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分包的工作范围及与其它承包单位的分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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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分包的工作范围及与其它承包单位的分界
机电分包的工作范围及与其它承包单位的分界
主旨
这章节提供机电分包的工作范围及与其它承包单位的分界建议。
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在施工上出现真空工作地带从而影响工地管理,施工进度和质量及后续返工和工程延误问题。
第一部分:
机电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
1.0总则
1.1机电承包单位包括的工程范围如下:
1.给排水工程(含人防区);
2.采暖通风工程,含地板采暖系统及人防区;
3.强电工程(含人防区);
4.市政配套管道工程;
5.游泳池机电系统工程,包括水循环处理及加热、水下照明、泳池空调;
6.机电系统的结构预留预埋工作,包括室内的墙壁、预留地台孔、墙孔和各类套管、强弱电系统线管及其它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包含预埋件的供应)。
专业分包工程:
1.空调系统工程;
2.精装区卫生间(包括公寓、会所)卫生间卫生洁具供应及安装,非精装区卫生间卫生洁具供应;
3.变配电系统工程(含公变和专变配电工程);
4.电梯井道照明、井顶井底防水插座连有关之开关、线槽、管线等之供应及安装;
5.净水器的供应及安装(机电承包单位只需按招标图纸和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净水器所需的供水点及电源);
6.消防系统工程;
7.弱电系统工程;
1.2本承包单位需负责与本工程的其它机电系统承包单位协调有关施工图。
其它机电系统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承包单位、弱电承包单位、空调承包单位。
本承包单位需在每个机电系统施工前负责完成综合施工图或综合机电预留洞图的协调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如因综合施工图或综合机电预留洞图的协调未完善而导致工程翻工或工期延误等后果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1.3在竣工阶段本承包单位需负责协调所有本项目的机电系统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地反映各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及满足各政府或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1.4提供所有有关管道及设备的油漆工程、保温工程。
1.5提供合约范围内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及系统平衡等工作。
1.6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给水及排水系统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
1.7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
1.8提供施工图、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包括送设计院盖章。
1.9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
1.10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品)。
1.11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
1.12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1.13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1.14提供施工及设备材料运输方案。
1.15按其它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所需资料进行综合设备施工图和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制作。
1.16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并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竣工等。
1.17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1.18供应及安装维修设施。
2.0采暖、通风专业
2.1供应及安装项目内采暖系统(不包括热力站工程),包括采暖支、干管及阀部件,地板采暖管路、阀门、控制系统及有关设备和配/附件等。
2.2供应及安装整套机械通风系统,包括风机及电动机、风管及阀门、风口、空气过滤器以及有关设备和配/附件等。
2.3供应及安装游泳池的空调系统及会所的新风系统,而除游泳池外的其它会所区域的空调设备将由其它承包单位负责。
2.4供应及安装整套楼梯加压系统及排烟系统,包括所有风机及电动机、风管及阀门、风口、及有关设备和配/附件等。
2.5供应及安装所有风管、水管、水泵、阀门及有关设备的保温材料及外表处理及修饰油漆工程。
2.6供应及安装所有有关设备的防震及消声设备。
2.7本专业的结构预留预埋工作(含预埋件的供应)。
3给排水专业
3.1供应及安装给水系统,包括冷水和热水供应系统和中水系统。
3.2供应及安装污水及废水排放系统、雨水排放系统及通气系统并连接所有配管。
包括各集水坑(车库地面排水集水坑、消防电梯排水坑、消防泵房集水坑、中水机房集水坑、地下层生活污水坑、雨水泵房等)压力排水系统。
3.3供应及安装给水及中水系统水箱包括不锈钢制爬梯、水箱盖、支承等。
3.4供应及安装给水、中水系统的所有埋设于各类储水箱和水池(若有)的有关配件或连接件。
3.5进行非精装区卫生间卫生洁具的安装工作及提供有关辅材及所有保护措施。
3.6供应及安装所有红线内小市政给排水管线及室外消火栓管道工程,包括所有连接地库外墙防水套管所需之配件或连接件。
3.7供应及安装所有检查井、化粪池、集水井、隔油井等构筑物内的管道工程。
3.8本专业的结构预留预埋工作(含预埋件的供应)。
4电气专业
4.1供应及安装低压配电系统包括一切线缆接入低压柜内。
4.2供应及安装动力及照明配电箱/柜。
4.3供应及安装分支电路配电设备及线路。
4.4供应及安装最终电路线路及其附件(含精装区的所有线路及附件)。
4.5供应及安装照明灯具(具体工作范围见附表一)。
4.6供应及安装开关及插座(具体工作范围见附表二)。
4.7供应及安装整个工程所需电线、电缆。
4.8供应及安装防雷及接地系统。
4.9所有有关电线槽、电线管及设备的油漆工程。
4.10供应及安装低压配电及控制设备予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中水,电梯及弱电系统等所有用电设备。
4.11所有低压供电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及测试等工作。
(所有测试所需的仪器和工具由本承包单位提供)
4.12本专业及弱电专业线管的预留预埋工作(含预埋件的供应)。
第二部分:
与其它承包单位的施工分界
1.1建筑承包单位负责的工作
下列的工作将由建筑承包单位负责提供。
然而,机电承包单位需于适当时间提供按指定格式的土建留洞图纸和要求土建配合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必需资料,以便建筑承包单位能满意及顺利地执行其工作。
A.结构预留预埋工作,包括室内的墙壁、预留地台孔、墙孔和各类套管及预埋件的预埋工作(包含预埋件的供应)。
B.防雷接地系统,包括混凝土结构内的接地装置、引下线、接地引出连接线、测试点、预埋件等。
C.工地红线以内配合各埋地管线(其中包括弱电系统、有线电视、固话等)的地沟挖掘,结构,支撑及回填。
D.视需要建造所需基础、电缆沟及电缆沟盖板、爬梯和脚踏等。
E.建造阀门井、水表井、电缆井、检查井、化粪池、集水井、水池、混凝土水箱包括井盖、水箱盖连座、爬梯、脚踏、排水沟连格栅等和设备混凝土基座。
F.非幕墙区域的外墙百叶和非精装区域的检修口、检修门。
机电承包单位需呈交所有外墙百叶和检修口的位置、尺寸和其它详细资料予建筑师审批。
G.按总体施工进度,对孔洞和壁坑进行回填,修补及抹面。
但机电承包单位必须在完成其工作后,即时以书面通知建筑承包单位幷确认可以进行回填、封闭、修补等工作。
因缺乏书面通知而发生遗漏,继而引起返工等所有损失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
H.为穿越前室或防火分区隔墙的设施提供防火围板。
1.2与建筑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机电承包单位须确保所有为配合本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资料包括板洞、墙洞和套管的预留等,按已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图预早通知建筑承包单位进行预留工作。
B.在建筑期间,机电承包单位须负责检查并确保其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工作和孔洞等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C.在建筑期间,机电承包单位需负责检查并确定所有套管、防水套管及预埋件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D.有关所有设备需用的混凝土基座,将由建筑承包单位负责建造,然而机电承包单位需尽早提供所有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予建筑师/工程师审批,幷须与建筑承包单位协调以进行所需的土建工作。
机电承包单位需确保有关的土建施工达到本合约范围内的机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
E.机电承包单位须与建筑承包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
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
F.机电承包单位须负责确保有关预留设施,在有关土建施工时按要求正确预留。
G.机电承包单位须负责防雷接地系统建筑承包单位负责的工作以外的所有工作。
1.3与弱电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机电承包单位须按楼宇中央管理系统监控点、工程分界以及及施工图纸要求提供无电压接点,以供接驳至楼宇中央管理系统,无电压接点应分别设置于每一控制屏旁和所有相关设备旁以供弱电系统承包单位连接至楼宇中央管理系统,用以监视各有关设备的运作状况。
B.弱电承包单位负责完成本合约范围内的机电系统设备的自控系统,提供设计及自控要求所需的各种传感器及控制组件、及其它控制系统组件,并透过施工图与机电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其在机组或管路上的安装位置,而机电承包单位负责将这些附件安装于设备和管路的相应位置。
C.机电承包单位需提供楼宇自控系统监控的机电水系统电动阀门(含执行机构及220V电源供)。
并提供详细技术数据(如驱动扭矩、驱动电压等)予弱电承包单位并确保与楼控系统兼容,以便弱电承包单位进行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
若由于本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提供详细技术数据而导致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机电承包单位承担。
D.机电承包单位需提供所有弱电系统及设备的电力供应及地上部分弱电系统线管得预埋工作。
按弱电系统的具体施工图要求提供电源插座、接线座或配电箱等,并接至弱电系统指定用电点。
E.供配电监控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及其它的独立监控系统,应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直接交接楼宇自控系统。
其高阶数据接口,包括TCP/IP、Lonwork、BACnet、Modbus、ARCnet、RS485、C-Bus等,并开放双向通讯协议、I/O数据接口、数据包编码格式等,可实现与楼宇自控系统联网,能进行访问与控制双向通讯。
F.机电承包单位须与弱电系统承包单位协调并透过施工图就双方的交接驳口及通信协议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接口及标准,确保弱电系统的无障碍监控。
G.机电承包单位须与弱电系统承包单位协调配合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点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1.4与消防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消防系统承包单位将提供足够的消防模块以供于发生火警时启动或关闭有关的防火阀、排烟阀、排烟机、正压送风机、通风机等。
B.机电承包单位需在各相关的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补风机就地控制屏处提供消防控制线路的接驳点,并提供接口形式给消防系统承包单位。
C.由消防控制室消防模块至各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补风机就地控制屏接驳点的控制线路的供应及安装由消防系统承包单位负责。
D.机电承包单位需在防火阀、排烟阀及其它消防系统相关阀门提供控制/反馈信号接驳点,并提供接口形式给消防承包单位。
E.由消防控制室消防模块至各防火阀、排烟阀等接驳点的控制线路的供应及安装由消防系统承包单位负责。
F.机电承包单位提供消防水池的供水管道、阀门至水池浮球阀,消防系统承包单位负责消防水池附件及往后的消防系统工作。
G.机电承包单位需提供所有消防系统及设备的配电和控制,按消防系统的具体要求提供电源插座、接线座、配电箱等,接至消防系统指定用电点,并预留足够的无电压接点,供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进行远程控制、监视和信号反馈等。
H.机电承包单位须与消防系统承包单位协调以进行及完成所需的安装工作,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的位置及双方的工作界面。
1.5与燃气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燃气系统的快速式切断阀的启闭与厨房通风系统的开关联锁:
通风系统开动,快速切断阀才开启,通风系统关闭,切断阀亦同时关闭。
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亦与快速切断阀联锁;如探测到燃气泄漏,快速切断阀会关闭,但通风系统将维持运作以便把燃气排出室外。
其中快速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由燃气承包单位负责,厨房通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
B.机电承包单位负责事故排风机及风管、风口的供应及安装以及风机电力的供应,并提供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接点。
燃气系统承包单位负责风机与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及线路的接驳。
C.机电承包单位须与燃气系统承包单位协调,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1.6与精装修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精装区内,本承包单位需按设计提供相应的采暖、通风系统。
吊顶和管井的检修口/门(不包括有防火要求的检修门)由精装承包单位负责。
但机电承包单位须与精装修单位配合,确定各种检修口、风口、地板采暖分集水器以及温控器的准确位置。
B.有关精装区的电气系统,机电承包单位需提供相应的电气装置;机电承包商负责照明系统电气管路包括金属软管和电线敷设,而有关灯具、开关、插座由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
C.装,线路长度必须与精装修协调并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本承包单位须与精装修单位配合,确定精装区域各种灯具、开关、插座、接线座等电气设备的准确位置。
(分工细节详见下列表一和二)。
D.公寓户内及其它精装修的卫生间的卫生洁具的供应及安装将由精装修承包单位负责,但机电承包单位需预留卫生洁具水管路的接驳口至用水点和排水点(含角阀),并与精装修单位配合确定预留接口的位置。
E.机电承包单位须与精装修承包单位协调,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1.7与电梯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机电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电源电缆从低压配电屏至位于电梯房内的电梯配电箱。
B.机电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电梯房内的电梯配电箱,机房内的照明、插座、接地、通风空调等机电设施。
C.机电承包单位负责在各电梯机房内提供配电箱以供应电梯井内的照明及插座及轿箱内用电的供电回路,电梯井及轿箱内的照明及插座以及所需的线管线缆由电梯承包单位负责。
D.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干接点信号于每个电梯机房内,信号包括‘正常电力供应故障’及‘应急用电力供应生效’。
有关信号将接驳至由电梯分包单位提供的接线盒内。
E.电梯承包单位负责由电梯机房至电梯井道的线管、线槽、线缆,而由地下层电梯井道至中央安保总控制室升降机监察盘之间的导管及电缆槽由机电承包单位负责,而控制电缆的供应及安装由电梯承包单位负责,具体位置和规格须与电梯承包商确认及配合连接、敷设线路。
F.机电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接地装置至各电梯机房指定位置及各电扶梯以完成有关接地系统。
G.机电承包单位须与上述承包单位协调以进行所需的安装工作,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1.8与空调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机电承包单位需按招标图纸,负责提供每户空调的冷凝水排水接驳口于每户的冷凝水立管处,供空调承包单位接驳用。
B.机电承机电包单位负责提供空调设备的电力供应,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预留于室外机放置处室外机电源接线座及室内预留室内机电源插座。
由接线座和插座至设备电源接口的管线由空调承包单位负责。
C.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新风加湿系统的自来水接驳点于新风加湿器旁,由空调承包单位负责完成由接驳点至设备的接驳。
D.机电承包单位须与空调承包单位协调,以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1.9与变配电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变配电承包单位负责变配电室内变配电设备管线等的供应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机电承包单位将负责从低压配电柜引出电缆(包括电缆桥架)及以后的工作。
B.机电承包商负责除变配电承包商上述工作以外其它机电专业工作,如通风、照明等。
C.机电承包单位须与变配电承包单位协调,以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1.10与园林及景观照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机电承包单位须按园林承包单位提供的用电量、用电点和控制要求,提供各园林照明景及观灯的配电、控制,以及园林预留电源口等,幷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分工细节详见下列表一和二)
B.机电承包单位须按园林承包单位提供的用水量和用水点要求,提供园林的供水接驳点,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1.11与游泳池及水池过滤系统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机电承包单位须按游水池及水池过滤系统承包单位提供的用电量、用电点和控制要求,负责提供各过滤系统的配电、控制、接地等,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B.机电承包单位须按游水池及水池过滤系统承包单位提供的用水量和用水点要求,提供游水池及水池供水接驳点,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1.12与橱柜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厨房内排油烟机、净水器的供应及安装由厨柜承包单位负责,机电本承包单位需按招标图纸的要求,预留厨房水盆和洗衣机等用水点的接驳口供厨柜承包单位接驳用。
B.机电承包单位须与精装修承包单位协调,幷透过施工图议定双方同意的交接驳口准确位置及双方的工作接口。
附表一
照明灯具供应及安装工作划分
项目
机电承包商
其它承包商
备注
疏散指示灯具
√
楼梯间照明灯具
√
楼梯前室
√
机电房及其夹层、竖井
√
机房出口走廊
√
停车区及车道
√
地下层走廊及电梯厅
√(精装)
首层大堂及电梯厅
√(精装)
标准层走廊及电梯厅
√(精装)
地下室配套用房
√
库房及其它单独空间
√
住宅内照明
√(精装)
裙楼层
√
√(精装)
会所
√(精装)
商业及商场灯具
√(精装)
首层大堂门口灯具
√
庭院灯具
√(园林绿化)
泛光照明灯具
游水池及水池灯具
道路照明灯具
√
√
√(泳池过滤系统)
附表二
开关插座供应及安装工作划分
项目
机电承包商
其它承包商
备注
楼梯间
√
楼梯前室
√
机电房及其夹层、竖井
√
地下室机房出口走廊
√
停车区及车道
√
地下层走廊及电梯厅
√(精装)
首层大堂及电梯厅
√(精装)
标准层走廊及电梯厅
√(精装)
地下二层配套用房
√
库房及其它单独空间
√
会所
√(精装)
裙楼首层、二层
√
住宅内
√(精装)
首层商业
√
首层大堂门口
√
庭院
√
第三部份:
机电分包和总承包在施工管理上之责任分工表
序号
项目说明
由总承包
商负责
由机电分包商/其它承包商负责
1
各类指定的/其它承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仪器及物料。
√
2
供共享的垂直吊升设备及材料运输电梯(如有)。
(局限于承包商已在现场安装之有关设备)。
√
3
供共享的脚手架。
(局限于承包商已在现场安装的脚手架)
√
4
各指定的分包工程及其它承包商工程的专用脚手架
√
5
提供、维持及最后拆除临时施工水、电及排污。
(包括指定的分包工程及其它承包工程)
√
6
提供水电给测试之用(至每层之指定位置点)及支付所有施工、测试所需的水电费。
(包括提供电梯调试用电电源电缆的敷设、且敷设至电梯机房)
√
7
监管各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工程
√
8
每天把指定的分包工程及其它承包工程之垃圾送往现场各
层废物收集处。
√
9
由指定的各中央废物收集处移走垃圾。
√
10
支付由设计院为承包商/指定的分包商所负责设计的设计
图纸盖章所须的有关的费用(由有关须负责设计的单位各
自负责)
√
√
11
编制与指定的分包工程有关的土建图纸。
√
12
各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编制(协调由承包商负责)。
√
13
编制综合机电协调施工图纸。
√
14
编制与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工程有关之综合土建协调图纸。
√
15
各指定的分包工程及其它承包工程之测试、调校、试运行(水电费由承包商负责)。
√
16
各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工程之测试、调校、试运行之监察。
√
17
提供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工程之放线的依据点,及各层标高控制线及轴线。
√
18
为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工程提供放线。
√
19
重整因进行市政配套槽沟开窟工程受影响的线外车道及行人道。
√
20
起卸承包商所需的所有物料至临时仓库及最后定位
√
21
起卸各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之物料到临时运输机械所能达到之距目的地最近位置。
(承包商只会提供已在现场设置之吊升设备连机手,其它人手均由有关单位负责)。
√
√
22
提供施工照明。
(因指定的分包工程之工作所需的强力特别照明由指定的分包商自行负责)。
√
23
提供公用洗手间及其它卫生设备。
√
24
总包加工场、办公室及仓库(提供、兴建及拆卸)。
√
25
提供、兴建及拆卸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工程之工场、办公室及仓库。
√
26
提供位置及空间予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商兴建工场、办公室及仓库。
√
27
按规范提供业主及各顾问办公室。
√
28
指定的分包工程及其它承包商工程所须的预埋件供应。
√
29
提供临时排水系统及移走。
√
30
工地所须的消防及安全用品。
√
31
监察及推行各消防及安全措施及条例。
√
32
保护已完成永久工作(各自为本身承造之工程项目提供保护)。
√
√
33
工地保安。
√
34
在混凝土结构上预留孔洞及开洞。
√
35
在非结构上开坑及凹槽。
√
36
各专业工程所需的建筑服务(例:
设备底座)。
√
37
在要求业主检视分包及专业分包之工程前作预先检查。
√
38
为大雨、下雨及结霜作出防御安排。
√
39
提供、维修及清拆工地周边之围板及行人道。
√
40
于预埋套筒与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人所提供之管道之间的空隙填充防火料连修饰。
√
41
在管线与凹槽穴隙间填充水泥砂浆及修饰连铁网。
√
42
防止鼠蚊虫滋生。
√
43
保护及修补损坏的临近建筑、道路、配套等。
√
44
提供冬雨季施工措施。
√
45
提供所有进出工地之车辆轮胎清洗设施及清洁服务。
√
46
安装由指定的分包商及其它承包人提供之套筒、固定件、锚栓等预埋件。
(惟安装预埋管道则由指定的分包商/其它承包商自行负责)。
√
47
提供及维持临时道路停车区。
√
48
工地安全设施如扶手、安全网等。
√
49
审核一切运输永久设备的通道-楼高及洞口是否适当。
√
50
指定分包及其它分包工程实施的预埋套管与结构/二次结构之间的空隙封堵及门窗与结构之间的空隙封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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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 分包 工作范围 与其 承包 单位 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