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物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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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物流管理规定
物流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确保公司物资有序流动和产品防护的有效控制,营造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资入厂接收、产品(原材料)防护、领用生产、定置标识、成品入库和出厂等物流管理全过程。
1.3本规定明确了物资接收、成品入库、整理整洁、定置标识、运输装卸、物资防护等规范,使公司物流管理实现程序化管理。
1.4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和员工在物流管理中应承担的物资损失责任和管理失职责任。
2.管理规定
2.1化工原辅材料接收准则
2.1.1桶装(包括塑料桶)、袋装(箱装)、散装化工原料接收进仓前,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规格、型号与供应商标识应相符,仓库保管员必须依据《采购单》、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与实物核对清楚,并填写《原料请检单》送质检部门检验。
2.1.2质检部门根据《原料标准》核对请检的原材料规格、型号是否与供应商标识相符,不相符不检验,仓库不准进仓;相符的由质检部门负责检验合格后开具《原料检验报告单》,仓库保管员凭质检部门开具的《原料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台账(可用电子表
格)。
合格的进仓,填写《物资进仓单》;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查明原因,上报主管,明确责任,进行退货或索赔,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1.3索赔操作程序按《财务管理制度汇编》(2.5)规定执行。
2.1.4化工原料验收作业要求
2.1.4.1桶装原辅材料进仓验收时,仓库保管人员除对汽车过磅单与《送货单》核对相符外,还须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检验收(抽检比例可确定为:
3桶以下全检、4-30桶抽检3-6桶、31-60桶抽检4-8桶、60桶以上按10-15%抽检,包括集装箱进货验收。
),检查桶装原料是否有破损渗漏,并按抽检数逐桶过磅,检验其净毛重是否与供应商标识相符,并进行记录(记录可用电子表格,由供应部门自行设计);发现破损渗漏或重量与标识不符即物料短缺,不准进仓,应立即与送货人一起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办理确认手续,以便退货或索赔。
2.1.4.2袋装(箱装)原料进仓验收应检查包装袋(箱)是否破损,原料是否受潮变硬结块,并按抽检数(抽检方法同桶装原料)逐袋过磅检查其重量与标识是否相符,并进行记录(记录用电子表格),发现破损、受潮变硬结块或重量不符不准进仓,应立即与送货人一起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办理确认手续,以便退货或索赔。
2.1.4.3散装液态化工原料进仓验收必须做到《送货单》与《过磅单》吨位核对相符,并把《过磅单》附在《送货单》上,以备抽查核对,否则不准卸货进仓。
要注意重车过磅下完料后,空车过磅必须有专人跟车过磅,特别是重车过磅后直接去车间卸货,应出示原料合格证明和数量,以便核对,车间要有人监视卸货,查验料是否卸尽,以免公司财产损失。
2.1.4.4桶装、袋(箱)装、散装化工原辅材料,经质检部门检验、仓库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收货回单》交送货人,作为仓库已接收原辅材料的凭据。
2.2原料定置标识与防护
2.2.1桶装原料堆放按各种规格和品种分区堆放,堆放要做到定置整洁规范,并有醒目的白色标识线和统一规格的标识牌,不同规格原料不准混放,桶装原料不准横叠,如用填仓板衬填允许叠放,但不准超过二层(搬迁前可暂不填衬);堆放场地必须通风干燥,不准露天堆放(搬迁前除间甲酚/乳化剂,但必须做好防护),避免雨水进入,避免阳光直照,远离热源和火源,消防设施齐全。
2.2.2袋(箱)装原料除执行(2.2.1)规定外,化学性质相反的物料不准混放,堆放场地要分别填有塑料布或填仓板及用其它衬填工具架空,保证原辅料不受潮、不变质,单层(板)堆栈高度不得超过2m。
2.2.3散装原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储存在专用的贮罐里,贮罐必须符合安全储存条件并有醒目的品种和灵敏的计量标识(搬迁前不作要求);从原料防护考虑,化学性质不同的贮罐,不准随意调换物料存放,如生产需要,要在专用原料贮罐里贮存其它原料,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经安全和技术部门确认原料对贮罐无化学腐蚀性,方可储存其它物料,但贮存前必须将贮罐清洗干净。
2.2.4原料仓库物料堆放必须要有定置图,定置标识未尽事宜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2.2.5化学剧毒原料除执行(2.2)有关规定外,还须按公司剧毒物品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2.3堆放在仓库内的物料,仓储人员平时要经常检查库房堆场是否安全适用,原辅材料是否按品种规格严格分区堆放和标识,检查原料是否有缺损或渗漏、受潮及原料保存有效期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已过产品有效期的原辅材料,应及时统计汇总报技术部质检部门重新检验确认,鉴定物品是否变质。
如经检验物品已变质,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4堆放在露天棚屋的桶装原辅材料或露天贮罐里的散装原辅材料,原料仓库保管员每年6月15日至10月1日这段时间里,凡是室外气温达到35℃以上(包括35℃)的日子,必须从上午9时起至下午18时对露天堆放的盛装原辅材料的柴油桶和贮罐进行避阳或喷淋降温或采取其它降温措施(注意不准与水接触的物料如五硫化磷等原料不准用喷淋降温,应采用其它降温措施),确保原辅材料储存安全,防止受热分解。
2.5原材料库存数上下限确定见《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表。
2.6领料与搬运
2.6.1领料
2.6.1.1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临时)(更改)生产任务单》开具《领料单》或《材料限额领料单》,《领料单》或《材料限额领料单》一式三联,分别为部门联、仓库联和财务联;仓库凭经部门主管批准的《领料单》发料,经车间领料人员清点无误后,仓库才能将《领料单》收入作为做账凭证。
2.6.1.2新产品开发需要领料,应按项目计划列出《原辅材料采购清单》,提交采购部门采购,技术部门根据《原辅材料采购清单》开具《领料单》,仓库凭项目经理批准的《领料单》发料,经领料人员清点后,收入《领料单》作为做账凭证。
2.6.1.3包装制剂车间按《月度生产计划》和《(临时)(更改)生产任务单》向生产车间领用半成品,由包装制剂车间开具《领料单》,生产车间凭《月度生产计划》和《(临时)(更改)生产任务单》开具《原药配制送料单》向包装制剂车间送料;包装制剂车间应货到进行过磅验收、抽检测定,确认无误后,包装制剂车间负责人方可在《领料单》上签字批准。
遇车间大修或按计划停产,包装制剂车间所需半成品可直接向成品库领用,领用程序同(2.6.1.1)。
2.6.1.4车间原辅材料领用量控制:
a)散装、袋(箱)装原辅材料领用量平均不准超过36小时使用量,到时重新领用;b)桶装原辅材料领用量平均不准超过72小时使用量,用完重新领用;上述a)、b)二条如遇大宗原材料用汽车到车间卸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则以一整车领用(集装箱除外),原则上桶数控制在40桶内,袋(箱)装控制在400包以内。
2.6.1.5桶装进口原材料到货量大,原料仓库必须事先安排好堆放区域并负责做好定置标识和原材料管理,不准让车间一次性领用,应限量领用。
2.6.2搬运
2.6.2.1装货
a)桶装原辅材料装卸搬运应确保包装物不被损坏、标识完好,装车必须用铲车或其它合适工具帮助装货,铲车不能或不许进入的库房场地须用柴油桶车驳到库房外的装货位置,再由铲车帮助装车,或直接由铲车运至车间备用。
桶装原辅材料装车,严禁采取任何可能损坏包装物的方法进行装运。
b)袋(箱)装原材料装车必须在铲车上填上整洁的能够承重的垫板,再由人工搬运到铲车上,搬运人员不准在原料袋子上和铲车垫板上行走和践踏,应轻装轻放,不准用力乱扔,应保持包装袋(箱)整洁完好,铲车堆高不准超过2m;铲车不能或不许进入的库房场地用手拉车驳到铲车上装车,装车时必须在货车填上整洁的朔料布或仓板,用人工搬运,不准乱丢乱扔,要有序叠放,直至运到车间备用;或用铲车直接运至车间堆放点。
2.6.2.2卸货
a)桶装原辅材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用货车运至仓库或车间卸货时,必须用铲车帮助卸货,不准采用铁棒撬,地上垫轮胎推下来,不准采用垫跳板直接把柴油桶从车上推滚下来等损坏包装物的方法。
厂区内用铲车搬运的,应运至仓库或车间定置区域,用人工卸货。
铲车不能或不许进入仓库或车间卸货定置区域的,由车间用柴油桶车驳至定置区域堆放。
b)袋(箱)装原材料和成品用货车运至仓库或车间,必须用人工卸货或借助铲车帮助,不准在袋(箱)上乱踏乱踩卸货,严禁直接将物料从车上扔下来,应按次序卸货;由铲车承运的袋(箱)装原辅材料,应直接运至仓库或车间定置区域。
c)化工液体原料装卸,仓库或车间要有专人监管,看住车辆、阀门和贮罐计量标识,防止发生意外和物料流失,仓库和车间负责把好这个关。
2.6.2.3原辅材料运输除直接用汽车运至生产车间现场备用外,原则上仓库与车间,车间与车间之间要用铲车(手拉车)装运,铲车装运桶装或袋(箱)装化工原辅材料驾驶一定要小心,要注意路面平整,车速限定直线15Km/h,接近厂门和弯道5Km/h,不准超速行驶。
(手拉车装运原辅材料车面必须整洁,每次载重物料不得超过450㎏Kg,必须放置稳当,避免物料掉下,高度以不遮住视线为限,物料放置宽度不准超过车面,推行(拉推)时,应平稳推行(拉推),数量较多、荷载较重、路面不平时,须有人扶持两侧,以免物料掉落。
)
2.6.2.4搬运中出现异常情况,如在装运途中原辅材料包装桶、袋、箱掉落破损,造成物料渗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并报告部门主管,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和主管副总经理处理。
对污染的场地由物料领用部门负责冲洗干净。
2.7领用至车间的原辅材料必须按车间定置图划定的区域堆放,物料堆放应尽量接近生产现场,有利于员工操作方便;车间应按(2.2)规定进行定置标识,并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同时建立相应的原辅材料领用和消耗台账。
2.8生产过程物流控制
2.8.1各车间不管是生产计划变动,还是降低消耗节约的原材料,中间体积储量不得超过储存上限,若超过上限车间必须报生产部批准备案或办理退库手续,由车间开具原材料《退料单》,经车间和原料仓库双方确认,返回原料仓库,《退料单》一式三联,分别为部门联、仓库联和财务联;中间体经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开具《成品入库单》,经成品库确认后进仓,车间生产需要时,向仓库重新领用。
车间原材料、中间体在储存上限内,应在指定设备和区域储存,并做到定置区域整洁、堆放整齐、规范标识,标识包括区域标识、容器标识,并有记录台账。
2.8.2车间允许有半成品存量,为运输方便及节约费用,半成品车间允许存放数限定在桶装40桶左右,超过存量限额部份的半成品一律进仓;车间成品存放数不得超过2-4天日产量,其余成品一律进仓,具体见《车间限定成品存量及进仓情况汇总》;作为成品出厂的中间体、半成品也视同成品一律进仓,不准滞留在车间,留在车间的半成品车间应做好定置标识等产品防护工作,并建立台账。
2.8.3车间出现不合格品(中间体、半成品、成品)应及时上报技术部门处理,具体工作程序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2.8.4废料(下脚料)处理途径:
在生产过程中由车间负责废料回收处理,达到合格原料后回用;通过废料回收处理下来的剩余废料送“三废”进行处理;回收处理下来的剧毒废料处理按《废弃、过期剧毒物品回收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2.8.5各生产班组的物流管理是班组日常作业工作的一部分,下班前物资必须定置堆放,标识必须规范,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为当班生产任务未完成,不准交接下班。
2.9空桶回收处理
2.9.1车间生产置换下来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空柴油桶、空铁桶、空塑料桶,先堆放在车间划定的定置区域,并作出标识,在堆放过程中,柴油桶不准采取用脚踢、地上滚等损坏物品的方法,必须用柴油桶车、铲车或手拉车装运至定置区域堆放,其它空桶不准乱丢乱扔。
规定柴油桶码放在定置的区域里,平面限定在定置范围,堆高不准超过5层,其它空桶按次序叠放在定置区域,堆高不准超过2m。
2.9.2公司所有置换下来的空桶由生产部负责回收、调剂处理,其他部门无权处理。
生产部应划定堆放空桶的区域,并做好标识,定期向车间收集。
2.9.3柴油桶由供应部门负责新桶购置,旧桶(包括报废处理)出售;生产部负责按不同产品规范柴油桶的回用次数,负责柴油桶的清洗和检验管理(委托外协应签订空桶清洗业务协议),经检验合格,除锈喷漆处理后的柴油桶继续利用,由生产部调拔到车间继续使用;当柴油桶已满足生产需求时,还有大量柴油桶积压,可视情况由生产部通知供应部门向外调剂或出售;检验不合格的柴油桶,由生产部通知供应部门作出报废处理,如要临时堆放,应在回收空桶区域内作出报废标识,合格空柴油桶不准与不合格空柴油桶混放。
2.9.4各车间为生产周转需要,置换下来的空柴油桶需要清洗防腐应先到生产部填写《工作联系单》,并注明清洗数量。
《工作联系单》一式二联,一联同空柴油桶一起送清洗部门,一联留生产部;结算时,清洗部门凭《工作联系单》与生产部审核结算。
销售部门需要在柴油桶上喷印标识应与生产部联系,操作程序同空桶清洗防腐。
2.9.5其它空桶视其是否有利用价值,可由生产部酌情作出利用、向外调剂、暂存或报废处理。
空桶向外调剂或报废应通知供应部门处理。
2.10成品入库
2.10.1成品入库按《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和《产品测量控制程序》执行,并由车间开具《成品入库单》,成品库准予入库。
《成品入库单》一式伍联,分别为部门联、仓库联、营销联、统计联、质检联。
2.10.2成品入库过程中的装卸搬运规则按(2.6.2)执行。
2.10.3成品入库定置标识和防护
2.10.3.1成品入库前,仓库保管人员应检查桶、袋(箱)是否完好,发现破损泄漏,包装外观污染不整洁,标识不清、标识不一致或发现数量有差错,仓库可拒绝进仓,要求送货部门进行返工处理和调整数量。
如不认真检查或放纵自流让不合格成品进仓,一切责任由仓库承担。
2.10.3.2成品入库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定置堆放整齐。
成品堆放须用塑料布、填仓板或其它衬填工具架空堆放,桶装成品应单层堆放,如用填仓板衬填允许叠放,但叠放不准超过二层;箱(袋)装成品堆高不准超过2m;各类成品不准直接与地面接触。
整个成品区域应有库区物料定置图。
2.10.3.3成品入库后的定置标识应按规定划出定置区域标识,一般化学成品用白色标识线划出定置区域,剧毒化学成品用黄色标识线划出定置区域,并有统一规范的标识牌。
各种成品经划区定置标识后,要求同一定置区域内,不同规格的成品应相距1.5m定置标识,同一规格内不同批号的成品应相距1m定置标识;同种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成品不准混放。
2.10.3.4成品入库后应做好库房通风干燥,做到防潮、防水、防火、防污染等产品防护安全工作,并按不同品种化学性质的差异性,特别是对温度敏感性的不同,由仓库合理安排库房堆放区域,防止分解和结晶。
成品仓库内消防设施必须全齐。
2.11产品出厂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并注意产品出厂安全,如客户自提,由仓库负责产品出库装货,装货规范按(2.6.2.1)执行,仓库放行后,途中发生的一切情况均由客户自负;如公司委托运输单位负责送货至客户目的地,除执行(2.6.2.1)条款外,还须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赔偿责任。
客户退货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2.12物料盘点
2.12.1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车间,对库存物料对照台账按每月进行盘点,以核查账物是否相符。
每年12月底清盘,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再由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向总经理汇报。
2.12.2盘点结果发现有账物不符时,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对盘盈盘亏部分,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进行账面调整。
2.12.3物料盘点操作程序按《财务管理制度汇编》(2.5)规定执行。
2.12.4物料保废处理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2.13一般物流管理规定
2.13.1设备、备品配件、机物料、各种气体钢瓶、计量器具、包装物等,物流管理程序与化工物料管理程序相同,要求参照执行。
2.13.2设备和备品配件、机物料进厂接收由设备部门直接派员进行验收进仓,验收必须按质量管理要求执行。
五金仓库、备品配件仓库必须做好物料定置标识防护工作,并有物料堆放定置图。
2.13.3公司各部门、车间新领用设备、备品配件、机物料暂时不用的,应做好定置标识防护工作,并堆放在规定的区域;拆卸的各种旧的有用设备,车间需要留作备品的,由车间负责防护并有记录台账,并由生产部设备部门统一定置存放标识;不需要的,应由设备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合理调配,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费用,做到物尽其用。
2.13.4公司废旧设备、机物料由公司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暂时不处理的废旧设备、机物料,由生产部设备部门划定区域定置标识堆放,不准到处堆放或无序堆放。
2.13.5设备(包括备品配件、机物料)盘点按(2.12)执行,设备报废处理程序按《财务制度管理汇编》(2.7)规定执行。
2.13.6包装物进厂接收由包装制剂车间负责验收进仓,其中柴油桶、有特殊要求的铁桶、塑料桶进厂,由供应部门负责验收进仓。
包装物盘点按(2.12)执行。
2.13.7出口包装物(包括桶、箱、袋)必须要有标识,如何标识由营销中心会同技术部、生产部商定,既要满足外商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又要利于产品追溯,维护公司的利益。
2.13.8公司范围内各种气体钢瓶的使用和流动应按国家有关气体钢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气体钢瓶进厂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定置标识和防护参照(2.2)、(2.6.2)条款执行。
2.13.9作为盛装气体原料的钢瓶,由使用部门负责保护,气体未使用完的钢瓶不准丢在工作场地,应放回室内(除非在室内使用),用完的空瓶应及时送回仓库,做到专瓶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2.13.10作为检修用的盛装氧气、乙炔的钢瓶、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保护,气体未用完的氧气、乙炔钢瓶不准在施工场地横竖乱放,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放在一起,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准在室外乱丢乱放,雨淋太阳晒,无人管理,一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放进室内。
2.13.11非生产性物资进厂,由使用部门直接验收进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货。
2.14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厂,都必须按《物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2.15.责任追究
2.15.1违反本规定(2.1)、(2.2)条款的责任人扣分15分,罚款50元,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即损失3000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元),按损失值的10%赔偿,扣分40-60分由公司提出辞退警告或辞退;班组长负连带责任,处罚与责任人相同;部门、车间负责人负管理失职责任,按责任人处罚值的20%处罚并与年终管理考核挂钩,或向管理失职人提出解职警告。
2.15.2违反本规定(2.3)、(2.4)条款的责任人扣分10分,罚款30元,造成较大损失和安全事故损失的处罚同(2.15.1)条款。
2.15.3违反本规定(2.5)、(2.6.1)、(2.7)、(2.11)、(2.12)条款的直接追究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管理失职责任,由公司提出处罚意见进行处理。
2.15.4违反本规定(2.6.2)、(2.9)条款的责任人扣分10分,罚款3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同(2.15.1)条款。
如责任人故意破坏生产,造成严重损失或事故,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扣分60分辞退。
2.15.5委托外协单位承运物资和空柴油桶清洗防护业务,违反本规定(2.6.2)、(2.9)条款的,造成搬运损失或空桶清洗不干净,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由外协方按损失值赔偿并罚款,直至取消业务资格(应事先在业务协议中订立条款予以明确)。
2.15.6各部门、车间违反本规定的,作为分管副总经理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2.15.7违反本规定(2.13)条款的责任人、连带责任人、管理失职人处罚,视其程节轻重参照(2.15)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16.归口管理
2.16.1各物流进出部门应建立计算机动态信息数据库,要求各类物资进出台账应全部输入计算机,物流管理逐步实现动态和无纸化管理。
2.16.2公司明确要求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物流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允许内部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物流管理工作,并结合统计工作形成物流信息沟通网络。
2.16.3物流日常管理:
从采购到生产物流全过程包括中间体、半成品、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成品进仓到出厂物流过程由营销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物流管理结合《设计开发控制程序》(4.5)条款和本规定(2.8)条款由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非生产性物流过程由总经办负责归口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自行对所属部门组织检查考核,并对管理状况负管理责任。
2.16.4总经办(企管)对上述四个归口部门对照本规定实行不定期的物流管理审核,对管理失职者,由总经办(企管)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相关文件
3.1《采购控制程序》QP-704A/0
3.2《产品测量控制程序》QP-704A/0
3.3《不合格控制程序》QP-704A/0
3.4《合同评审控制程序》QP-704A/0
3.5《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QP-704A/0
3.6《生产服务控制程序》QP-704A/0
3.7《设计开发控制程序》QP-703A/0
3.8《信息沟通控制程序》QP-503A/0
3.8《废弃、过期剧毒物品回收处理管理制度》MP-013A/0
3.9《半成品、成品管理制度》MP-016A/0
3.10《财务制度管理汇编》MP-028A/0
3.11《物资出厂管理规定》MP-036A/0
3.12《原料标准》Q/ZHY001-2002
3.13《物流图》
3.14《车间物料定置图》
3.15《主要原材料库存量》
3.16《车间限定成品存量及进仓情况汇总》
4.相关表单
4.1《领料单》MP-046-01A/0
4.2《退料单》MP-046-02A/0
4.3《收货回单》MP-046-03A/0
4.4《成品入库单》MP-046-04A/0
4.5《材料限额领用单》MP-046-05A/0
4.6《物资进仓单》MP-046-06A/0
XXXXXXXX公司
领料单№
部门年月日编号:
MP-046-01A/0
用途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请领数量
实发数量
单价
金额
批准人发料人领料人
XXXXXXXX公司
退料单№
部门年月日编号:
MP-046-02A/0
退料原因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退回数量
实收数量
单价
金额
批准人收料人退料人
XXXXXXXXX公司
收货回单№
供货单位年月日编号:
MP-046-03A/0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验收情况
送货单位送货人收货人车号
XXXXXXXXXXX公司
成品入库单№
年月日编号:
MP-046-04A/0
批号
产品名称
包装情况
件数
折吨位
备注
保管开票
物流图备注:
其它物资流程参照本图规范
物资进厂
检验
退货NoYes
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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