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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沾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沾劳社[200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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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用人单位开展
二00六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察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滨劳社函[2007]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采取一体执法的方式,充分发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系的作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省、市管单位除外)、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均属年检范围。
检查的重点是:
上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较差的用人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上年度检查问题较多、经常发生举报投诉和发现有违法线索的单位;新建、扩建、改制和新纳入检查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信息,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内容包括:
(一)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同时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二)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与提供实习生学校签订实习生协议,是否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
(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情况:
审查从事相关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工时制度情况:
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工时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监督审查的方法:
为增强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促核查和劳动保障部门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监督审查的步骤:
监督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和准备阶段:
从3月30日至4月10日,通知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有关表格和资料,并在新闻媒体和沾化公文网上发布检查通告。
(二)自查和审查处理阶段:
从4月11日至6月25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督审查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针对性的实施现场检查。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作出以下处理:
1、对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依法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三)总结阶段:
6月25日至6月30日,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整个监督审查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对搞的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整改、拒不接受审查的单位依照《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将作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重点。
五、检查时间
为了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各单位接受检查的时间日程安排如下:
4月16日—4月20日各乡镇所属企业
4月23日—4月30日交通局所属企业
5月08日—5月10日建设局所属企业
5月11日—5月18日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民办
非企业单位
5月21日—5月23日粮食局所属企业
5月24日—5月29日水利局所属企业
5月30日—6月01日电力系统
6月04日—6月06日经贸局所属企业
6月07日—6月14日商业系统
6月15日—6月22日县社系统
六、相关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
1、违反《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不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没有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的,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二)违反《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每人每日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3、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的,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令第21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㈡项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违反《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每日二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7、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违反第
(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之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登记。
9、用人单位违反《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招用劳动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将费用退还当事人,可并处收取金额总数二至三倍的罚款。
10、用人单位违反《山东省劳动和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拒绝参加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或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有关帐册、材料及隐匿毁灭证据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用人单位违反《山东省劳动和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阻挠检查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劳动保障监督审查登记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报送到沾化县劳动监察大队。
2、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中“用人单位自查意见”应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填写。
填写的内容为“本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属实”,由法定代表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拒绝参加监督审查或者隐匿、瞒报、变造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县内各用人单位在2006年度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在报送监督审查材料时,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自查自纠的结果,填报《诚信单位等级认定申请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7321193
劳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7321208
附:
1、劳动保障监督审查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诚信单位等级申请表
3、劳动保障监督审查登记表
沾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劳动保障监督审查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1、《劳动保障监督审查登记表》。
2、2006年底全部职工花名册。
3、2006年度招用劳动者的《招用人员登记表》。
4、2006年度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
5、2006年度全部职工原始考勤表(卡)。
6、200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7、企业技术工种目录表、从事技术工种人员花名册、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8、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凭据。
9、2006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会计财务年报。
10、所有管理规章制度。
11、向职工收取集资、押金、风险金、手续费等的收据存根。
12、使用的在校实习生花名册或相关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人员的协议、证件或相关证明。
13、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14、《诚信单位等级认定申请表》。
15、有建设工程的,提交建设工程概况和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情况。
诚信单位等级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劳资负责人电话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号或事业法人证号
申请等级
A级()
B级()
C级()
申请事实与理由
单位公章
劳动保障监督审查登记表
单位基
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劳动(人事)
负责人
电话
注册类型
社会保险
登记号
职工基
本情况
2006年初职工人数
2006年末职工人数
使用女职工人数
办理用工手续人数
使用在校实习生人数
使用港澳台、外国人数
订立劳动合同及内部规章制度制订备案情况
已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终止劳动
合同人数
解除劳动
合同人数
是否签订集体
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
是否备案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否备案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情
况
项目
险种
应参保人数
缴费人数
缴费工资总额
应缴金额
已缴金额
2006年度欠
缴金额
用人单位自查意见
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章)
年月日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职工工
作时间、休息休
假情况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休息日加班
休假日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备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备案
在岗
人数
每周工作日数
日延长工时超过
3小时
月延长工时超过
36小时
人次
累计
工时
人次
累计
工时
人数
(人次)
累计延长工时数
人数
(人次)
累计延长工时数
职业
培训
情况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种(职业)个数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种
(职业)岗位数
就业准入岗位应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人数
就业准入岗位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人数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女职工休产假人数
产假天数
产假工资执行标准
未成年工人数
是否有查体标准
工
资
支
付
情
况
2006年应发
工资总额
2006年实发工资总额
工资支付办法是否备案
职工年
平均工资
法定代表人年工资总额
拖欠工资人数
拖欠工资金额
2005度职工工资总额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
低于最低
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
时间工资
休息日
加班工资
节假日
加班工资
人数
金额/人、月
应支付
金额
未支付
金额
应支付
金额
未支付
金额
应支付
金额
未支付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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