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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线路管理制度
第一章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节轨道运输线路管理制度
第一条辅助运输线路管理责任区划分
一、辅助运输线路的管理与该巷道的管理同步,即谁管理巷道,谁就同时负责该巷道辅助运输线路的管理与维护。
二、地面工业广场、副斜井、轨道上山、西辅运及井底车场辅助运输线路的管理与维护由机运队负责。
三、地面运矸线路的管理与维护由选煤队负责。
四、主斜井辅助运输线路的管理与维护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条辅助运输线路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对该巷道(或主、副斜井)的辅助运输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完好负责,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对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运输管理科反映。
二、负责巷道(或主、副斜井)的各种辅助运输标志、标识的齐全、完好。
三、按运输质量标准化要求,负责巷道(或主、副斜井)辅助运输线路的维护,确保质量达标。
四、辅助运输线路管理单位有权制止未经同意就在所属巷道堆放材料的行为,并及时向运输管理科汇报。
第三条辅助运输线路的完好标准
一、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二、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应达到优良。
注:
主要项目单项(合格率)90%及以上,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80%及以上为“优良”。
三、其他轨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在轨道线路变坡点、拐弯处必须使用合格的曲线钢轨。
注:
主要项目单项(合格率)70%及以上,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60%及以上为“合格”。
四、窄轨铁道线路质量完好标准
1、轨道中心线:
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
2、坡度与标高:
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坡度误差50米不超过1/1000,即50米高度差不超过50(包括倾斜巷道的绞车道)。
3※、接头平整度:
轨面及侧错差不大于2,不应有硬弯。
4、方向:
主要运输线路——直线目视直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曲线目视圆顺,用2米弦量相邻正矢差:
半径50米以下时不超过3;一般运输线路——直线目视直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2:
曲线目视圆顺,用2米弦量正矢差不超过3。
5、轨面前后高低:
主要运输线路——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一般运输线路——用10米弦量不超过15。
6※、轨距:
主要运输线路——规矩符合设计,允许偏差:
直线段+5,-2;曲线段加宽后+5,-2;一般运输线路——直线+6,-2;曲线段加宽后+6,-2。
7、钢轨:
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同一线路无杂拌道。
钢轨磨损不应超过9。
8※、水平:
主要运输线路——直线段两股钢轨应水平,误差不大于5;曲线加超高后误差不大于5。
一般运输线路——直线两股钢轨应水平,误差不大于8;曲线加超高后不大于8。
9、轨缝:
井下:
不大于5,焊缝无裂纹。
地面:
夏季不大于7,冬季不大于10,无三处以上连续瞎缝。
10、轨枕质量:
主要运输线路——长1200,宽160,厚140,无失效现象;一般运输线路——接头处无失效,其它无三根以上连续失效。
11、接头方式:
接头应采用悬接:
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大于2米。
12、扣件:
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3、道钉:
轨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
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
14、轨枕间距:
轨枕间距符合设计,误差±50。
15、捣固:
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者为吊板)。
16、路基:
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
17、道床:
道碴材质和粒度符合标准:
道碴厚度:
井下不小于100(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地面不小于150。
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面(使用插爪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木枕必须露出1/3),无积水、淤泥,地面无杂草。
18、水沟:
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场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应齐全、牢固。
19、托绳轮:
数量齐全、转动灵活,纲丝绳不磨轨枕及扣件。
注:
有※号者为主要检查项目。
五、窄轨铁道道岔质量完好标准
1※、轨距:
按标准加宽后±3;辙岔前后,轨距偏差+3,0。
2※、水平:
偏差不大于5。
3、方向:
直线目视直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曲线目视圆顺,用1米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用2米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3。
4、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
5※、接头平整度:
轨面及侧错差不大于2。
6※、尖轨: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在尖轨顶面宽20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
7、开程:
尖轨开程为80――110。
8、轨缝:
尖轨根部不大于8,其它同线路部分的要求相同。
9※、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
600毫米轨距为572,偏差+2,0。
10、护轨:
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心相对(垂直)偏差±50。
11、撤岔:
心轨、冀轨垂直磨损不超过7,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
12、滑床板:
应与尖轨低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
13、基本轨与连接轨:
垂直磨损不大于7。
14、轨撑:
应与基本轨密贴,其间隙不大于1,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
15、扣件:
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16、道钉:
规格符合标准,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
17、轨枕质量:
规格符合标准,无失效现象。
18、轨枕间距:
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
19、捣固:
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
20、转辙器:
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
21、道床:
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面,地面无杂草。
第四条辅助运输线路管理
一、新建
1、总工办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辅助运输线路的完好标准》及巷道服务等级等参数,对辅助运输线路进行设计。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确定辅助运输线路的施工单位。
3、掘进等巷道一般运输线路每延长100m,由运输管理科、安标办等相关科室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4、主要运输线路,路面硬化前必须由运输管理科、安标办等相关科室进行线路铺设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路面硬化。
混凝土凝固期的质量管理仍由硬化单位负责。
凝固期结束后,由运输管理科、安标办等相关科室进行总体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机运队管理与维护。
二、大巷、采(盘)区斜巷、顺槽:
1、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2、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运灵活。
(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3、各平巷、斜巷、车场固定摘挂钩处必须安装阻车器。
4、斜长小于50米(含50米)的斜巷,上、下车场各设置一挡阻车器。
5、斜长大于50米的斜巷按下列规定设置阻车器:
(1)上部车场:
距变坡点前2米处设置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每100~150米处:
设置抱轴式捞车器(钩挡)。
6、各联络巷口处必须安装阻车器。
7、掘进巷道的轨道末端处应装设阻车器。
第五条巷道行车、行人规定
一、巷道行车规定
为了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对信号工及提车、行人等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各基层队在兑运前要严格检查矿车、三环链、插销、钢丝绳、保险绳等设施完好状况,不完好的立即停止使用,待处理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信号设施、安全设施要齐全、灵敏可靠。
信号要声光兼备,不准用灯、喊话、敲管子等代替信号;安全设施,阻车器,挡车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关闭,运行时方可打开。
4、如需运送超长、超大物件,制定专项措施后方可执行。
5、运输过程中,绞车司机、信号工要统一信号。
信号规定为:
“一停”、“二提”、“三放”,不得任意改变。
6、每次开车前,信号工必须认真检查牵引车数是否超过规定,车与车连接是否完好,钢丝绳磨损情况,绳皮、绳卡是否紧固;保险绳是否悬挂正确。
特别强调不是信号工发信号都一律按“三违”处罚,信号工不在现场者不准行车。
7、提放车辆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保险绳的长度必须与绞车管理牌板上规定串车数量一致。
8、信号工严格把关,在打信号行车时,信号工必须在信号处观察情况,确定巷道无人时方可发信号行车,如有异常的情况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查找原因,处理后方可行车。
二、巷道行人规定
1、井下主要运输及行人大巷人行道侧应设有沿轨道方向的行人警戒线,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并密切注意前后方向来往车辆,严禁行人在行人警戒线外行走。
2、非工作人员严禁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追逐打闹或坐在轨道上休息。
3、下井参观和实习人员,必须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在巷道行走。
4、行走时必须遵守各种警示规定,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硐室。
5、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6、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联结处通过时,必须确认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方可通过;双轨道邻线有车辆通过时,严禁从车辆联结处通过。
7、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列车,随身携带的物体不得碰触运行中的列车。
8、人工运送较大物体时,遇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或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9、当巷道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遇有紧急情况时,行人应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矿灯信号——连续无规则晃动)。
第六条材料、设备兑运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单位当班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当班的调度班前会上提出申请,调度员根据总兑运量及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兑运顺序,并出具《材料、设备兑运通知单》。
2、机运队根据《材料、设备兑运通知单》积极组织车辆、人员,安全、正点完成当班兑运任务。
3、无《材料、设备兑运通知单》,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自兑运材料、设备。
特殊情况,由调度员通知机运队值班临时调整兑运任务。
4、机运队对当班兑运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使用单位,使用车辆编号等情况记录清楚。
5、材料、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在24小时完成卸车工作,并将空车打运到指定地点。
二、使用车辆规定
1、长度≤1.8米、宽≤0.7米、高≤1.1米的材料可直接装于1吨矿车(MGC1.1-6)。
2、2.5米≥长度>1.8米、宽≤0.7米、高≤1.1米的的材料(如木板、锚杆)用特制平底低帮车(MPCD25型或MPCD16型)或材料车(MLC型)。
3、长度>2.4米的材料(如管件、工字钢等)用材料车(MLC型)。
4、各种开关、综保、电机等用特制的低帮平底车(MPCD16型)。
5、水泵、绞车等可用低帮平底车(MPCD型)或平板车(MPC16—6型)进行兑运。
6、移变采用平板车(MPC16—6型或MPC24—6型)兑运。
7、大型设备的兑运:
(1)大型设备指:
14.2吨>重量>4吨,或2.2米>宽>1.6米,或2.1米>高>1.4米围的设备,超过此围的,要拆卸至围。
(2)大型设备的兑运必须采用大平板车(MPC24-6型)。
三、设备、材料车辆绑扎
1、1吨矿车(MGC1.1-6)
(1)在装运水泥、砖、沙子、柱帽、托盘、背板、道木等物料时,不得超过矿车上边沿下100mm。
(2)在装运锚杆、金属网、单体柱等细长件时,要平稳放置,不得超出矿车上边沿以下300mm。
(3)在装、卸车时不得采用推翻车辆,使材料、设备滚倒的方法。
2、材料车(MLC型)
(1)装车时,物料要放稳(必要时可支垫背板、板梁、道木等),同时保证整车物料与车辆中心偏差不大于100mm。
(2)绑扎一般选用钢丝绳。
质量在1t以下时,不少于两处,每处(道)不少两股;质量介于1t与2t之间时,不少于4处,每处不得少于4股,且中间加装吊链。
(3)绑扎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松懈无力现象。
绑绳布置的位置、方向要合理。
绑绳应穿(挂)系在材料可靠部位并紧,保证受力后,挂绳处不变形、不松脱。
(4)采用压杠(标准:
Φ18mm-Φ28mm螺纹钢或圆钢加工为长度不超过350mm)紧固绑绳时,要注意使用每股钢丝受力均衡,不得出现断丝和明显损伤。
(5)绑扎金属材料车[钢轨、工字钢、U型钢、槽钢、风水管(外径小于300mm)、钢带、钢筋托梁等],应选用双股钢丝绳绑扎,绑扎数量不少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股,同时也必须中间加吊链。
3、特制平底低帮车(MPCD25型或MPCD16型)
设备要放稳,保证整车设备处于车辆中部。
车辆与设备,设备与设备之间加垫木板,并用8#铁丝2根并股与车辆连接绑扎牢固。
4、平板车(MPC16—6型)
(1)紧固绑扎必须牢靠,保证2根并股,且不得少于4个固定点。
要求钢丝绳并股必须整齐,不得有松懈无力的现象,以确保同时均匀受力,满足破断力要求;并加装吊链。
(2)根据物件的大小、重量,确定好重心,并使设备重心与车辆中心偏差不大于100mm。
(3)如遇到不规则的设备(或物件)时,须适当增加紧固绑扎点,同时要选择好绑扎部位。
(4)带液压系统的设备装车时,必须用专用堵头或干净的布(塑料袋)对液压管路接头进行封堵保护。
(5)绑扎设备时要注意对设备上易损件的保护。
5、平板车(MPC25—6型)——支架等大型设备
(1)首先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轮、轴的性能,确认是否安全可靠。
(2)支架重心与平板车中心左右偏差不大于50mm。
(3)支架与平板车连接采用螺栓固定,必须紧固可靠,不得出现松懈、滑动现象。
四、兑运
1、材料、设备在各段兑运前,对使用的各种车辆及连接装置、绞车及电机车、运行线路、安全防护装置、信号系统等必须经过完好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兑运。
2、绞车司机、排绳工、信号工、把钩工必须配置完整,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地面工业广场、副斜井、轨道上山、西辅运、北辅运的材料、设备兑运由机运队负责;其他各段由材料、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
4、各兑运段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运行段两头设警戒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进行兑运,解除警戒后方可行人。
在兑运过程中兑运车辆上必须加装红尾灯。
5、兑运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至副井车场(或井底及三叉车场)后,必须有现场信号工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和绑扎情况,符合副斜井运行标准,方可上提(或下放)。
否则,有材料、设备的装卸单位退出车场,重新绑扎。
6、掘进巷道中兑运设备停车处必须有可靠的阻车器挡住矿车,根据需要不在阻车器安装处停车时,须使用焊制的三叉挡车器挡车。
7、兑运过程严格执行三检查(装车后、入井或升井前、到井底时)制度,对出现松动现象的螺栓、吊链等要及时紧固。
8、大型设备兑运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兑运措施,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组织所有参加兑运人员进行学习、考试后方可兑运。
第七条辅助运输线路的定期检查、维护
一、辅助运输线路线路的检查
1、一般运输线路由巷道管理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主要运输线路每天由轨道维护工严格按《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运输管理科管理人员根据工作职责,经常性分段检查辅助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每季度逐台仔细检查一遍,发现隐患以“五定表”形式,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4、运输管理科结合公司每周安全检查和上级安全检查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发现隐患以“五定表”形式,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辅助运输线路的维护
1、轨道的维修要实行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结合。
2、主要运输线路,定期检修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一般线路每年不得少于1次。
3、在维修轨道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4、轨道线路的维护检修,实行日常维护与中修(1月)、大修(半年)结合。
5、维护与中修(1月)由本队技术人员组织轨道维护检修班进行。
(1)日常维护容:
轨道的信号、通讯及其它设备要及时维护、检修,必须保证清晰、畅通。
(2)中修容:
在日检的基础上每月要定期对轨道线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对日检发现未能解决但又不影响正常运输的问题进行处理。
A、补充或更新线路上的各种警示、信号标志等。
B、对伤损严重的钢轨和轨枕进行更换。
C、对短缺、失效的扣件、连接件进行补齐和更换。
D、对线路上的扳道器、托绳辊、防跑车装置进行整修。
6、大修由运输科根据日常养护与中修记录、生产状况、大修工作量等制定大修计划,同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协商施工单位,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行。
大修容:
在月检的基础上每半年要定期对轨道线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对月检发现未能解决但又不影响正常运输的问题进行处理。
A、对主要运输线路上锈蚀严重的道夹板和螺栓全部进行清理:
取下道夹板,铲除钢轨端部铁锈,把清理过的道夹板装上,并把已涂油的螺栓穿入拧紧。
B、对各运输线路的道床进行清筛,补充道碴。
C、对运输质量差的路段进行整修。
(包括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
D、对主要运输线路旁的水沟进行清理。
7、所有的轨道、道岔的维修、养护和定期检修都必须有记录。
8、在维护轨道、巷道及其他设备(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时,必须有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并封锁区间。
在施工地点按规定设好防护信号,其设置信号地点应在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m处,施工中施工负责人或指定监护人必须密切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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