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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专题
消防规划专题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
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是市政建设和市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消防规划应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实施。
对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一、消防规划的必要性
二、城市消防,包含城市防火和灭火两个方面。
首先应立足于防,消是一种补救,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三、消防规划必须考虑的因素:
1、城市防火
1)防火分区
现代城市功能日趋复杂、多元,行政区、商业区、居住区、中心区、工业区、仓储区聚集,每个功能区还可细分,尤其是工业区和仓储区类别较多,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生产区、仓库及运输线路。
需要结合城市发展,在架构城市结构形态及土地利用规划中有效地将这些区域进行有机分隔。
同时,在相同的功能区内,应划分防火分区;即消防单元。
实践表明,在发生大型火灾时,城市中的防火单元能有效地限制延烧。
城市防火分区由于小区级道路(即支路)的间距一般为300米左右,故其围合面积约为10公顷。
功能分区和防火单元之间还需要有有效的防火分隔,此分隔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开敞空间分隔,主要利用道路、广场、水系和绿地等;另一类是实体分隔,利用耐火等级高的建筑,在防火单元外围形成屏障,防止火灾的延烧。
2)城市防火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切实是提高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内部消防能力。
尤其要重视生命线工程如电厂、水厂、急救站以及有大量人员出入的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商场、学校等。
从单体建筑中材料、内部功能的分区,到总平面中环形消防通道的设置及建筑物之间距离,都应严格按照各类设计规范设计,这是防火安全系统中最基本的要求。
2、城市消火
主要由报警控制系统和扑救灭火系统组成。
1)报警控制系统是建立在城市电讯规划基础上,是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以实现报警快、接警迅速、调整指挥准确、通讯畅通。
城市现代消防通信有有线、无线通信、图象传输和计算机处理系统等系统,中心城应建立一个适应现代灭火作战、社会抢险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指挥中心。
消防指挥中心应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及交通管理等单位之间专线联结,以便发生火灾和其它灾害时统一调度、协同作战。
2)扑救灭火系统主要依靠城市专业消防力量
消防站的设置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
接到报警后,消防车应能在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
这是基于一分钟接警,4分钟路程,道路曲折系数为0.65,故每个消防站的平均服务半径为1.6公里,责任区面积为5.3平方公里,即4~7平方公里。
消防供水规划和合理布置消火栓。
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系统,应切实加强城市水厂、管网及加压站等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保证供水压力不小于0.14Mpa。
同时应充分利用城市天然水源,多渠道保障消防用水。
消防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净空不应小于4米,转变半径不应小于8米。
在城市建设中,应保证消防通道间距不小于160米。
三、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原则
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应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
四、城市总体布局及其组成要素的消防安全要求
1.对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
(1)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对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位置,严禁在输油、输送可燃气体的于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标志。
(3)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4)城区内建的各种建筑,应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5)城市中原有耐火等级低对目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必须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并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
(6)地下铁道。
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
排烟等设施。
安全出口必须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并应直接通到地面安全地点。
(7)在城市设置集市贸易市场或营业摊点时,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2.对城市组成要素布局的要求
(1)工业布局
①在布置上应满足运输、水源、动力、劳动力、环境和工程地质等条件,以及综合考虑风向。
地形、周围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同时根据工业生产火灾危险程度和卫生类别。
货运量及用地规模等,合理地进行布局,以保障其消防安全。
②按照经济、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应将石油化工。
化学肥料、钢铁、水泥、石灰等污染较大的工业以及易燃易爆的企业远离城市布置。
将协作密切。
占地多、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工业企业,按其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区,一般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毗邻居住区。
③对易燃易爆和能散发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工厂,要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且是人烟稀少的安全地带。
④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要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地带,可起到阻止火灾蔓延的分隔作用。
⑤布置工业区应注意靠近水源并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要;应注意交通便捷,消防车沿途必须经过的公路建筑物及桥涵应能满足其通过的可能,且尽量避免公路与铁路交叉。
(2)仓库布局
①应根据仓库的类型和用途、火灾危险性、城市的性质和规模,结合工业、对外交通、生活居住等的布局,综合考虑确定。
②火灾危险性大的仓库应布置在单独的地段,与周围建构筑物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石油库宜布置在城市郊区的独立地段。
③化学危险品库应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地段,但要注意与使用单位所在位置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城市。
④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煤炭、木材堆场)应满足防火要求,布置在独立地段,在气候干燥、风速较大的城市,还必须布置在大风季节城市主导风向的厂风向或侧风向。
⑤仓库应靠近水源,并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要。
(3)公共建筑布局
①公共建筑的消防布置应考虑分期建设、远近期结合、留有发展余地的要求。
②对于旧城区原有布置不均衡。
消防条件差的公共建筑,应结合规划作适当调整,井考虑对原有设施充分利用和逐步改善消防条件的可能性。
(4)居住区布局
①居住区消防规划的目的在于按照消防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置居住区和各项市政工程设施,满足居民购物、文化生活的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条件。
②在综合居住区及工业企业居住区,可布置市政管理机构或无污染、噪声小、占地少、运输量不大的中小型生产企业,但最好安排在居住区边缘的独立地段上。
③居住区住宅组之间要有适当的分隔,一般可采用绿地分隔、用公共建筑分隔、用道路分隔和利用自然地形分隔等。
④居住区的道路应分级布置,要能保证消防车驶进区内。
单元级的道路路面宽不小于4~6米;居住区级道路,车行宽度为9米,尽头式道路长不宜大于200米,在尽端处应设回车场。
在居住区内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
⑤液化石油气的储配站要设在城市边缘。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设在居民区内,每个站的供应范围一般不超过1万户。
供应站如未处于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时,应设消火栓。
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管理
根据1990年1月1日公安部。
建设部。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精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1.消防站
(1)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
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应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2)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一点为一般原则设立,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4至7平方公里。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站,以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
(4)对于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立水上消防站。
(5)对于基本抗震烈度在6度及6度以上的城市。
消防站建筑应当按该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在发生地震灾害时,不会影响消防站正常工作。
(6)设置消防站,可以合理地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度大的建(构)筑物,建设消防了望台,并应配备相应的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便于及时,准确发现着火目标。
2.消防给水
城市消防给水工程是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1)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与供水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他、水井或加水柱。
(2)消防供水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并应修建联通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破坏天然水源。
(3)城市消防给水管道应敷设成环状,其管径、消火栓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市政消火栓规格必须统一,拆除或移动市政消火栓时,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4)对于城市原有消防给水管道陈;日或水压、水量不足的,供水部门应当结合供水管道进行扩建、改建和更新,以满足城市消防供水要求。
(5)城市中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或无消防车通道的,应由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具体条件修建消防专用蓄水池,其容量以100一200立方米为宜。
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米。
(6)城市消火栓被损坏时,应由供水部门及时修复,确保消防队灭火时的供水需要。
3.消防车通道
(1)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
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均应符合有关的规范要求,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2)对于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市,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3)在规划城市桥梁、地下通道、涵洞时,应考虑消防车最大载重量和特种车辆的通过高度。
(4)消防车通道建成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
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4.消防通讯
(1)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应当规划和逐步建成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调度指挥的自动化系统。
(2)小城市的电话局和大、中城市的电话分局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应当设置不少于两对的火警专线。
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的电话分局至消防队火警接警室的火警专线,不宜少于两对。
(3)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或责任区消防队,应当设有线或无线火灾报警设备。
(4)城市火警总调度台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当设有专线通讯联络。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管理,应由城市规划、供水、供电、电信和市政工程等部门贯彻实施。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5.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1)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部队的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之内的,由地方审批后,其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井由公安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列支。
(3)城市公用消防建设和维护资金的预算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
(4)城市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迁的市政消火栓,其修复费用全部由损坏、拆迁单位负担。
五、改善旧城工业与居住区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
1.改善旧城工业消防安全条件
(1)旧城工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①许多旧城大小工厂星罗棋布,混杂于城市生活居住区内,既不利于消防安全,又不便于生产协作,同时,妨碍城市建设,搞乱了城市的布局。
②旧城多数工厂用地紧张,防火问距不足,生产发展受到限制。
有的工厂厂址受用地的限制分设几处,不便于生产和消防管理。
有的工工厂由于用地狭小,缺少必要的仓库和堆场,挤占城市居住和绿化用地,甚至占用道路,造成交通阻塞,没有消防通道。
③有些工厂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大,严重威胁居民安全,工厂“三废”又污染环境,危害邻近居民健康,影响邻近工厂产品质量。
④有些工厂的厂房利用一般民房或临时建筑,不符合防火和生产要求,影响生产和安全,还有不少工厂位于人口稠密的街巷深处,建筑布置不符合防火要求。
⑤有的城市由于旧城工业拥挤,造成城区动力和水源供应紧张,既影响了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也很难解决消防用水。
(2)改善旧城工业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
①把那些消防条件较好,生产设备好,产品有发展前途,运输、动力、供水等市政设施条件齐备,消防布局比较合理的工业地段,组织成工业街,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
②对于火灾危险性不大、生产性质相近、车间分散的工厂,可以适当合并。
③有些工厂生产规模大,设备条件好,产品价值高,但存在火灾危险性,对周围环境又有一定的污染危害,而迁出又有困难,可采取改革工艺或改变生产性质的措施。
④在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大,对周围环境有严重污染,又不易治理,或易燃、易爆、火险隐患严重的工厂,应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的坚决限期迁到远郊。
2.改善旧城居住区消防安全条件
(1)旧居住区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①建筑耐火等级差,火灾危险性很大。
旧居住区的许多住房系简易房屋,列不上耐火等级,居住水平低,低矮。
狭窄。
阴暗、潮湿,房屋质量很差,有的由于年久失修,已成为危险房屋,同时由于人口增加,居住十分拥挤。
一旦发生火灾,后果相当严重。
②建筑密度高,缺少必要的防火间距。
旧居住区房屋布置十分稠密、混乱,据有的城市统计,有些;日居住区建筑密度高达70%以上,而人口密度在4000人/公顷以上,缺少必要的防火安全需要的防人间距,居住区内没有必要的绿地和居民室外活动场地供消防利用,还缺乏起码的采光、通风和卫生条件。
③没有消防灭火设施,消防安全没有保障。
旧居住区一般道路质量很低,道路狭窄,消防车无法通过。
不少旧居住区根本没有消防道路,没有完善的消防给水设施。
④工厂和居住区犬牙交错,消防布局十分混乱。
有些旧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用地和居住建筑穿插交错,不但火灾危险性大,同时也严重污染居住环境,危害居民身心健康。
(2)改善旧居住区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
①维修:
旧住房,提高耐火等级。
一般应根据住房的不同结构类型、损坏程度。
日照通风条件等决定维修或翻建方式,使居住区建筑的耐火等级得到提高。
②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防火间距。
应拆除旧居住区中搭建的杂乱棚屋或其他简陋的临时建筑,通过一定的分割和清理障碍,调整院落和户外空间,增加防火间距,同时也可改善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和日照、通风条件。
③整顿道路,满足消防要求。
旧居住区的道路往往简陋、狭窄、弯曲而不畅通,应有计划的进行疏通和铺设;同时在控制规划道路红线的前提下,通过裁弯取直、扩宽打通、封闭废弃、改变道路性质等方法来调整和改善道路系统,满足消防要求。
④结合调整、增设公共设施,解决消防用水。
在旧居住区逐步建设完善的给水系统,保护或改造原有水井,调整增设公共消火栓、路灯、公厕、垃圾箱等,采取适当新建或利用旧房加以改建的办法,调整充实商业服务、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等设施。
⑤调整用地布局,减少火灾危险程度。
旧居住区的工厂、仓库等单位用地应作适当调整,可根据其火灾危险程度和污染程度、生产发展情况等,按城市或地区用地的调整规划,采取保留、合并、迁移等办法,统筹安排。
六、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的规划
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包括铁路。
公路、水路、航空等多种方式。
做好城市对外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的规划布局对于保障城市和对外交通运输的消防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铁路在城市中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铁路线路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应满足铁路运营技术经济条件,但必须避免铁路分割或包围城市。
②处理好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应尽可能使铁路线路不和城市主要干道相交,减少铁路线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点。
在方格形道路系统的大城市中,铁路线路宜与城市主干道平行;对于放射形道路系统的大城市,铁路线路应沿放射干道平行引人城市。
③铁路正线的布置要避开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
当城市的发展不得不跨越正线时,要在被分割的城市两侧设置相对独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尽量使消防车辆赶赴火场不穿越铁路。
④铁路线路不要在城市与河湖海岸间平行通过。
⑤穿行城市的铁路线,最好布置在有一定宽度的绿带中。
⑥当线路引人客运站时,应使主要方向的旅客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
当线路引入编组站时,主要货车车流方向应有顺直的路径。
(2)铁路车站在城市中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客运站的布置。
考虑旅客乘车方便、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负担,旅客站一般要尽可能布置在市区、中、小城市的旅客站可布置在城市边缘;在大城市由于列车到发密集,每日乘车人次多,为了使旅客能就近乘车,避免客流过分集中,还应增设旅客站。
特别是受地形限制或河流影响,形成分散而狭长的带状大城市,以及被河流分割的大城市,要考虑设置三个以上的旅客站。
②货运站的布置。
综合性货运站是办理多种品类货物作业的车站。
以到发为主的综合性货运站,宜伸入市区适当地段,特别零担货物,在市区便于货物集散。
如以某几种大宗货物为主的货运站应靠近所服务的工业区和仓库区。
主要不是为本城市服务的中转货物的装卸站,应设在市区以外,并靠近编组站和水陆联运码头。
专业性货运站是办理单一品类货物作业的车站,如煤炭、木材、矿石。
石油、矿物性建筑材料的货运站。
专业性的货运站要靠近货流集散地点布置。
危险品及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货物装卸站,应设在市郊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地带。
货运站应均匀分布:
根据有关部门对一些城市货运站的现状调查分析结果,货运站分布半径以不大于6公里比较适宜,在10公里左右或超过10公里,则不能满足城市需要。
(3)工业站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工业站要设在有大量货流、出入便捷和对外运输顺直的地点,尽量避免车流在铁路路网上或企业内的折角和迂回运输。
②工业站不要设在铁路主要干线上,以减少出入企业车流和铁路干线车流的交叉干扰。
对于大型企业或集中的工业区,根据需要可设置枢纽外环线,并将工业站设在主要车流必经之地或原料、燃料的入口处。
对于分散的工业区,可分别设置工业站。
③设在枢纽内的工业站,与编组站间要有便捷的通路,并要为企业将来发展留有余地,避免由于企业扩展带来工业站的消防问题。
④工业站的布置,要与专用线的建设、工业区的建设结合起来,把消防安全、土地利用、防洪排洪、交通运输等方面统一规划。
2.公路在城市中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公路线路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要合理的解决公路线路的走向及其站场等运输设施的位置,避免分割、干扰城市。
②公路一般应与城市呈切线方式通过,离城市也要有一定距离,线路布置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但一些旧城区,由于公路对外交通穿越城市、居住区,把居住区分割,不利于消防和交通安全,也影响居民生活安宁,必须认真注意解决。
③对于旧城区布置不合理的公路,应尽可能使过境公路改道,避开城市生活居住区,规划中还应尽可能使公路便捷,缩短公路里程。
公路线路在城市的布置,主要有公路穿越或者绕过(切线或环线绕过)城市两种情况。
④为了充分发挥汽车运输的特点,规划建设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断面组成应在中央设分隔带,使车辆分向安全行驶;与其他线路交叉时采用立体交叉,并控制出入口;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专供高速(一般为80~1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
高速公路线路的布置应远离城市,与城市的联系必须采用专用的支线,并采用有控制的互通式立体交叉。
⑤公路线路的布置,为了减少过境交通进入市区,应在对外公路交汇的地点或城市人口处设置一些公共服务设施,为暂时停留的过境车辆的司机与旅客创造一些便利条件,既方便车辆检修停放以及旅客休息、换乘,又可避免不必要的车辆和入流进入市区。
(2)公路运输设施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①客运站的布置。
大城市的客运站位置可适当伸入市区,布置在市中心区边沿地段。
并根据旅客进出方向和流量大小决定设置客运站的数量。
中。
小城市的客运站宜设在城市边沿或城市与过境公路相连接的支线上,不要紧靠过境公路布置。
客运站周围应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场地,并应考虑有方便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条件。
还要避免与学校、医院、住宅区相距过近。
②货运站的布置。
货运站(场)的位置选择与货主的位置和货物的性质有关。
对于供应城市人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则布置在市中心区边缘,与市内仓库有直接的联系;若货物的性质对居住区有影响或系中转货物为主,则应布置在仓库区、工业区货物较为集中的地区,又要尽可能与铁路车站、水运码头有便捷的联系。
中、小城市由于客货运量较小,也可将客货合并,设混合站,但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安全。
③加油站的布置。
城市公路对外交通的加油站,一般有两种布置形式。
一种是布置在道路旁凹入的专门用地上,称为港湾式加油站。
其特点是加油站的出入口均设置在一条道路上,对交通影响较小,加油较方便。
另一种是设置在“Y”形交叉线)布置调车站场,并要最低限度地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④港区若有大型造船厂,应划定专门的水域和陆域,安排专门的码头。
3.机场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机场与城市的距离
机场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必须从地形、地貌。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噪声干扰、净空限制以及城市布局等诸方面因素,加以综合分析,恰当地解决好机场与城市的距离这一矛盾。
(2)机场与城市的交通联系
根据航空运输的快速特点,要求地面交通越快越好。
一般应在机场位置确定的同时,安排好机场与城市之间直捷的、高速的、通畅的道路交通系统,安排好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3)合理确定机场消防站的位置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机场消防站要在最适当的能见度条件和地面条件下,保证对发生在机场活动地区任何部分的飞机火灾事故的驰救时间不大于三分钟,最好不大于两分钟。
七、城市消防规划对园林绿地的利用
1.均衡分布,联成完整的为消防利用的园林绿地系统
(1)应将公共绿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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