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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导考文本
1、我国原始社会起自距今170万年元谋人,迄(qi)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
2、1991年6月对旅游的基本概念重新作了定义:
旅游是指一个人旅行到他或她通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时间不少于一段指定的时间,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在所访问的地区获得经济效益的活动。
3、旅游的特点:
A异地性;B暂时性;C综合性。
4、旅游——是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5、旅游活动的要素:
A旅游的主体——旅游者;B旅游的客体——旅游资源;C旅游的媒体——旅游业。
6、形成旅游者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A可自由支配的收入;B具有一定的余暇时间;C具有旅游动机。
7、旅游活动的特征:
A休闲娱乐性;B异地流动性;C季节变换性;D综合性。
8、按地域特征划分,旅游有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
按旅行距离划分,旅游有远程旅游和短程旅游。
按组织形式划分,旅游有团体旅游和散客旅游。
按计价方式划分,旅游有包价旅游和非包价旅游。
9、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的人工创造物。
10旅游归为6类,其中属于:
自然旅游资源:
A地文景观类。
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部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突变遗迹;名山;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奇特与象形山石;沙(砾石)地风景;沙(砾石)滩;小型岛屿;洞穴;B水域风光类。
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现代冰川;C生物景观类。
树木;古树名木;奇花异草;草原;野生动物栖息地;
人文旅游资源:
A人类文化遗址;社会经济文化遗址;军事遗址;古城遗址;长城;宫廷建筑群;宗教建筑与礼制建筑群;殿(厅)堂;楼阁;塔;牌坊;碑碣(jie);建筑小品;园林;景观建筑;桥;陵寝陵园;墓;石窟;摩崖字画;水工建筑;农村渔牧场;特色城镇村落;港口;广场;乡土建筑;民俗街区;纪念地;观景地;B消闲求知健身类C购物类
11、旅游业——就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基础,通过提供旅游服务,满足旅游消费者各种需要的综合性行业。
12、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行社构成了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国际旅行社
1、招来外国旅游者来中国。
2、国内。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5、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我国旅行社设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要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要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
设立国内旅行社
4、要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30万元。
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
5、要上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缴纳6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缴纳10万元人民币。
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表。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旅行社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原颁证机关换发。
领取营业执照后,旅行社即宣告成立。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对旅行社的经营要求。
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保险,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失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1、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2、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3、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
4、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5、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6、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消息。
7、为招来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8、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9、旅行社招来、势头待旅游者,庆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
10、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伪造统计报表。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专用款项。
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待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
3、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只用于对旅游者损失的赔偿。
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缴旅行费损失的。
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限的
旅游者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考试大/时效期限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可以不予受理。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质量保证金不适用于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也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
旅行社安排不当的赔偿标准
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和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不符,千万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相关部门安排不录的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2、因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发生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庆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昆曲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浏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导游违规的赔偿标准
1、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2、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庆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向旅客索要小费的,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分类:
1、因合同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3、因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行政责任。
旅行社减免法律责任的条件主要有:
1、遇到了来自自然和社会的不可抗力。
2、由于旅游者要求修改旅游内容和日程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3、由于旅游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4、由于第三方的责任。
5、由于混合过错。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人员。
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出国游领队和港澳游领队,统称“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地陪”)和定点导游员(包括景点、景区导游员和博物馆讲解员等)。
按归属关系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
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四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备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守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在紧急情形下,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义务
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门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导游人员在带团活动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若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及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予以警告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1、知识要求:
了解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和线路的基本知识;了解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习俗;掌握导游工作规范。
2、技能要求
3、业绩要求
4、学历要求
5、资历要求:
后工作满1年
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不低于90%
两年以上
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一种常用方言(奥语、闽南话或客家话),资格四年以上,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五年以上。
领队的职责和管理
1、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2、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戴领队证。
3、《领队办法》第8条规定,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承担方式主要有五种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1)等额赔偿
(2)赔偿限制
4、支付违约金
5、支付定金
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2、免责条款。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3、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旅游法规明确规定。
4、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5、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明确了双方的违约担责范围和担责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旅游者需在如下范围担责
1、组团社
2、旅游者
3、出境旅游服务
4、旅游费用
5、诱行社责任保险
6、离团
7、脱团
8、转团
9、不可抗力
10、意外事件
11、业务损失费
12、黄金周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旅游目的地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的内容
5、用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
8、自费项目
组团社的义务
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的义务
违约责任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
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费
3、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4、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提供者是经营者
5、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考试大/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保护原则。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原则。
社会保护原则。
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提供真实信息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标准化合同,在消费领域,指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合同条款,而对方只有接受合同与否的自由。
合同指向的对象为不特定的。
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索赔
1、及时报案
2、保护现场
3、合理施救
4、提供索赔单据
5、开具权益转让书
6、领取保险赔偿金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族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或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行为。
投保范围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考\试大\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赔偿责任。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失去此权利。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禁运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因执行公务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的除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
禁运物品是指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图片、伪钞等。
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情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事故造成铁咱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义务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依照合同为旅游者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其他义务。
对客人遗物品的处理
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1、食品首先必须是无毒、无害
2、各种食品庆当符合各自的营养要求
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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