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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2
2011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郑州中兴集团郑兴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
2011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有效防控防治职业病,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精神,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制,规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有计划组织开展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防控,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保护职工健康为目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
郭建军
副组长:
赵瑞卿宋建生
成员:
许银祥郑官礼刘志强魏遂安张东海
陈浩范金银耿银珍冯玉鑫高万义
桑威张长法钱永强卢伟宾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由许银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机电运输部、调度室、财务部、劳动科、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与分工
1、组长
是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工作开展、资金落实等全面工作。
2、副组长
在组长的领导下,配合组长完成各项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立完善,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3、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
负责安全费用提取,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投入,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各种职业防治检查,负责相关日常事务。
4、安全监察部
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督促各矿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健康档案管理。
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技术管理部
负责引进、研发、推广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新工艺。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指导各煤矿编制集团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6、通风管理部
负责对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为各煤矿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检测技术指导。
7、生产管理部
监督各作业场所按照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规范施工,努力降低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8、机电运输部
加强对机械设备使用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机电设备使用维护产生的噪声等危害因素,积极推广有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设备、新工艺。
9、财务部职责
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建立安全费用专帐。
10、劳动科职责
及时组织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告知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对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妥善安置。
检查
11、工会
负责维护职工的权益,监督各级管理机构依法办事,努力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
三、工作目标
1、对技改矿井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
对生产矿井按规定进行监测。
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100%。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100%。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覆盖率100%。
5、工伤保险覆盖率、投保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100%。
6、在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对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不低于98%。
对新进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率100%、按照规定每两年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职业健康监护率不低于955、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率95%、应急职业健康监护率95%以上。
7、对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转岗率达到100%。
8、杜绝严重职业危害新增职业病例。
。
四、工作重点
1、各煤矿经理(矿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
2、为做好煤矿粉尘监测工作,每个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任命一名副矿长担任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工作。
3、集团公司和下属各煤矿要建立完善以下职业危害防治十四种制度,按制度进行检查落实。
4、本年度内,各煤矿必须配备1名测风测尘工、1名有害气体监测工,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人员必须进过专业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5、各煤矿要根据本矿实际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如实向煤矿安监局申报,并接受煤矿安监局和煤炭局的监督管理。
6、建设矿井设计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按“三同时”设计、施工、使用,并严格执行三评价。
7、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向集团公司、煤炭局和煤矿安监局报告,同时在醒目位置向全矿从业人员公示。
8、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9、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10、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如:
定期为接触粉尘人员发放防尘口罩,为高温场所人员发放冷饮食品等。
11、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
12、各煤矿培训机构每年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档案。
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为职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并将检查情况计入个人健康档案。
14、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1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及时及时向集团公司、煤炭局和煤矿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16、粉尘危害防治
(1)各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³,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2)巷道掘进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放炮装药后使用水炮泥封孔,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4)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进行有效降尘。
(5)预先湿润煤体。
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
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6)锚喷支护防尘。
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
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7)转载及运输防尘。
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努力减少粉尘扬起。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
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8)根据瓦斯涌出情况,调整风速,保持瓦斯充分稀释的前提下,保持合理风速。
17、噪声危害防治
(1)通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罩,积极在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
(2)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
(3)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4)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
(5)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6)严格控制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
规定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
18、高温危害防治
(1)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优先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
(3)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9、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1)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2)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3)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
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
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1)各煤矿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语音广播、标语、图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宣传本矿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性和防护措施。
(2)定期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及时在醒目位置向从业人员公示监测结果。
(3)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2、加强培训
(1)各矿主管培训机构要合理制定职业危害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促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深入了解职业危害的严重性,掌握有关职业危害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和矿要严格按照认真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以及各个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将职业危害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检查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要求,集团公司和各煤矿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月都要列出检查计划,包矿部门负责督促复查,安全监察部及其他部门人员按分工不同,对对各分管的人员进行严厉。
集团公司和各煤矿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落实,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的问题,严格按隐患处理,执行领导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予销号。
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5、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要求,
6、保证经费投入
各煤矿要严格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文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郑兴永祥(新密)、郑兴义兴(新密)、郑兴中兴(巩义)煤业有限公司三个生产矿井按产量每吨10元标准、郑兴翟沟(新密)、郑兴鑫兴(新密)、洛阳郑兴宿煤煤业有限公司三个技改矿井按实际需要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并建立专帐,做到专帐专用。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郑州中兴集团郑兴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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