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检验检测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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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路西侧泮塘五约地段,东至仁威庙前广场,南至泮塘五约外街,西至泮塘五约新街,北至仁威庙直街。
3
2.2.3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微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包括修缮建设各项基础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改造和活化公产建筑,结合立面整饰和街巷景观设计,整体提升五约村的风貌,具体实施范围详见图纸。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4
2.2.4
工作要求
作为招标人委托的检验检测服务单位,负责对委托的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节能检测、沉降观测等项目进行检测。
5
2.2.5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月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月日,工期:
300日历天。
检验检测服务单位进场及检测必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6
2.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5.6336万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2.3.1
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沉降观测,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
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2
检测人员专业配套要求
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精干、充足。
10
4.3
主要设备、仪器的配备要求
所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主要检测仪器和设备、软件均需驻场服务。
11
5.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13
8.1
投标答疑
答疑方式:
网上答疑
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4.2款。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4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万元。
投标保证金按交易中心规定递交
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开户名、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具体请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付日期: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按规定递交。
注:
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操作流程及信息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银行结算账户的通知》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7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18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19
28.1
评委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0
28.6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1
3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检验检测服务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作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投标人的要求:
见招标公告第七点“投标人合格条件”。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第五章检测技术要求
第六章技术资料和图纸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招标文件解释权利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解释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逆反顺序。
8.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分: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书、经济标书和电子文件。
11.2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如下:
(1)投标申请公函(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属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内企业的证明资料(打印页加盖公章)。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三)。
(9)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签署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四)。
11.3技术标书内容如下:
(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本单位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等);
(3)单位资信条件;
(4)本检测项目组织架构框图、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格式五)、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六)。
(5)2013年1月1日至今在独立完成过的类似检测项目一览表(格式七)。
(6)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格式八)。
(7)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工期保证措施;
11.4经济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书(格式九);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投标人须说明的其它内容。
注:
投标文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书、经济标书顺序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书、经济标书装订成一册,然后与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在不透明封装中。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
(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合价为根据。
1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及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成果深度、服务期、人员和工作量等,确定检测工作的方法、设备以及费用等,考虑工作量变化的风险、各种不确定因素,以本企业的优势和承受能力,按照市场价格态势结合自身实力和现场踏勘情况合理报价。
1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并承担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的考虑。
13.4本技术服务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和工作成果的形式承包本技术服务项目,按委托人实际委托给受托人的数量按实结算。
13.5除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书中的价格均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桩头处理、试坑开挖除外)、材料费(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购置和埋设、单桩静载试验所需桩帽制作、桩两侧垫层加固处理及道路和吊机位处理、检测锚杆的锚头处理除外)、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以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13.6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投标人装备险和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按合同条款规定(但不限于)的其它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13.7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项目需缴纳一切税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人在投标时对上述税费应纳入相应综合单价中。
13.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
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其它的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另支付。
投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人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填入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3.9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多报的项目或综合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10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时需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原表复制,不得增减,并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项目顺序填写单价、合价,不得改动报价顺序。
如有改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1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计发包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回执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28天。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包括印章和签字),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钉不外露。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
目录之后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
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名称:
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二期)检验检测服务。
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3.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启投标文件,宣读以下内容: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
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项目负责人;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26.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中标候选人顺序,按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28.评标办法
28.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28.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坚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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