栏;
④负责编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宣传资料,负责策划、制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汇报片;
⑤负责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负责挖掘、宣传创建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⑥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创建新闻宣传资料并结集成册;
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创建办(内含7个工作组)
分管领导:
张东林
主任:
陶勇辉
工作职责:
①负责创建指挥部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负责收发文件,编发简报、纪要,编写创建大事记;
②负责建立创建调度机制,做好指挥部“周调度”、“月测评”、“季点评”组织和实施工作;
③负责迎检期间统筹调度工作,并重点做好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的相关材料组织上报及迎检工作;
④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热线电话的接听、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畅通市民反映创建问题渠道;
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工作组具体组成如下:
(1)公共场所一组
工作职责:
①对交通和车辆秩序(含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市政设施、主干道、商业大街、市政公交、市容市貌、小街巷卫生、公益广告、广场、公园、景点、剧场(含文明引导、文明礼仪知识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建立便民志愿服务工作站)、铁路沿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及实地创建任务进行检查、督导;
②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检查标准,对建筑及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和卫生环境进行检查、督导;
③对城区内河道和湖泊防水排水,主要交通路口噪音,城区内工业企业烟尘和防水排水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④对各类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⑤对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公共场所二组
工作职责:
①督促、检查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做好“六小”行业卫生达标工作;
②对防疫、药品行业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③对全区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④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⑤对图书馆、网吧、书报亭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⑥对科普知识推广和健康教育普及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区街社区组(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问卷网络及媒体调查)
工作职责:
①对街道、居委会的环境卫生、人防、消防、技防、社区卫生服务、人际互助等创建任务进行检查、督导;
②对社区居委会科普、精神文明宣传栏、社区文化阵地、未成年人活动室等创建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导;
③对城中村的环境整治、村务公开等进行检查、督导;
④对社区、街巷、小区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进行检查、督导;
⑤负责区街、社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⑥负责居民(村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以及对城市卫生状况和城市长效管理的满意度测评;
⑦对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维权号码、救助机构以及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地考察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⑧负责制定相关指标的模拟问卷调查实施方案、网络调查实施方案、媒体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真实采集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搞好社会问卷和网络问卷模拟测评;
⑨对区属广播电台、网站等网络(媒体)调查的申报和准备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4)窗口行业组
工作职责:
对医院、商场、超市、金融、税务、工商、邮政、电信(含声讯服务台)、移动、联通、宾馆、旅行社、环卫、供电、供水、燃气、物业管理、公园、交警、公安110、派出所及车站等窗口行业单位实地考察点的创建任务进行检查、督导;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5)学校教育组(中小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园周边环境)
工作职责:
①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申报及实地考察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②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材料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③对实地考察测评指标达标工作进行督导;
④对浮动指标中涉及到实地考察内容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文化设施与文化环境组(网吧、游戏机经营场所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场所的创建工作)
工作职责:
①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申报及实地考察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②对实地考察点(单位)的材料审核工作进行指导;
③对实地考察测评指标达标的工作进行督导;
④对浮动指标中涉及到实地考察内容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督查督办工作组
工作职责:
①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负责对各级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创建工作进行跟踪问效;
②负责建立和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对创建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二令”(整改令、撤换令)的督办制度;
③负责建立以督查通知书、督查周报、督查专报等形式为主的创建通报制度;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和相关检查监督任务。
3.保障办
分管领导:
邹艾民(执行)、余天平
主任:
万向阳、黄根德
工作职责:
①负责常务创建指挥部组成人员的全面协调、调度,保障常务创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全面到位;
②负责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协调、落实全区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及常务创建指挥部工作运转的资金保障工作;
③负责落实常务创建指挥部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设备等办公条件,以及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
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十一个对标创建工作部,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1.政务环境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谭伯乐(执行)、杨先国、丰常明
部长:
姚建洪
牵头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干部学习教育、政务行为规范、勤政廉政的满意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之“公共关系”对标测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有:
社区人际关系、窗口行业服务及市民对公共关系状况、窗口行业服务水平的评价;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法制环境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何华新(执行)、杨祖达
部长:
李振洪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公民权益维护、基层民主政治;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场环境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秦三友(执行)、魏宏平
部长:
秦润明
牵头单位:
区工信委、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社会诚信、市场监管、“窗口”行业服务;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4.人文环境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邹晓东(执行)、李久华、龚晓新
部长:
徐文平、郭国富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思想道德建设、国民教育、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科学普及、市民文明行为、社会道德风尚;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5.生活环境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王谦、张东林(执行)
部长:
熊柏林、熊国富、胡建勇
牵头单位:
区城管委、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经济发展方式、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秩序、医疗与公共卫生、人口与生活质量、社会保障和提升城市总体形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之“公共环境”对标测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有:
公共场所环境、街巷环境、市场环境、小区环境、餐饮店环境及市民对公共环境状况的评价;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6.社会环境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邹马鼓、何华新(执行)、杨祖达
部长:
姜善文、万辉
牵头单位: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之“公共秩序”对标测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有:
交通秩序、车站码头秩序、剧场赛场秩序、文明交通行动及市民对公共秩序状况的评价;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7.生态环境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黄志平(执行)、王谦
部长:
徐远航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城市绿化、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土地资源管理;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8.创建活动工作部
分管领导:
邹晓东(执行)、王谦、程英
部长:
熊日新、胡琳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之“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和“特色指标”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组织领导、城乡基层创建工作、创建管理和集中宣传、工作创新、荣誉称号;《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之“重点工作”对标测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有:
学雷锋活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讲文明树新风、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网络文明传播及市民对上述工作的评价;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9.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
分管领导:
邹艾民、胡燕琴(执行)、龚晓新
部长:
胡小明、郭国平
牵头单位:
区教体局、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对标测评项目;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志愿服务创建工作部
分管领导:
熊冬燕(执行)、熊杰、胡惠明
部长:
熊经纬、胡琳
牵头单位:
团区委、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志愿者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的对标测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
做好运行机制建设、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志愿者队伍和阵地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之“公益活动”和部分“重点工作”对标测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有:
“公益活动”中的志愿服务社会宣传、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伍、志愿服务阵地和“重点工作”中的志愿服务及市民对上述工作的评价;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省市共建联络部
分管领导:
万卫国(执行)、熊冬燕、万浩浩
部长:
刘卫红、淦建平
牵头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测评体系》对标测评项目的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市属及市以上驻区单位参与和支持X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现在要立即启动并做好今年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同时,为做好三年创建工作安排,实现突出重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目标,创建工作可总体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
宣传动员阶段。
制订出台创建工作总体方案,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专题,对创建活动进行全方位、立体型、滚动式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对照《测评体系》查找不足,明确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
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2年9月):
迎检工作实施阶段。
做好中央文明办对我区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和全省文明城区复查迎检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2月):
创建实施阶段。
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测评体系》逐项抓好落实,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按期完成任务。
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加大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区创建指挥部对照责任分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期间,重点做好中央文明办对我区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1月-3月):
自查验收阶段。
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组织专门的工作机构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每项指标达到测评A类标准。
第五阶段(2014年4月-9月):
全面迎检准备阶段。
制定具体的迎检接待方案,完善创建背景材料,做好一切迎检工作。
第六阶段(2014年10月-12月):
总结工作阶段。
全面总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创建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创建常务指挥部三办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实行集中办公,要求抽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
区财政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转。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充实办公人员,妥善安排资金,为落实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要与南昌市创建目标、任务、行动相一致,启动我区文明城区和文明社区、村镇、单位的创评工作,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基础。
各部门、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解表》,逐项逐条对照,围绕自身职责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查找工作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凡出现问题、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1.建立创建调度机制。
一是建立创建通报制度。
常务创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测评体系》,实施不间断的检查、督导工作,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
二是建立创建工作月调度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由创建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由对标创建工作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常务创建指挥部各办公室汇报工作督导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创建中的各种问题。
三是建立创建工作季度点评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点评会,研究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常务指挥部督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点评,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季度测评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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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创建 全国 文明城市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