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七十九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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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第七十九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道①(大德)恒无为而无不为;上德②为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③(中德)为之而无以为;上义④(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礼⑤(小德)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⑥而扔⑦之。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泊⑧而乱之首;前识⑨者,道之华⑩而愚⑪之始。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居其实,勿居其华。
故去皮⑫取此道⑬。
译文
上德的自认为缺乏德,致力于行善积德,所以有德;下德的自以为不缺乏德,不行善积德,所以缺德。
【大道为法,大道可统治万物,大道可佑助万物!
万物依赖大道生存而道依法治理行不言之教从不推脱,成功遂事而不名有。
大道爱护养育万物宛若不为主,辩证统一欲无欲,能够寓大于小;万物适道(归依大道)宛若不知其主,可名为大德。
所以聖人之所以能成大德,因为聖人始终不自以为大,所以能成大德。
】道(大德)恆道为而(能)无不为。
上德为道为(为政处事守道依法遵循规律事极少而功极多)而(能)无事。
(下德妄作而有事。
)【上仁为中德,听闻道法,将信将疑,似懂非懂,或许听从,或许不听。
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
仁最早写作“|二”,即一竖二横,一为阳,二为阴。
仁:
(会意。
从人,从二。
意思是两个人在一起,两个人愿意走在一起,表明相互之间都有亲近的要求。
本义:
两个人亲近友爱。
)仁者,夫妻二人相亲相爱也,引申为随着亲疏关系而程度相应变化的有等级差别的偏爱。
上仁为宗派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
宗派,泛称宗族内部嫡庶与大小宗支。
宗派主义搞小圈子、小派别,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以宗派的利益为重的思想和行为。
】上仁为中德而没出事。
【上义为下德。
义:
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
义气:
“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气概;由于私人关系而甘愿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由于个人或朋友之间的关系而克服困难承担风险甚至牺牲自己某些利益的狭隘思想。
义,是关系亲近和关系疏远的人之间的一种内外分别的行为准则,是父亲与儿子、地位高贵的与地位低下的人的一种等级差别,是君主与臣子、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办事原则。
上义为官僚主义,兼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作风。
官僚主义,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的领导作风。
官僚主义的特征是领导者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独断专行,主观臆断地瞎指挥;官老爷做派,脱离实际,不了解下情,高高在上;讲求官样文章,繁文缛节;遇事推诿,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等等。
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
】上义(下德)妄作而有事。
【上礼为小德。
礼者,所以貌情也,群义之文章也,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
礼,是用来体现心中感情的仪式,是规定各种人际关系的制度,是规定君臣父子之间的准则,是用来区别高贵或卑贱、贤能或不肖的手段。
礼为情貌也,文为质饰也。
礼是人内心情感的一种外在表现,文采是对内在本质的一种装饰。
君子注重内在的情感而不去管外在的表现,喜好内在的本质而厌恶外在的粉饰。
那些倚仗外在的表现让人来判断自己内心感情的人,他们的内心肯定是邪恶的。
那些必须粉饰外表以后才让人来判断其内在本质的东西,其本质一定是衰败不堪的。
在父子之间,那礼节便是简朴自然而不用什么客气礼貌的话语和行动来表明的。
礼繁者,实心衰也。
然则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也。
众人之为礼也,人应则轻欢,不应则责怨。
今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而资之以相责之分,能毋争乎?
有争则乱。
遵守法则(规律)称作明。
不守法则称作妄。
妄为,凶,不吉利。
遵循法则制定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因袭公理,公理因袭真理,真理因袭天理,天理因袭大道,大道永恒永久。
大道(道法、母法、自然法、自然法则、道纪、原理、道理、始制)无名(无名法;无有名状,不可名状)也,本质也,夷希微也,天下全都臣服顺从。
大道为法,大道可统治万物,大道可佑助万物!
大道是万物依归的奥主,是贵德守法知道者的保护者,是逆德离法失道者的所有者。
大道无亲,恆与善人,卫护救助守法遵循规律者,卫护救助知道积德行善的人。
守道依法遵循规律,叫作善。
善者,守道依法遵循规律也。
遵循自然法(道法、母法、大法、道理、原理)结合实际的原理制定实在法(子法、名法、法律制度)并且公布宣传普法,实在法(子法、名法、法律制度)制定了也已经有效普法宣传教育了,所有人物也务必知法守法,知法守法保平安。
善法守道遵循自然法,善人守道遵循自然法。
实在法是可以修改、补充或废除的。
实在法的合法性依赖于自然法,不合于自然法的实在法不具备合法性,即“恶法非法”。
“恶法”违背了大道,人民没有服从“恶法”的义务。
合道合理合法的礼必须依据自然法制定,礼的合法性依赖于自然法。
合道合理合法的礼必须始终遵循大道,具体表现为根据法则随着具体形式的变化而变化,或修改,或补充,或废除,所以知礼用礼而不可尚礼,知贤用贤而不可尚贤。
为避免虚文繁礼必须以道为本,以礼为末。
上礼为小德。
上礼为形式主义,认为是形式决定内容,而不是内容决定形式。
形式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
形式主义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工作中处于盲目状态,势必影响政令畅通,影响实际工作,致使信息失真,决策失误。
形式主义蔓延,势必助长不说真话、知假作假之风,恶化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关系,影响公务员健康成长,助长歪风邪气的蔓延,败坏社会风气。
形式主义致使官僚主义猖獗。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共同蔓延,互为支撑。
官僚主义忽视民心,忽视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深入基层,布置工作拉架子造声势,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远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贻误工作,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形式主义者哗众取宠、弄虚作假,脱离人民群众,把工作当演戏。
形式主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重背离了群众路线。
不为群众做实事、谋实利,劳民伤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人民群众所痛恨,恶化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关系,损害政府威信。
】上礼(小德)妄作而没有谁应和,就捋臂揎拳而动手摧残之。
所以,失去了道治才会主张德治,失去了德治才会主张仁治,失去了仁治才会主张义治,失去了义治才会主张礼治。
礼,忠信暂时的栖止,却也是忠信淡薄昏乱纷争的显示。
成见,闪耀着道的光华,却也是故步自封愚昧僵化的起因。
所以,大丈夫为人处事的原则是厚道而不薄德,务实而不浮华。
故而通过抽象(透过现象)掌握本质,去伪存真,去掉主观妄作而趋向大道遵守法则。
注释
①道:
dào形声。
字从辵,从首,首亦声。
“首”指“头”。
“辵”指“行走”。
“辵”与“首”联合起来表示“头脑引导行为”。
本义:
头脑(思维意识)引导带领身体行为(的走向)。
引申义:
得道厚德有思想的引领大众遵循大道规范行为。
(哲学名词)大宗,大本,本体,本元,本原,本源,始基,自然;道法,大法,母法,大制,始制,自然法(则);道理,原理,真理,事理,法则,规律。
道名大,亦称无。
道,夷希微也,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搏之而弗得。
遵守法则(规律)称作明。
不守法则称作妄。
妄为,凶,不吉利。
遵循法则制定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因袭公理,公理因袭真理,真理因袭天理,天理因袭大道,大道永恒永久。
大道(道法、母法、自然法、自然法则、道纪、原理、道理、始制)无名(无名法;无有名状,不可名状)也,本质也,夷希微也,天下全都臣服顺从。
大道为法,大道可统治万物,大道可佑助万物!
大道是万物依归的奥主,是贵德守法知道者的保护者,是逆德离法失道者的所有者。
大道无亲,恆与善人,卫护救助守法遵循规律者,卫护救助知道积德行善的人。
守道依法遵循规律,叫作善。
善者,守道依法遵循规律也。
遵循自然法(原理、道理、道法、母法、大法)结合实际的原理制定实在法(子法、有名法、法律制度)并且公布宣传普法,实在法(子法、有名法、法律制度)制定了也已经有效普法宣传教育了,所有人物也务必知法守法,知法守法保平安。
道统者,大统也,大一统也。
道统者,法統也;道治者,法治也,大治也。
道政者,大政,善政。
德,得道也,依道也。
德者守道依法遵循规律。
道是大法,德是得法、知法、守法。
守道依法遵循规律,叫作善。
善政即德政。
德政:
依道行政,依法行政,奉道遵法造福人民的政治。
政府尊道依法为人民谋福祉是为德政。
道统法治,德政惠民。
道即自然,道法即自然法。
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理性公正。
自然法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
善法是遵循大道(大法、母法、道法、自然法、始制)的。
善法是法治的前提,守法是法治的保证。
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还必须是“善法之治”。
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必须是善法,必须是遵循大道(大法、母法、道法、自然法、始制)的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
没有遵循大道(大法、道法、母法、自然法、始制)的实在法(子法、法律制度)是恶法。
恶法失道败德,恶法非法,违背自然法的恶法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资料转自XX百科)
法治:
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法律作为大道的体现,在现实社会中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不仅仅是指任何人都必需遵守,而且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更需要遵守,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予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不允许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二)法治的具体体现
(1)立法方面:
亚氏强调立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2)执法思想。
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同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
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治的优越性
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四)法治缺陷的弥补
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
以个人的权力或若干人联合组成的权力“作为补助”;对某些不完善的法律进行适当的变更;加强法律解释。
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意)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五) 法治的重要性
现代大部份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虽然他们产生法律、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太相同。
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个人凌驾法律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六)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②德:
得道,依道;得法,依法;遵守道法,遵守法则;遵守善法,遵循善法。
德,得道也,依道也。
道是大法,德是得法、知法、守法。
德者守道依法遵循规律。
“德”的本意为遵守道法、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做事,不违背自然的发展。
道即自然,道法即自然法。
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理性公正。
自然法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
守道依法遵循规律,叫作善。
善政即德政,善治即善法之治。
善法即德法。
德法:
德道之法。
德政:
依道行政,依法行政,奉道遵法造福人民的政治。
道统法治,德政惠民。
政府尊道依法为人民谋福祉是为德政。
法治即道法之治,法治即善法之治。
善法是遵循大道(大法、母法、道法、自然法、始制)的。
善法是法治的前提,守法是法治的保证。
没有遵循大道(大法、道法、母法、自然法、始制)的实在法(子法、法律制度)是恶法。
恶法失道败德,恶法非法,违背自然法的恶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还必须是“良法之治”。
就是说,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必须是遵循大道(大法、母法、道法、自然法、始制)的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反之,如果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本身是恶的,,违背了道法(自然法),那么,即使它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而只能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
③仁:
仁最早写作“|二”,即一竖二横,一为阳,二为阴。
仁:
(会意。
从人,从二。
意思是两个人在一起,两个人愿意走在一起,表明相互之间都有亲近的要求。
本义:
两个人亲近友爱。
)仁者,夫妻二人相亲相爱也,引申为随着亲疏关系而程度相应变化的有等级差别的偏爱。
上仁为宗派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
宗派,泛称宗族内部嫡庶与大小宗支。
宗派主义搞小圈子、小派别,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以宗派的利益为重的思想和行为。
仁制是宗派主义制度。
仁政是宗派主义政治。
④义:
(1)義从我从羊,“我”是兵器,羊指代利益。
牧民如牧羊,義治是一种牧民政治。
義政把人民群众看作群羊,牧民如牧羊,牧羊是为了剪羊毛、喝羊奶、吃羊肉。
(2)义,是君主与臣子、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办事原则,就是父亲与儿子、地位高贵的与地位低下的人的一种等级差别,是关系亲近和关系疏远的人之间的一种内外分别的行为准则。
上义为官僚主义,兼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作风。
官僚主义,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的领导作风。
官僚主义的特征是领导者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独断专行,主观臆断地瞎指挥;官老爷做派,脱离实际,不了解下情,高高在上;讲求官样文章,繁文缛节;遇事推诿,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等等。
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
(3)义,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
义气:
由于私人关系而甘于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所谓“为朋友两肋插刀”,是由于个人或朋友之间的关系而克服困难承担风险甚至牺牲自己某些利益的狭隘思想。
(4)仪制。
仪制,礼仪制度及其具体规定。
(5)仪容,仪表,礼仪,仪式。
仪容指外观、容貌。
仪表就是仪容的一种外在表现。
仪式,多指典礼的秩序形式,在古代这个词也有取法、仪态或者指测定历日的法式制度的意思。
⑤礼:
礼貌,礼节,礼仪;礼仪制度,礼制。
礼貌是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
礼节是人和人交往的礼仪规矩,是人对人表示尊重的各种形式,包括动作形式和语言形式。
礼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对人、对己、对鬼神、对大自然,表示尊重、敬畏和祈求等思想意识的、各种惯用形式和行为规范。
合乎道的礼也称德相。
上礼为小德。
上礼为形式主义,认为是形式决定内容,而不是内容决定形式。
形式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
形式主义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工作中处于盲目状态,势必影响政令畅通,影响实际工作,致使信息失真,决策失误。
形式主义蔓延,势必助长不说真话、知假作假之风,恶化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关系,影响公务员健康成长,助长歪风邪气的蔓延,败坏社会风气。
形式主义致使官僚主义猖獗。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共同蔓延,互为支撑。
官僚主义忽视民心,忽视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深入基层,布置工作拉架子造声势,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远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贻误工作,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形式主义者哗众取宠、弄虚作假,脱离人民群众,把工作当演戏。
形式主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重背离了群众路线。
不为群众做实事、谋实利,劳民伤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人民群众所痛恨,恶化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关系,损害政府威信。
“礼”在奴隶制的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
在西周的“礼治”下,等级非常森严,“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
奴隶社会的西周时期,所谓“礼治”就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都有严格的区别,任人唯亲,严格等级秩序。
⑥攘臂:
(1)捋起袖子,伸出胳膊(表示激奋或发怒)。
攘:
捋,捋起(衣袖)。
(2)捋臂揎拳,捋袖揎拳。
捋臂揎拳:
卷起袖子,伸出拳头,准备动手。
动手,指开始做;用手接触;指打人。
⑦扔:
(1)(形声。
从手,乃声。
甲骨文字形,象以手牵引或投掷东西的样子。
本义:
牵引,拉)
(2)摧残。
窜伏扔轮。
——《后汉书》
(3)挥动手臂,掷,投。
(4)抛弃,丢。
⑧泊:
(1)(形声。
从水,白声。
本义:
停船)
(2)又如:
泊船;泊舟(船停泊靠岸);泊步(埠头,码头);泊主(船家);船泊港外
(3)通“薄”。
薄:
淡薄;不厚道,缺德,德薄。
(4)栖止,停留。
栖止:
寄居,停留;指寄居停留的地方。
独泊灵台侧。
——唐•陈子昂《古意》
⑨前识:
过去的知识,过时的知识;以前的、过去的见识;成见。
知识:
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成果或结晶,包括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
知识,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界定。
知识是人类在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包括人类自身)的成果,它包括事实、信息的描述或在教育和实践中获得的技能。
知识是人类从各个途径中获得的经过提升总结与凝练的系统的认识。
在哲学中,关于知识的研究叫做认识论,知识的获取涉及到许多复杂的过程:
感觉、交流、推理。
成见即定见,指对人或事物所抱的固定不变的看法。
成见建立在一定的认识和价值观的基础上,而且因为认识僵化所以才导致了成见的形成。
成见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我们每个人都有成见,比如遇到什么问题我们每个人的反应,和对问题的设想都是我们潜意识中的成见。
包括我们的道德说到底也是一种成见。
还有我们所谓的陋规等等这些也是我们做事情时候的成见。
一般的情况下,人的认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改变,只要认识和看法是不断推进的,那么错误之后也会得到修正。
但是如果僵化思维,错误的认为事物只是这样,那么这样的成见就会又问题了。
因为事物都是在发展的,错误的以偏概全就犯了形而上学的弊病了。
心怀成见者看待人与事就仿佛戴着一副有色眼镜,或变形眼镜,所看到的人与事也就失去了本来的颜色或面目。
被成见的有色或变形眼镜遮住双眼,与人相处时,不是无端怀有戒心,便是随意冤枉无辜,同时由于受成见所囿,对事物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并且很难融入他所怀有成见的群体。
一个人的品行、能力一旦在别人的心中形成某种成见也很不妙,很容易在社会上造成不利的影响。
对于不明确的、不了解的事物,不要抱成见,思想不要僵化,要有开放的、探索的心态,认识要与时俱进。
⑩华:
(1)光圈外围的光晕,相对于“主光”而言。
光晕总是附着在“主光圈”的边缘,亮度稍暗,有朦胧感,又有装饰感。
《说文》释“华”为“(木)荣”,这是华的引申义,指一切类似光晕的现象,如植物的花开放后,附着在枝干的表面,伸出绿叶之上,远远望去,像是附着在植物主体表面的装饰物。
凡从华之字,其中含有的华皆为光晕、散发之义。
(2)光华:
光辉照耀;闪耀。
⑪愚:
愚蠢,愚顽,愚昧而顽固,愚妄,愚笨、无知、妄自尊大,愚人。
⑫皮:
表面,现象。
表面:
事物的外在现象,一般指非本质的部分。
现象:
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外部形态。
现象分为真象和假象。
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知觉到的一切情况。
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
按照是否有自然属性来分,现象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如月亮东升西落、刮风下雨、苹果落地、太阳是圆的、狗长四条腿、人长两只手、人类的产生与灭亡、人的生死,都是自然现象;如战争、犯罪、起义、国家的产生与灭亡、贫富分化、通货膨胀,都是社会现象。
以上现象都可以被人用眼、耳、鼻等感官感觉到,不需要思考。
人用感官直接感觉不到,需要借助仪器才能感觉到的,也是现象。
例如,人借助显微镜观察到的细菌的形状、借助望远镜观察到的天体的形状,也都是现象。
⑬此道:
本质,法则,规律。
规律:
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规律客观存在,也叫法则。
规律亦称法则。
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
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
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
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资料
引自《韩非子》
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
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也。
故曰: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
”
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
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
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
故曰: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
”
礼者,所以貌情也,群义之文章也,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
中心怀而不谕,故疾趋卑拜而明之;实心爱而不知,故好言繁辞以信之。
礼者,外饰之所以谕内也。
故曰:
礼以貌情也。
凡人之为外物动也,不知其为身之礼也。
众人之为礼也,以尊他人也,故时劝时衰。
君子之为礼,以为其身;以为其身,故神之为上礼;上礼神而众人贰,故不能相应;不能相应,故曰: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
”众人虽贰,圣人之复恭敬,尽手足之礼也不衰。
故曰:
“攘臂而仍之。
”
道有积而积有功,德者道之功。
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
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
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
故曰:
“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
”
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
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
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
何以论之?
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
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
是以父子之间,其礼朴而不明,故曰:
“礼薄也。
”凡物不并盛,阴阳是也;理相夺予,威德是也;实厚者貌薄,父子之礼是也。
由是观之,礼繁者实心衰也。
然则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者也。
众人之为礼也,人应则轻欢,不应则责怨。
今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而资之以相责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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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经 第七十九章 第七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