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70212.docx
- 文档编号:10948952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2.61KB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70212.docx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7021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70212.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70212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知识产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的所有知识产权事宜,专卖店、经销商、或其他经营主体与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事宜均适用本制度。
3.名词解释
3.1知识产权: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3.2商标:
指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能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并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3.3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权是一种排它权,指国家专利局对提出申请的发明创造以及外观设计,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排它性权利。
3.4发明专利:
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5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6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7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
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有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或图片、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3.8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等。
3.9著作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而享有的权利。
3.10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3.11网络域名权:
通过在因特网上注册网址而享有的权利。
4.权限与职责
4.1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4.1.1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确保为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提供适宜的组织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资源;
4.1.2建立和健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责任,落实职能,就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事宜予以授权;
4.1.3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并使之在全体员工中理解贯彻。
4.2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
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及持续改善事宜,具体职责如下:
4.2.1领导、审查、批准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4.2.2协调公司内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4.2.3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和改进需要的各项资源的落实;
4.2.4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
4.3知识产权部
4.3.1归口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实施或使用、维权、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
4.3.2负责办理专利咨询、检索、申请及年费缴纳等具体业务,并建立相应专利信息库。
负责登记、归档、保存专利申请、受理、授权信息及相关专利文献的原件。
4.3.3向公司决策层提供专利转让、许可等决策的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
4.3.4制订并监督执行同专利申请、实施或使用、转让等相关的工作或业务活动实施办法。
参与制订和执行对受到职务发明授权的发明人的奖励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和监督执行相应的评审工作。
4.3.5知识产权部应当及时办理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网络域名申请、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事宜。
4.3.6为保障本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
4.3.7对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4.3.8提前三个月提供专利权终止信息给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在专利产品、产品包装及相应文件中及时取消专利标识。
4.4工程部
4.4.1工程部对知识产权部处理的知识产权申请、实施或使用、转让、许可等工作进行协助,提供技术支持。
4.4.2向公司决策层提供专利转让、许可等决策的技术参考依据。
4.4.3负责登记、归档、保存专利申请、受理、授权信息及相关专利文献的复印件。
4.4.4参与同专利申请、实施或使用相关的工作,参与对职务发明授权的发明人的奖励评议工作。
4.5企业管理部
4.5.1负责人员招聘、各部门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知识产权奖励的发放等工作。
4.5.2为知识产权部配备专职和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
4.5.3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安排不同内容的知识产权培训。
4.5.4针对核心的人员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岗位人员,在入职时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在离职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4.6财务部
负责提供知识产权专项费用预算支持,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经费支持,进行知识产权奖励的发放。
4.7营销部
负责销售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控制控制,市场人员负责收集市场知识产权侵权情况。
4.8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根据公司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等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5.知识产权归属
5.1按本制度申请的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网络域名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属华帝所有。
5.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华帝所有。
5.3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华帝所有,如果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则其著作权全部由公司享有。
5.4受委托所完成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知识产权基础管理
6.1公司所有知识产权,均是通过自主研发所取得。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可通过许可或者转让方式获得。
6.2所有知识产权在获取之前,各相关部门均需提交至知识产权部经过检索和分析,以确定知识产权获取的可能性。
6.3所有知识产权的评估、权属变更、放弃等均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控制程序进行。
6.4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记录,包括获取、评估、权属变更、放弃等,知识产权部均需要保存其相关记录文件。
6.5知识产权部应当根据公司知识产权的性质进行分类,比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和档案,并且就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更新,进行知识产权的日常维护工作。
6.6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许可、转让、投融资等重大活动前,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
6.7在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发生变更时,知识产权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权属变更。
第二章专利管理
1.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
1.1专利技术开发中与专利相关的内容;
1.2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1.3专利评价、资产评估;
1.4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1.5企业研发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中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1.6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调查、专利诉讼及专利权海关保护等;
1.7其它与企业专利管理相关的事项。
2.职务发明
2.1公司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2公司员工履行本公司交付的与本职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3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2.4公司员工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专利申请
3.1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在技术成果形成后,应当适时提出申请,以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视实际情况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3.2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
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3.3在进行专利申请前应当进行检索分析,确定可以申请专利的,再填写《专利申请表》,签批完成后提交至知识产权部。
3.4专利的申请业务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
4.专利维护
4.1对于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知识产权部应建立专利管理档案,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
4.2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部应当召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开会讨论确定,并将头论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弃权利。
同时,知识产权部应建立弃权专利管理档案,并及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4.3对于专利权即将届满的专利,知识产权部应当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将下年度即将失效的专利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5.专利运用
5.1促进和监控知识产权的实施,专利管理人员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于公司上一年度的专利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在必要的时候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专利对公司的贡献情况。
5.2专利的引进、转让与许可前,由知识产权部会同技术部门、销售部门等有关部门一起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法律状态调查报告和市场分析与价格评估报告,最终经总经理审批。
5.3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中应当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的归属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5.4公司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融资、专利质押等活动前,应当对相关专利进行尽职调查,对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风险和价值评估。
在境外投资之前,应当对目的国的专利法律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出具风险分析报告。
5.5公司在进行合并或者并购前,应当对相关公司进行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调查相关公司的知识产权数量、种类以及法律状态等,对于知识产权对合并或者并购起重大作用或者是其核心资产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如果因为经营管理需要,需要进行资产出售或者剥离,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应当对知识产权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分析出售或者剥离的知识产权对公司在技术方面、经济价值、市场占有方面的影响。
5.6公司在参与标准化组织前,应当了解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在将公司包含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向标准化组织提案时,应当按照要求披露,并且做出强制许可的承诺。
如果公司牵头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时,应当组织制定与标准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工作程序。
5.7参与知识产权联盟或其他组织钱,应了解知识产权政策,并进行评估是否参与联盟;如果公司参与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时,应遵守公平、合理且无歧视的原则,制定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
5.8公司利用专利进行广告宣传时,只能是已经授权并且有效的专利,在宣传时,应当清楚明确的表明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
6.专利保护
6.1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2知识产权部应当定期监控同行业的专利情况,对于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出具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方案或者解决措施。
7.专利奖惩
7.1以公司名义申请的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务发明人发放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为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为1000元。
一项专利有多个职务发明人的,由各职务发明人协商确定奖金分配金额。
7.2对于未有取得专利权授权前已经离职的员工,不给予专利奖励。
7.3专利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度的第一季度发放上一年度授权的专利奖。
7.4公司所有人员都应当严格保护公司的专利技术,如果在还未申请专利之前提前将技术信息泄露,未造成损失的,将给予警告、罚款500元的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要承担实际损失的10%的责任,并公司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商标管理
1. 目的
商标管理的目标:
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
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2. 商标申请
2.1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对于能够起到辨别产品来源的标识进行商标申请,品牌部、市场部、知识产权部等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商标申请,以备储备和防御性使用需要。
公司有产品有销售到境外时,应当在目的国提前进行商标申请。
2.2商标查询:
在进行商标申请前,应当交知识产权部查询,在确认申请风险较小或者使用不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时候,再提出商标申请。
2.3商标申请流程:
相关部门填写《商标申请表》,按照公司流程签字审批,最终由知识产权部自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
3. 商标维护
3.1商标申请成功后,知识产权部应当进行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续展。
当商标权利人名称地址有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3.2当商标权利终止时,知识产权部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及时去掉相关产品、产品包装及相应文件中的注册商标标识。
4. 商标使用
4.1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商标标识,只能在商标注册证书核准注册的标识和商品范围内使用。
对于商标已经受理,但还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注或者○R标志。
4.2不能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宣传。
4.3对于“广东省著名商标”等特殊标识,各部门在产品标识、广告宣传等上面须正确使用,只能在认定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做夸大宣传,使用时应当报知识产权部审查。
5. 商标许可及转让
5.1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将商标许可给供应商或者合作伙伴时,应当出具《商标授权书》。
5.2对于公司获得授权的商标,资本运营中心提出许可转让建议,由知识产权部出具许可转让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可将相关商标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
确定转让后,由知识产权部向商标局办理相关商标转让程序。
商标许可在签订许可合同后即生效,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商标局办理许可备案。
5.3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对外购买商标或者许可使用商标时,应当先由知识产权部进行商标查询,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相关部门讨论,由知识产权部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或者许可事项。
确定购买或者许可后,由知识产权部向商标局办理相关商标许可备案和转让程序。
6. 商标保护
6.1公司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市场人员、经销商发现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行为或现象时,有义务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权部举报。
6.2知识产权部根据需要可进行不定期的市场调查,如发现假冒、模仿等侵犯商标权益行为的,应当积极采取维权措施,进行行政投诉、向法院起诉、发律师函或者与侵权人协商等行为。
6.3公司根据需要,可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海关备案申请。
第四章著作权管理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著作权管理,加强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著作权申请
2.1各部门在申请著作权登记前,应填写《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提交至知识产权部。
2.2对符合著作权登记条件的,知识产权部积极配合申报部门办理著作权登记工作。
经查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知识产权部将资料及时退回申报部门,并说明理由。
3. 著作权使用
3.1各相关部门应当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著作权。
4. 著作权许可及转让
4.1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将著作权许可给供应商或者合作伙伴时,应当出具《著作权授权书》。
4.2对于公司闲置的著作权,知识产权部出具许可转让的知识产权调查报告,经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形成初步结论,由知识产权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可将相关著作权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
确定许可或者转让后,由知识产权部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著作权许可备案和转让程序。
4.3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对外购买著作权或者许可使用著作权时,应当先由知识产权部进行著作权查询,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相关部门讨论,由知识产权部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或者许可事项。
确定购买或者许可后,由知识产权部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著作权许可备案和转让程序。
5. 著作权保护
5.1公司依法保护著作权依法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著作权行为或现象时,有义务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权部举报。
第五章涉外贸易知识产权控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涉外贸易的知识产权管理,避免或减少涉外贸易的知识产权风险。
2.涉外贸易知识产权控制
2.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在可能发生境外贸易的国家,先行进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工作。
2.2在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当调查目的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了解行业相关诉讼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及风险。
2.3在向境外销售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时,可以采取海关备案等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第六章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本制度中未列明的其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及流程可参照上述知识产权实行,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按照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1.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应当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2.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措施
2.1重大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软件以及重大零配件在采购之前,应当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对于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应当停止采购。
2.2根据《信息资源控制程序》的规定,知识产权部在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后,应当就涉及公司产品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进行分析,如果发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按照《知识产权应急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3公司销售、市场人员发现公司产品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应当立即报告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按照上一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知识产权争议处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争议及纠纷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需要厘清公司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的方式及流程。
2.知识产权监控
2.1公司销售、市场人员应当按照《销售过程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及时报知识产权部采取维权措施。
2.2知识产权部人员在进行市场信息分析时,发现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应当按照《知识产权应急控制程序》进行维权处理。
2.3公司全员都应当参与到知识产权维权及监控活动,发现有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应当及时报知识产权部采取维权措施。
3.争议处理方式
按照公司的《知识产权应急控制程序》处理。
第八章保密原则
公司有关人员知悉公司知识产权时,应当对其进行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信息,如果因为泄露信息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泄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保密原则
公司有关人员知悉公司知识产权时,应当对其进行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信息,如果因为泄露信息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泄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章附则
10.1本制度中未列明的其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及流程可参照上述知识产权实行,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按照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10.2 本制度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其他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10.3记录文件
1、《专利申请表》
2、《商标查询表》
3、《商标申请表》
4、《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修改记录
文件名称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序号
版本
修改内容
更改人/日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管理制度 17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