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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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严禁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规划方案和对外出让,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收回一切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商业经营权。
为加强三亚市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城市停车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市民公共利益,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适用高效、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工作。
通过收费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车位的周转率,以缓解市区车多位少的停车矛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工作的进度,成立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兰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颜业鹏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
苏金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关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
王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林海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李军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审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局审批办主任王筠担任,成员从执法局抽调组成。
三、责任分工
市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财政局、市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市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交警支队等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
1、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非行车道以外的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和划线;
2、组织全市公共停车资源收费管理经营权的评估、招标工作,与取得公共停车场(点)经营权的单位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书,核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许可证》;
3、检查监督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临时占道停车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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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交警支队负责做好市区临时占用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点)的划线设置工作,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处理道路停车发生的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和管理纠纷。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核拨有关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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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停车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监督、检查其收费情况。
(五)市河东、河西区管委会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非行车道以外的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划线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好停车场(点)经营单位涉及的环境卫生等问题。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七)市法制办负责解决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四、实施范围
(一)凡在市区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头桥下空地、道路建设用地及内街小巷等均属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设置范围。
(二)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的设置管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进行:
1、市区解放路(交通严管路段)主干道,原则上不宜设置临时占道公共停车场(点),只能根据实际需要,在人行道上设置小型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放点,或在支路和相邻内街设置小汽车临时停放点。
2、市区道路沿街已按规划要求建有地下停车场设施的宾馆、酒楼、商场、公司等经营性单位,其门前不再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已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业主责令限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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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车辆临时占道停放(保管)场(点)均纳入本方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新调整并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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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大型群体性活动需要停止使用、撤销、迁移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各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服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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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10月8日至20日)。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分工。
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各分项工作实施方案: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三亚市》;
2、市物价局负责制定《三亚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3、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方案》;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行车道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划线方案》;
5、河东、河西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河东、河西辖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点)清理、设置、划线方案》。
(二)政策宣传、组织听证(10月8日至10月20日)。
结合方案制定同步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改变乱停车行为,广泛宣传开展公共停放收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对停车收费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
(三)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划线、编号(10月8日至25日)。
结合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河东管委会、河西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范围内拟设置公共停车场(点)的场地同步进行清理、设置、划线、编号,并统计上报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公共停车场(点)相关数据(10月26日至11月10日)。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拟出让的公共停车场(点)布点具体位置、公共停车位的面积、数量、使用期限、经营单位的资质等,作为评估机构评估依据。
(五)组织评估、进行招标(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委托评估公司对我市拟设置公共停车场(点)进行评估,做好经营权价值的评估工作。
2、组织开展公共停车场(点)经营权的招标投标工作。
招投标的工作时间依照法律规定。
3、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1)公共停车场实行人工收费管理。
(2)经营权一次性出让两年。
(3)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在我省无违法经营的记录。
(4)交纳竞标评估底价50%的保证金;
(5)中标企业必须在20XX年元旦全面投入人、财、物进行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停车场管理秩序井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重新出让经营权。
(六)中标公司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手续(11月26日至12月15日)
中标公司缴纳成交标金,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手续后,持缴款凭证、成交确认书及经营管理合同书,依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手续,缴纳临时占道费;获得批准后,公共停车场(点)经营者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许可证》向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组织公共停车场(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八)全面推广(20XX年1月1日起)。
全面推广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正式实施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关系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民的切身利益。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项工作在明年元旦前全面实施。
(二)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严格招投标程序。
各个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加快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进度。
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监察部门全程跟踪招投标过程。
(三)加强新闻宣传,做好有关保障。
宣传部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改变乱停车行为,广泛宣传开展公共停放收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对停车收费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取得成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属地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对不达标者一律取消其资格,重新招标或申请。
通过对图纸核实,XXX地下停车场共有车位:
1101个、车库:
193个,其中:
负一层车位283个、车库58个;负二层车位265个、车库60个;负三层车位554个、车库75个。
另外已售车位车库306个(负一层12个,负二层294个)未统计在以上数据内。
一、保安人员配备
根据XXX的地形地貌及各出入口数量情况,停车场保安人员配备如下:
(一)方案1:
(维持现状)
共计:
44人
(二)方案2:
(智能收费系统外移,安装于小区地面各出入口处)
共计:
38人
二、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经理职责
1、负责制定停车场的治安、消防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做好保安部年度预算报告。
2、负责维持车场内部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发生,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对有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编写保安部年度工作计划、月、季度及半年总结。
4、妥善处理客户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投诉。
努力改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让客户具有安全感。
5、“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预防治安事件)为小区定期检查“四防”设施,增强小区的安全措施监管。
6、负责制定夜间值勤、巡逻程序和要求,对车场安全进行不定期抽查。
7、适时完善、健全车场的安全应急措施,并负责督促部门员工严格执行和演练落实。
8、定期检查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以备查考。
9、负责对保安部所有员工的培训、考核、评估工作以及聘免和推荐。
10、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提高业务水平。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管职责
1、对保安经理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4、安排和调动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填写《员工考核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三)收银员职责
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不得出错,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2、根据公司规定及计费时间按标准计算应收的车位使用费,开具收费发票,准确无误地收取车位使用费。
3、每次收款均要记帐(输入计算机),现金数额应与账面数额相符。
4、根据公司规定对失效车票及遗失车票进行查核,经查核无误后,进行补发。
并收取相关的费用。
5、对免费停车的车辆在验证及办理好免费结算手续后给予放行。
6、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及现金的交接,及时缴交营业款。
7、按照公司规定填报车位使用费收费汇总表格。
8、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车辆引导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管理工作,指挥好车道的交通秩序,使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经常巡视车场并确使各停车位正确使用,督促所有车辆正确使用行车线和泊车位,维持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5、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任何未经受权人士、可疑人物留连停车场,应立即规劝或命令其离开,如有需要,立即呈报上级主管或监控中心注意监察。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等,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从容应付。
7、如发生交通意外,应记录和拍摄有关数据包括涉及车辆损坏情况等,并须立即呈报领班或安全部。
8、当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留驻现场值勤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设法通知车主,防止发生失窃事故。
9、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任何停车场的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车主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
11、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泊位或车道上维修或清洗车辆。
12、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五)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监控室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密切注视车场内车辆行驶,人员进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录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程序处理。
2、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监控室值班制度,不得脱岗或打瞌睡。
3、认真、仔细地做好值班记录。
4、爱护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及所有物品,发现故障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六)非机动车岗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非机动车、摩托车的停放、管理、收费工作。
2、查验车辆“停车证”,若发现停车证失效,劝其立即至管理处办理续停手续;若发现无证车辆,劝导其停放至其他地方。
3、主动热情地给予车主以解释和引导,将各类非机动车、摩托车有序、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4、停车完毕,主动提醒车主锁好车辆,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5、对在停车区域内清洗、维修保养车辆的车主进行劝阻,保证停车区域的清洁畅通及秩序良好。
6、为方便车主,免费为其提供打气筒。
7、配合车库进口,维护机动车运行秩序。
制止、处理在此道上的违章停车车辆,保证车道畅通。
8、发挥工作主动性,服从领班及监控中心的指挥。
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培训,搞好员工间的团结,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停车场管理流程
停车场管理流程图
略
四、收费标准
略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两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方案》(市政府令〔20XX〕273号)精神,现就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可持续、可发展的公共停车场产业化格局。
二、概念定义
本方案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对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公共停车场型式有自走式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组合式停车场。
本方案所称社会力量是指境内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外资和合资企业等。
三、实施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鼓励政策
(一)用地及规划。
1.政府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
2.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使用方式供地。
社会力量投资主体可通过公共停车场投资主体招标后直接划拨供地。
有商业配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须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
3.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使用权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也可通过BOT、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建设,其建设不受现有用地属性及规划控制用地性质限制。
4.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5.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含自走式公共停车楼),项目类别定性为构筑物工程,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随建设项目同步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6.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年限原则不超过40年。
(二)商业配建。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地上公共停车楼或地下公共停车库泊位数达到200个(含)以上的,可配建一定比例商业面积。
地上公共停车楼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含)以下,地下公共停车库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含)以下。
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可以设置广告位。
(三)简化审批。
1.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
2.公共停车场实行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
施工图实行集中联审、限时办结。
3.临时公共停车场(包括平面停车场、升降横移机械式停车库)方案审批采用“三委六局一办”联席会议审查确认,以联席会议纪要代替项目的规划、用地等审批。
机械停车设备需经质监部门验收。
(四)财政补助及税费优惠。
1.政府专项资金。
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市本级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5%城管资金中安排20%资金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确保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
2.建设资金补助。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资金的补助,具体按《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资金补助方案(试行)》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应制定相应的建设资金补助方案。
3.规费减免。
新建公共停车场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兼顾人防需要)、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占道费和挖掘修复费(公共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负责恢复临时占用的绿化和城市道路)。
4.发展专项资金。
建立公共停车场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加大对公共停车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补助政策期限为3年。
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管理方案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产权办理。
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单位可依法向国土资源、住保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投资单位在取得公共停车场的所有权,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将其进行整体转让或整体抵押(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公共停车场整体转让优先回购权。
涉及人防工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停车收费。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在经营权年限内,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投资者按照依法纳税和合理盈利的原则自主定价。
在实施收费前,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七)停车配套服务。
1.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统一的标志标牌,同步配备智能停车数字信息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备案后投入使用。
2.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装置,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
3.政府依法对市区停车秩序进行严格管理,新建公共停车场出入口200米半径内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同步完善停车引导设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引导与推进,切实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和配合力度,落实专项资金与用地保障,兑现相关规费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资环境,推进我市停车产业协调发展。
(二)落实工作职责。
市建委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公共停车场建设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市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将相关公共停车场选址规划项目落实到控规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土地出让,建设过程中用地审批、土地验收和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的落实和项目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以及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公共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泊位登记,建立我市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情况。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督促和区停车办的日常工作,抓好项目实施、推进、验收和实施运营过程中的综治维稳工作。
发改、城管、园文、环保、住保房管、人防、市场监管(工商)、物价、教育、卫生、体育、质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落实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的各项支持政策。
(三)加强舆论宣传。
拓宽宣传渠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宣传机制,加大对停车产业化的宣传与引导,对政策优势、项目优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使用管理。
公共停车场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停车场的使用监管,加快我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投用,并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
严禁各投资或经营管理者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或随意终止停车服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前发文件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萧山区、余杭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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