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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篇一: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已经2014年7月28日市政
府第14届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1
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4年9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公
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
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
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
雨水径流量。
第四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行政
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
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绿化、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雨水径流控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
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
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
第六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是其排水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
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
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
资。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技术指引,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实
施,指导相关单位设计、施工和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
位同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
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
段根据原始地块1:
500或1:
2000地形图,通过统计建设不同下垫面对应的雨水径流系数表的方式确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后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镇公共道路雨水的排放和削减应当设置渗排一体化系统;
(二)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
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
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
不低于70%;
(三)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
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
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
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
(四)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不小于其汇水面上重现期2年的日雨水
设计径流总量,渗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五)除地面入渗外,雨水入渗设施距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当不
小于3米;
(六)地下建筑顶面覆土设有渗排片材或者渗排水管时,地下建筑顶
面可作为透水层;
(七)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当为耐水植物。
鼓励建设项目设置屋顶调蓄设施或者绿化设施。
第十条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
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
调蓄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可以和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
用,应当具有削减雨水洪峰径流量功能,并可以在12小时内排到最
低水位,其外排水量不应超过公共排水管道的排水能力。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的公共排水设施设
计方案,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
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其排水工程设计应当包括雨水径流控制内容。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前和开发后雨水径流系
数计算书、外排雨水量计算书、雨水径流控制设施、规模和布置图
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排水设施建设,城乡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排水工程设计征求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在申请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城乡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排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和图
纸施工;
(二)质量符合排水工程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
(三)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完好,试运行正常。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
或者重建。
第十四条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广州市
排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劝告和制止阻挠、
妨碍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养护维修或者损害雨水径流控制
设施的行为,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使用雨水径流控
制设施,不得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
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
禁止以下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妨碍排水;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三)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排放超标污水和腐蚀性、放射性、
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其他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在汛期,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
担防汛抗洪义务,服从防洪、排涝、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巡查制度,
定期巡查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监督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维修
责任单位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排水、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
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符合规定
条件,建设单位不组织返修或者重建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以下罚款;
(二)对于本条第
(一)项规定之外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并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不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的,由排水行政
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使用雨水径
流控制设施,或者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
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
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
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由排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水务管理
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所有人
或者管理人不履行防汛抗洪义务,严重影响防洪,构成治安违法行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雨水径流是指大气降水落到地面后未进入土
壤沿地表流动的水流。
本办法所称室外可渗透地面率,是指透水地面面积之和占室外地面
总面积的比例。
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
镂空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透水砖、透水
沥青和透水混凝土。
本办法所称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
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其中屋顶硬化
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算。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4年9月19日印发
【篇二:
初期雨水处理措施在排水管网规划中的运用】
初期雨水处理措施在排水管网规划中的运用
容义平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172)
摘要:
结合深圳市进行的排水管网规划编制,介绍了城市排水管网
规划中对初期雨收集处理的常用方法和具体措施,对初期雨水池的
设置、选型、容积计算、竖向设计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面源污染初期雨水雨水池
1、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必要性
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在点源污染被逐步得到消除之后,
河道的主要污染源就是面源污染。
据国外一些环境科学家研究,河
流中的污染负荷约有50%来源于非点源污染。
而我国的一项研究也
证明,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市与浙江省的工业污染负荷相加起来,
也只占杭州湾污染负荷的10%,另90%的污染负荷来源于农业污染
和面源污染,其中畜禽饲养污染负荷就占到了35%,大大超过工业
污染负荷。
随着近年来对城市工业污染源防治力度的加大,工业企
业污染达标率逐步提高,面源污染已成为污染防治的瓶颈,防治问
题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对于一般城市,环境水体的面源主要由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物、农
田污染组成。
面源污染的主要途径就是初期雨水,其它的面源也大
部分都是通过雨水地表径流的方式进入河道水体的。
随着城市大气
污染及地面污染的严重,雨水径流污染愈加严重,尤其是污染物较
多的初期雨水。
据调查,某些地区的初期雨水的污染物指标最高值
已远远高于典型城市生活污水。
北京市曾经对道路地面径流雨水污
染情况进行过测试,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及《地
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比,ss、bod5和cod指标
的最
高值均超出许多。
可见,初期雨水携带的污染负荷相当高且难于控
制,已经严重超出直接排放水体的标准。
因此,对于城市初期雨水
进行收集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2、初期雨水的处理方法
长期以来,传统的雨水处置方法是“疏、导、泄”,视雨水为猛兽,
越早、越快、越彻底的排除就越好。
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大量
的将原有河道、自然土沟(渠)裁弯取
直,改为硬化渠道或排水管道,加之大面积的不透水地表增加,使
城市地区的雨水径流系数增大,原有起调蓄作用的水塘、田地及低
洼地被填,城市附近河道的峰值流量增大,峰值到达的时间缩短。
现实证明,这些雨水旧有的排放方式影响到了区域水循环和平衡的
破坏,导致洪涝灾害的增加,造成河流“侵蚀——堆积”过程的变化、
地下水位下降、河道枯季径流量减少以及水体生态环境的退化。
目前,对雨水的就地处置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处置雨水的方法。
在国
外,一些城市雨水滞流项目和计划已被广泛实施。
雨水就地处置的
基本指导思想是就地渗蓄,减少地表径流。
措施有增加城市透水地
表面积,设置初期雨水处理池、恢复植被及修建蓄水盆地、池塘、
洼地等人工湿地。
对于新开发项目,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径流
的零净增长,保持地下水的回渗率,控制水土流失等。
国内外的研究及工程实践表明,在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和建设中,在
一些主要的雨水排放口或支流口建造一定规模的初期雨水池,将已
被面源污染的初期雨水在雨水池内作处理后排放,或是通过截流管
或污水管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而控制支流口上游所有的点
源、面源污染源,是一项可行的治理措施。
深圳市于2007年底编制完成的全市各流域排水管网规划中,大量
采用了在排水管网中增加对初期雨水的截流和处理措施,包括近期
对合流管渠的截污、远期对分流制雨水管渠的截流以及初期雨水池
的设置等等。
3、考虑初期雨水处理的排水体制选择
深圳市是新建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建设采用完全分流制,城市建
设采用成片规划、成片开发,排水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和充裕,十分
有利于分流制管网系统的形成,可以认为是全国实施分流制较为超
前和完整的城市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率也属国内
较高水平之一;但实际排水、治污效果却不尽人意。
究其原因,一
是城市排水管理的滞后,实际中雨、污混接现象仍是十分突出,要
实现雨、污排放的各行其道,任务十分艰巨,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
二是部分污水干管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由于工程量大,实
施难度高,未能起到截污治污的有效作用;三是大量面源污染随雨
水径流排入水体造成污染。
事实说明,完全依靠实施分流制排水系
统,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城市排入水体污杂物的收集和处理问题,
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仍得不到大的改善。
城市排水体制的建设,关
键是提高排水系统对污染物收集率和去除率,使排水系统对环境的
影响降到最小。
从远期来看,合流制不利于水污染的控制,随着城市与工业的发展,
河流受到污水溢流的污染会更加严重,因此深圳市排水系统建设的
最终目标仍然要是分流制排水,并且在分流制排水的的基础上还要
有更高的要求,要有利于实现排入水体污染物的最小化,要有利于
水的科学循环。
《深圳排水管网规划》中提出深圳市排水系建设的
远期目标是实现处理初期雨水的完善分流制,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完善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一)
图2完善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二)
近期由于有大量的合流制管渠和已建的截污系统存在,加上雨污混
接现象难以短期内纠正,排水系统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对各排污口的
截污。
已形成分流制排水的雨水管渠,由于要考虑初期雨水的处理,
旱季时有污水的误接入或漏入,也需要对雨水管渠进行截流。
近期
对分流制雨水管渠的截污可与合流污水截污干管、分流制污水干管
合用一个干管系统,即形成截污初期雨水的混流制排水系统,如图3
所示。
有条什的地区,可单独建设收集初期雨水的雨水截流管和初
期雨水池,逐步建成完善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图3截流初期雨水的混流制排水系统
4、初期雨水池设置
国外对于初期雨水的处理是视地面径流污染而定的,对于面源污染控制较好的区域,面源污染以无机物和难以溶解的有机物为主,可不处理,直接排放;对于面源污染严重或有误接污水的雨水系统,多采用调蓄池、溢流池和澄清池进行处理,或收集进污水厂。
尽管合流污水通过截流井溢流出的混合污水存在对水体的污染,但对截污系统的溢流合流污水再作收集处理的设施数量多而分散,且远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费用高,维护、管理均存在诸多不便。
对于合流污水对水体污染的控制,应从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实行分流制排水方面着手,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创造条件。
深圳市排水管网中规划中,对合流污水截流的溢流排出口不考虑设置初期雨水池。
初期雨水池有选择性地设置在分流制雨水系统的一些主要排放口。
初期雨水截流管和雨水池设置增加了雨水排出口附近管线综合的难度(当有污水干管时更为复杂)。
雨水池设置时还应尽量做到将雨水池里的雨水重力自排,或是能将大部分雨水自流排出,剩下少量的沉处理后的含污染物浓度较高污水和污泥提升至污水管网或运输至集处再作处理。
初期雨水池的设置,一方面要考虑与雨水排放口和水体的距离,便于雨水的收集和排放;另一方面,从平面和竖向上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占地,并与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地、人工湿地系统综合建设,不仅可就地处理初期雨水,还可营造城市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
5、初期雨水池池型从雨水池对初期雨水的处置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对初期雨水不作处理,另一种是对初期雨水处理后再排放。
第一种雨水池对收集来的初期雨水只作临时储存,待污水干管内流量变小时,再将雨水池内的雨水全部转输至污水干管,比如雨水储蓄池和调蓄池,可以起到降低下游排水管网水力负荷的作用。
初期雨水在雨水池内短暂沉淀作用后,污染物浓度就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所以有的雨水池的初期雨水是储存后再排入雨水管渠,或直接排入水体。
第二种雨水池是要对收集来的初期雨水作处理,达到附近水体对污水排入的水质标准后直接排入水体,雨水池内剩余的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污水和污泥通过污水干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或是运输到雨水池外再作集中处理或被利用。
这种有污水处理作用的雨
水池常用的池型有雨水澄清池和用于对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水进行
处理的溢流池。
《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中建议采用雨水澄清池对收集的初期雨水
进行储存和处理。
经雨水澄清池处理的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一般
可降除80%以上,处理后的雨水有助于雨水就近利用。
6、初期雨水池容积计算
既然要进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初期雨水量的计算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关于初期雨水量,目前很难作较为准确的估计,涉及雨量、雨
型、面源状况、地形、地貌、城市特征等等。
在我国对初期雨水量
还没有较为统一准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是综合设计经验,按下雨
10〜15min的时间来计算初期雨水量或根据汇水区域内某一降雨深
度的降水量来考虑。
《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中雨水池容积暂按雨
水池汇水面积范围内的7mm的降水量,作为雨水池的设计容积:
式中:
w——雨水调蓄池容积(m3),
f——汇水面积(m2),
【篇三: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
评价指标介绍】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介绍
杜晓亮曾捷李建琳吕石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北京100013)
0前言
绿色建筑关注水环境改善与水资源利用,雨水控制利用也因此在绿
色建筑中得到更多更深层次的关注。
即将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基于低影响开发的理
念,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两个章节对雨水控
制利用提出了系统性的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评价指标的
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绿色建筑在雨水控制利用方
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低影响开发与绿色建筑
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lid)是20世纪90年代末
发展起来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旨在通过分散、小规模
的源头控制机制和设计技术来达到对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
制,使开发地区尽量接近于开发前的自然水文循环状态,其关键在
于原位收集、自然净化、就近利用或回补地下水。
从其技术理念和
宗旨可以看出,低影响开发注重雨水管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过多年的实践运用,该方法在美国、西欧等地得到广泛运用,并
有众多代表性案例。
绿色建筑的理念之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节水、保护环境、减少
污染,其中就包含了雨水控制利用的要求,与低影响开发理念所追
求的目标相一致。
因此将低影响开发的理念融入绿色建筑的雨水控
制利用,将有助于解决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水环境及水资源难题。
2低影响开发原则下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
与传统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相比,低影响开发推崇的措施更注重因
地制宜,追求实现接近于自然状况下的水文循环、低耗能且生态化。
我们将此类措施称为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它是由诸如林荫街道、湿
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
系的网络,此类设施有:
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
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
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
道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
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例如雨水花园,它是自然形成或人工
挖掘的浅凹绿地,用于收集来自屋面或地面的雨水,通过植物、土
壤的综合作用使雨水得到净化,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或补给景观用
水、冲厕用水;又如下凹式绿地(也称低势绿地),它低于周围路
面,可承接和储存雨水,达到调节径流、补充地下水以及削减径流
污染物的作用。
组合应用这些设施可实现削减径流、调蓄利用雨水
资源、控制径流污染、降低市政管网的压力、保证安全输送、保护
河道、营造生态化景观等多种功能。
此外,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还有
助于净化空气、减少能耗、缓解热岛效应、土地增值、节约投资、
降低雨水设施运行费用,提供具有美学和生态功能的自然景观和宜
居环境。
3两版标准中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对比
新标准”及原标准("gb/t50378-2006)中,均有雨水控制利用的
相关评价指标,其内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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