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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培训教材最新版
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免、抵、退”全流程处理
目录:
1.出口退税理论
2.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3.具体业务操作名词解释
4.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5.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6.特殊情况
7.其他“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8.出口退税合同备案
9.北仑区奖励表编制
10.税务机关对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内容及要求
11.生产企业违反相关出口规定的处理
12.附件1--6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全流程处理
1.理论
1.1我国对出口货物采用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基本税收政策。
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
对于出口的货物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己纳税金,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1.2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有三种形式
1.2.1既免税,又退税,是指原来征过的税给予退税,原来未征过的税给予免税。
1.2.2免税,但不退税
1.2.3既不退税,也不免税
1.3出口退(免)方式
1.3.1“先征后退”是指出口货物在生产(供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由收购出口的企业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先征后退方式目前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
1.3.2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己纳税款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顶,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按规定予以退税的一种退(免)税方式。
我国自1997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增值税应退税货物试行“免、抵、退”税;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
2.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2.1收汇核销
2.1.1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2.1.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
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北仑区外管局二楼第二个窗口
2.1.3核销
在网上核销系统里核销通过自动审核后,去北仑区外管局二楼第二个窗口核销,(带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水单)1份报审清单(盖章)
2.2出口发票开具
2.2.1软件下载安装:
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通用开票软件1.3(完整包+升级包)(软件附有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网站地址为。
主要功能有:
电脑普通发票明细导入、发票发售信息导出、开具明细查询、比对不符查询、滞后导入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纳税人名单、未导入开票信息纳税人查询等。
2.2.2发票数据导入:
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加密的发票领购信息文件,导入本软件后,才可以开具电脑版发票。
2.2.3发票作废:
开具电脑版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电脑版发票必须在通用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的同时,在纸质电脑版发票(含未打印的电脑版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2.3发票开具:
点击主窗口中工具栏上上的开票即可进行发票的开具。
2.2.4申报:
点击菜单【数据申报】下的【普通发票申报】即进入普通发票数据申报界面。
普通发票数据申报即可以软盘申报也可以进行网络申报。
2.3出口退税软件安装及系统配置设置
2.3.1下载出口退税系统软件(),安装好申报系统后,进入系统(用户名sa无密码),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其中:
企业代码为企业海关代码(10位),进料计算方法选择2,计税计算方法新办企业为4(免、抵不退),一般纳税人为1,企业分类管理码为B/C。
(计税计算方法: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享受退税待遇,并且进项税额只能是作留抵,该栏应录入为“4”。
(自第一笔出口一年以上,以报关单中报关离境日期为准,满12个月,自第13个月起,采用“免抵退”计税方法,须到退税机关申请修改配置)其余按实录入;
2.3.2录入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申报U盘中应自建以下几个目录:
MXB:
拷入明细申报数据 HZB:
拷入汇总数据
YSB:
拷入预申报数据 FK:
为空,由退税机关拷入审核反馈信息
2.4企业出口退税软件系统申报步骤:
2.4.1第一步:
进入向导第1步中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按报关内容进行明细录入。
其中无报关单的在“出口报关单号”和“外汇核销单号”栏中录入虚拟号码(编号按日期,不足的加0001,如200503001001并在“单证不齐标志”栏打BH,对于有进料加工的必需填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否则此栏为空。
出口报关单号为海关编号的后9位+3位项号。
收到报关单没有核销的应做H单证不齐申报,报关单核销单都没有收到的,应做BH单证不齐申报。
申报年月201103系统认定进去的时候就录入
序号为流水号:
0001,0002,0003……….。
报关单号为后九位加001,其中无报关单的在“出口报关单号”栏中录入虚拟号码(编号按日期,不足的加0001,如201103001001
出口日期:
报关单上有
美元离岸价:
FOB价,如果是CIF就减去报关单上的运费和保费,如果跟实际有差距按照报关单上的来
汇率:
按当期会计做帐汇率
核销单号:
按实际填;也可先编虚拟号,待单证收齐时录入;
商品代码:
十位数没有标点
商品名称自动生成
出口数量:
每一个产品的总数
出口发票号:
按实际填
2.4.2前期单证收齐
对前期在系统中作单证不齐录入的,如果本期收到单证,应做单证收齐动作。
收齐功能只能修改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单证不齐标志不要修改。
如果其他内容录入错误,只能红字冲减。
2.4.3进料加工手册录入
如果有进料加工的,先根据企业加工备案手册进行录入,复出口商品代码为手册中主要的一种商品代码。
2.4.4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根据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和进口报关单逐笔录入,进料登记册号必须为已经登记过的手册,否则系统会提示“该手册尚未登记”并不能保存该条记录。
其他的输入同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2.4.5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红冲的做法:
*单证齐全的红冲方法:
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的左边索引窗口选择要冲减的数据,点击红字按钮“冲减出口”,即可进行冲减。
*前期单证不齐的红冲方法:
在向导第1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的左边索引窗口选择需要冲减的记录,点击“冲减出口”按钮,冲减“当前记录”并做收齐操作。
然后再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录入新的正确的数据。
2.4.6进料加工海关手册核销
对于使用完毕的手册必须进行进行核销,进入手册核销录入(在录入前必须保证相应的进出口明细都已经完成录入),录入本月需要核销的手册号,回车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实际分配率。
点击保存即可。
注意事项:
在基础数据采集的时候,应做到仔细核对,保证输入数据的完整与正确,这样可以减少往返税局的次数和不必要的麻烦!
2.4.7第二步:
数据一致性检查
主要检查各申报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
所有字段的输入是否符合规则,以及对免抵退计算、单证收齐情况、信息收齐情况、反馈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的可以立即返回相应的地方进行修改。
2.4.8第三步预审
2.4.8.1税局预审,生成预申报明细在向导第3步进行数据一致检查后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同时可以选择备份当前系统,已保证数据的存在。
建立明细申报路径,我建议可以先在硬盘建立一个E: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201103\MXB的目录,然后再复制在U盘,拿到税局预审。
2.4.8.2网上预审:
首先点击“系统维护”菜单→“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在“远程申报”栏中选择“有远程申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系统配置”→“远程申报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选项,在“远程申报地址”录入框中录入当地远程接受端的网址,宁波的地址为:
,在生成预申报数据时,选择“远程申报”选项,系统会在C: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OUT_PORT目录下生成申报数据,同时申报系统通过IE浏览器自动打开宁波国税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主页面,登录到主页面后,录入10位企业代码、8位密码(初始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后8位)及系统随机出现的4位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宁波国税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主页面。
主页面左侧是命令树形式界面,双击相应项目或单击加号即可展开相应项目下的目录。
远程申报操作步骤:
点击“申报数据上传”,进入数据上传界面点击“浏览”按钮弹出选择文件对话框,选择“C: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OUT_PORT\”下的远程申报数据文件。
系统生成的远程申报文件为压缩文件,格式为“企业代码+mx+申报所属期”,如3302210002_mx_201103。
点击“打开”按钮,再点击“上传”按钮,当系统弹出“上传成功”提示框后,表示申报数据已上传到远程申报系统服务器进行自动预审;远程申报数据上传完成后可以点击“申报信息查询”,察看申报数据是否已经预审完成。
预审状态分为“未审核”、“审核完成”、“审核失败”三种。
若显示“审核完成”字样,证明此次预申报的数据已完成预审,我们可以点击“反馈信息下载”,下载预审反馈信息。
2.4.9第四步:
预审反馈处理
2.4.9.1税局反馈处理:
企业拿到预审好后的U盘进入向导第4步,进行“撤销已申报数据---申报明细表数据”操作。
再操作“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然后进行疑点查询,根据疑点到相关的进出口明细中进行修改。
注意事项:
如果有信息不齐标志,有可能是企业没有及时在电子口岸上传造成的,所以应及时到电子口岸报送数据。
2.4.9.2网上反馈处理:
下载预审反馈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菜单,系统会弹出一个“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的对话框,在“查找范围”里找到有反馈信息的磁盘,然后选定下载的文件(例如“3302110003fk”),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成功解压到C: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YCSBFK\”文件夹下,提示“是否读入反馈数据(Y/N)”,点击“是”按钮,系统会弹出“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消息框,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预审疑点反馈情况表有N条记录,提示“确实要读入上列数据吗?
”,点击“是”按钮。
最后系统提示“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已成功读入到本系统”,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点击“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最后在“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菜单下进行“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和“出口信息不齐情况查询”。
在此菜单里用户可以查看预审疑点、出口信息不齐等,然后据此修改或调整申报数据。
数据修改或调整后可再次进行远程申报。
若疑点出现“中国境内出口”,为保税口岸出的货物,可以申报的;
2.4.9.3反馈疑点处理
点击“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屏幕出现“索引窗口”,企业可逐项查看出错信息,并对出错信息进行分析,确定问题的原因,以便进行相关处理。
当期的错误可直接于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进行修改。
若疑点为无此报关单号或核销单号的,除录入错误外则为信息不齐,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的“单证不齐标志”录入“BH”即可。
若前期单证不齐本期作单证收齐后预审仍未不齐的,到向导第一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点击“撤销接单”即可。
若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一是你的核销单号录错了,二是你的核销信息还没传到税务局,税务局一般是每月月初到外管局采集已核销信息,你如果是当月核销的那信息就还没有;
申报数据预审是一个可以反复申报的过程,直到反馈信息没有疑点再进行退税正式申报。
2.4.10第五步:
正式申报
2.4.11第六步:
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生成正式申报明细以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企业,在向导第6步做“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否则将影响汇总表的数据。
2.4.12第八步:
纳税申报数据采集
然后做向导第8步,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项目。
此表就是根据你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录入,在录入的时候可以参照下面的数据项目说明,以便正确的反映报表的数据。
2.4.13第九步:
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进入第9步,生成汇总表数据,点击“增加”回车后自动生成。
同样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数据也自动生成。
2.4.14第十步:
生成正式申报汇总数据
进入第10步,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2.4.14.1如发现只是《纳税申报表》或《汇总表》数据有错,《明细申报》未发生错误时,企业可以根据该错误提示返回《纳税申报表》或《汇总表》数据采集模块改正相关栏次的错误即可。
2.4.14.2如发现《明细申报》数据有错误时,企业必须先进入“向导”——“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画面,再在“索引窗口”选择当月后,按“删除”键将当月的汇总表数据全部删除。
然后,企业在“向导”中选择“第四步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在弹出的画面“所属期”录入本期的“年月”,在“申报数据范围”选择“申报明细表数据”后,按“确定”即可撤销明细申报数据。
再按数据一致性检查中提示的错误返回各明细数据录入模块修改相关错误后,重做“向导”中第五至第九步的工作即可。
2.4.14.3最后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建议可以先在硬盘建立一个E: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201103\HZB的目录,然后再复制在U盘,带上生成打印的报表(明细表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4份),报关单黄联及出口发票退税联(参与免抵退计算的单证)。
以及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附表2到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4.15第十一步:
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月底到月初期间到税局领取退税资料及反馈盘。
得到反馈以后在向导11步做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和处理,直到提示“已经完成”,表示这个月的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
上述的向导步骤为有进料加工企业的步骤,没有进料加工的可以参照向导,具体要做第几步。
如果在正式申报过程中有问题,税局会打电话通知的,然后撤销申报以后重新做正确的申报。
2.4.16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
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也可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蓝字数据。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账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3.具体业务操作名词解释
3.1接单:
是指对以上月份单证不齐的记录作收齐处理。
具体操作是进入向导第1步的“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找到要收齐的记录进行修改录入正确的报关单号及核销单号即可。
3.2冲红:
是指对原录入的记录因数额或商品编码错等原因要求重新改正的。
具体操作进入向导第1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原来是单证不齐的先操作“接单”步骤)找到要冲减的记录按红色的“出口冲减”即可。
然后在当月重新录入正确的记录。
3.3退运: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货的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出口企业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海关方能办理退运手续。
4.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4.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4.1.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
借记:
产品销售成本
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1.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1.3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记: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1.4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
借记:
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
借记: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借记:
产品销售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记:
产品销售收入(按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
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5.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5.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5.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报关单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5.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5.3.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5.3.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6.特殊情况
6.1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6.1.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人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6.1.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
如果调换的是品种1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
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
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6.1.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2延期申报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6.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未申报免、抵、退税的处理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和逾期申报免、抵、退税,应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
6.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收齐单证的处理
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天未按规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要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须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6.5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7.其他“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7.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补办,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出口企业在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时,须提供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出口企业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并附报以下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结关证明打印稿。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税务机关方可出具《生产企业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7.2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出口企业遗失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后,可以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
出口企业在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时,需提供由退税机关出具的该核销单未办理退税的证明。
出口企业在向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并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还应对其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与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或没有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电子信息的,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不予签发证明。
审核无误后,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7.3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可以到受托方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出口企业在向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时,应出具《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并附报以下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对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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