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镇村居内河涌世埠西溪涌段整治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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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村居内河涌世埠西溪涌段整治工程
龙江镇村居内河涌(世埠西溪涌段)整治工程
评标办法及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
龙江镇村居内河涌(世埠西溪涌段)整治工程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XXX
编制时间: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特别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其中:
技术标:
50分
投标报价:
50分
综合总得分
综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备注:
技术标得分计算方法:
□将各专家打分平均☑将各专家打分去高去低后平均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签字盖章
1.正本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正本封面,应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规定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投标文件出现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1)技术标副本出现标识、印记等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出现的内容的;
(2)出现雷同情况的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3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标得分
占总分的_50_%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书: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3.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2.3.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3.4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低于成本报价;
报价评分
占总分的50%
1、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除去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标准值(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少于或等于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计算标准值);
2、报价得分=50×(1-投标价差比例×f)
(1)投标价差比例=|投标报价-标准值|÷标准值×100%;
(2)投标报价≤标准值,f=1;
(3)投标报价>标准值,f=1.5。
附件1:
《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
评审项目技术标一览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得分上限
1
治理方案概述(治理设想及治理目标)
5分
2
工艺选择、工艺流程(含图纸)及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20分
3
工程费用估算及运营期费用(指标)估算
20分
4
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分
总计
50分
技术标分为以下几项进行评审:
(1)治理方案概述(治理设想及治理目标):
治理方案概述清晰、治理目标明确,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工艺选择、工艺流程(含图纸)及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工艺技术先进、可行;工艺流程能满足治理要求;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可靠、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
(3)工程费用估算及运营期费用(指标)估算:
费用估算全面、合理,运营费用(指标)估算全面、合理,运营单价测算符合实际。
(4)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建设进度合理,保证措施得力,能满足建设进度的要求;
以上内容,由评审专家根据各方案结合本工程治理情况,综合各份投标文件对应项,横向比较后进行打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技术标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技术标评审
(2)商务标评审
(3)综合得分汇总
3.2技术标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副本进行评审,并根据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2.2所有技术标副本评审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还原(即开启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正本,与评审的副本文件进行对应,还原各投标单位对应的技术标副本文件)。
3.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正本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3.2.4技术标得分,在标书还原之后,应不得修改。
3.2.5若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组评委评审的,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存。
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技术标评审结果交商务标专家进行汇总得分。
3.3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可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3.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项、第2.3.2项、第2.3.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商务标分组评审的,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龙江镇村居内河涌(世埠西溪涌段)整治工程合同
发包方: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西溪涌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龙江镇世埠西溪涌水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问题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对龙江镇世埠西溪涌污染进行治理,龙江镇世埠西溪涌位于龙江镇世埠西溪,该涌流经我镇的旧城区,总长约3000M,其中西溪段1500M、世埠段1500M、宽约3-7M,水深约1M,该河涌流域面积约1.5平方公里,涉及流域居住人口约4万人。
该涌污染严重,河水发黑发臭,附件居民及有关人大、政协等代表反应强烈。
两岸房屋依河而建,无法敷设管线,因此该河涌未列入龙江污水处理厂首期截污范围。
由于该河涌段道路狭窄,房屋密集、依河而建,铺设污水管网难度大,因此该河涌未列入龙江镇污水处理厂首期截污范围,因此,本工程对该涌进行治理。
1.工程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西溪
2.工程内容及工艺:
工艺技术,对龙江镇世埠西溪涌进行水环境整治。
二、工程建设方式
乙方实行工程设计、施工及二年的运营管理承包,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
2.工程施工及调试;
3.二年的运营管理。
乙方如无施工和运营相关资质的,该部分内容必须依法进行分包。
三、工期
整个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60个日历天内施工、调试完成,运营一年。
四、验收标准
水质要求:
根据河涌的水域功能要求,COD和氨氮浓度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标准,日后逐步提高至四类。
1.透明度≥0.5m;
2.不黑不臭;
3.无水华;
4.适合水生植物和鱼类生长。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工程款为人民币元,其中每年维护费元。
六、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中标人进场施工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的工程款;
2、施工完成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工程款;
3、调试完成,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价的10%工程款;
4、余下工程款20%,运营期满,按合同要求移交本工程设施后15个工作日支付。
七、甲方职责
1、负责管理部门和周边群众的协调;
2、确定专人现场协调;
3、负责提交施工现场;
4、负责施工质量及运营期水质达标的监督;
5、在工程完工且经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5日内必须组织工程验收;
6、负责支付工程费用。
八、乙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的设计、施工及运营,所有采购的设备、材料等须报甲方认可,确保设备工程质量;
2、负责治理设施二年的运营费用,并保证运营期水质达到本合同的验收标准;
3、运营期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及费用。
4、因乙方原因导致水质处理不达设计要求,乙方负责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并相应延长运营期;
5、运营期满后,负责设备材料质量免费保修一年,设备、器材更换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6、运营期满前三个月负责免费培训甲指定的人员,运营期满负责将本工程所有设施完好交甲方指定的机构。
7、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资料三套。
8、运营期满后,运营期所需的菌粉、药剂或治理工艺所需的其他消耗物料,乙方保证按不高于投标时列明价格供应。
九、安全施工
乙方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该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一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若乙方违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水质标准,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若乙方工程逾期未完成,每超过一天,罚合同总款的1%。
3、运营期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水质检验,两检验日期之间水质不达标的,运营期相应顺延。
连续两个月水质检验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相应扣减运营费用。
4、若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处罚合同总金额的1%。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向对本合同具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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