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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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年月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协商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镇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县委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政协工作。
县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委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作为检验各级党委(部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委、人大、政府要继续坚持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邀请政协副主席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普遍参加的,同时通知政协同级干部参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政协全委会期间,县委常委和政府县长、副县长参加大会,并分别到各小组参加讨论、听取意见;政协常委会议就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时,县委、政府联系领导参加会议,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县委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参加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小组讨论或政协专门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建立政府与政协,政协专委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办主任、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工作、协调问题,促进政协履职。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和换届后的人事变动、政协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问题,应征求和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并按政协章程有关程序办理,政协党组要坚持县委的领导,主动向县委汇报和反映情况,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中去。
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在政协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利用政协优势,发挥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实施“经营绿色镇坪,建设‘一区两谷’,争创人均经济强县”的战略目标。
三、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
(一)各级党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努力使政协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政协组织要把思想建设摆在政协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规律,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协商意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和支持政协参政议政意识,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
政协组织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聚力量,广谋善举,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努力做到政治协商更加郑重经常、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效。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
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切实做好全县社会各阶层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镇坪发展施展才华;要充分发挥政协广泛代表性和较大包容性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和谐镇坪服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协开展上述活动的过程中,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政协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
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切实做好牵线搭桥,引进资金、项目、人才、技术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宣传镇坪,推广镇坪,促进发展。
政府要对政协开展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给予经费保障,涉关部门应全力提供各种保障措施。
四、努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县委要坚持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把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规章,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事务的决定,县委推荐的同级国家机关及政协领导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纳入政治协商,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县委、人大、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政治协商意见,提前通知政协,并提供相关材料。
政协要做好协商准备,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协商;协商后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送县委、人大、政府。
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政协要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协商的建议。
(二)民主监督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支持政协对本县实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
政协要利用意见、建议、调查报告、委员提案、调查视察、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举报、批评、跟踪督办工作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
在开展民主监督时,政协要针对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全年民主监督规划;每次开展监督活动提前通知有关部门,说明监督内容;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提前向政协提供有关政策、法规资料和相关汇报材料;活动期间,政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共识,形成集体意见,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吸纳,及时整改。
政协委员也可随时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党政有关部门组织重要调查和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部门举行重要听证活动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
继续坚持和完善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审计员、行风评议员制度,把聘请和选派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三)参政议政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党政领导机关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积极支持政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和建言献策,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要不断拓宽政协委员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向政协半年通报一次全局工作和不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制度。
党委和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适时向政协提出重要调研课题,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使政协调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等参政议政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五、建立和完善政协意见、建议办理的反馈机制
认真采纳和办理政协意见、建议并做好反馈工作,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尊重政协委员劳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扬民主作风的具体体现。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把积极采纳政协意见、建议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民主作风的一个重要标准。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协意见、建议办理的反馈机制,保证政协智力成果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声。
对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党委和政府办公室要在一个月内将有关部门采纳办理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的调研报告或研讨会形成的建议,党政联系领导要认真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将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委员在调查、视察、民主评议活动中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有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反馈;对政协提案,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重大的社情民意信息和重点提案,党政主要领导或联系领导要认真阅批督办,党委和政府办公室要将党政领导的批示意见及其督办情况及时向政协反映。
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纳入督查工作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政协办公室及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工作。
六、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完善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保障机制
政协委员是做好政协工作的主体和基础。
要加强政协委员的培训,引导和发挥好政协委员按章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要尊重和维护政协委员的权利,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作用。
党委、人大、政府和法检两院要主动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为委员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能提供条件和服务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委员按章履职,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方便和优先,特别是政协委员参入政协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各单位要优先支持政协委员参入政协活动,要邀请其参加单位有关会议,落实相关待遇,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支持他们的工作。
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配合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调查、视察、了解社情民意以及其它方式的履职活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打击和报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政协委员的正当活动。
七、重视和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把选拔任用高素质干部作为关键环节,优化政协领导班子结构,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
要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完善政协委员的选任办法,扩大政协委员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切实加强政协委员的管理与考核,选任好政协委员。
要按照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做好政协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合理配备,优秀干部的下派锻炼、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逐步安排年轻后备干部到政协机关挂职锻炼,充实政协机关干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知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县编委会要对政协机关干部的编制重新核定,逐步解决提案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只有主任而无干事的实际困难。
解决政协调研视察、各种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的经费,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标准提高。
政协主席、副主席、调研员、秘书长、一办三委主任按行政编制预算公务经费。
逐步解决政协办公用房、工作用车、老干部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不断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的宣传教育
(一)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政协工作的宣传。
电台、电视台、政务网等传播媒体要及时报道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活动。
对政协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民主评议、政协论坛等活动以及政协委员的事迹和履行职责情况,要通过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无偿报道。
政协通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媒体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协机关要加强自身宣传阵地建设,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络,定期召开新闻交流座谈会,重要活动提前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提高宣传水平。
(二)加强对党政干部进行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教育培训。
党委中心学习组要带头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定期安排有关专题学习。
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门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党校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督察督办室要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统一战线意识和支持政协履职的意识。
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政治协商制度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协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中共镇坪县委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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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改进 人民政协 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