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财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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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财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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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财务核算
2016年威海国资培训内容——增值税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
(一)认定资格
1、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其他个人);
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从事应税服务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2、特殊规定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超过上述条件的,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
未超过上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国家规定的货物,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但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后,36个月不得变更。
3、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如下三级科目:
借方
贷方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减免税款
增值税检查调整
⑥增值税留抵税额
(三)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应税销售或者应税服务:
业务
分录
备注
发生应税销售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不开具)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主营业务收入等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因出口增值税率和退税率的差额产生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政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后
借:
应收补贴款等
免抵的增值税额应计算附加税,退税额不用计算附加税
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委托增值税应税劳务:
业务
分录
备注
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库存商品、成本费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已入账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服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后续事项,应将已入账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
原材料、在建工程等
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3、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法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缴纳增值税:
业务
分录
备注
本期缴纳增值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本期缴纳以前期间增值税额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4、月底结转
每月月末,根据应交增值税下科目借贷方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合计数额,并按照如下方法结转:
若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贷方,则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应交增值税余额为借方,且借方余额是由于进项税额等科目大于销项税额等科目,则不需要处理,保留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作为留抵税额;
若应交增值税余额为借方,且借方余额是由于已交增值税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则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四)特殊事项处理
1、查补以前年度交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事项
分录
备注
计提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查补时对应的附加税也应一并补缴。
分录见表后列示。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查补转出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补缴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补提附加税分录:
提取时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结转时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交税金
·借:
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贷:
银行存款
2、关于减免税的处理
按规定享受减免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税金
注:
a.税控机、技术维护费等直接减免时冲减管理费用或计入补贴收入(详见注C分录)
b.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之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之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服务维护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
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再次抵减销项税额。
c.例如,某单位2014年1月初次购买税控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当月发生技术维护费0.04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当月该单位因购买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共可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1.21万元。
分录如下:
税控机:
购进时借:
固定资产11700
贷:
银行存款117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11700
贷:
递延收益11700
每月计提折旧借:
管理费用-折旧费325
贷:
累计折旧325
借:
递延收益325
贷:
管理费用325
技术维护费借:
管理费用400
贷:
银行存款4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贷:
营业外收入400
当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若能直接划分,按照实际金额转出;若不能准确划分的,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需要转出的进行税额:
减免的增值税。
其对应的附加税也同增值税一同减免:
·借:
应交税金-对应科目
·贷: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关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处理
这三种方式取得的时间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
这三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
这三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这三种方式退还时,对应的附加税不随之退还。
4、增值税零税率相关增值税处理
(1)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出口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
国际运输劳务(取得相关证书,如《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且经营范围中包括相关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2)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零税率
免税
定义方面
纳税义务人在税法上仍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用负担税款;
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实际操作方面
不仅不征收增值税,还要对已缴纳的进项税进行退税,即免抵退税政策。
仅指在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在国内销售业务中表现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在出口业务中表现为免税但不退税政策;
5、特殊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的处理
方式
含义
处理
折扣销售(即会计上所说的商业折扣)
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时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在备注栏注明无效)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实物折扣除外
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旧)
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于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折扣金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
因质量等问题给予客户的销售优惠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销原发票后,开具新的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以旧换新
按照新货物同期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除外。
还本销售
按照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若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则销售时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若固定资产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则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旧货
销售时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6、未开票但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即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公益活动和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相关事项及处理
(1)符合作废条件的,可及时作废,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为: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①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3)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4)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8、发票丢失的处理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
若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平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
丢失抵扣联
已认证相符的,使用发票联复印件备查;未认证的,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然后用抵扣联复印件做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联
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作留存备查。
丢失记账联
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入账。
(五)账务处理实例
1、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举例】
购进办公电脑3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
借:
固定资产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
银行存款3510
2、减免税款
【核算内容】
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举例】
2016年5月,上海N房地产开发公司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200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500元。
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500元。
(1).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
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2000
贷:
银行存款2000
(2).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
管理费用 500
贷:
银行存款500
(3).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500
贷:
管理费用 500
递延收益 2000
(4).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借:
管理费用 50
贷:
累计折旧 50
借:
递延收益 50
贷:
管理费用 50
3、已交税金
【核算内容】
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注意: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举例】
每月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20000元。
预缴时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
4、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举例】
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3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额为17000元,月末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0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000
5、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销售退回或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举例】
原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00元,成本8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假设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退回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1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冲减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
库存商品-8000
6、进项税额转出
【核算内容】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举例】
2016年5月,北京H餐饮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苹果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运费5万元,取得合法票据。
月底将购进的20%的苹果发放给员工当福利。
仅演示增值税进项转出会计核算。
借: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89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900
(300000×13%+5×11%)×20%
7、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举例】
2016年5月份增值税账户贷方的销项税额为10000元,借方的进项税为8000元,已交税金为9000元。
月末会计处理为: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7000
8、未交增值税
【核算内容】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9、待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流动资产)
【核算内容】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例】
2016年5月,北京H企业,购进一批办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万元,增值税额0.51万元。
当月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
借:
固定资产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100
贷:
银行存款35100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100
10、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内容】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1).期初: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1、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
【核算内容】
企业“营改增”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的,将有可能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确认营业外收入。
(1).确认可以收到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营业外收入
(2).实际收到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12、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借:
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C公司和D公司为位于甲市的两个单位,且均成立于2005年。
C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服务业务;D公司主要从事服装的加工与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6月和7月,因公司需要,C公司和D公司分别出售部分固定资产,明细列示如下:
名称
出售单位
购进时间
出售金额
出售时间
小汽车
C公司
2012.2
60,000.00
2016.6
打印机
C公司
2016.5
3,042.00(含税)
2016.7
打印机
C公司
2012.3
2,400.00
2016.7
货车
D公司
2008.9
40,000.00
2016.6
电脑
D公司
2012.6
3,510.00(含税)
2016.6
轿车
D公司
2011.3
48,000.00
2016.7
要求计算以上各项资产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C公司销项税额=60,000.00/1.03*0.02=1,165.05元
C公司销项税额=3,042.00/1.17*0.17=442.00元
C公司销项税额=2,400.00/1.03*0.02=46.60元
D公司销项税额=40,000.00/1.03*0.02=776.70元
D公司销项税额=3,510.00/1.17*0.17=510.00元
D公司销项税额=48,000.00/1.03*0.02=932.04元
●上述业务的基本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一)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无需设置三级科目。
(二)具体核算流程如下:
业务
分录
备注
发生应税货物销售或者应税劳务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等
本期缴纳本期增值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本期缴纳前期增值税额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期末结转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三)特殊业务处理
1、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规定,在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即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不足3万元的月份可减免增值税,超过的月份不予免税
相关分录如下:
计提增值税:
借:
应收账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提附加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符合条件后减免: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对应的附加税借:
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贷: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合理控制开票金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及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3%征收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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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 财务 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