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与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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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与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汇编
2018年镇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与2018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汇编
2018年镇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理清招商思路
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认真研究了我镇的主要发展方向及当前形势之后,制定了“三二一”的招商思路,即“三个主导,二个支撑,一个承诺”。
“三个主导”,即利用我镇特有的山水、矿产、文化资源优势,有计划的引进休闲观光、矿产品深加工、文化创意等大项目。
“二个支撑”,一是利用我镇较好的土地资源和区位优势,引进资金和技术,将林果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产业做大做强;二是依托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引进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一个承诺”,招的进、服务好、留的住、发展顺。
三、打造产业园区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要求,加大软硬环境建设,增强投资吸引力,提高承载能力。
同时,加快氟化工产业园区、黄埔新区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对各村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与年终政绩考核挂钩制度。
根据招商引资贡献大小评出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XX、1000元。
二是对有功人员奖励。
完成招商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荐人5000元。
完成招商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荐人10000元。
完成招商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奖励引荐人XX0元。
完成招商引资5000万元以上奖励引荐人30000元。
五、多措并举招商
一是做好产业招商。
围绕旅游休闲、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和文化创意等产业,明确招商任务,加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植壮大新兴产业进行招商。
二是做好以企招商。
我镇现已形成了盐、锡、萤石矿产品基地毛竹、油茶、脐橙(桔柚)和脐橙分级打蜡包装等较好的产业基础。
在当前形势下,加大企业招商力度,以企引企,以企招商,既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又可以拉长产业链条。
三是做好亲情招商。
多年来的招商实践证明,充分利用我镇在外人员多、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多的优势,通过老乡、同学等关系,积极开展以外出创业人员回乡投资兴业为主题的亲情招商活动,广泛联系在外成功人士,组织招商恳谈会等活动,加强宣传推介,加深感情,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招商。
四是做好驻点招商和委托招商。
选准重点区域,选派招商人员,强化驻点招商工作。
在重点区域选择有实力的商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和关系广、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委托招商。
五是做好招商信息服务工作。
我镇将编制《走进》的宣传手册,制作汉仙岩风景宣传光盘,让更多的商客了解。
注重招商信息的收集,项目库的充实、招商项目的开发包装。
加强与大集团、大企业及各类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外商投资动态,跟踪捕捉招商信息,整合客商、项目资源,为招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六、务实高效招商
(一)召开招商引资工作动员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层层动员,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实现全民参与招商。
注意发现典型,及时表彰。
(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业务学习,全面了解掌握市、县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和有关程序,学习兄弟镇在招商引资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全镇招商引资方面的水平。
(三)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证招商引资队员工作时间,必要时派出车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六、XX年主攻区域、产业、项目
旅游业1.盘山旅游开发;2.羊角古堡旅游开发;3.元兴古树林旅游开发;芙蓉客家围屋开发。
工业1.盐、锡、萤石、铜等矿产品深加工。
农业1.楠木村万亩毛竹林基地;2.旅游农业示范区。
城建1.黄埔新区开发建设;2.老年公寓建设;3.游客购物街建设。
2018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指挥有方、扑救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村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
建立以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指挥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
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
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职责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技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村(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
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或组成由镇指挥部领导或负责该村(居)责任区的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扑救督导组。
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根据火情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
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
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完好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所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村(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镇人民政府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强防火检查;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召集镇气象服务站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嘹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服务
镇气象主信息服务站及时跟踪县级以上的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必要时报告请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地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或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请求市县或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必要时,请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必要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省武警森林部队、省航空消防飞机、其它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扑火前线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伍在行进、扑火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治
火灾发生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镇卫生院视情况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镇半专业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后勤与治安
森林火灾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
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火灾发生地不足时,请求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定地点。
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
通过镇人民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设立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报请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V级、IV级、III级、II级、I级五个响应等级,其中V级最低,I级最高。
1.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它时段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V级响应。
(2)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
急状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督促火灾发生地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亲赴一线指挥,调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参加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其它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必要时申请调动省航空消防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和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2.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
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程序调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根据需要请派出医疗工作组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全力做好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配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2)响应措施:
根据需要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协助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
4.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县政府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更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飞机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火力量予以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城区、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
请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按市I级响应成立市扑火现场总指挥部,按市扑火现场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申请调动省航空护林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驻浔、驻省部队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周边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布防,防止次生灾害;做好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认真分析舆情,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林业工作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报请省里直接进行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抄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县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以及《镇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省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各种扑火力量应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跨区域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镇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支援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支援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服从统一的调度。
请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设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调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会商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根据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或扑火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护总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具体实施由省航空护林站负责。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健全镇、村(居)与火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系统。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充分利用林业、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五)物资保障
加强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省、市、县物资储备要求,配足扑火物资。
(六)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财政要留足森林防火“镇长预备金”,以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等突发性事件支出需要。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七)培训与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镇半专业扑火队员、村级应急扑火队员、巡山护林员、林业种植大户每年必参加县里的扑火演练。
通过演练,熟练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各个环节,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完善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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