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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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
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锐驰宁招【2018】016号
招标人:
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盖招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
2018年8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锐驰宁招【2018】01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2018】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
位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
2.3.1南湖滨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于福宁北路,沿线分别与国宝路、林聪路相交,终点至金贵路,路线全长1223m,道路红线宽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北湖滨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宽46m,分近远期建设,近期按现状断面宽度,道路呈南北走向,起于福宁北路,沿线分别与和畅路、华庭路相交,终点至陈普路,近期设计车速30Km/h,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1642m;
2.3.2南湖滨路、北湖滨路建安费3253.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具体工程费用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及其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进行限额设计施工。
2.4计划工期:
2.4.1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总工期:
9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关键施工节点为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沥青路面工程。
①工程设计时间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并完成报审工作,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报审工作,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报审工作。
②工程施工、采购时间要求:
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6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
2.5招标范围:
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
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为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的设计工作(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2.5.2采购范围为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2.5.3施工范围为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施工图纸所载明的道路白改黑工程、部分人行道改造、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所有工程。
2.5.4按相关规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2.5.5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业绩要求:
无。
3.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若兼任施工负责人的,应符合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允许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3日08:
00:
00至2018年8月27日18:
00:
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n:
8090/nd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宁德版)打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陆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09时00分00秒之前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cn:
8090/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cn/ndztb/bszn/)。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若购买或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95。
7.2投标人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解密。
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解密时需若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
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
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95。
7.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8090/ndztb上发布。
注意事项:
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8090/ndztb上发布。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十层;
电 话:
;
联系人:
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1号楼2-C区;邮编:
352100;
电话:
联系人:
黄女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地址:
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8楼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十层;
电 话:
;
联系人:
郭先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单位: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8号金玉良城1号楼2-C区;
电话:
;
联系人:
黄女士。
1.1.4
项目名称
宁德市南湖滨路、北湖滨路白改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位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业绩要求:
无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施工机械设备:
不作具体限制,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情况下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还应具备以下人员:
1、专业设计人员共3人(市政(道路)、电气设备、给排水各1人,均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造价人员1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拟派现场施工人员共8人并满足规定备案要求:
(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2)施工员2人(市政、安装各1人);
(3)质量员(质检员)1人;
(4)安全员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机械员1人;
(6)试验员1人;
(7)材料员1人;
3、采购负责人1人。
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考核(按要求附上有关证件),其他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有关证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中标后提交给招标人审查,最终工程施工人员配备以满足主管部门备案的最低要求为准。
企业信用分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
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
,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
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
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称变更材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的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1、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承包资质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2、施工方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分包的第三人必须具备“建机一体化企业资质”的企业。
3、经招标人批准同意分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仍应直接向招标人负责,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2018年9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无须确认。
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已知悉。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前往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无须确认。
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已知悉。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前往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本项目设计费:
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
设计费计算公式: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基数暂以工可估算中的工程建安费用测算)×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1-%(浮动幅度值)〕。
2、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建安费为经宁德市财政局审核的预算造价下浮8%~10%。
建安费计算公式:
建安费=可竞争项目造价×(1-下浮幅度)+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可竞争项目、不可竞争项目的内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造价按工程预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应按以下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价以下浮幅度形式进行报价。
2、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为经宁德市财政局审核的预算造价下浮8%~10%(含本数),投标人应在上述下浮幅度之间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拾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
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商务文件评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
35050-2187
②银行保函形式。
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
自理。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商务文件评审不合格。
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已按闽建筑
[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应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商务文件一起递交,无需再另行缴纳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④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的地区)。
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商务文件一起递交,无需再另行缴纳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注:
如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比本工程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低的,需按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予以补足)。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
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盖章的地方,要盖相应的电子印章。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的表格及相关证件应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具体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ndtf格式文档)1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平台);
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只需上传一份电子版,无须区分正副本。
电子技术文件出现任何投标人的标识信息的(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等),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文件无效;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实施方案)文本各6套。
3.7.5
纸质装订要求
/
4.1.2
商务资格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人递交保函原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
地点: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件人: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密封要求:
不要求密封
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4日09时00分。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2、采用电子招投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8090/ndhy,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开标地点: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同时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现场开标会场。
开标要求:
投标人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解密。
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在在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解密时需(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
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
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95。
5.2
开标程序
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加密检查。
开标时间一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公开显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及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状态;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
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6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3)开标。
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4)开标结束。
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www.n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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