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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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金堂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建立健全重大老龄政策制度
第二节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第三节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第四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第五节发展壮大老龄产业
第六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七节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第八节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九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节改善老龄事业发展支撑条件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完善投入机制
第三节强化人才支撑
第四节加强督促检查
金堂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提升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我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党的十九大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全国老龄办、四川省老龄办、成都市老龄委组织编制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框架和目标体系,结合我县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
“十二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整体呈现全面、快速发展态势,老龄事业发展跃上了新台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以深入贯彻实施,有关老年人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文化体育、权益维护、老年优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基本养老、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参与条件不断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成绩斐然;老年社会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县进一步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分别比2010年增长126%和149%。
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比2010年增长290%(散居)和117%(集中供养);城乡低保老年人平均每人每月补差分别较2010年增长23.3%和57.2%。
建立了适合老年病症特点的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制度,完善了农村医疗门诊救助、医前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显著提高,老年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
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并取得成功,探索创新了“一中心、多站点、重巡访”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3所、床位4190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0个,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基本形成以居家养为基础、社区为支撑、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建成了城乡一体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
老年人优待水平显著提升,优待范围进一步拓宽,全县高龄津贴标准实现统一,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的津贴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50元、200元和500元。
“十二五”期末,全县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的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四川省A级和C级老年大学各1所,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不断拓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尊老敬老社会氛围良好。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对老龄事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到2015年底,全县户籍人口89.3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9.6%;80岁以上老年人口20813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2%,占户籍总人口的2.3%。
预计到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将达到92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23.9万,老年人占户籍人口比例将增至25.9%,高龄、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老年人的养老观念、消费观念应进一步引导,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老年教育、老年优待、老年维权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
老龄工作体制不健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老龄事业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老龄事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做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社会对老龄事业发展关注度和参与度也日益高涨,为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我县在富美金堂建设中,县委、县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城市民生和城市治理等方面的有力举措,为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保障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加之,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我县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手段。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与成都同步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成都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和成都后花园、加快建设成都东北门户城市的目标,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共创共享。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创共享的和谐社会。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法治保障。
坚持聚焦老龄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针对老龄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在物力、财力和人力等方面做出优先安排。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的根本保障,加强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超前谋划和顶层设计,落实老龄政策法规,将老龄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领域的政策、制度、科技、文化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增强老龄事业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
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老龄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我县发展带来的机遇。
坚持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形成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实现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积极有效,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和生活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在共建中共享高标准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老龄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适应建设富美金堂的需要。
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拓展、优待水平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升。
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卫生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健康寿命不断提高,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9.40岁。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农村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5张。
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的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5%以上,注册参加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10%以上;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12万人。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得到改善,渠道和载体更加丰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60%以上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能够更多的享有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
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撑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老龄事业的科学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建立健全重大老龄政策制度
建立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评估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老年人口动态监测,建立老龄工作信息汇总和共享机制,健全老龄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
加强对老龄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促进大数据在老龄统计中的应用。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个人、单位、财政、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搭建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政策支持体系,缓解和避免由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带来的经济压力与社会风险。
完善老年护理补贴制度,满足贫困老年群体长期照护的基本需求。
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配套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照护保险相衔接的商业照护险种,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长照护理保障需求。
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制度。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低额度的公益性商业保险产品,对老年人因为受到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治疗、照护给予本人或家庭一定经济支持。
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研发科学合理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自愿出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
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
开展老年人监护制度试点,探索老年人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多人监护等有效监护形式,推动形成家庭成员、养老机构、政府、社会组织责任共担的监护体系,建立被监护老年人财产管理和监护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及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入住对象、服务内容和监管标准。
推行第三方评估,建立养老服务业质量考核制度。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
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方面的标准体系。
第二节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完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保险、福利、救助等方面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制度的衔接配套,加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性养老保险、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福利、家庭赡养与扶养等相结合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鼓励发展职业性和商业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
探索家庭赡养和扶养支持政策。
支持老年人从承包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中分享收益。
完善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切实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和各类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对老年人生活的兜底保障和解困作用。
制定实施普惠性老年福利和社会优待政策。
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稳步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优化救助供养形式。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精准救助,合理提高对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社会救助标准。
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帮助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健全经常性助老社会捐助机制。
创新养老保障服务管理。
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统筹各类社会救助项目,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便老年人申请和领取。
建设跨部门、全口径的老年人生活保障综合信息平台和适时监测系统。
第三节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
巩固全民医保成果,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老年人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报销最高比例执行。
鼓励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减轻老年人家庭医疗支出负担。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与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改进个人账户,采取门诊统筹报销模式,提升老年人慢性病、大病保障水平。
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
积极开展科学有效的老年疾病预防保健,广泛开展健康老龄化理念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推进老年人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老年人的保健意识,引导老年人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全面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的项目和内容。
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医疗保健和紧急情况自我救助等方面的指导。
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项目。
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逐步健全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的老年病科建设。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到2020年,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达5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护理床位10张以上。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实现每个老年人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
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就医环境和流程,积极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服务。
第四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深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机构,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丰富服务内容和项目,推动智能养老服务进家庭,重点解决居家老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代缴代购、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
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目录,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等便利服务。
加快社区养老院、微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康复护理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卫生、文教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和综合利用。
重点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建设。
鼓励社区嵌入式和连锁型养老机构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养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促进养老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
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的托底功能,在重点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
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扶持发展有民族生活习俗的社会养老机构。
鼓励发展面向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和慈善服务,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服务。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健全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降低民间资本开设养老机构门槛。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我县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及其绩效评价制度。
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统筹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体系。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缝衔接。
引导医疗卫生服务向机构、社区和家庭延伸。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护机构。
第五节发展壮大老龄产业
培育老龄产业市场主体。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持续繁荣。
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营造有利于老龄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老龄产业集群。
建立和完善老年产品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丰富老龄产品市场供给。
鼓励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餐饮住宿、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休闲旅游、金融保险、物流等行业和领域增加为老服务业务,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推动老年人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迈进。
支持相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人生活系列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提高科技含量。
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用品,丰富老年电子产品和软件产品,丰富老年保健食品、服装、出版物,丰富养生养老地产、养生旅居等产品的供给。
培育发展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鼓励有关行业和企业建立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和体验场所。
引导生产厂商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店,以多种形式展示老年用品。
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促进老年用品流通和消费。
提高老龄产业创新能力。
整合市场和科研资源,筹建西部老年产品、用品研发基地。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龄科研机构在老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形成老龄产业协同发展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老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优惠政策体系,支持老龄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鼓励老龄产业领域企业顺应市场发展变化进行产品与品牌设计、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创新,挖掘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潜力。
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技术、贸易、人才政策。
第六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将老年教育列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老年教育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进一步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现有社区、成人和涉老等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推广应用,建设远程老年教育网络,推动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办学特色加强老年教育学科建设,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教育、老年大学(学校)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
着力建设好县级老年大学,以寻求为导向,对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在办学场地设施、师资力量、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给予保障。
推动老年大学(学校)向社会开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
到2020年,至少新增1所四川省B级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辅导站);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
完善基层老年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100%。
支持村(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做优我县老年艺术节等文艺活动。
改进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村(社区)开展集中送文化服务活动,丰富老年人娱乐文化生活。
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鼓励基层组织和自治组织,以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载体,组织老年人自编、自导、自演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和自我服务能力。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对老年人开放,加强和完善城乡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建设。
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完善四级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引领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作用。
到2020年,90%以上乡镇(街道)和80%的行政村(社区)成立老年体育活动组织。
支持各级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与适老体育赛事,分层、分类引导老年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投入。
到“十三五”末,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12万人。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
加强和发挥家庭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倡导家庭成员履行生活赡养与精神赡养义务。
在社区养老机构、卫生服务站广泛建立老年心理关爱站和关爱组织,加强对社区老年严重精神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老年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日常关怀与心理慰藉。
加快临终关怀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相关护理人员培养,积极开展临终老年人生活照护、心理疏导、舒缓治疗等服务。
第七节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培育积极老龄观。
运用媒体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老年人是财富,而不是负担”的积极养老观,营造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按照政策规定设立表彰项目,积极开展政府表彰活动,对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与单位进行表彰。
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力度。
继续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各类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托管就近的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参与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助老探访关爱服务。
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老年社会组织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到2020年,城市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行政村)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系统,将老年人才纳入公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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