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特立奖学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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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特立奖学金
徐特立奖学金
1、奖学金设立
(一)徐特立奖学金特等奖,每年奖励4名学生,博士1名,硕士1名,本科生2名,奖金每人50000元。
(二)徐特立奖学金一等奖,每年奖励10名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各5名,奖金每人30000元。
(三)徐特立奖学金二等奖,每年奖励10名同学,本科生和研究生5名,奖金每人20000元。
(四)徐特立奖学金创新奖,奖励团队数不限,奖励金额是具体申报团队而定,最终获奖团队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每年奖励40名同学,其中大学生10名,中学生30名,奖金每人2500元。
2、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立志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优良率80%以上,研究生优良率60%以上,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发展;
3.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或学科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重要工作;
4.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或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5.在广大学生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3、特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特别突出的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极高的创造性和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在学术上有独到的创见,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一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或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文章被SCI、CSCI等收录1篇(含1篇)以上。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如《Science》、《Nature》等)或攻破某一世界级学术难题;
3.本科生在国家级课外创新竞赛或国家、国际级学科知识竞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在重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863、973等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个人研究成果经学校有关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
4、一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在学术上有创见,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研究生在在国内外出版的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本科生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等奖以上),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
研究生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鉴定并在获奖的科研项目中起重要作用;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参与的科研课题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5、二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研究生在在国内外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论文被SCI、CSCI等收录,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本科生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研究生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鉴定并在获奖的科研项目中起重要作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或者科研能力突出的励志典型;
5.热心公益,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或在校内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活动成效。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6.关注学校发展,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6、创新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团队内部成员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科领域顶级刊物发表科学论文;
2.团队成员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含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团队有特别突出的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极高的创造性和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4.团队在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863、973等项目中承担取得巨大研究成果,经学校有关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
1、奖学金设立
(一)徐特立奖学金特等奖,每年奖励本科生2名,奖金每人50000元。
(二)徐特立奖学金一等奖,每年奖励本科生5名,奖金每人30000元。
(三)徐特立奖学金二等奖,每年奖励本科生5名,奖金每人20000元。
(四)徐特立奖学金创新奖,奖励团队数不限,奖励金额是具体申报团队而定,最终获奖团队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每年奖励40名同学,其中大学生10名,中学生30名,奖金每人2500元。
2、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立志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服务;
2.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优良率80%以上,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发展;
3.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或学科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重要工作;
4.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或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5.在广大学生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3、特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特别突出的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极高的创造性和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在学术上有独到的创见,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一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或国际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文章被SCI、CSCI等收录1篇(含1篇)以上。
3.本科生在国家级课外创新竞赛或国家、国际级学科知识竞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在重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863、973等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个人研究成果经学校有关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
4、一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在学术上有创见,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研究生在在国内外出版的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本科生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二等奖以上),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
研究生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鉴定并在获奖的科研项目中起重要作用;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参与的科研课题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5、二等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2.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审查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本科生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研究生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鉴定并在获奖的科研项目中起重要作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或者科研能力突出的励志典型;
5.热心公益,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或在校内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活动成效。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6.关注学校发展,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6、创新奖参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团队内部成员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科领域顶级刊物发表科学论文;
2.团队成员身份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含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团队有特别突出的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极高的创造性和水平并获得国家专利;
4.团队在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863、973等项目中承担取得巨大研究成果,经学校有关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
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上一学年教育部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9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67人,国家助学金名额2047人。
评选通知时间在每年9月中下旬,结果公布时间为10月中下旬,奖助学金性质均为等额。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以及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社会捐助助学金的学生除外。
三、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化学学院】申请的时候,不要同时申请多项,建议只申请一项,学院会统筹考虑,予以协调!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5%以内;或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20%以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8、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9、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5、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学年两学期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含三等)以上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8、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对于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成绩要求可以视情况放宽,但不及格门次最多不超过2门。
七、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全校符合申请条件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未达到5%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名。
2、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北京理工大学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A4纸单面打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
(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签字。
(4)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以学院教学公章为准,大一新生不用提供)。
(5)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3、各申请同学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材料包括:
纸质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北京理工大学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北京理工大学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份(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提供);
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一式一份;
④申请人学年成绩单一份;
⑤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一份。
电子材料:
①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文件名格式:
年级-班号-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供);
②《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件名格式:
年级-班号-学号-姓名-国奖);
③《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件名格式:
年级-班号-学号-姓名-国励);
④《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文件名格式:
年级-班号-学号-姓名-国助)。
八、其他事宜
1、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办法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无偿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经学院或学校评选推荐,无偿获得国家或社会捐助的助学金)金额超过12000元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类型助学金。
2、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要继续密切关注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5)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
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
T-more创新学生奖
1、奖学金设立
在校博士、硕士及本科学生共6名,该奖学金设以下二等:
T-more奖1名,奖金2万元;PANVA奖5名,奖金各1万元。
2、奖励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水平突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参加省、部和国家级课外创新竞赛或省、部、国家级和国际学科知识竞赛并获奖者;具有较大价值的发明创造者;在学术理论问题上有创见者;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
1、奖学金设立
奖学金设立一等奖2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8名,奖金5000元。
有相应专业限制,主要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各单位核心、紧缺工科专业为主(化学类应用化学)。
2、奖励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要求专业排名前10名;综合素质高,在德、智、体等多方面全面发展,学习、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在各类评比中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
北方工业奖学金
1、奖学金设立
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0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0名,本科生6000元/人,研究生10000元/人。
2、奖励标准
本科生在此前各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研究生应有论文发表;在学生中具备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沟通,具有合作精神,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社会责任心强,热心奉献,主动关心他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华瑞世纪奖学金
1、奖学金设立
华瑞世纪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共160名同学。
本科生100名,研究生60名。
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社会捐助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本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除外)。
2、本科生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30%以内,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8)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3、研究生奖励条件
(1)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优良率在6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或参与科研课题工作;
(3)实践能力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4)从事技术开发和创新发明,并申请专利。
航天长征奖学金
1、奖学金设立
旨在奖励立志献身国防、成绩优异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共10人,每人2000元。
2、奖励标准
热爱航天事业,立志献身国防;成绩优秀;为人诚实守信,群众基础好。
唐南军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设立
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科生100名,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20名,每人奖金5000元。
本科申请者本年度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究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70名,每人4000元;研究生40名,每人3000元。
本科申请者本年度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究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奖励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大学学习的费用;自强自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立志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工作。
万集科技助学金
1、奖学金设立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大学生自强自立,积极进取的精神。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赞助北京理工大学设立“万集科技”助学金。
为此目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内向北京理工大学赞助人民币48000元/年。
北京理工大学使用该基金向16名在校生提供助学金。
本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大一、大二),且家庭经济困难,大二学生各科成绩70分以上,大一学生视入校后表现而定。
2、奖励标准
由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评审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北京市慈善协会“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项目
为了让家庭困难的学生更顺利的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建设者,北京市慈善协会秉承“雪中送炭”和“与政府救助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对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实施资助。
评选通知时间在每年9月中旬,结果公布时间为9月底。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二、评定条件
1、家庭特困学生:
家庭收入难以承担读书所需费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高年级学生本年度务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大一新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低保家庭的在校生优先;
3、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生源优先获得资助;
4、2012级北京籍贫困家庭学生不在此次受助范围内,其他省份的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资助。
(注:
北京籍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大学新生,市民政局已给予救助。
)
5、高年级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成绩优异;入学新生至今表现良好。
三、评定名额及金额:
100人,3000元/人/年,仅一年。
助学款将以生活补助金的形式按10个月进行发放,每月300元。
四、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项目申请表,单页,一式两份。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需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盖章,一式两份。
3、如果申请学生家庭为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高年级学生需提供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确定2名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其它事项
1、该项助学金参评人选不考虑已获得本学年其他助学金的学生,获得本项助学金之一的学生也不得再享受其它助学金。
2、学院要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2)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参军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
(3)上一学年内出现两门(含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
(5)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
金发科技奖学金
为支持和推动北京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勤奋学习、创新进取的在校生,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北京理工大学金发科技奖学金”。
为使金发科技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化工学院和化学学院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
三、申请条件:
1.研究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3)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知识扎实,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良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及合作精神;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有意向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学生优先考虑。
2.本科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纪惠/慧贤腾飞计划”奖学金
“纪惠/慧贤腾飞计划”奖学金是由香港纪惠集团/慧贤慈善基金捐资,与中国妇女发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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