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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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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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一、票据,票据的含义:
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的分类:
汇票本票支票,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票据的特性,流通转让性(无须通知债务人、视同现金)无因性(持票人无须关心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文义性(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履行付款义务)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内容以及票据行为必须符合规定;票据法),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汇票(Billofexchange,简称Draft或Bill)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固定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的必要项目,根据票据的要式性特性,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了汇票必须具备的内容,即汇票的要项,如果要项不具备,受票人有权拒绝付款。
汇票的必备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
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Drawer)签发汇票;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出口商或银行。
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接受支付命令,向持票人付款。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也称收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收款人(抬头)“汇票抬头”的写法,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Payee)PayCo.only;PayCo.nottransferable,不能流通转让,只有指定的公司才有权收取票款。
指示性抬头(Toorder)PayCo.ororder/PaytotheorderofCo.这种汇票可以经持票人背书后转让给第三者。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bearer;Payholder(Tobearer)这种汇票无须经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就可转让。
在涉外票据中,一般不使用持票人或来人抬头汇票。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关于背书,背书:
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经签章后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限制性背书:
对背书人有限制性词语(只可背书一次)。
空白背书:
不指定背书人,可交付任何持票人。
特别背书:
记名背书,可再次背书转让。
前手和后手: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的其他项目,付款金额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用金钱表示,大小写一致。
付款期限见票即付;指定日期付款;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出票后若干天付款;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付款地点,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按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光票(clean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sightbill;demanddraft)和远期汇票(timebill;usancebill)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银行因而成为主债务人。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远期汇票付款时间的规定方法,指定日期付款(fixeddate);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after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afterdate);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的使用,出票(Draw;Issue):
出票人签发汇票、填写汇票内容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
商业汇票一式两份,付一
(二)不付二
(一)提示(Presentation)/见票(Sight):
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包括提示付款与提示承兑。
承兑(Acceptance):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付款(Payment):
指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的使用流程图,(除上述票据行为外,如需转让,通常还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付证书和行使追索权),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Acceptor),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背书(Endorsement)
(1)背书方式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或不记名背书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或记名背书
(2)前手(Priorparty)与后手(Subsequentparty)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3)贴现(Discount),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本票(promissorynote),本票:
由签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支票(check),支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空头支票,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票、本票、支票对比,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二、汇付与托收,汇付(Remittance):
又称汇款。
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及其它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结算货款,通常是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如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凭单付款等),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
例如:
进口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商办理汇款支付货款银行,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付的当事人及方式种类,汇付的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Payee)汇出行(RemittingBank)汇入行(PayingBank)或解付行汇付的方式:
电汇(T/T)、信汇(M/T)票汇(D/D),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付方式的业务程序(信汇和电汇),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付方式的业务程序(票汇),票汇方式下,出口方作为持票人,可以将收款的权利转让。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付方式的性质及特点,采用顺汇法:
资金流向(确定)与支付工具传递方向(不确定)相同。
商业信用:
买卖双方相互提供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
不能实现钱货的当面两清,风险负担及资金负担不平衡。
货到付款,卖方风险大,资金负担重;预付货款,买方风险大,资金负担重。
买卖双方互不信任情况下,交易无法达成。
手续简单,花费少。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汇付方式在实务中的应用,货款结算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凭单付现(CashAgainstDocuments,CAD)出口方发货后,将货运单据寄交进口方,进口方收到单据后即将货款汇给出口方。
凭单付汇(RemittanceAgainstDocuments)进口方先将货款通过汇出行汇交汇入行,指示其凭指定的单据付款给出口方。
定金、尾款、佣金等贸易从属费用的支付,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托收(Collection),委托银行收取票款。
进出口业务中,出口人出具跟单汇票,交给其所在地的一家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人交单、收取货款。
是国际结算中常见的一种结算方法。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托收的分类,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
是指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
指汇票附带有货运单据的托收。
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
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商一定要履行了付款义务之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
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承兑交单(D/A):
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付款交单(D/P)及其业务程序,交单以付款为前提,即进口商支付货款后才能取得单据,分为即期D/P和远期D/P。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跟单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
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通常为出口商。
托收行(RemittingBank):
接受出口商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受票人),也就是托收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承兑交单(D/A)及其业务程序,交单仅以承兑为前提,即进口商承兑后,还未付款就能取得单据。
(出口人),(进口人),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跟单托收的性质及特点,采用逆汇法:
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商业信用:
买卖双方相互提供信用。
银行仅提供服务,而不承担任何付款保证。
买卖双方互不信任情况下,交易无法达成。
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钱货的当面两清,进口方在未履行付款或承兑前,无法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出口方通过掌握单据控制货物。
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承担较大风险,尤其是D/A。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案例,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atsight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函一同寄给英国一家代收行。
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托收将D/Patsight改为D/Aat60daysaftersight,最后委托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收行发出承兑指令。
当年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据发现3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
委托人立即通过英国有关机构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提走。
此时,委托行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部单据,要么承兑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
货款始终没有着落。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案例分析,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
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
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
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
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务的双重损失。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跟单托收注意事项,出口商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在采用跟单托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认真考察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
一般不使用D/A。
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出口商自己办保险。
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
运输单据要做成空白抬头、记名背书。
掌握进口国的有关规定。
拒付后及时处理。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跟单托收的应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常常采用跟单托收来吸引客户、扩大出口,提高其竞争力(非价格竞争手段)。
托收出口押汇:
托收银行以买入出口人向进口人开立的跟单汇票,向出口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法。
实质是一种抵押贷款。
托收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
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押汇):
代收银行凭进口人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向进口人融通资金的方式。
实质是进口商借单提货。
代收银行风险较大,需对出口人和托收行负全责。
关于D/P/T/R方式与D/A、进口押汇:
D/P/T/R: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信托收据换取单据。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托收的国际惯例,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
其后几经修改,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现行的版本于1996年开始实施,即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我国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一般也参照此规则的解释办理。
第12章国际贸易货款收付,三、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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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国际贸易 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