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考助学专业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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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考助学专业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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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考助学专业管理系统
河南省自考助学专业有关业务说明
来源:
作者:
省自考办
一、 助学专业课程设置
助学专业与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是一样的,课程成绩和毕业证的使用上也是一样的,全国通用,国家承认学历。
所不同的是部分课程考试的组织者不同,还有免考课程范围和办理手续,以及办理毕业手续和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等方面,考虑了方便高职高专在校生学习和考核,出台的有别于社会考生的方法和措施。
1、以商务秘书专业为例说明
050125商务秘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主考学校:
河南财经学院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统考课程*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统考课程*
3
0796
商务英语
7
证书课程
4
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统考课程
5
0506
写作
(一)
7
助学课程
6
8018
历代应用文选读
5
助学课程
7
0058
市场营销学
5
统考课程
8
8019
理财学
4
助学课程
9
8020
商务秘书学
5
证书课程
10
0152
组织行为学
4
助学课程
11
8021
传播与广告
5
助学课程
12
0346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4
证书课程
13
0347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
1
证书课程
14
8022
秘书外事管理实务
6
统考课程
15
0041
基础会计学
5
B类考生须加考
(统考课程*)
16
0644
公关礼仪学
4
17
0345
秘书学概论
6
18
6999
毕业论文
0
实践课程
注:
1报考类别
A类考生:
商务秘书、汉语言文学、新闻、秘书、中英文秘书、涉外秘书等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程。
B类考生:
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基础会计学”、“公关礼仪学”和“秘书学概论”三门课程。
2、“商务英语”、“商务秘书学”、“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和“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为证书课程。
助学专业考试课程分为:
统考课程、统考课程*(免考课程)、助学课程、实践课程和证书课程。
统考课程:
是指由河南省招生办于统一组织,省辖市(重点扩权县)自考办负责具体实施,每年四月和十月份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市场营销学和秘书外事管理实务这三门课是统考课。
统考课程*是专业考试计划中政治理论课、公共课和加考课,也就是免考课。
根据自学考试有关免考规定,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本专业中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有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考试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
(二)课程;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其它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加考课程(基础会计学、公关礼仪学、秘书学概论);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有关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的相关课程。
免试课程的免考手续由助学专科学校将考生材料集中送河南省招生办自考处统一审核。
助学专业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在课程免考政策上有两点不同:
一是助学专业免考课程多,英语
(二)和加考课程都可免考,而社会考生不可免这些课程;二是助学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就可办理免考手续,而社会考生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后方可申请免考。
助学课程:
是指由主考学校参与对专科层次学校在校生实施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活动并具体组织考试的课程(这个专业中的写作
(一)、历代应用文选读、理财学、组织行为学、传播与广告五门课程为助学课程),一般一个专业设5—6门助学课程,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份考试。
证书课程:
是指由颁发证书资格的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商务英语、商务秘书学、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
证书课程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省招生办认可其考试成绩。
证书课程的报名、报考、考试、成绩上报由颁发证书资格的单位组织。
大部分助学专业没有设证书。
实践课程:
由主考学校考核,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报省招生办。
实践性环节课程免考由主考学校审核。
参加助学专业的学校可集体报考实践课程,培训和考核在高职高专学校进行。
我省自考所有本科专业都面向所有不同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开考,也就是说不管是专科学的是什么专业,都可报某本科专业,所不同的是考试的课程门数不同,有些专业的专科毕业生要加考些课程。
例如自考商务秘书本科专业,若专科学的是商务秘书、汉语言文学、新闻、秘书、中英文秘书、涉外秘书等专业,我们称为A类考生,考试序号1—14的课程和毕业论文;若专科学的不是这些专业,也可报考本专业,我们称为B类考生,除要考完A类考生须考的课程外,还需考基础会计学、公关礼仪学、秘书学概论这三门加考课。
对助学专业来说,加考课也属于免考课范畴。
二、课程成绩的管理
我省自考成绩由省招生办管理,是通过计算机管理的,建立了自考在籍考生成绩库,凡在我省直辖市招生办招名参加自考的考生,都会取得一个自考准考证,成为自考在籍考生。
根据不同类别考试课程,其成绩管理的方式不同。
现说明如下:
统考课程成绩
统考课程的报考每年两次,上半年2月20日-3月7日,下半年8月20日-9月7日是网上(或)报名、报考统考课程时间,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若是第一次报名,上半年需在3月1-7日,下半年需在9月1日-7日到县区招生办进行照像等信息采集。
统考课的考试时间一般是上半年4月份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日,下半年的10月份倒数第一个星期六、日。
考试后,经主考学校评卷、登分后,成绩入省招生办自考在籍库。
考生可登陆或查询当次和在籍成绩。
助学课程成绩与免考课程成绩
助学课程的报名、报考、安排考试、登分,免考课程的免考在河南省自考助学管理系统()进行,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每年完成两轮工作。
新生报名:
对第一次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高职高专要将新考生的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录入河南省自考助学管理系统,若未取得准考证(未在市招生办报自考)的,可按编码规则填临时准考证。
各主考学校审查是否为普通高校在校生。
高职高专学校应在下次自考报名时,组织新生到县区招生办报名,取得正式准考证号。
助学管理系统会根据考生身份证号在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中提取准考证,自动替换临时准考证。
助学课程报考:
高职高专学校依据主考学校的考试安排,为考生报考助学课程,并向主考学校提供考试地点。
主考学校安排考场,印制试卷,并组织考试。
考试结束后,主考学校评卷并登录分数。
免考课程:
免考课程是参加助学专业的考生在专科学过并考试合格的与自考本科助学专业中名程相同的规定课程。
若专科学习计划中没有某些免考课程,高职高专学校可用设选修课的办法,组织考生学习和考试。
免考时间在考生第三次参加助学课程考试学期时进行,高职高专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免考信息,并向省自考办提供学生成绩表。
经省自考办审批后,按80分计成绩。
当考生完成了全部助学课程的考试并取得了合格成绩,办过了免考课程的免考手续,高职高专院校要在河南省自考助学管理系统中设置毕业,主考学校将其成绩从系统中导出,交省自考办,导入省招生办自考在籍库。
证书课程成绩
证书课程的报名、报考、考试、成绩上报由颁发证书资格的单位组织。
高职高专院校可与之联系,为考生集体报名、报考。
颁发证书资格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证书课程成绩报省招生办,入自考考籍库。
实践课程成绩
主考学校应依据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办结合助学专业特点,制定助学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办法。
高职高专院校根据主考学校的要求集体报考,协助主考学校作好培训和考核工作。
主考学校在每次办理毕业手续前,将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成绩报省招生办,入省招生办自考在籍库。
。
总之,根据课程分类,由不同的考试组织者组织考试,其成绩汇总到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
省招生办根据各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挑选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到市招生办申办毕业。
三、工作程序
首先,高职高专院校选择助学专业,与该专业的主考学校联系,签联合办学协议。
主考学校在助学管理系统中设置下联专科学校及专业。
1、统考课程的报名和报考
通考课程的报名和报考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
上半年2月20日-3月7日,下半年8月20日-9月7日,各高(中)职高专院校组织上次没有取得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和当次准备报考自考助学专业的新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新考生在河南省自考助学管理系统的报名
助学课程的报名在河南省自考助学管理系统()中高职高专院校管理后台里进行。
报名时间:
上半年3月10—3月30日,下半年9月10日—10月10日。
高(中)职高专院校要将第一次参加助学专业的考生信息(姓名、姓别、准考证、身份证)录入河南省自考助学管理系统,录入方式有两种:
单个录入和批量导入。
若此时考生还未取得准考证,可按以下规则编写临时准考证号:
年度编码(四位)+专业代码(两位)+高(中)职高专代码(两位)+4位流水号。
新考生报名工作中应注意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一定要准确,最好是在提交给主考学校前让考生确认签名。
因为助学管理系统是依据考生身份证号并用姓名作检证在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中提取准考证,自动替换临时准考证。
助学管理系统每次自动替换临时准考证后,都会将身份证或姓名有误的考生名单告之,高职高专学校要及时更改错误信息。
新生资格审核。
主考学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时间:
上半年4月1--10日,下半年10月11—20日。
主考学校从自考助学专业管理系统中下载新生校验系统,并将新考生信息导入,该系统会自动将不在省招办录取新生名单的考生挑出,高职高专院校要提供这些考生的录验表(主要是外省的、转学和三加二考生)。
主考学校向省招生办提交符合条件的考生,省招办将新生入助学管理系统的考籍库。
在此期间,高职高专院校要收取新生第一年学费和老生第二年学费,对未交费的新生,不要报名;对未交第二年学费的考生,要将考生信息报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可在系统中设置“第二年不交费考生”,已设置为“未交费”的考生,不能在系统中报考、免考,只可停考。
若考生又愿再参加助学专业学习,主考学校可恢复其学籍。
3、助学课程的报考
各主考学校上半年3月7--30日、下半年9月7日—30在系统中设置考试课程,各高(中)职高专院校上半年4月16--30日、下半年10月20日—30日组织考生报考,录入报考信息并提交给主考学校。
各主考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印制试卷。
高(中)职高专院校可打印座次表、座号通知单。
助学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为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下半年为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考试地点在高职高专院校。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布置考场,上半年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下半年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到通知地点开考务会并领取试卷。
主考学校评卷完成后,按考场录入考生分数。
高职高专院校可打印当次成绩册,考生也可在自考助学管理系统查询当次成绩和在籍成绩。
4、课程的免考
免考课程的申报是在助学管理系统中完成的,上半年3月20日--30日,下半年9月20—30日,高(中)职高专院校进行网上申报免考课程,上半年4月1--10日,下半年10月5—15目,到省自考办理免考手续,高(中)职高专院校要提供有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5、助学成绩导入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
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在助学管理系统中,若考生已完成这两类课程的学习,并都取得合格成绩,须将其成绩从助学管理系统中移出,导入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与其他类课程(统考课程、实践性环节课程等)合并。
若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到市招生办办理毕业手续。
在助学管理系统中,某考生考完助学课程和免过了免考课程,不用再在助学系统中进行报考助学课程和免考工作了,我们认为此考生在助学系统中“毕业”了。
这时,高职高专院校要将该考生设置为毕业,由主考学校将其成绩导出,报省招生办,导入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若高职高专院校没有设置毕业,则成绩无法导出,考生无法毕业。
助学管理系统自动将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全部通过的考生及其成绩信息,从助学在籍库中移到“毕业或停考”库中,并同时将在籍库这些考生信息删除。
因此,高(中)职高专院校不用对这些考生进行申报毕业或停考申报。
对于A类(若有C类分类的专业,对于A、B类)考生助学系统不会自动选出来(因为部分免考课(加考课)没成绩),须高职高专院校在助学系统将这类考生“填写毕业或停考信息”,这些考生才能被选出来,成绩从助学系统中导出,导入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
另外,有些考生自己参加了部分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的统考,而没在助学系统中报考或免考,助学系统中缺少部分课程成绩,也须高职高专院校在助学系统将这类考生“填写毕业或停考信息”。
申报时间上半年为5月10—20日,下半年为11月10--20日。
作为高(中)职高专院校校级管理者是不知某考生是否“毕业”的,可以通知考生进行“毕业”申请(实际上是申请将成绩从助学系统中导出,导入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根据考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助学系统中“填写毕业或停考信息”
主考学校于上半年5月21--25日,下半年11月21—25日将符合毕业或停考考生的助学在籍库成绩从助学管理系统中导出,向省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纸质和电子成绩。
省自考办将助学课程成绩入省招生办自考考籍库。
6、毕业手续的办理
上半年6月初,下半年12月初为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
考生可持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县区招生办申请毕业,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若此时专科毕业证还没办好,高职高考院校可为其出具毕业证明,让其先办理毕业手续,但领自考毕业证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
四、自考助学专业管理系统中统计表的使用
在河南省自考助学专业管理系统中,为高职高专院校设有“专科学校汇总统计”,主考学校设有“主考学校汇总统计”。
对历次报名、报考、免考、毕业或停考情况进行了记录和统计,可分年度(08下、09上、09下、10上…)查询历史记录和汇总统计,写总结或领导询问时,可很方便查找。
在报名情况统计和毕业或停考情况统计中,点击专业名称还可以详细考生信息。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在籍成绩情况统计”,这是对目前还没毕业的考生成绩的统计,包括专业、在籍人数、助学课程全部通过人数、助学课程通过科次、助学课程未通过科次、免考课程全部通过人数、免考课程通过科次、免考课程未通过科次、课程全部通过人数等项,全面描述了在籍考生情况。
可分年级查看在籍成绩情况统计,点击专业名称还可看到考生名单及各门课程的在籍成绩,这一功能十分有用,例如,我们要特别关注已参加过四次及以上助学课程考试但仍没毕业的考生,就可以分别选择08下、09上、09下年级,查看其在籍统计,找出其未能毕业的原因:
是助学课未能通过、免考课未办理免考、未设置毕业、考生已停考,就可以在以后的报考、免考和设置毕业或停考时,对这些考生重点关注,以免因为工作失误,导至考生无法按时毕业。
关于在助学系统中“申请毕业”的说明
来源:
作者:
省自考办
有许多人问,在助学系统中申请考生“毕业”的办法,并有部分学校对助学管理糸统所为“毕业”不太理解,现说明如不:
―、助学专业中的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
我们以会计专业为例加以说明,这是会计专业(本科)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统考课程*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统考课程*
3
0015
英语
(二)
14
统考课程*
4
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
统考课程*
5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统考课程*
6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统考课程
7
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实践课程
8
0058
市场营销学
5
统考课程
9
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6
统考课程
10
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6
助学课程
11
0158
资产评估
4
助学课程
12
0159
高级财务会计
6
助学课程
13
0160
审计学
4
统考课程
14
0161
财务报表分析
(一)
5
助学课程
15
0162
会计制度设计
5
助学课程
16
0067
财务管理学
6
B、C类考生须加考
统考课程*
17
0155
中级财务会计
8
18
0156
成本会计
5
19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C类考生须加考
统考课程*
20
0157
管理会计
(一)
6
21
6999
毕业论文(实践)
0
实践课程
注:
报考类别
A类考生:
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不考加考课)。
B类考生:
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三门课程。
C类考生:
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管理会计
(一)”五门课程。
助学课程为金融理论与实务、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
(一)、会计制度设计,这些课程可由主考学校组织考试,但考生自己也可参加统考。
免考课程(统考课程*)是由两部分课程组成:
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和非A类考生需加考的课程(B类考生须加考的“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C类考生须加考的除B类考生须加考的三门外还需加考“管理会计
(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这些课程由专科学校组织考试(也可参加通考),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这里要注意的是A类考生不用考B、C类考生须加考的课程;B类考生不用考C类考生须加考的课程。
二、在助学系统中“毕业”的含义
在助学系统管理着两种课程:
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
免考课包括B、C类考生须加考的课程。
对于不同的考生所要考的课程不一样,A类考生要考5门助学课程和免考5门免考课;B类考生要考5门助学课程和免考8门免考课;C类考生要考5门助学课程和免考10门免考课。
若某考生考完和免过了这两类课程,不用再在助学系统中进行报考和免考工作了,我们认为此考生在助学系统中“毕业”了。
需要将该考生的成绩从助学系统中导出,导入省自考办的考籍库,与其统考课成绩合并。
若其统考成绩和实践性环节成绩也全部合格,就可到省辖市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了。
注意:
助学系统只会将有15门(5门助学课程和免考10门免考课)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自动选出来,并将其成绩导入省自考办的考籍库。
对于A、B类考生助学系统不会自动选出来,须高职高专院校在助学系统将这类考生“填写毕业或停考信息”,这些考生才能被选出来,成绩从助学系统中导出,导入省自考办的考籍库。
另外,有些考生自己参加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的统考,而没在助学系统中报考或免考,助学系统中缺少部分课程成绩,也须高职高专院校在助学系统将这类考生“填写毕业或停考信息”。
三、如何在助学系统中作毕业申报工作
作为校级管理者是不知某考生是否“毕业”的。
可以通知考生进行“毕业”申请(实际上是申请将成绩从助学系统中导出,导入省自考办的考籍库),根据考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助学系统中“填写毕业或停考信息”(C类考生除外),这些考生的成绩才会从助学系统中导出,导入省自考办的考籍库。
否则,无法确定哪些考生需将成绩才会从助学系统中导出,导入省自考办的考籍库,不能进行成绩合并,考生无法毕业。
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
省自考办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主考学校将于5月18日前,将符合毕业的考生成绩从助学在籍库中导出,导入省自考办考籍库。
主考学校是将当次“毕业或停考库”中的考生成绩导出,不是将助学管理系统中所有考生成绩导出。
一、当次“毕业或停考库”中的考生是由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组成:
1、所有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全部合格的。
2、助学课程和免考课程没有全部通过,但已经符合毕业条件,例如:
A类考生,在社会上已取得助学课程或免考课程的合格成绩者;或者已经不再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
这类考生须由高职高专院校在助学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或停考”申报,主考学校负责审批。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通知本校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让其提交毕业或停考申请,于5月12—15日在助学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或停考填写及提交工作。
二、在毕业或停考申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助学课程、免考课程全部合格的不用考生提出申请,高职高专也不用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这些考生的毕业或停考申报。
2、助学课程、免考课程未全部合格但需要毕业或停考的考生,须考生自己提出毕业或停考申请,作为申报依据。
此次申报以200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助学专业考试的考生为主。
3、审核批准的毕业或停考的考生,以后不能再参加助学课程的报考和免考课程的申请。
4、查看考生准考证是否为正式自考准考证。
临时准考证无法与省自考办考籍库进行成绩合并。
5、提醒考生在6月10—14日到当地直辖市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注解:
这里所说的“毕业或停考”中的毕业是指参加助学专业助学课程全部合格、该免考的课程已经审核通过的考生。
这些考生在助学管理系统中不用再进行任何操作了,需要将这些考生导入省自考办考籍库,以便办理毕业手续。
符合“毕业”的分三类考生:
1、助学课程、免考课程全部合格。
这类考生不用进行申报工作,管理系统会自动将他们移到毕业或停库中,由主考学校导出成绩入省自考办考籍库。
2、A类考生不用考加考课,管理系统中设置的部分免考课是加考课,所以A类考生在管理系统中虽然这些课程没有成绩,但也符合助学毕业条件。
这些是需要考生自己提出申请,高职高专进行网上申报,由主考学校导出成绩入省自考办考籍库。
(不理解哪些是A类或B类考生的,请查看助学网上的考试计划)。
3、有些考生在管理系统中助学课程或免考课程没成绩,但他参加了4月和10月份省自考办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这些课程的合格成绩。
这样的考生也可以在助学专业毕业了,所以也要由他自己提出助学专业毕业申请,高职高专进行网上申报。
由主考学校导出成绩入省自考办考籍库。
这里所说的“毕业或停考”中的停考是指考生中止了助学专业的学习考试。
高职高专院校也要将这部分考生在“毕业或停考”中进行申报。
经主考学校审批后,将这些考生的助学专业的成绩导入省自考办考籍库,以后不能再参加助学课程的报考、免考申报。
2010年上半年自考助学专业考务工作安排
来源:
作者:
省自考办
一、报名工作
2010年3月21--30日专科学校要将新生报名信息录入,并提交给主考学校,4月15日前主考学校要审核完毕提交省自考办。
专科学校只能将已交学费的考生信息提交给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在审核考生资格时,要将未交费考生设为不合格,只将符合条件且又交费考生提交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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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自考 助学 专业 管理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