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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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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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检查表
附件7
危化品管理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受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一、通用部分
1
安全设施配置及维护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3
制度、规程建立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4
运输安全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5
出入库管理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6
供货方、收集方资质
危险化学品供货方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收集方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购买。
7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8
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
重大危险源监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0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1
重大危险源责任落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2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13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氨区管理
1
氨区风向标布置
氨区应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风向标周围不允许有建筑物遮挡,要求360°可见。
2
防雷防静电设施
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及防静电感应措施,储罐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
3
电气防爆
氨区电气设备防爆设施完整、电缆敷设管道接头部位跨接线完整。
4
静电释放装置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易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5
安全标志
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6
安全出口设置
生产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
7
冲洗装置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大于1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应有防冻措施。
8
监视系统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号应传输到控制室。
9
泄漏检测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10
消防系统
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
应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喷淋管应环形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形开式喷嘴。
氨区应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应采用直流/喷雾两用,应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配置应覆盖氨区所有可能的泄漏点。
氨区消防系统应纳入电厂消防系统,其消防用水均由电厂的消防水系统提供。
对设置于厂区外的还原剂区,可设置独立的消防系统,其报警信号除送就地控制室外,还应送电厂集控室火灾报警监视盘。
液氨储罐区宜设环形消防道路,场地困难时,可设尽头式道路,但应设回转场地,并符合GB50229的规定。
11
降温喷淋系统
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罐区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12
安全自动装置
储罐应设有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保护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安全自动装置电源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
13
防火堤
储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重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与储罐相连的管道、阀门、仪表等应布置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并布置在防火堤内。
14
阀门、管道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材料应满足《燃煤发电产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19条附表规定,并考虑相应的防腐措施。
15
装卸设备
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
万向充装系统应采用干式快速接头,周边应设置防撞设施。
16
阀门
氨区气动阀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17
废水处理
氨区废水应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
18
进入氨区要求
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
应按规定进行登记。
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应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19
运行、检修要求
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和应急措施,作业前应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应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他措施。
储罐氨区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连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应定期测量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应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氨系统发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氨气监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检修维护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许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带压紧固法兰等情况,氨系统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20
接卸液氨
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卸氨流速应控制在1m/s以内;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恶例天气或周边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不应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再进行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应在检测空气中氨浓度<35ppm,才启动槽车。
21
气体置换
氨系统气体置换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不大于35ppm;
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
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
22
动火管理
氨区及周边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进行动火。
严禁在运行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储氨罐与周边可燃物最小距离应大于30米。
23
特种设备管理
企业应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24
定期试验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是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制氢、储氢区管理
1
警示标志
制氢站、发电机氢系统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在制氢站、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制氢站周围应设有不低于2m的围墙。
2
出入要求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和储氢区。
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应实行登记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应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进入前应先消除静电。
3
动火许可
禁止在制氢室、储氢罐、氢冷发电机以及氢气管路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如必须在上述地点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气含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办理动火工作票后方可工作,工作中应至少每4h测定空气中的含氢量并符合标准。
4
防爆设备配置
制氢站的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电气、通讯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储氢区内用于吊装氢气气瓶集装装置的起吊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5
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应在线检测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并定期进行校正分析化验。
氢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其中氢气纯度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氢气湿度(露点温度)应不大于-2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6
漏氢检测装置
制氢室应设漏氢检测装置,房顶应有经常处于开启状态的透气窗。
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
7
防雷装置
制氢和储氢区应设防静电、防雷装置,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
8
储氢罐与气瓶
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应受热,应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储氢罐上应涂以白色。
储氢罐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四、天然气管理
1、
站场总体状况
1、站场区有工艺流程图。
2、设备操作标牌悬挂正确,标识齐全、清晰;现场设备、管道无跑、冒、滴、漏;无严重锈蚀。
3、设备、阀门工作状态与挂牌一致。
4、设备无不正常振动、磨损腐蚀等现象;操作机构润滑情况、噪音符合要求。
5、管道流向标识,色标清楚。
6、运转设备的旋转部分有完好的防护设施。
2
厂内坏境
1、站内无杂草、无油污,干枯的花草枝蔓。
2、防火区域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防火区域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5、消防器材足量、完好,有专人管理。
6、防火、禁烟和动火标志明显醒目。
3
安全防护设备
1、各类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检验期有效,现场运行状况正常。
2、视频等监视报警系统完整。
3、危险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定期检验,值班人员对便携式测漏仪使用熟练。
4、危险场地安全警示齐全、特种设备、阀门运行状态标识准确、明显、醒目。
4
消防水系统
1、消防水池蓄水量不低于设计容量,且有补水装置,不泄露。
2、消防水泵能正常开启,运行中无跑冒滴漏,出口压力不低于规定压力。
3、消防管网无破损,消防栓完好、开启灵活。
4、消防水带及水枪设置在生产区固定位置,设置点符合规定,水带、水枪无破损,各接头完好。
5
配电设施
1、备用发电机完好,定期试验正常。
2、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等照明设施完好,配电设备及线路完好。
3、配电间防小动物措施到位。
4、人员操作防护器材配备、放置符合要求。
5、用电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6、开关无松动,无裸露电线及接头。
6
防火防爆区域
1、无可燃、易燃物。
2、标识清楚醒目。
3、设施配备符合防爆等级。
4、严格限制人员进入防火区域。
5、车辆进入需安装阻火器。
7
接地装置
1、储存设施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保护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或管沟敷设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3、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
5、铠装电缆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装卸软管两端均接地完好。
8
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
1、配备齐全。
2、运行正常,完好灵敏。
3、检验合格在校验期内。
4、传送值与现场示值符合要求。
5、压力、温度计有上下限值。
9
管道
1、汇管、支管气流方向清楚。
2、有维护检查记录。
3、有腐蚀检查记录。
4、连接处、支撑处无明显锈蚀。
10
调压设施
1、按时维护保养。
2、动作灵活。
3、出口压力稳定。
4、监控与现场示值符合要求。
5、监控调压功能正常。
11
加臭系统
1、运行正常、加入量符合要求。
2、有液位余量核对。
3、有维修、维护、检查记录。
4、监测数据记录完好。
12
阴极保护设施
1、能正常运行。
2、监检记录完整。
3、定期维护,检测符合要求。
13
阀门电动球阀、排污球阀
1、无内漏。
2、运转灵活。
3、执行机构正常。
4、定期检修维护计划落实。
5、状态示牌正确。
13
进出站阀门、绝缘法兰
1、责任人任务明确。
2、有维护检查记录。
14
排污设施
1、按规定处置排放。
2、排放设施完好。
3、排放记录真实。
4、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检查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4、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置运行技术规范DL/T335-2010
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6、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7、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
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_501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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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管 检查表