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峪镇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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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峪镇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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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峪镇中学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理 体 制
第三章 教 师 管 理
第四章 德 育 工 作
第五章 教育 教学 管理
第六章 教育 科研 工作
第七章 总务 后勤 工作
第八章 学 生 管 理
第九章 安全保障 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娄烦县米峪镇乡初级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娄烦县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学,是1963年创办的一所农村寄宿制中学。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初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
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主本。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
创一流学校、育合格人才。
第六条:
校训:
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校风:
敬业博学求真勤奋深究创新合作互进
教风:
敬业爱生务实奉献
学风:
勤学爱思活泼上进
第七条:
制定校徽、校旗、校歌和校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设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协助校长进行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中层机构。
建立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一)校长主要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二)校长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考核评价教职工,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3.奖惩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九条:
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重大条例和制度的出台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党政负责人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立会时间每周一下午。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校务委员会议。
第十二条:
校长室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四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物安排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后勤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副校长分管年级制度,每位副校长和一位主任或副主任分别管理一个年级,负责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工作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指示,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审查各年级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对各年级教学的宏观指导、协调工作,并对各年级进行教学评估。
2.负责抓好教师队伍业务建设,制定教师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加大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名师的培养力度。
3.抓好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组织学校各种教学比赛活动,师生读书活动等。
4.深入课堂,了解、掌握任课教师教学水平,检查、指导教师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规范和落实常规教学,对教师的常规教学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抓好教学常规、文印、学生档案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6.搞好校本课程开发和课程管理,让校本课成为学校特色工作。
7.督促引导教师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作用。
要提高电教设备及各功能室的利用率,及时完善、充实、更新校园网上内容,成立学校信息中心组,建立资源库为教学提供大量的有参考价值的教学资源。
8.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深入开展。
制订教科研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9.做好各类立项课题的全程管理,优化课题立项、中期检测、成果鉴定、评价和推广等环节,力求课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10.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合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十五条:
政教处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班级学生管理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目标,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牵头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抓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3、负责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班级常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进行考核评比。
负责制定实施学生奖惩条例、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室等评比细则。
4、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小结前期工作,学习班级管理理论,组织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分析研究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6、负责学校卫生、校园环境保护、劳动任务的安排检查评比工作。
抓好安全防患工作和学生教育转化工作。
7、抓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8、做好先进个人、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负责协调班级间学生矛盾、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摸底工作。
9、指导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10、负责本处室人员的管理,协调各类人员工作。
每学月上报一次对班级的考核结果。
11、协助学校值周工作安排检查,对教职员工的教育行为进行部分考核。
12、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校长交给的有关任务。
第十六条:
后勤处工作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总务行政管理工作。
1、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
2、组织好后勤职工的政治学习,使后勤人员人人确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3、明确全体后勤工作人员的分工,组织岗位培训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技术考核和考勤考绩工作。
4、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体师生员工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开源节流,讲究效益。
5、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密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定期进行审计。
6、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其它物资设备,建立物资档案;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购物申请、审批制度、入库验收登记制度、保管制度、领物登记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报损核批制度。
抓好教学设备、仪器的管理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登记。
7、根据教务处等部门编制的教育教学所需的书籍、簿本、教具、办公用品等计划,做好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8、安排好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按照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扩建、新建工作,把好质量关。
9、关心师生的生活和健康,办好食堂,搞好饮食卫生;提高饭菜质量。
10、管理好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根据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分段方案组织实施。
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基地的建设。
第十七条:
校图书室、实验室、备课室、文印室、多媒体隶属教务处;心理咨询室、学生会、门卫隶属政教处;食堂管理隶属后勤处。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勤恳工作。
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及组织课外辅导班。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学历进修或有关培训。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末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考核,确定考核等第,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教师的主要依据。
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教学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调整流动或培训待岗,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实施“名师工程”,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和校级名师,加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在各级有一定影响的名师。
学校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外出考察,拜师学习。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第四章德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完善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五条:
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团委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十星级班级”创建评选活动;加强校团委建设,积极开展团队活动。
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参加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每周都要有鲜明的主题,依据主题进行国旗下讲话,并召开主题班会。
第二十八条:
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每学期召开家长会两次,并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家访。
每届新生入校后都要开展军训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完善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德育科研,加大德育工作的奖励力度。
第三十条:
强化年级组功能,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加强青春期教育。
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
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二条:
办好校刊、班报,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不断丰富学校文化生活,确定每年五月为艺术节,六月为朗诵节,4月为体育节,十月为合唱节。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严肃课程计划的落实,开齐开全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种课程,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坚持把“五进”带进课堂即:
把激情带进课堂;把兴趣带进课堂;把尊重带进课堂;把效率带进课堂;把成功带进课堂。
坚持“六要”即:
教师要精导,师生要互动,提问要有效,反馈要及时,方法要多样,反思要积极。
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三十六条:
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全面实施集体备课制度,通过“一备、二研、三讲、一反思”规范校本教研活动。
第三十八条: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控制在校生的近视率。
积极参加各类竞技比赛,扎实开展艺术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各方面素质。
第三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六章教育科研工作
第四十条:
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策略,规范教科研工作。
第四十一条:
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每位教师定期撰写教学论文。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对学校教科研工作予以指导、评审,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第七章总务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四十四条:
严肃执行财务制度,购物、报销严格审批程序。
坚持勤俭办事与适度超前并重的原则,按集体采购的规定,添置教育教学设备,并力求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加强校产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校产管理、使用赔偿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表实行公开,教职工津贴、资金发放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八条:
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丰富校园环境的文化内涵,使学校具有亮点。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接受来自个人和单位的社会捐助。
社会捐助的设施设备列入校产管理,捐助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本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
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校争光。
第五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学生”和其它单项先进,予以全校表彰。
学校积极筹措其它奖励基金,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实施“阳光爱心工程”,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捐助,帮助通过申请杂费减免或补助,结对助学、爱心捐款等形式提供资助。
同时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第九章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十六条:
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实行校内各部门“安全责任制”。
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须事先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五十九条:
健全各项组织,配备必要的值班值勤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权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具有解释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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