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桥架招标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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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桥架招标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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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桥架招标规范书
编号:
A100301-D08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项目
烟气氨法脱硫工程
电缆桥架
招标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
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编号:
A100301-D08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项目
烟气氨法脱硫工程
低压脱硫变压器
招标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会签:
校核:
编制:
目录
第一章技术规范3
1.1总则3
1.2工程概述4
第二章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5
2.1质量保证5
2.2性能保证6
第三章工作及供货范围6
3.1概述6
3.2供货范围7
第四章技术资料及资料交接8
4.1一般要求8
4.2技术资料内容8
第五章设备的监造和验收试验9
5.1.总述9
5.3工厂检验及试验9
5.4现场检验和试运行10
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10
6.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10
6.2培训11
6.3售后服务12
第七章设备交货的时间及地点12
第一章技术规范
1.1总则
1.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项目动力一期锅炉烟气氨法脱硫工程总承包项目电缆桥架的采购技术要求。
1.1.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投标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对产品质量与性能要求。
1.1.4投标方对本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凡在投标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设计、制造、组装、安装、调试直到设备移交前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数量和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1.6招标方对产品方案的确认并不免除投标方在其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工程技术要求时其要承担的及时更换和赔偿招标方损失的责任。
1.1.7投标方有负责指导安装的责任和义务,在安装过程中由于投标方现场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由投标方承担相关责任。
1.1.8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
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
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1.9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本工程设备采购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须有对应的中文译本,且解释以中文为准。
1.1.11所有计量单位须采用国际单位制。
1.1.12凡由投标方设计、制造及供货等问题造成招标方变更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1.2工程基本条件
1.2.1概述
克什克腾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西北部,西北与锡林郭勒盟接壤,东南距离赤峰市区约220km,距离锡林浩特市165km。
克什克腾旗地区山脉连绵,沟壑纵横,地势起伏较大。
省际公路呼海大通道(S105)、集通铁路途经克什克腾旗旗政府所在地经棚镇,交通条件便利。
克旗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尔罕(达日罕)乌拉苏木(乡)境内的锡腾开(海),大石门水电站的北面,距经棚镇约44km。
厂址为风积沙地,地势开阔平坦,局部略有起伏,标高在1322m-1330m之间,南高北低。
1.2.2 环境、气象条件
厂址区属于干旱大陆性气侯,冬季寒冷,夏季酷热,昼夜温差较大,春季多风沙,风向以西北风为主,风速每秒3.2米至4.2米左右。
旗内多年平均气温3.5℃,极端最低气温为-45.5℃,最大冻层厚度2.90米,无霜期在60~13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20mm。
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466.5mm,多年平均径流为7.7112亿立方米。
年平均气温:
3.6℃
极端最高气温:
37.8℃
极端最低气温:
-45.5℃
最冷月平均气温:
-37℃
多年平均降水量:
397.5mm
多年年平均风速:
3.0m/s
最大冻土深度:
290cm
最大积雪深度:
19cm
50年一遇10m高度设计风速:
V2%=23.7m/s
多年平均气压900.7hPa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58%
投标方所供设备必须充分考虑上述高海拔、极严寒、大风沙等的特殊气候条件,确保设备在运输、存放、安装、试验、运行、检修等各阶段不出现任何问题。
1.2.3规范和标准: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
2006
《电缆桥架行业标准》JB/T10216-2000
《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JB/T10216-2000
《电缆桥架》QB/T1453-92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1804
《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6458-97
《机电产品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JB2836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2759
《包装贮运标志》GB191
第二章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
2.1质量保证
2.1.1投标方必须有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并获得国家相关授权机构的体系审核和认证证书及资质证书。
2.1.2投标方必须建立质量保证计划,为工程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
2.1.3招标方有权进入投标方的活动场所查阅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投标方应提供便利条件。
当招标方发现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确保符合合同要求时,投标方应按要求实施。
2.1.4所有发现的不合格品都必须报告招标方,其中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必须事先得到招标方的同意。
2.1.5如果招标方认为必要,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供与质量计划有关的有效文件,如果这些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对此类文件作出修正。
2.1.6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不减轻或免除投标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1.7招标方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造活动仅是招标方内部质量管理的内容,不论其监造人员是否签证皆不作为招标方对产品质量的接受,更不减轻投标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2性能保证
2.2.1保证期
投标方所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随机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整体脱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招标方向克旗办理移交之日起计算;经过大修,正常使用寿命15年。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投标方必须无偿服务、更换部件并对其直接损失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方原因达不到本规范书所要求的性能指标,所需进行相关改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须保证所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在最终验收试验合格后15年内均能易于采购。
2.2.2验收条件
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运行工况如果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则认为具备性能测试试验的条件。
2.2.3验收标准
本工程的设计资料、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
第三章工作及供货范围
3.1概述
3.1.1投标方提供的桥架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已经过运行实践考核;有同类装置的业绩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3.1.2投标方按本规范书确定的范围供货,投标方的供货须满足本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3.1.3桥架在工程正式运行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损坏的,投标方免费给予更换,保证型号与出厂时一致。
3.1.4所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优质全新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3.1.5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即使本合同漏项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3.2供货范围
3.2.1供货范围详见附图:
A100301S-D0402-05,共三张
注:
投标方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有连接件、螺栓、紧固件等安装附件,所有附件均需热镀锌。
3.2.2技术要求
参见本规范书“1.2.3规范和标准”
第四章技术资料及资料交接
4.1一般要求
4.1.1投标方应提交响应标书的所有技术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能满足对该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的要求,如所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须无条件给予补充完整。
4.1.2所有资料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合同条款提交所有最终资料。
4.1.3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的,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须及时提供。
4.1.4招标方若有配合工程需要(如培训等)需投标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投标方须完全响应。
4.1.5投标方在提交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资料被最终认可之前,不得擅自进行下一步工作。
对超出合同要求范围的图纸及设计资料的修改不作为合同价格变更的依据。
4.1.6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4.1.7所有资料和图纸的变更应做明确的标记,以便于查找变更之处。
4.1.8投标方提交的资料须及时、充分、完整,并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若投标方拖延资料交付日期,影响到工程进度,投标方应对其直接损失负责。
4.1.9所有资料应有“临时”或“最终”印鉴。
4.2技术资料内容
4.2.1资料主要内容
投标方应至少提供下列质量保证文件:
4.2.1.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文件
4.2.1.2产品合格证
4.2.1.3主要配套件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
4.2.1.4运行业绩及用户意见
4.2.1.5制造、检验记录
4.2.1.6材料合格证
4.2.1.7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4.2.2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技术联系单应以中文书写提交招标方。
所有由招标方、投标方主持的会议和讨论应以中文书写进行报告。
第五章设备的监造和验收试验
5.1.总述
5.1.1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电气设备(包括对分包及外购电气设备)进行监造、检查,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电气设备符合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5.1.2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5个自然日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第2章节的规定。
5.1.3检验、试验
由投标方校验,结果应由招标方检查。
5.1.4验收试验报告签字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应在报告中签字。
5.1.5投标方应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的监造代表。
5.2电气设备监造
在交货前,投标方需通知招标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由招标方确认符合检验标准后发运。
招标方对货物的检验或认可,不得免除投标方任何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不代表招标方对货物的最终认可。
5.3工厂检验及试验
5.3.1工厂检验及试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3.2工厂检验及试验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5.4现场检验和试运行
5.4.1投标方须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交试验计划,对于主要设备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计划要得到招标方批准。
对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特殊试验可在现场进行。
5.4.2投标方必须完成现场试验报告,试验结论须取得招标方的同意。
5.4.3当货物运到现场后,招标方须做好到货设备的箱检和入库工作,并尽快安排开箱检验。
招标方应在开箱检验7天前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投标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的开箱检验,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若投标方未来按时派人增加开箱验货,即视为认可招标方的单独检验活动。
5.4.4现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电气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取证后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提出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须尽快提供应更换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5.4.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6.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6.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是确保所供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投运均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投标方须派有经验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如果此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天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6.1.2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6.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6.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6.1.2.3了解所供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技术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技术指导;
6.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的工作条件。
6.1.2.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6.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6.1.3.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单机试运转、联动试车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
6.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的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针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的安装人员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6.1.3.3投标方所委派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有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的责任。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1.3.4投标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6.1.3.5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往来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6.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6.1.5工作联系和作息制度
6.1.5.1当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抵达工程现场后,双方现场代表应通过协商确定总的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
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在招标方的安排下,独立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已确定的工作任务。
工作进度计划的任何改动应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6.1.5.2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每天上下班时间须遵守现场的作息规定。
6.1.5.3工作进度、每日做的主要工作、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及解决方法都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且每天都由双方现场总代表签字。
6.1.5.4在电气设备试验、单体调试、联动调试、整体调试、装置试运行,直至脱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招标方向克旗办理移交期间,投标方必须提供全方位运行服务及可靠的运行保障。
6.2培训
6.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6.2.2培训计划和内容。
6.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6.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6.3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外如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投标方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招标方排除故障。
第七章设备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见商务标
2交货地点:
见商务标
买方:
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有限公司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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